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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权销售协议
授权销售协议
〔通用合同范本〕
甲方:
〔***单位或个人〕
乙方:
〔***单位或个人〕
签订日期:
20**年**月**日
签订地点:
授权销售协议
销售协议
本销售协议〔以下称〞本协议〞〕由某〔中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称〞甲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中国广州市解放北路986以太广场,和
〔以下称〞乙方〞〕订立,乙方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存续的公司,其办公地址为。
这里提到的附属公司指某〔中国〕有限公司参加投资成立的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广州某有限公司广州某纸品有限公司、广州某洗涤用品有限公司和广州某口腔保健用品有限公司等。
鉴于甲方希望由乙方为其销售甲方的产品〔以下称为〞产品〞〕;及鉴于乙方拥有销售这些产品的权力、能力、人力、设施、许可和任何要求的政府批准,根据本文所表达的相互保证,双方兹达成协议如下:
1.双方间的关系
按照本协议之条款及条件,甲方兹指定乙方为甲方的产品在中国的非独家的销售商,乙方兹接受该授权。
乙方是一个独立的合方。
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构成乙方成为甲方任何意议上的代理人或合法代表。
乙方没有被给予任何权利或授权代表甲方或以甲方的名义承当或产生任何明确或暗示的责任,或以任何方式约束甲方。
乙方不得使用〞〞〔某〕作为商号的一局部,且末经甲方明确的书面同意,亦不得用任何方式使用〞〞〔某〕或甲方或其母公司或关联公司的任标志,除非用以表示其为甲方产品的销售商。
2.产品的供给
乙方在充分了解了甲方提供的产品价格表后,按甲方规定的最低起订量用发订单给甲方的方式向甲立订购产品,乙方发出的所有订有订单须经甲方审阅及接受前方可生效。
甲方有权拒绝接受把货物提交给乙方。
如无法在要求的交货日交货,甲方将在通知乙方接受其订单时,把情况告知乙方,并按甲方通知乙方确实定交货日期交货。
产品将用运费已付形式,运到乙方预先指定并经甲方接受的交货地〔以下简称〞交货地〞〕。
在乙方接收产品之前,甲方负责货物的保险。
乙方可以建议保险险种,但最终由甲方决定。
3.产品的接收
产品送达交货地并由乙方接收后,产品的所有权转移到乙方,产品损失的风险乙方承当。
一旦收到产品,乙方应立即验收,经确认合格后乙方应立即在货物签收单上签名盖章,并交回甲方。
4.区域
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区域〔以下称为〞销售区域〞〕内销售甲方的产品。
5.付款
所有货款〔包括货价、至交货地的运费、保险费及与预备交货或运输文件有关的其他费用〕的支付均应以人民币金额支付,除非甲方用书面形式批准其他的付款条件,且甲方可以用书面通知形式随时收回或变更这些其他付款方法。
乙方应在本协议第三条规定的交货地收货后21天内根据本协议的规定支付每笔货物的全部货款,该购货的金额应在甲方给乙方的信用额范围内。
乙方不能在本条规定的时间内付款将被视为违约。
甲方有权采取所有合同和法律规定的补救措施,包括终止本协议和采取任何法律行动。
乙方应将货款支付到甲方指定的银行帐员上。
假如中心或地方政府对本协议中的作何付款征收任何税项或关税,不管是以预扣或其他方式,本协议下应付款的金额应相应提高,以保障在纳税后,甲方仍可以收到本协议规定应付款的金额。
甲方有权以乙方目前或将来可能根据本协议或其他交易行为而欠甲方的债务抵冲本协议规定的甲方的应付款项,而不管产生此一债务的交易与本交易是否有关。
6。
销售效劳
乙方将尽最大努力促进产品在销售区域内的销售和使用。
为帮忙乙方取得最好成绩,甲方将提供产品的有关知识。
乙方应利用产品的有关知识销售产品并促进产品的再销售。
7。
知识产权
乙方同意除履行本协议之外,不使用甲方的商标〔以下称〞商标〞包括甲方及其关联公司拥有的商标〕。
乙方兹确认〞商标〞是甲方独有的及专有的财产,并且本协议一旦终止,乙方将不会在任何本协议界定以外的产品上用任何方式使用〞商标〞或甲方产品特有的包装。
乙方进一步保证并同意本义务是连续性的,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有效。
乙方进一步保证并同意不管在本协议期间或终止后其将不会在任何国家或地区申请或尝试注册商标或与〞商标〞相似易起混淆的其他商标。
乙方进一小保证和同意不管在本协议期间或终止后其不会生产或销售或致使任何人或任何单位生产或销售甲方的假昌产品或任何其商标或包装与甲方产品的相似并易引起混淆的产品。
假如乙方末能履行本条规定的义务和保证,乙方的行为那么是严重地违反本协议的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并将有关案件提交给适宜的政府机构或/和人民法院处理。
乙方应立即停止这些侵权行为,并赔偿甲方因其违约行为对甲方造成的任何利润损失及其他任何实际和间接的损失。
乙方应只销售带有〞商标〞的产品。
〞商标〞应被适当地显示在乙方销售的产品上的一切广告、促销材料或其他的印刷品上面。
一旦知晓任何侵权〞商标〞和前文所述的特有包装的情形,乙方应即时通知甲方。
甲方将自行决定采取什么样的行动且所有收回的款项均属于甲方。
乙方应配合甲方以保护及保卫甲方对商标及特有包装的权利。
8。
标专及警告
除非有法律或政府规定的要求,否那么末经甲方的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除去产品的任何标志,亦不得在产品上添加任何东西。
9.信用保证
假如有良好的付款表现及稳定的销售成绩,乙方可以申请信用额或申请提高信用额。
根据甲方的要求超过人民币500,000元的信用额须有乙提供的担保或第三方为乙方提供有效担保且为甲方所接受方可获授予。
甲方有权调整甲方给予乙方的信用额。
在甲方取消乙方信用额时,乙方必须胡购货之前支付所有的货款。
10。
保密条款
乙方同意在本协议期间及终止后五年内,将最严密地保存因其与甲方的关系而把握的与甲方的业务、产品、程序、研究或开展有关的一切数据、工艺、配方、图纸、商业秘密〔包括但不现于市场信息及客户名单〕〔以下统称〞保密资料〞〕,切末经甲方的事先书面授权,不得把保密资料泄漏给任何人。
11。
遵遵守法律律及法规
乙方应任何时候在其销售产品方面严格遵守中国各地现形有效的一切法律法规。
如因乙方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造成其违反或不符合任何法律法规而由此导致任何处分,乙方应自行负责。
乙方同意赔偿并保护甲方免受任何因其末能遵守中心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或要求,或因乙方、其高层职员、董事、雇员、并连人或代理人的疏忽而引致的损害或民事所赔之损失。
12。
2000年匹配
本协议双方保证为履行本协议而目前使用或将来使用的设施、设备、操作、信息系统和其他所有系统和工序应该是2000年匹配的,并保证能够履行在此所规定的义务、陈述和保证并保证2000年匹配而导致该方不能履行该义务、陈述称保证,该方将被视为严重违约。
该违约方应全面负责赔偿守约方和/或第三方因该违约而造成的损失。
13。
期限及终止
本协议的有效期限自双方签署盖章之日开始,保持一年的效力。
此后,除非任何一方于期满前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协议,否那么本协议将逐年自动延展一年。
不管前款如何规定
1〕当任何一方末能履行本协议的任何义务〔末能付款除外〕,且末能在收到相应通知后的10天内改正错误时,另一方可以随时发出通知给违约方即时取消及终止本协议。
任何一方在发生上述违约情形时末能行使此权利不影响该方在相同违约或其他条件或保证的违反再次发生时终止本协议的权利;或
2〕当乙方末能按本协议的规定付款,甲方有权立即终止本协议而无需发出任何通知;
3〕当乙方进入清算、资不抵债、申请与其债权人之间签订、预防或中止协议,申请破产,或当乙方的大局部资产或大局部股份已转移到与甲方或其任何关联公司的竞争对手相关的公司或联合体或受到该公司或联合体的控制时,甲方保存可以随时发出通知给乙方即时取消及终止本协议的权力;或
4〕任何一方可以提前30天书面通知终止本协议而无需任何理由。
本协议的解除或期满将并不解除支付任何在本协议下应付款项的义务。
除非甲方提出以当初方购置产品的价格收回,否那么乙方可以正常价格卖掉其仍存有的产品。
14.销售许可
方应负责取得所有对于在其当地市场范围内销售产品所必需或建议应取得的一切许可、同时及其他授权。
如本协议因任何原因终止或期限届满,乙方应把该等许可、同意及其他授权让给甲方或甲方的指定方或取消该等许可、同意及其他授权,按照甲方的自由选择。
15。
不可抗力
假如任何一方对本协议或其项下任何义务的履行,付款局部除外,受到超出正常控制力的事件阻碍或干扰,包括但不限于:
自然事件、政府行为、国家或劳工动乱、战争、恐怖或其他可预见的自然灾难,在及时通知另一方后受不可抗力影响一言履约的义务将在该阻碍、制或干扰范围内被免除。
但该方应尽力防止或排除此阻碍履约之因素,并应在不可抗力事解除后,立即继续其履约行为。
假如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能履行本协议超过30天,那么另一方可以提前七天书面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
16。
特殊支付
甲方不会为了影响任何第三方的决定以获得任何利益或好处而直接或间接支付任何现金或实给该第三方。
本协议中没有任何内容授权局方在履行其于本协议下的义务时直接或间接地此类支付,且甲方亦不会补偿此类支付。
17。
信息之提供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销售甲方产品业务必需的资料,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信息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乙方的工商登记情况、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财务报表、办公地址、仓库地址、邮寄传票地址、电话话码、收货章样鉴、发票收取人、货物引取人、帐号等。
前述信息或资料如有任何变动,应即时告知另一方。
对于拥有高效分销商补货系统〔即〞EDR〞系统〕的乙方,甲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向乙方提供产品信息,配额信息和订单确认信息,并保证所提信息的完整、正确和及时。
乙方将通过电子数据交换系统定期向甲方提供产品的进销存信息,并保证所提供信息的完整、正确和及时。
18。
通知
任何本协议下要求的通知必须以书面形式,以当面送达、挂号邮件、电传或付真形式传给:
甲方:
某〔中国〕有限公司
地址:
广州市解放北路986号以太广场
收件人:
`
电话:
传真:
乙方:
地址:
收件人:
电话:
传真:
任何一方可以修改上述地址或收件人,但必须以本协议规定的方式提前30天书面通知另一方,这些修改应在另方收到此通知时才生效。
假如通知以电传、传真形式或当面送达,那么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电传或传真发出的日期或当面送达的日期。
假如通知以挂号邮件发出,那么此通知的收到日期应该是从寄出的邮戳日起7天后的日期。
19。
权利之转让
末经另一方的事先同意,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无权把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力或义务局部地或全部地转移或转让给其他方。
但甲方公司可以把其于本协议下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甲方公司的附属公司和并联公司。
20。
争议之解决
对于任何产生于本协议或与之有关的争议,双方如不能友好的解决,应提交人民法院处理。
21。
继续执行
在解决某项争议期间,双方应在其他方面继续执行本协议。
22。
法律适用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23。
可分割性
如本协议的任何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其于的条文仍将保持其有效性及可强制执行性。
双方同意假如某一条文被认为是无效的、不可强制执行的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或与之相冲突,双方将友好协商用一那么有效的、可强制执行的条文代替前者。
该有效的条文应在执行本协议时,在最大限度范围内能使双方到达其经济、商务及其他目的。
24。
弃权
本协议之任何一方没有行使或延迟行使其于本协议下的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不得视为对该等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对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单独行使或局部行使亦不能视为对其他任何权利、权力或特权的放弃。
25.标题
本协议各条款之标题仅用参考意图,并无法律效力。
26.整体性及更改
本协议将取代双方以前就本协议主题事宜达成的一切书面或口头的协议,并将构成双方间就该主题事宜达成的整体协议。
本协议的任何变动或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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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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