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言学概论 第八章 语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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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概论第八章语法
语言学概论第八章语法
第八章语法
第一节语法的基本性质
●1.什么是语法?
●语法是语言结构的三个要素之一。
语法就是用词造句的规则系统,它是词的构成规则、变化规则、组合规则的总和,也就是使用同一种语言的人共同理解、共同接受、共同遵守的语言组合法则的整体。
语法的规则是客观存在于一种语言之中,是语言长期发展过程中形成的,说这种语言的全体成员必须共同遵守。
●2、语法具有哪些特点?
●1)抽象性:
概括了次的变化规则和组词成句的规则,即语法规则是词和句子在言语活动的运用中所归纳出来的共同点。
每条语法规则都支配着一大群的词和句子。
2)稳固性:
每种语言的语法结构大都是千百年来形成的,变化得很慢,就保证了语言为各时代的人服务。
3)民族性:
各个民族语言的语法都有自己的特点。
●3、什么叫语法单位?
●凡是能在组合的某一位置上被替换下来的片段都是语法单位。
语素、词、词组、和句子是不同结构层面上的语法结构单位。
●句子是语言中最大的语法单位,又是交际中基本的表述单位。
语法研究现在一般分析到句子为止。
从形式上看,句子的最大特点是有一个完整的语调。
句子按其语气可以分为陈述、疑问、祈使、感叹等不同的类型,简称句型。
●词组是词的组合,它是句子里面作用相当于词而本身又是由词组成的大于词的单位。
词组有自由词组和固定词组两种。
固定词组中的成分一般不能更换、增删,次序不能颠倒,在语法结构中的作用与词完全一样,如成语是固定词组中的一种特殊类型。
●词是最重要的一级语法单位,它是造句的时候能够独立运用的最小单位。
所谓独立运用,就是它在造句中能够到处作为一个单位出现;所谓最小,就是说不能分割和扩展,也就是说中间不能插入别的成分。
从意义和作用看,词可以分为实词和虚词两大类。
语法研究通常以词为界,词以上的规则叫句法,词以下的规则叫做词法。
●语素是语言中音义结合的最小单位。
●依据是否可单独成词,语素可分为自由语素、半自由语素和不自由语素。
●自由语素:
自由语素是指可由单一个语素来构成词的语素,因此其构成汉字也是词的一种,称为单纯词。
双音节语素和多音节语素都是自由语素,另外其它亦是自由语素的单音节语素有天、地、人、水、火……等。
●不自由词素:
不能独立成词,只可以和其它语素以固定位置组合成词。
例如:
阿姨的「阿」、作家的「家」、乘法的「法」、……等。
●半自由语:
不能独立成词,但可以和其它语素自由地组合成词的语素。
例如:
人民和民主的「民」、牧草和放牧的「牧」。
●按音节个数划分
●在汉语中,一个汉字即有一个音节,故一个语素有多少个音节,即表示其由多少个汉字组成,但非音节语素例外。
●单音节语素:
由单个音节,即单个汉字组成的语素。
例如:
天、地、人、中、左、大、了、吗……等。
●双音节语素:
由两个音节,即两个汉字组成的语素。
例如:
萝卜、苏打、蜻蜓、蜘蛛、吩咐、参差、徊徘、芙蓉……等。
●多音节语素:
由多个音节,即三个以上的汉字所组成的语素。
例如:
巧克力、奥林匹克、罗曼蒂克、凡士林。
●非音节语素:
在儿化音里,如花儿、鸟儿的「儿」不算一个音节,所以被归为非音节语素。
第二节词法
●1、语素组合成词的规则
●我们可以根据语素在词中的不同作用把它分成词根/词缀和词干/词尾。
●a.词根是词义的核心部分,词的意义主要是由它体现出来,它可以单独构成词,也可以彼此组合成词。
汉语中绝大多数的词都是由词根构成的。
●b.词缀是只能粘附在词根上构成新词的语素,它本身不能单独构成词。
粘附在词根前面的词缀称为前缀,粘附在词根后面的词缀称为后缀,插入词根中间的词缀称为中缀。
●c.词尾是指加在词的末尾,只能改变一个词的形式,而不能构成新词的语素。
词根和词缀具有构词功能,是构词语素,二者合称词干(一个词除去词尾,就是它的词干);词尾只能改变一个词的形式,不能构成新词,是变词语素。
●1)词由语素构成。
有一个词根语素(在有的语言里加上词尾)构成的词称为单纯词。
2)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语素组成的词叫合成词。
根据构成合成词的语素类别的不同,一般把合成词分为复合词和派生词两类。
完全由词根语素按一定规则组合成的词是复合词。
由词根和词缀构成的词是派生词。
●3)根据语素之间的结构关系,可以把复合词分成五种构造方式:
a.并列式:
几个构词语素的意义相近相关或相反。
如“途径”、“生死”、等;b.偏正式:
前一个语素修饰后一个语素,后一个语素的意义是整个词义的中心。
如“飞机”、“雪白”等;c.补充式:
前一个语素是词义中心,后一个语素作补充说明。
如“扩大”、“压缩”等;d.支配式:
前一个语素表示动作行为,后一个表示动作对象。
如“司令”、“跳舞”等;e.陈述式:
前一语素表示事物,后一语素表示性质、状态或动作。
如“月亮”、“脸红”等。
●4)由词根和词缀构成的派生词,根据词缀的位置,一般可分为两类:
a.前附式:
例如“老板”、“阿哥”
b.后附式:
例如“记者”、“凳子”
●3、构形法和构词法
●1)构形法:
构成一个词的表示不同语法意义的形式(即词形变化)的方法。
●
(1)附加法:
在一个词的内部添加一定的附加词素的方法就叫附加法。
作为构形法的附加法是指给词干添加附加词素以构成同一个词的词形变化的方法。
不加词尾的形式可以理解为一个零形式,即一个缺位的语法形式。
在有词形变化的语言中,零形式的运用是很普遍的现象,如英语的“book|()—book|s”(书,单数-复数),单数的语法意义都是由零形式表示出来的。
●
(2)内部屈折法:
内部屈折法就是用词根内部的语音变化来构成同一个词的词形变化的方法。
例如英语“foot_feet,tooth_teeth,goose_geese”等,其中元音的变化区别了单数和复数的语法意义。
●(3)重音移动法:
词的重音位置的移动。
●(4)重迭法:
词素(有时是整个词)的重迭可以区别同一个词的语法意义。
例如马来语的“guru_guru”(各位教师)就是用重迭法表示复数的语法意义。
●(5)异根:
用不同的词根表示同一个词的不同的语法意义。
也就是说,当一个词的语法意义发生了变化,它不是附加词尾或改变内部的某个音,而是完全用另外一个词根来表示,形式上完全是另一个词。
这种情况在英语中不是很多。
例如I的宾语是me,we的宾语是us,she的宾语和所有格是her,good的比较级是better,最高级是best等等。
●(6)外部形态的运用:
有时,一个词的语法意义要靠起辅助作用的词(虚词)来帮助表达。
这种虚词不同与连词,介词,语气词等,而这种虚词的作用在于帮助实词表达某种语法意义,像冠词和助动词等就是这样的虚词,冠词是名词的语法标志,冠词可以为名词区分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语法意义。
助动词也帮助实词表示语法意义,像英语的“Ishallread”(我将读)。
冠词和助动词等虚词在语法上所起的作用和只包含语法意义的附加词素所起的作用完全一样,所以,我们把这一类虚词称做外部形态,外部形态是实词外部的语法形式,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构形。
●2)构词法是按照语法规则构成新词的方法。
它是丰富和发展词汇的重要手段,和词汇有密切的联系。
●
(1)附加法:
可以是构形法也可以是构词法。
作为构词法的附加法指的是给含有词根词素的成分添加附加词素而构成新词的方法。
用附加法构成的词是派生词。
●
(2)复合法:
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含有词根词素的成分组合起来构成新词的方法。
用复合法构成的词叫做复合词。
●复合词的组织规则:
汉语复合词的组织规则更接近于句法。
因此,人们往往仿照句法结构用并列式,限定式,动宾式,主谓式,动补式之类的名称去表示词根词素与词根词素之间的关系。
●(4)其他方法:
●内部屈折法food→feed,
●重音移动法〃report→re〃port,
●重叠法。
●(5)缩略法:
●A.缩合语
●从原形式的不同意义段中分别选取成分而生成的单位,比如“调研(调查-研究)”“鲁艺(鲁迅-艺术学院)”等等。
●B.节略语
●只从原形式的同一意义段中截取成分而生成的单位,比如“清华(清华-大学)”“解放军(中国人民-解放军)”等等。
●C.数括语
●用数字对原形式并列各项进行概括而生成的单位,比如“两汉(东汉、西汉)”“三峡(瞿塘峡、巫峡、西陵峡)”等等。
●注意:
●缩略语生成总原则
●A.必要性原则
●缩略语产生的必要性主要集中表现在词语的使用频率上。
一般地,高频率地被社会反复使用到的词语,它们就非常有被缩减音节长度的必要。
●B.可行性原则
●可行性主要与所在单位的长度密切相关。
高频状态下,长的音节组合(主要指四音节或以上的音节组合)较为容易形成缩略,比如“责任编辑”简缩成“责编”、“中华人民共和国”简缩成“中国”、“彩色电视接收机”简缩成“彩电”等等。
●C.合理性原则
●该原则要求生成出的缩略形式具有较强的社会可接受性上,是缩略语生成所需要遵循的重要原则。
第三节语法形式和语法意义
●1、句法结构
●1)主谓结构:
反映陈述对象和陈述内容的关系,它的作用是提出一个话题,然后对这个话题作出说明。
话题的部分称为主语,说明的部分称为谓语。
汉语的主谓结构是主语在前,谓语在后,可加“是不是”转换为问句形式,如:
今天/星期六——今天是不是星期六?
2)述宾结构:
反映动作(述语)和受动作支配的事物(宾语)的关系。
述宾结构都是述语在前,宾语在后,可加“了、着”。
如:
吃/苹果——吃了苹果。
3)述补结构:
在述语的后面,也可以加上一些成分以表示述语的程度、结果、趋向等,这叫补语。
由述语和补语构成的结构叫做述补结构。
述补结构是补语在前,补语在后,可加“得”或“不”,如:
站/稳——站不稳,讲/清楚——讲得清楚
4)偏正结构:
这种结构反映修饰和被修饰的关系,可插“的”或用“什么”、“怎样”来提问,如:
红/衣服——红的衣服,加倍/努力——怎样努力?
蓝色的/衬衫——什么样的衬衫?
5)联合结构:
联合结构的构成成分在语法结构的地位上是平等的,中间可加“和”、“与”、“或”等成分,如:
工人和农民,北京、上海、天津
●2、语法意义和语法形式
●语法意义:
语法意义与词汇意义相对而言,是语法单位在组合中所产生的意义,是词进入组合之后由语法结构所赋予的意义。
●语法形式:
语法形式相对于语法意义而言,是表达语法意义的外部标志,也就是说,语法意义在语言中的外部表现就是语法形式。
例如汉语“同志们”中的“们”和英语“comrades”中的s,语法意义是复数,它们就是复数这一语法意义的语法形式。
●3、语法手段
●语法手段是对语法形式的进一步概括归类,它是根据表达语法意义的同一性质的语法形式所概括出来的类别。
●比如英语动词“seeing(看)”附加上词尾ing,表示进行体,英语名词“vases(花瓶)”附加上词尾s,表示复数,这两种语法形式不同,表示的语法意义也不同,但它们语法形式的性质是相同的,即都是通过词形变化来表现语法意义,所以可以把这两种具有相同性质的语法形式概括为同一个语法手段,即词形变化,也即形态变化。
常见的语法手段主要有选词、词序、虚词、词形变化。
●1)选词:
选词只在语法结构中的某一个位置上要求使用一定词类的词语,不能随意使用别的词语;
●2)词序:
词序指词在语法结构中的排列词序。
词在语法结构中都有比较固定的位置,并且可以进行有规则的变换。
词序是语言中极为重要的语法手段,由于汉语的词充当什么成分本身没有外部形式标志,因此只能依靠词序来表示。
同样,由于没有形态标志,汉语的定语一般只能在中心语的前面,而英语有的在前,有的在后。
●3)虚词:
也叫辅助词,是语言中专门用来构成语法形式的词,虚词是汉语的重要的组合手段之一,用不用虚词,用什么样的虚词,含义往往不同。
虚词主要有冠词、助动词、前置词、后置词、连接词和语气词等;
●4)词形变化:
指在语法结构中词本身结构上发生的变化。
比如英语表示单数第一人称的代词,充当主语时是I,充当宾语时时要变成me。
除了第二人称外,英语代词在句子中主宾语位置上都有不同的变化。
印欧语言都有这种形态变化,一般称之为综合性语言,汉语没有这种形态变化,主要依据词序和虚词,所以叫做分析性语言。
●4、语法范畴
●每一个词的每一种形态变化,都要表示一定的语法意义,把这种通过词的变化形式表现出来的语法意义概括起来进行归类,得到的类别就是语法范畴。
所以语法范畴是语法意义的归类,是由词的变化形式所表示的语法意义方面的聚合,也就是说,具有相同范围的语法意义可以概括为一类。
●语法范畴简单地说就是语法意义的归类,但这种语法意义主要是指通过词形变化表现出来的。
所以语法范畴是有形态变化的语言所具有的,没有形态变化的语言没有这些语法范畴。
比如汉语没有形态变化就没有这些范畴,但这不是说汉语没有这样的语法意义,汉语主要是运用词汇手段,如虚词来表示的。
比如所有格,英语是名词后加’s表示的,如student’sbook,汉语是加助词,如“学生的书”,又如汉语用助词“着、了、过’表示英语中的时的范畴。
●
(1)性:
性的语法范畴是属于名词类的词所具有的,印欧语系的语言大多有这种语法范畴。
不过性的数量不等,如法语有阳性和阴性,俄语和德语有阳性、阴性和中性。
●俄语以辅音结尾的为阳性,以a结尾的为阴性,以o结尾的为中性。
●德语:
阳性----------------阴性--------------中性--------复数
der-----------------die---------------das---------die
des-----------------der---------------des---------der
dem-----------------der---------------dem---------den
den-----------------die---------------das---------die
法文里,名词有两种性别:
一种是阳性,另一种是阴性。
一般说来,除了在指明男性身分或其担任的工作名称时,可确定其阳性属性之外,其他名词的阴阳性均无明显规则可寻。
大体上,用于事物的名词,若属疾病、专门学科、节日,及以eur结尾的抽象名词等,多是阴性,如:
lagrippe,lapolitique,lavaleur;而有关树木、金属化学物质、年、月、日、风、方位、数字,以及当名词用的形容词和不定式等多属阳性,如:
lecuivre,lelundi,lerouge.
●语法范畴中的“性”的概念有特殊性
●性是一个纯粹的语法概念,与生物学上的性别概念不是一回事,但从来源看,二者有一定的联系。
●性是古代人以人类的性别特点来关照认识事物的结果,反映了人类发展阶段对事物或现象的属性的认识。
古人比照人类男女的性别特征,用来观察客观事物,从主观出发,给事物归为不同的性别。
所以性反映了人类原始思维和认识水平,是原始观念、习惯在语言中的遗留。
●今天的语法范畴的性,已经与事物的性别属性没有任何关系,单纯成为一种语法现象了。
我们可以通过不同语言对同样事物的不同性的归纳可以进一步认识语言的社会性特点,比如太阳,法语是阳性,德语是阴性,俄语是中性,汉语虽然不分性,但一般概念是把太阳归为阳性的。
又如地名,阿拉伯语中大部分名词属于阴性,少部分属于阳性,如果从人的性别概念出发来理解,是很难讲通的,这里其实不过是语法现象。
汉语中的“他”和“她”只是书写上的区别,不属于性的语法范畴。
●
(2)数:
数的语法范畴一般为名词类的词所有,表示现实中的事物的数量关系,一般包括单数和复数两种意义,有的语言还有单、双、复数之分。
通常只有表示具体的可以计数的事物的名词才有数的语法范畴,像专有名词、抽象名词等就没有数的变化。
●有些语言中动词、形容词或冠词也有数的形态变化,与名词的数在形式上保持一致。
俄语的名词、代词、动词、形容词都有单数与复数的词形变化,并相互保持一致。
阿拉伯语、斯洛文尼亚语等,名词分单数、双数和复数三种形式。
汉语的人称代词和指人的名词后面可以加“们”表示复数,但表示复数时也可不加“们”。
●(3)格:
表示词语之间结构关系和语义关系的语法范畴。
一般用名词和代词的形态变化表示各种不同的格,有些语言中形容词和数词也有与名词相应的格。
如俄语名词、代词、形容词和数词都有格变化,共有六种格:
主格(作主语)、宾格(作直接宾语)、与格(作间接宾语)、属格(作定语,表示领属)、工具格(作状语,表示工具材料)、前置格(作状语,表示方位处所)。
有些语言中格比较少,如英语中名词只有属格(加后缀'-s)和通格(不加后缀)之分。
有些语言中格比较多,如芬兰语中有十六种格。
●(4)人称:
人称是表示动词与主语在人称上的一致关系的语法范畴,一般通过动词的形态变化来区分第一人称、第二人称和第三人称。
如俄语、法语等动词都有三种人称形式。
英语一般动词的现在时单数有第三人称的形式变化(加后缀(e)s),动词be的现在时单数则有三种人称形式:
am、are、is。
各语言人称代词都有人称的区别,但代词的人称一般不属语法范畴。
●(5)体:
体是动词特有的语法范畴,表示动作行为进行的情况、方式,可以表示动作的开始、持续、结束、完成等多种意义。
●(6)时:
属于动词的语法范畴,表示动作行为发生和进行的时间,确定时间的标准是说话(写)的时刻。
时的范畴一般分为现在时、过去时、将来时。
●时和体的关系非常密切,往往互相配合,甚至融为一体。
如英语有三种时(过去时、现在时和将来时)和三种体(一般体、进行体和完成体),可以配合成十六种格式,如所谓过去完成式,就是过去时和完成体。
汉语助词“着、了、过、起来、下去、来着”等也可表示时和体,动词本身还可以用重叠方式表示短时体(有时有尝试的意思)。
●(7)态:
动词所具有的语法范畴,表示动作行为与主体的关系。
通常把态分为主动态和被动态两种。
句子使用的态不同,动作行为的主体和客体在句子中表示的方法就不同。
用主动态时,句子的主语表示动作的主体,即动作的发出者。
用被动态时,句子的主语表示动作的客体,即动作的支配者,动作行为涉及的对象。
●如英语就有主动态和被动态之分,主动态的动词形式不变,被动态则用助动词be和动词的过去分词形式表示。
如Thedogbitthecat.(狗咬猫。
)Thecatwasbittenbythedog.(猫被狗咬了。
)有些语言中还有反身态(主语既是施事又是受事,如自杀、自责)、相互态(行为动作是由主语相互实施的,如相爱、相遇)。
汉语可用虚词“被”表示被动,但动词没有形态变化,一般不看成态范畴。
●(8)式:
又称语式或语气、情态,是表示句子的语气或情态的语法范畴,一般通过动词的形态变化来区分陈述式、命令式、虚拟式、愿望式等。
如俄语有陈述式、命令式和虚拟式之分,希腊语则分陈述式、命令式和愿望式。
如果只是通过句子的语调或虚词等表示语气或情态,一般不看成式范畴。
●(9)级:
表示性质或属性的程度上的差别的语法范畴,是形容词和副词所具有的意义。
级一般可分为原级(positivedegree)、比较级(comparativedegree)、最高级(superlativedegree)三种。
●每一种语法范畴具有共同特点
●
(1)有共同的意义领域,具有相同的性质,同性质的语法意义概括在一个范畴,不同领域的范畴不能归在一起;
●
(2)同一语法范畴中的各个变化形式是互相对立的、排斥的;
●(3)同一语法范畴中的各个项所表示的意义不仅取决于它本身,而且也取决于它和其它项之间的相互制约的关系。
即某个项的意义发生了变化,其它项的意义也会随之发生相应的变化。
第四节词类和句法
●1、词类
●1)词类是按照词在结构中所起的作用,即句法功能分出来的类。
●2)划分词类的标准是,根据词在结构中所起的作用即词的句法功能给词分类。
在一种语言里,凡是能在同样的组合位置中出现的词,它们的句法功能相同,就可以归成一类。
●
(1)形态变化是表示语法意义最重要的手段,许多语法范畴,主要是通过形态体现出来的。
在有形态变化的语言中,形态是划分词类的重要依据,具有相同相同变化的词,功能上往往具有相同的特点,形成一个聚合体,可以划分为一个类别,这些就是一般所说的划分词类的形态原则。
●当然,形态最终要服从功能要求,形态原则和功能原则是基本一致的。
如果某个形态与功能矛盾,应以功能来决定类别,功能是划分词类的最根本的依据。
●
(2)在鉴别词类时可以参照词的意义,但不能完全根据意义,而需要有句法功能和形式上的实证。
●(3)一个词可以兼属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词类。
汉语的实词缺少形态变化,同一个词的句法功能往往有比较大的灵活性,因而跨类的现象比较多,这是汉语词类系统的一个特点,也是划分汉语词类的一个难点。
●3)划分词类的意义
●
(1)划分词类是概括句法格式、发现组合规则的基础;
●
(2)词类之于句法描写的重要性还表现为,给词分小类可以大大深化句法描写。
●(3)语言的词类是一种由粗到细,一层层细分的体系。
每一大类中的词“大同小异”,相互间既有共性,又有特性,因此可以在大类里面再按组合的特性分成各级小类。
组合研究的深入总是要求聚合方面作更细的分类。
●2、句法组合的层次性和递归性
●1)层次性
●词与词之间,根据一定的结构规则,可以互相组合,组合成词组,体现出一定的结构关系。
一个复杂词组中的词语,表面上是一个挨一个依次出现,似乎是平列的,但实际上它们是有层次的,并不是每个词之间都有结构上的关系,一个词与哪个词发生结构上的关系,有一定的层次性。
所以一个复杂的结构往往是由许多成分构成的,这些成分按照一定层次逐级构成。
●从层次看,每个层次的结构单位,一般是由两个直接成分构成的。
所谓直接成分就是每一层次中直接组合起来构成一个更大的语法结构单位的两个组成成分。
分析词组的层次,就是要分析这个词组在每个层次上的两个直接成分,如果直接成分仍然是由几个成分构成的,就要依次往下分析其直接成分,直到所有的直接成分都是词为止。
●2)递归性
●同样的语法结构可以层层嵌套,同一条结构规则可以重复使用而不致造成结构上的混乱,借数学的术语来说,这就是语法规则的“递归性”。
●在句法组合中,递归性有两种表现:
一种是从初始结构开始,自始至终重复运用同一条语法规则;另一种表现是,同一条语法规则可在一个结构上间隔的重复使用。
●语法规则递归性和语法结构的层次性密切相关。
语法结构的层次性在相当大的程度上是由递归性造成的,反过来讲,语法结构的层次性也为语法规则的反复使用提供了可能。
●3)层次分析法
(1)定义根据句法结构中每个单位先后组合次序依次找出直接成分的方法。
又叫直接成分分析法ImmediateConstituentAnalysis简称IC分析法。
何谓直接成分?
在同一层次上直接组成某个句法结构、具有直接结构句法关系的两个成分叫直接成分。
可见,直接成分一定是直接发生了结构关系造成句法结构的成分。
●
●
●关系,而且附加语素结合紧密。
多式综合语跟屈折语的不同是,多式综合语句子跟词不区分,屈折语区分。
第六节语法的发展
●1)语法化
●语法化实际就是指词义抽象化达到一定程度后引起词义虚化,使之最终失去原有的词汇意义,变成只表示语法关系或语法功能的语法单位。
借以使词汇项和结构进入某种语言环境以表示语法功能的演变,一旦这些词汇项和结构发生了语法化,它们继续发展出新的语法功能。
●一般说来,语法化现象至少应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实词虚化、句法化现象、词汇化现象。
●
(1)实词虚化
●三种情况中,实词虚化是最基本的、最常见的,因而有被误解为语法化概念本身的倾向。
实词虚化的实质就是某个词新的词类语法功能的获得,或者说从一个语义域的成员化为另一个语义域的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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