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波通信维护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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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通信维护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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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波通信维护规程
微波通信维护规程
第一章总那么…………………………………………………1
第二章维护体制…………………………………………2
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2
第二节业务指挥系统………………………………9
第三节维护责任划分………………………………10
第三章维护工作根本制度………………………………10
第一节通那么……………………………………………10
第二节各级岗位责任制…………………………………11
第三节值班与交接班制度………………………………15
第四节维修责任制………………………………………16
第五节维护作业方案……………………………………17
第六节技术档案和资料管理……………………………18
第七节仪表和工具管理…………………………………20
第八节备品、备件和材料管理制度……………………22
第九节天线工作人员平安操作制度……………………22
第十节请示报告制度……………………………………23
第十一节工程验收制……………………………………24
第四章设备管理……………………………………………25
第一节设备管理的范围…………………………………25
第二节设备管理…………………………………………25
第三节网络监控管理……………………………………27
第四节设备改造和更新…………………………………29
第五节代维设备管理……………………………………30
第五章设备和电路的维护…………………………………31
第一节通那么……………………………………………31
第二节设备和电路的维护………………………………31
第三节无人值守站的维护和管理………………………32
第四节电路和设备的故障处理…………………………34
第五节天馈线和铁塔的维护……………………………36
第六章配套、附属设备的维护………………………………37
第一节通那么………………………………………………37
第二节机架电源和地线…………………………………37
第三节配套、附属设备维护……………………………39
第七章质量管理……………………………………………40
第一节通那么………………………………………………40
第二节质量统计与分析…………………………………40
第三节电路障碍责任划分………………………………43
第四节质量监督检查……………………………………46
第八章质量标准……………………………………………48
第一节PDH数字微波质量标准………………………48
第二节SDH数字微波质量标准………………………56
第九章机房管理和平安保密………………………………62
第一节机房管理一般要求………………………………62
第二节平安规定…………………………………………63
第三节保密规定…………………………………………65
附件一数字微波主要工程测试周期………………………67
附件二天馈线系统维护工程和周期………………………72
附件三机房灭火时的应急措施……………………………72
附件四常用记录表格………………………………………74
第一章总那么
第1条为了加强微波通信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减少系统故障,缩短故障延时,延长系统使用年限,提高全程全网的传输质量,特制定本维护规程。
第2条微波通信是长途传输网的重要组成局部,它具有建设时间短、见效快、抗灾能力强、人为破坏少和跨越山河方便的特点。
微波、微波和光纤互为补充联合运行,能大大提高传输网的可靠性。
第3条微波通信技术维护工作的根本任务是:
1、保证在用设备和电路的性能符合技术指标;
2、迅速准确地排除各种通信故障,保证设备完好和电路的正常运行;
3、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节约能源、器材和维护费用。
第4条本规程包括“SDH微波〞和“PDH微波〞。
随着传输技术的不断开展,微波同步数字体系〔SDH〕传输系统逐渐替代准同步数字体系〔PDH〕传输系统,各级维护单位和维护人员在总结和坚持传统的行之有效和维护管理经验和维护管理制度的同时,还必须重视掌握使用现代传输网智能化维护管理手段,充分发挥SDH网管系统的功能,提高维护管理水平。
第5条各分公司必须按照本规程的规定,结合具体情况制定必要的工作细那么和操作方法,并组织有关人员学习本规程,定期考核,并经常检查本规程的执行情况,对模范执行规程的人员要给予表扬奖励,对违反规程的人员,视其违反程度和性质分别给予批评教育或处分。
微波通信技术维护和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执行本规程,熟悉规程中与本职工作有关的规定,并以此作为独立工作的必备条件。
第6条本规程适用于省际和省内微波干线,地区微波可参照执行。
代维设备除有特殊规定外,也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7条制定本规程的技术依据是国家和行业标准及有关国际标准。
本规程所规定的维护技术指标不作为设备制造、工程设计和验收的标准。
第8条本规程的解释和修改权属于中国铁通公司。
第二章维护体制
第一节维护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9条根据集中维护、分级管理的原那么,各级维护管理的组织有:
各级网络运行部和设在各级网运部的技术支持中心和维护中心。
第10条铁通公司网络运行部负责中国铁通公用网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及铁道部关于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规定、指示,组织制定各类电信设备、电路、系统的技术维护规程,制定全程全网业务领导、技术维护责任制度;
2、加强设备维护管理,掌握铁通公用网的运行质量状况,制定质量考核指标。
定期分析通信设备、电路、系统及网路运行质量情况;
3、对通信重大障碍、阻断和事故,要积极催促、协助相关维护单位尽快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事后及时总结经验,组织制定防范措施,指导全网。
对涉及全程全网的重大问题,要及时研究分析,提出解决方法和措施;
4、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下基层对通信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薄弱环节,及时采取措施解决;
5、审核、编报通信设备的更新、改造方案和维护费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通信设备固定资产,积极开展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落实维护费的使用;
6、组织做好有关网内设备的选型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业务开展和用户效劳工作,配合工程部门做好设备扩容和新建设备工程的规划、设计会审、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设备行使入网否决权;
7、协调各维护部门的关系,确保整个维护体系运转正常;
8、组织技术培训,不断提高维护和管理人员的技术水平。
第11条省级分公司网络运行部负责本省通信网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网络运行部是通信生产的主管和职能部门,在业务上接受总公司网运部的领导并下达地市级分公司网运部。
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所辖网路的组织、管理、调配和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2、按照上级要求和全网通信质量情况分解下达质量指标,做好维护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质量分析工作。
3、发生严重障碍、通信阻断和事故时,要及时催促地市级维护部门迅速、有效的组织处理,尽快恢复通信,事后要组织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审核、编报通信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和维护费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通信设备固定资产,积极开展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落实维护费用的使用。
5、在全程全网的协作配合中,认真履行职责,服从上级领导部门的指挥调度,组织好长途和本地网内设备组巡、维护检查、维护经验交流工作。
6、协调各维护部门的关系,确保整个维护体系运转正常。
7、组织做好有关网内设备的选型工作,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业务开展和用户效劳工作,配合工程部门做好设备扩容和新建设备工程的规划、设计会审、验收工作,对不合格的设备行使入网否决权。
8、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下,完成新技术、新业务和新的管理方式的实验工作。
第12条地市级分公司网络运行部负责本地通信网的技术管理、设备运行维护管理和质量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1、网络运行部是通信生产的主管和职能部门,在业务上接受上级网运部的领导。
在主管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所辖网路的组织、管理、调配和通信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等工作。
2、做好维护质量的监督、检查和质量分析工作,检查维护作业方案的完成情况,定期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设备、网路的运行情况。
3、发生障碍、通信阻断和事故时,要及时、有效的组织处理,尽快恢复通信,事后要组织认真分析原因,总结经验教训,制定防范措施,并应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4、审核、编报通信设备的大修、更新、改造方案和维护费用方案,并负责组织实施;管理通信设备固定资产,积极开展挖潜、革新和技术改造工作,落实维护费用的使用。
5、认真履行职责,服从上级领导部门的指挥调度,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等活动。
6、协调各维护部门的关系,确保整个维护体系运转正常。
7、配合业务部门做好业务开展和用户效劳工作,配合工程部门做好设备扩容和新建设备工程的规划、设计会审、验收工作。
第13条为加强对维护工作的技术支撑,微波通信的一级维护支持中心设在总公司网运部,由网运部负责管理。
其主要职责:
1、负责制定微波通信网运行维护的技术体制、标准、标准和各项规章制度,研究维护方式和维护方法,改良维护工具;
2、对微波通信运行中出现的热点和难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方法,解决电路运行中出现的热点和难题;
3、对微波站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帮助微波站解决维护技术上的一些问题。
发现具有普遍性问题时,要提出处理方法和措施,并及时报告网运部;
4、根据微波电路运行实际情况,提出可行的改良微波电路运行质量的措施;
5、针对微波站设备维护上的薄弱环节,举办短期培训班。
培训工作要总结经验,不断提高培训质量;
6、参与微波通信网网络规划、网内新设备选型、工程设计会审和新设备上网试验;
7、组织微波通信网建设工程入网测试和验收;
8、负责微波通信微波站局部主要的备品备件的集中管理和统一购置工作。
第14条微波通信二级维护支持中心设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公司(以下简称省分公司)网运部,由网运部负责管理。
其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信息产业部及铁道部关于技术、设备及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贯彻落实全程全网业务领导及技术维护责任制,组织制定各类微波设备、电路、系统的技术维护规程实施细那么;
2、掌握本省微波通信网的通信质量状况,分解落实总公司质量考核指标,定期分析上报本省设备、电路、系统及网路运行情况,找出质量下降的原因,并采取改良措施,保证设备运行完好,电路合格畅通,系统运行正常;
3、对地市级微波通信维护部门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给予技术支援,对不能给予支援的问题要报告一级技术支持中心,请求指导和支援;
4、对微波通信重大障碍、阻断和事故,要到现场了解情况,组织指挥相关单位尽快处理,恢复通信,并立即向省分公司网运部报告。
事后要组织认真总结经验,制定防范措施。
对涉及全程全网的问题,要及时向一级技术支持中心反映并积极研究解决方法和措施;
5、建立质量监督检查体系,定期对地(市)分公司维护单位微波通信生产过程和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形成通信生产过程的闭环管理;
6、负责编报省公司范围内微波通信设备更新、改造方案;管理地(市)分公司微波通信设备固定资产,安排、审定地(市)分公司设备更新改造方案,并检查使用情况;采用和推广新技术及先进经验,对现有老设备进行挖潜、革新、改造;
7、负责本省微波干线工程质量验收和进网设备质量的把关工作;
8、落实各项技术平安措施,确保本省微波通信网的稳定可靠、平安畅通。
第15条微波通信的维护由本地网传输维护中心负责,设在地市分公司网运部,是微波通信工作的维护实体。
本地网传输维护中心负责所属微波站维护管理工作,并对通信生产负全部责任。
其主要职责:
1、各地市分公司本地网传输维护中心对所管辖的微波站负责管理和维护,完成微波站的各项维护工作,确保微波通信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1〕领导本区段内的技术维护工作,组织通道测试和检修,并进行分析,不断提高电路质量。
〔2〕负责检查本区段内的传输质量问题,负责查清故障段落,组织抢通电路,尽快排除电路故障。
〔3〕核对和统计本区段内的电路故障和设备故障,按规定及时上报。
〔4〕组织实施上级部门对本区段通道的临时调度。
〔5〕掌握本区段内的通道质量和通信业务的传输质量,并保证各种转接电平正常。
2、贯彻执行有关规章制度,根据维护规程组织编制微波站的各项维护管理制度。
总结维护管理经验,加强职工培训,不断提高微波维护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维护水平,确保站内设备平安运行;
3、审查并完成微波站的维护作业方案,定期检查设备、仪表、备品备件的完好情况。
4、对不能解决的疑难问题要报告二级技术支持中心,请求指导和支援;
第16条微波网管站的主要职责为:
l、加强对微波网管站的管理,建立健全各种制度,对职工要加强培训,不断提高维护人员的管理水平和维护技术水平,积极创造条件,以适应指挥和协调各微波站间的通信和维护工作。
2、负责各微波站间通信和运行维护的协调和指挥,以确保微波通信电路的平安和畅通。
3、要及时受理各微波站有关微波通信和维护事宜的查询,处理有关影响通信的问题。
第二节业务指挥系统
第17条铁通公司网运部为全国微波通信的业务领导部门,各省〔地市〕分公司网运部为该省〔地市〕微波通信业务的直接领导。
第18条微波站在业务领导部门的领导下,应向使用单位提供质量合格的电路,并接受使用单位对电路质量的监督,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情况和意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改良。
第19条当电路发生异常时,应按下述原那么指挥调度:
1、处理电路故障时,要坚持贯彻收端指挥、发端配合的原那么和全线范围内终端站指挥上下话路站、上下话路站指挥中继站的原那么;
2、查询电路质量时,根据需要可查询至复用单位及用户,被查方必须及时给予答复,并做好查询记录;
3、电路恢复正常后,电路质量要得到使用单位或用户的认可。
第20条在进行微波通道电路测试和障碍处理时,微波站应接受传输运维部门的要求和监督。
第21条在进行数据传输的测试和障碍处理时,微波站应接受数据运维部门的要求和监督。
第22条在进行长途自动电路或半自动电路的测试和障碍处理时,微波站应接受长途交换运维部门的要求和监督。
第23条使用单位和维护单位要分工负责,密切合作,定期互访征求意见,改良工作。
第三节维护责任划分
第24条微波设备与复用设备的连接光缆和电缆〔指微波设备基带信号输入、输出端至复用设备信号输出、输入端之间的连接光缆和电缆〕在机房内的由传输维护中心负责维护,该光缆和电缆在微波机房内的插座和插头由微波站负责维护。
机房外的光缆和电缆由线路维护中心负责维护。
第25条微波站的设备至同机房〔或相邻机房〕的外单位设备之间,用基带或中频电缆连接时,其连接用的电缆〔不包括外单位设备上的相应电缆头、座〕由微波站负责维护,如系代维的由代维单位负责维护。
第26条微波站和复用机房与铁通内部业务使用单位的其它连接线的维护责任划分由各分公司自行确定。
第27条电源室至微波机房配电设备间各种馈电母线,由本地网动力维护中心负责维护。
第三章维护工作根本制度
第一节通那么
第28条微波设备和电路维护工作实行值检分开,集中监控,集中管理,集中维护。
第29条各维护中心应建立和健全岗位责任制、值班责任制、维修责任制等各项根本的维护责任制度,使设备和电路维护责任落实到人,保证设备和电路质量良好,通信通畅。
第二节各级岗位责任制
第30条微波通信的基层维护单位是本地网传输维护中心,对微波通信负直接责任。
第31条本地网传输维护中心负责人应由有丰富实践经验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为:
1、负责微波站的通信生产、技术、维护等管理和经济管理工作,确保微波电路畅通,质量良好;
2、掌握微波通信的质量情况,定期组织质量分析和质量检查活动,总结交流经验,不断提高微波通信质量;
3、有权指挥技术维护人员完成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落实检修方案,并进行检查;
4、组织建立健全机房现场维护的必备资料,加强对各种资料的计算机管理。
5、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消防防火措施,树立全体职工平安第一的意识,贯彻执行平安用电的有关规定,监督检查各种管理制度的执行。
6、保证节日通信和重要通信任务的完成,制定具体的防范措施,确保重要通信万无一失。
7、发生险情灾情及重大阻断时,应到现场,组织排障,应急调度电路,恢复通信,并立即向上级报告,事后及时总结经验。
8、派出技术骨干,参与工程施工、验收,并参与工程全过程至开通测试。
9、负责编报本部门设备改造、更新方案。
10、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监督检查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贯彻执行平安生产措施;
11、随着微波通信技术的开展,有方案地组织技术培训,定期考核职工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12、积极开展劳动竞赛、技术革新和提高通信质量的活动。
13、完成上级下达的其他各项任务。
第32条本地网传输维护中心应设立设备工程师、电路工程师、网管工程师和机房值班人员。
第33条设备工程师应由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
其主要职责:
1、直接负责微波站设备的技术维护工作,确保设备通信质量良好;
2、负责仪表的管理、维护和日常检修,以及仪表资料的保管;
3、主持有关设备故障的复查分析并作出技术结论,对重大的电路故障或不明原因故障,参与调查分析并得出结论。
4、负责备品备件的使用管理和维护,做到存放定位,目录清,性能好,坏盘要及时送修。
5、参与微波工程施工、验收。
6、会同其它各专业工程师贯彻执行保证重要通信,节日通信和预防洪水、冰凌、雷电等自然灾害影响通信的措施。
7、负责全面质量管理工作,对通信设备的使用情况以及备件的储存进行分析,并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8、健全设备维护的必备资料,定期核对,保证资料的准确无误。
第34条电路工程师应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熟悉全程全网情况,并有一定组织能力的技术人员担任。
其主要职责为:
1、掌握本微波站开放的重要电路,按照其优先顺序,执行应急调度方案;
2、参与干线的工程施工、验收、执行设备及电路的开通和测试;
3、参加电路障碍和阻断的处理,当发生电路故障时,应迅速抢通电路,排除障碍。
4、对重大的电路故障或不明原因故障,进行调查分析并得出结论;负责提出解决重大电路质量问题的方案并实施;
5、参与电路的开通和电路规划工作,落实各种技术措施;
6、健全电路维护的必备资料,定期核对,保证资料的准确无误。
第35条网管工程师应由熟悉网管系统和微波设备,并具有实践经验的技术人员担任,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网管系统自身的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2、负责网管系统的软件备份和数据备份,及时排除网管系统的故障;
3、实施平安管理,监督网管分级授权的执行情况,确保网管系统的平安;
4、防计算机病毒,及时发现病毒和定期杀病毒;
5、熟练地操作运行网管系统,及时掌握网络运行状况,答复各种用户所反映的问题;
6、与设备、电路工程师密切配合,保证微波通信运行良好;
7、协助电路工程师作好全程全网维护中出现的其他业务工作。
第36条各微波站每天应24小时值班,值班人员具体职责如下:
1、监测设备运行和网管系统的状态,当发生故障时,应及时处理。
不能处理的,立即通知传输维护中心维护人员,配合他们,迅速抢通电路,并做好故障登记;
2、遇到重大事故时,应迅速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尽可能做到使损失减到最小;
3、要定期检查天馈线系统各部位运行情况、发现隐患要及时处理。
天线的机械转动局部,尤其要加强检查、按要求加注润滑油;
4、根据气象预报,当风力超过天线抗风指标时,值班人员应根据实际情况做好必要防护,并向维护中心汇报情况;
5、净化机房,保持恒温、恒湿;保障机房平安,熟悉消防器材的保管和使用;要加强防火防盗平安教育,加强管理,杜绝火灾和治安事故发生。
第37条值班人员应具备中专毕业或经过专门培训的高中毕业以上的文化程度。
凡文化程度达不到上述要求者,应组织补习文化技术,并经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第三节值班与交接班制度
第38条值班人员应遵循以下制度:
1、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集中精力,做好通信工作。
未经批准,不得擅离职守,不得任意调换班次;不得随意增加本站的发射功率;
2、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认真监测,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传输维护中心:
3、服从指挥调度,谦虚谨慎,搞好协作配合;
4、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
5、值班人员做好值班现场的管理,填写各种记录和日志,及时处理来电,填写时不得潦草从事,字体要清楚、端正;
6、值班员至少要每两小时巡视一次设备运行情况、监测电路质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7、值班人员要熟记本站微波收发频率、收发电平等,以备应急使用;
8、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防止因误操作而造成电路阻断或损坏设备、仪表、器件等情况发生;
9、清扫机房卫生,保持机房整洁,机房内不准吸烟,不得做任何与通信无关的事情。
第39条交接班应在人员(交班者和接班者)到齐后再进行。
第40条交接段落自上一轮班开始至接班者上班前止需将全部设备和电路的变动情况及设备的测试维护情况交待清楚。
第41条交接班具体内容是:
1、电路开通情况及设备运行情况:
增减电路、设备变动(包括主、备倒换)情况;检修测试和故障情况;抄表记录中发现的问题等;
2、会议电视等特殊电路传输情况及记录;
3、勤务照应试验;
4、来往文电、业务通知、电路阻断记录单;
5、代维设备的运行情况;
6、仪表工具、应急备件、技术资料、门柜钥匙等情况;
7、机房整洁情况。
第42条交接方法和责任划分:
1、接班者在交班人员的陪同下,按交接内容逐项认真巡视交接。
对交接中发现的问题,当场提出询问直至清楚为止;
2、全部内容交接后,接班人员签字接班,并担负起本班全部责任;
3、交接时假设出现故障,暂时停止交接,由交班者处理故障,接班人协助,待故障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
4、错交、漏交,由交班者负责;错接、漏接,由接班者负责。
第四节维修责任制
第43条各维护中心必须建立维修制度。
要求对所维修的设备、部件、仪表等要认真负责,一丝不苟。
对故障原因,维修过程进行详细记录和分析。
修复好的设备、部件、仪表等经过检查,要符合各项性能指标。
第44条各维护中心应进行维修标准化作业,维护人员插拔机盘时必须戴防静电手镯。
第45条微波设备申请停机维修规定:
1、维护人员发现设备有故障的先兆时,可以申请停机维修;凡不能正常工作或带病运行的设备应及时申请停机抢修。
2、停机维修事先应做好准备,并保证有抢通措施和联络手段时方能进行。
3、停机维修需由维护中心征得上级单位同意后才能进行,按给定的时间进行维修。
停机检修宜安排在业务空闲时间进行。
4、维护人员应将申请停机和维修情况及结果作出详细记录上报上级部门。
第五节维护作业方案
第46条全电路的年度维护作业方案,应根据本规程规定的电路测试工程和周期,由网运部于上一年的第四季度编制下达。
第47条各传输维护中心应根据规程规定的检查测试工程和全电路的维护作业方案,并结合本微波站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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