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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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提高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中的核心功能与示范作用,规范和加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工作,参照国家、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建立技术中心,提高企业自主开发和利用社会资源能力,推动企业建立以技术中心为主要内容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技术开发与创新的主体。
本办法适用于济南区域内各种所有制工业企业。
第三条 企业是技术中心建设的主体。
技术中心的首要任务是为本企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
工作目标是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市场竞争能力、经济效益和发展后劲。
技术中心建设经费应由本企业提供。
技术中心在服务本企业的同时,可通过承担国家、地方和其它企业的研究项目,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等技术活动,拓宽资金渠道,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研究开发水平。
第四条 鼓励专业对口的独立科研院所、高校和社会的科技力量以多种形式进入企业,与企业共建技术中心或开展多种形式的合作。
第五条 由市经信委牵头,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开展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年度考核评价工作。
第二章 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职能
第六条技术中心的职能:
(一)技术开发职能。
充分利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进行综合集成和应用开发,不断研究开发有市场前景、有竞争力的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积极搞好引进技术的消化、吸收和创新,形成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主导产品和核心技术。
跟踪世界先进技术和同行业先进水平,进行共性、关键性应用技术的开发,发挥技术辐射和技术服务作用,带动行业技术水平的提高,提升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二)信息资源整合职能。
不断提高技术信息和市场信息的获取、分析和判断能力,从技术机会和市场机会相结合的角度对企业技术创新决策提供咨询参考,参与企业发展战略研究,承担企业技术创新战略规划及年度开发计划的制定和实施。
(三)开展产学研合作的职能。
积极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多种形式的合作协同关系,有效地组织和运用社会资源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
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业的交流与合作,联合开展战略性研究开发,推动产业技术的升级换代。
(四)培育技术创新队伍的职能。
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完善必需的研究开发条件,增强企业对科技人员的凝聚力,吸引国内外科技人才到企业技术中心工作,提高企业技术人员的整体素质。
(五)实施技术管理的职能。
承担企业的项目申报、项目管理、项目鉴定、评价考核等职能。
制定企业技术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发挥技术创新的源头作用,为技术改造工作提供技术来源。
在企业技术创新体系中发挥核心作用。
第三章 认定条件
第七条 申请济南市认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企业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以上。
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达到5000万元以上。
有较强的经济技术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在全省同行业中具有明显的规模优势和竞争优势。
(二)企业决策层重视技术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市场竞争意识,能为技术中心建设及运行提供良好的发展条件。
(三)企业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素质高的技术创新队伍,有技术水平高、实践经验丰富的技术带头人。
专职研究与实验发展人员不少于30人。
技术中心具有大学本科学历以上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从事研究与开发的科技人员不低于技术中心人员的30%。
(四)企业有一支爱岗敬业、技术水平高的生产第一线员工队伍,其中具有技师以上职称人员不低于全体员工的3%。
(五)企业有良好的技术创新机制,成立了对自身发展具有决策、检查、监督作用的技术委员会和对重大项目进行指导、咨询、评价作用的专家委员会。
(六)企业年度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应达到销售收入的3%以上,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
(七)技术中心有较强的研究开发能力,拥有较完善的研究、开发、试验和中试条件,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八)企业技术中心组织机构完善,运行机制健全,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方向、发展规划和中长期研究开发目标。
有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技术创新成果显著。
第八条 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程序
(一)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每年组织一次。
每年7月10日前,企业根据发展需要,自愿提出申请,向各县(市)区经信局上报申请材料。
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后于8月31日前报市经信委。
受理认定申请的截止日期为每年8月31日。
(二)申报材料包括:
(1)《济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
(2)《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及附表1—10。
(3)《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表。
(4)《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表。
(5)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6)其他有关的证明材料。
第九条 市经信委根据申报情况,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组成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核,确定济南市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名单。
对通过认定的技术中心,由市经信委与有关部门联合下达文件,并统一挂牌。
第四章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的考核
第十条市经信委依据《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及附表1-附表11,对所有已认定的市级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每两年一次。
第十一条 企业技术中心于考核年度的3月30日前将考核材料报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各县(市)区经信局初审后于4月30日前报市经信委。
考核材料包括:
1.《济南市企业技术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2.《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及附表1—附表11。
3.证明材料包括:
技术中心专家名单;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项目名单;专利证书复印件;制定或参与制定的标准证明;驰名、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证书复印件;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等。
4.《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活动情况表》B107—2表和《大中型工业企业科技项目一览表》B107—1表。
5.企业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的复印件。
第十二条 企业技术中心评价结果分为优秀、合格、黄牌警告和不合格。
1.评价得分90分(含90分)以上为优秀。
2.评价得分66分至89分为合格。
3.评价得分60分至65分为黄牌警告。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价为不合格。
(1)评价得分低于60分。
(2)连续两次评价得分在65分(含65分)至60分之间。
(3)逾期一个月不上报评价材料的。
(4)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率、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四项指标中任何一项低于本办法第七条有关规定最低标准的。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万元。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销售收入比率不低于3%。
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30人。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第五章 调整与撤消
第十三条 企业由于改革重组等原因需要作更名调整的,应在办理相关手续后6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报市经信委。
第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消企业技术中心资格:
1.评价不合格。
2.技术中心所在企业被依法终止。
3.由于技术原因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
4.有重大偷漏税等违法行为的企业。
5.企业自行要求撤消的。
第十五条 市经信委会同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将考核结果和调整与撤消情况,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布。
第六章 管理与政策
第十六条 企业上报的认定材料、考核材料内容和数据应真实可靠。
凡提供虚假材料的企业,经核实后,新申报企业三年内不得申请认定,已认定的企业撤销技术中心资格。
第十七条 对已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实行动态管理、优胜劣汰、滚动发展。
成绩突出的优先推荐申报省级技术中心,优先申报技术创新项目;达不到要求的给予警告或撤消资格。
撤消资格的企业第三年方可重新申请认定。
第十八条 凡未被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的企业,一律不予转报认定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
第十九条 加大对企业技术中心建设的资金支持。
对当年晋升为国家级、省级技术中心的企业,按照《济南市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若干政策》(济政发[2010]6号)文件规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的经费补助。
对当年新认定为市级技术中心企业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济南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解释。
二O一O年五月二十七日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指标
序号
评价内容
权重
基本要求
一
定性部分
15
1
技术中心是隶属企业的独立机构
3
有技术中心成立文件和组织机构图,有专家委员会和技术委员会成立文件及工作章程。
2
企业领导任技术中心主任
3
董事长、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任职文件。
3
技术中心财务实行独立核算、单独列帐,资金纳入企业年度计划
3
有财务登记台帐,有年度资金计划。
4
企业技术创新战略制定与实施效果
2
有发展规划文本,有实施效果。
5
企业技术中心和信息化建设情况及运行效果
2
有技术中心管理的文件和规章制度,有企业信息化建设规化和实施效果。
6
企业人才队伍建设与培养情况
2
有激励政策,有奖励制度,有培养计划,有落实情况。
二
定量部分
85
1
企业科技活动人员占职工总数比例
2
≥20%1分,≥30%2分
其中:
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
10
≥306分,≥408分,≥5010分
2
具有技师以上职称员工数占职工总数比例
2
≥3%
3
技术中心拥有的技术带头人数
3
≥2 2分,≥33分
4
技术中心高中级人员占中心人数比例
2
≥30%1分,≥40%2分
5
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及其他企业合办研发机构数(包括海外)
1
≥1
6
来中心从事研发工作的外部专家数(人月)
1
≥6
其中:
海外专家数(人月)
1
≥3
7
通过省级以上组织(部门)认证的实验室、检测中心及博士后工作站
1
≥1
8
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
8
>3005分,≥4008分
9
完成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项目数
10
≥56分,≥88分,≥1010分
其中:
完成市级以上项目数
2
≥11分,≥32分
10
中长期技术开发项目数(3年以上)
1
≥2
11
企业对外合作项目数
2
≥2 1分;≥3 2分
12
获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奖数
3
≥1(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3分)
13
企业拥有的有效专利数
4
≥32分,≥43分,≥54分
其中:
发明专利数
1
≥1
14
被受理的专利申请数
1
≥2
其中:
被受理的发明专利申请数
1
≥1
15
新产品销售收入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
5
≥25%3分,≥30%4分,≥40%5分
16
新产品销售利润占年销售利润的比例
5
≥25%4分,≥30%5分
17
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
2
≥5%(指全省市场,≥5%1分,≥8%2分)
18
企业的出口创汇额
1
≥10万美元
19
近三年主持和参加制定的国际、国家、行业标准数
1
≥1
20
企业获得的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和名牌产品数(市级以上)
3
≥1(市级1分,省级2分,国家3分)
21
企业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10
≥3%5分,≥4%8分,≥5%10分
22
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比上年增长
2
≥01分,≥12分
济南市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信息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
主营业务
企业负责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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