医用纯水系统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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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纯水系统招标文件
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工程
招标文件
编号:
ZJCS-2010-01
招标人: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就“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工程”进行公开招标采购,具体如下:
1、招标编号:
ZJCS-2010-01
2、项目名称:
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工程
3、招标内容:
投标人应提供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工程包括制水设备、储水容器、设备连接管阀件、监测仪表、控制系统、机房至各使用水终端点的管阀件、使用水终端点延伸的器械或配件等内容的设计、供货(含备品备件)、现场安装、调试和负责通过相关验收(含政府有关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及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预算总金额:
200万元。
4、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在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产品型号和注册登记表型号相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工商或银行信誉等级A级及以上)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前三年内的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技术服务和组织实施能力,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配送和服务要求,具有类似项目成功实施案例,独立承接过医院集中纯水供应系统(指投标人独立承接过的单套经RO膜和多种膜组合的纯水处理水机连同机房外至各用水点的纯水输送管路,采用远程输送模式同时满足三个以上不同科室的临床用水,且必须包含血透用水)工程实例一个(以合同和用户使用报告原件为准);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货物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医疗使用和卫生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有较强的本地化服务能力,非本地投标人应在杭州市区设有投标产品的常驻服务和技术支持机构,并配有较强的专业技术队伍,提供快速的售后服务响应。
5、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6、投标保证金及交付方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贰万元。
投标保证金递交形式:
支票、电汇、银行汇票。
投标保证金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内交纳至以下账户:
开户银行:
建行杭州浦沿支行
帐户: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7、购买招标文件时间、地点和售价:
(1)时间:
2010年12月日至2010年12月日上午9:
00~11:
30,下午13:
00~17:
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3)售价:
每份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50元。
(4)购买标书时必须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法人委托书(均需加盖公章);
8、投标截止时间与地址:
2010年12月日上午时分,地点: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地下一层第开标室。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9、开标时间地点:
2010年12月日上午时分,地点: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地下一层第开标室。
10、质疑和投诉:
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于自发售标书之日起七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
投标人如认为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的产生过程存在违法行为,使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提出质疑;投标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联系方式:
采购人: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联系人:
金先生马
地址:
杭州市文晖路201号
代理机构: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滨江区东信大道688号志成大厦1414室
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0年11月29日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前附表
条款
内容规定
1
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
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工程
项目的实施范围:
投标人应提供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工程包括制水设备、储水容器、设备连接管阀件、监测仪表、自控系统、机房至各使用水终端点的管阀件、使用水终端点延伸的器械或配件等内容的设计、供货(含备品备件)、现场安装、调试和负责通过相关验收(含政府有关权威检测机构检验报告及费用),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本工程预算总金额:
200万元。
项目实施地点:
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内。
主要技术参数和性能要求:
详见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工程总工期:
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历天(至竣工交付使用)。
系统维护期:
要求免费维护期为一年。
投资规模:
本项目预算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投标保证金: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以银行进账单的形式缴至招标文件中指定账户(同时将银行缴款凭证复印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部分)。
2
合同名称
《杭州市第十人民医院新建工程医用纯水系统工程合同》
3
投标有效期:
自投标截止日起90天。
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壹份、副本五份,电子文档壹份(光盘)。
5
答疑截止时间:
有关问题请于2010年12月日16时以前,以传真形式发至0571-,招标人将统一回复。
6
踏勘现场:
请自行踏勘,不组织集体踏勘。
7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时。
投标文件递交至地点:
,地点: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地下一层第开标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开标时间:
2010年月日上午时;
开标地点:
杭州市钱江新城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地下一层第开标室。
一、总则
1.项目说明
1.1项目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所述。
1.2杭州市第六人民医院为本项目的采购人(合同中的甲方),浙江五洲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为采购代理机构,杭州市政府采购办为监督管理部门,自愿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公司为投标人,经评审产生并经批准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的中标人为供应商(合同中的乙方)。
1.3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后,必须按照国家《保密法》以及保密工作的相关规定,对招标文件内容应承担保密义务,维护采购人的权益,发生窃、泄密事件潜在投标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3.定义
3.1合格的投标人应具备的资格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一部分“招标公告”第4条。
3.2设备
系指中标人按合同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备品、手册、安装光盘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3服务
系指合同规定中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装卸、仓储、安装、调试、验收和交付使用后,质保期内应履行的售后服务等义务。
4.投标费用
投标人需自行承担涉及投标的一切费用。
二、招标文件
5.招标文件的构成
5.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文件及附件
●第一部分招标公告
●第二部分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
●第三部分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
●第四部分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
●第五部分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
5.2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内容,包括编制和提交采购响应文件须知、项目技术规范和服务要求、采购合同的一般和特殊条款、应提交的有关格式范例等。
如果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没有从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其投标文件将被采购人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2不论采购人向投标人发送的资料文件,还是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均采用书面形式,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从招标文件发出至投标截止日期,采购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
补充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书面形式同时发给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
7.2若有必要,采购人将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8.投标报价
8.1报价
采购人除协助提供设备存放场地以外(水电费、场地租赁等发生的费用由中标人承担),设备制造、进口、运输、装卸、吊装、施工水电、施工人员食宿、交通、图纸确认等均由中标人负责,其所需费用全部包括在投标报价内,供货人对工作范围须予以书面承诺。
8.2技术规范要求的费用应包括在投标价中;
8.3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不获批准。
8.4本工程属于专业分包,投标人如需要土建总包单位额外配合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考虑;本标段中标人进场后,就以下已列明的内容由土建总承包单位无偿提供,但除以下列明内容之外需要发生的有关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考虑,并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
a、提供现场轴线和标高测量资料、提供水电接入点的位置;
b、提供工作面,留出合理的工期,提供必要的办公和材料堆放场地;
c、交叉施工的管理和配合协调、工序交接验收、工程资料接收等;
d、第一次补槽费、补洞费、预留洞位置、预埋箱位置和相应的建筑垃圾清理等协助费用,但有再次补槽、补洞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e、工程整体与工程所在地市政、市容、环保、交通、治安、绿化、卫生等政府管理方面所需发生的费用;
f、预埋时造成的模板损耗费用;
g、对已完工的工程的成品保护(但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赔偿费用);
h、工程范围内的临时道路、围墙等工程;
i、脚手架、塔吊等运输设备的使用和配合,在装卸、起吊、安排场地等方面提供必要帮助;
8.5有关本项目建设所需的技术方案编写、设备购置费、安装调试和验收费、质保期运行维护、技术支持、培训费、售后服务和税金等费用均计入报价。
《投标(开标)一览表》是报价的唯一载体。
8.6其它费用处理
招标文件未列明,而投标人认为必需的费用也需列入报价。
8.7投标货币
投标文件中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报价。
报价应是唯一的,采购人将不接受有选择的报价。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应由:
商务报价文件[投标响应函和投标(开标)一览表],技术文件(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商务文件(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以及电子文档组成。
10.1投标人的商务报价文件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均需加盖公章):
(1)投标响应函;
(2)投标(开标)一览表;
(3)投标报价明细清单。
10.2投标人的技术文件应至少包括:
针对本项目的技术和服务响应方案,技术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
10.3投标人的商务文件至少应包括:
证明其为合格供应商和所提供的为合格产品的有关资格证明文件,商务偏离说明表,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等(均需加盖公章)。
(1)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通过年检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社保登记证、所有资质文件的复印件;
(3)声明书;
(4)公司介绍及相关的主要业绩证明,成功案例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复印件或采购单位出具的验收报告并加盖公章;
(5)商务偏离说明表;
(6)关于对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的拒绝声明(如果有);
(7)投标人认为需要的其他商务文件或说明。
10.4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制作,并制作电子文档(光盘)。
电子文档内容为招标文件第五部分中相关表格(商务报价部分、技术文件部分)。
11.投标有效期
11.1投标文件合格投递后,自投标截止日期起,至前附表第3项所列的日期内有效。
11.2在原定投标有效期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12.投标保证金
12.1投标人应提供前附表中的投标保证金,作为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12.2投标保证金可以用支票、电汇、银行汇票的形式缴纳。
12.3采购人将拒绝未能按规定时间和数额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
12.4中标人按要求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并报市政府采购办备案后,全额无息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12.5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发布中标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无异议,全额无息退还。
12.6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12.6.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撤销投标文件的;
12.6.2投标人未按规定签订合同或转让中标的。
13.投标文件的编制和签署
13.1投标人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的语言和前附表第4项规定的份数编制投标文件,并在封面上标明“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3.2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不能擦去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开标)一览表必须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和行间插字,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要求进行,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
所修改处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予以确认。
13.4投标文件采用A4幅面,必须按顺序统一编目编码装订成册。
提倡双面打印。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4.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14.1投标文件分正本和副本,分别密封包装。
没有密封包装的投标文件,将被当场拒绝。
14.2包装封面物的正面应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与地址、邮政编码,封口处要密封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委托人签章)。
不论投标人中标与否,投标文件均不退回。
14.3投标文件递交至前附表第7项所述的单位和地址。
15.投标截止期
15.1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7、8两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将投标文件递交给采购人,采购人将拒绝接受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
15.2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日期。
在上述情况下,采购人与投标人以前在投标截止期方面的全部权利、责任和义务,将适用于延长至新的投标截止期。
16.投标文件的修改
16.1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对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修改文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修改、补充投标文件。
16.2投标人的修改文件,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如果一份投标文件有几份函件时,应注明哪一份有效,否则所作修改视为无效。
16.3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修改均要加以说明,否则其修改将被视为无效。
16.4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有效期终止日之间的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五、开标
17.开标
17.1采购人将于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开标,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应准时参加,携带本人有效证件,非法定代表人须携带授权委托书,并在投标文件中按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17.2开标时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开标)一览表为准。
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17.3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17.3.1投标文件没有密封包装;
17.3.2投标文件正本未加盖法人单位公章、未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盖章;
17.3.3授权委托人与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书所载内容有异;
17.3.4投标文件组成漏项或未按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正、副本份数不足,内容不全或内容字迹模糊辨认不清。
18.投标文件鉴定
18.1开标时,投标文件被确认为无效,采购人将及时通知该投标人。
18.2在评标前,采购人可组织审标小组对每份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等方面的预审。
18.3就本条款而言,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文件,应该与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条件、条款和规范相符,无显着差异或保留。
18.4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采购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通过修正或撤消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18.5经开标后递交至评标委员会的投标文件,仍需接受相关符合性的检查,并有可能在评标过程中被判断为无效。
六、评标
19.评标组织
采购人依法组成由5人(含)以上奇数的人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审查、质询、评审和比较等。
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政府采购咨询专家组成,其中政府采购咨询专家人数不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20.评标原则
20.1竞争优选;
20.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
20.3价格合理,方案、产品先进可行;
20.4反对不正当竞争。
21.评标内容的保密
21.1公开开标后,直到宣布中标单位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资料,都不应向投标人或与评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1.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确定中标人过程中,投标人对采够单位和评标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资格。
22.投标文件的初审
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不再进行商务标和技术标的评审。
①投标人的投标资格不满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②投标人不以自己的名义或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缺陷而不能接受的;
③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和盖章的(仅限于单位印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④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⑤超过本项目最高限价的
23.投标文件的商务标评审
23.1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①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②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③合计累计金额与小计(合计)金额不一致的,以小计(合计)金额为准,并修改合计累计金额及总报价。
23.2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当评标委员会按照上述原则修正错误,发现其主要设备材料缺漏项时,按商务标评审不合格处理,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24.投标文件的技术标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符合性审查且商务标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技术标评审,专家评审采用集体评议,记名表决,少数服从多数的方法进行。
如投标文件有以下情况之一的,按技术标评审不合格处理,其投标文件被视为无效:
①主要的施工技术方案或安全保障措施不可行的;
②主要设备的技术参数不能满足工程要求;
③质量检验标准低于招标文件或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
④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5.评标办法
25.1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委员会将对各投标人的投标方案、报价、企业综合能力、对项目的投入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对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根据报价、技术服务方案、公司综合实力等,由各评委独立记名打分,投标人的最终得分为其技术分和报价之和。
[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及以上时,技术和服务方案分以及投标人的综合实力、经验情况分,按照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独立评分结果汇总数、减去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算术平均分计算,计算公式为:
技术和服务及其他分=(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评分合计数-最高分-最低分)/(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数-2)]。
经统计,得出各投标人的最终评审分,按最终评审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
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
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并形成评标意见。
根据上述评标原则,分值安排如下:
A.商务标(A=40分):
(1)报价的合理性:
分析总报价及各个分项报价是否合理,报价范围是否完整,有否重大错漏项,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报价出现异常时,有权要求投标人在评标期间对投标报价的详细组成和投标设备的供应渠道等事项作出解释和澄清,并确认其投标报价是否有效。
评标委员会将对所有投标总报价及分项报价的合理性、完整性及是否有错漏项等进行严格审查。
如该报价被认定为恶意低价,将不作为价格评审参考依据。
报价分计算方法:
根据各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有效投标价格的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商务报价为满分40分。
其他投标人的商务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商务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价格权值×100(精确到小数点后二位,由评标委员会当场统一计算)。
(2)投标报价高于本项目预算价,其商务得分为零分。
B.技术标(B=55分):
序号
评分项目
评分办法
分值
1
设计方案的合理性、适用性及方案完整性
工程深化设计、系统集成合理,施工图纸设计完整、合理,技术完全满足招标文件和采购需求要求,具有相对的先进性、系统运行有很强的可靠性,且对出现意外情况的处置措施合理、有效、可行
1-5分
2
根据各系统功能、设备配置、点位配置符合招标文件要求;选用产品的技术先进性、可靠性、适用性;系统是否便于维护与升级等方面进行评分。
预处理系统
1-5分
反渗透系统
1-6分
后处理系统
1-6分
血透用二级反渗透系统
1-7分
输送管道、阀门
1-5分
控制系统
1-6分
3
制水成本及节水减排
制水成本和原水利用效果
1-3分
4
项目实施管理组织及保证进度的各种措施
实施计划(包括相关管理体系制度、实施方案、质量标准、质量控制、检验验收标准等)及培训计划科学性、合理性及可操作性
1-4分
5
质保期满后的维护成本
维护成本的高、中、低
1-3分
6
售后服务承诺
售后服务网点的人员配备、服务内容和保障措施、故障响应、配件供应及时性,修复时间及相应的赔偿承诺等综合评价;质保期满后的维保及备件费用
1-3分
7
投标文件的制作情况
投标文件是否编制完整、格式规范内容齐全,表述准确、调理清晰,内容无前后矛盾,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最好的投保人的满分,,其他由评标酌情打分。
1-2分
C、投标人的综合实力5分:
评审内容
分值
评分标准
C1、投标人注册资金
2
投标人注册资金大于等于300万的得2分,小于300万的得1分。
C2、投标人业绩经验
3
投标人至投标截止之日前承担过医院医用纯水系统(三个用水科室以上并包含血透用水)业绩(需提供合同原件),至少二项得1分(少于二项不得分),每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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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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