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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队伍
第一章教师队伍发展状况
1990年起,从当年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中招聘或分配一批英语、美术、音乐、体育、计算机等专业毕业生充实教师队伍。
1990--1999年,共招聘或分配非师范类大中专毕业生30多人。
同时,大力组织教师培训、脱产进修、在职函授,尽快提高教师思想素质、业务水平和学历层次。
1999年末,教师结构趋于合理,学历达标率大有提高,相对稳定的教师队伍基本形成,师资水平达到"两基"验收标准。
1999年底统计,全县有小学(含机关幼儿园),专任教师768人,中学专任教师257人,高中专任教师20人。
小学专任教师中,小高职称78名,一级278名,二级67名,未评级28名专任教师合格率为98.41%;中学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18名,中级45名,中二65名,中三62名,未评级11名,教师学历合格率为88.53%。
2004年以来,全县在职中小学教师806人,其中小学教师519人,占全县教师总数的65.7%,初中教师226人,占全县教师的28.6%,高职中59人,占太白县教师的7.5%。
中小学教师中本科学历98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12.4%,大专学历403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51%,中专学历298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37.8%。
从职称结构上看,高职中教师中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20人,分别占高、职中教师的11.8%、33%,低于教育部提出的32%、43%目标的20.2%、10%。
初中教师高级职称7人,中级职称50人,分别占初中教师的3%、22%,低于教育部提出的6.5%、36%目标的3.5%、14%。
小学教师中,高级职称?
人,中级职称115人,分别占小学教师的0、22%,低于教育部提出的1.5%、31%目标的1.5%、9%。
从年龄结构看,全县中小学教师35岁以下的369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46%、36-49岁的340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43%,50岁以上80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11%。
2008年,全县有公民办教职工846人,高中55人,初中196人(太白县属83人,乡镇113人),小学475人(太白县属小学128人,乡镇小学347人)。
在职中小学教职工672人(其中工人身份19人、教师653人),其中小学428人,占全中小学教职工总数的63%;初中190人,占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的28%;高中54人,占全县中小学教职工的8%。
从学历结构看,全县中小学教师中本科学历120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18%,大专学历370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57%;中专学历163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25%。
从职称结构上来看,高中教师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13人,分别占高中教师11%、27%,低于国家提出的20%、40%目标的9%、13%;初中教师中高级职称6人,中级职称40人,分别占初中教师的3%,、21%。
低于国家提出的10%,35%目标的7%,14%;小学教师中目前无高级职称,中级职称123人,分别占小学教师的0,29%,低于国家提出的2%,35%目标的2%,6%。
从年龄结构看,全县中小学教师中35岁以下的330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50%;36—40岁的65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10%;41-45岁的65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10%;46-50岁130,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20%;50-54岁以上30人,占全县中小学教师的5%;55岁以上的33人占太全县中小学教师的5%。
2008全县在岗中小学正式教职工677人(不含职中、体校和事业单位),代课人员21人,临时炊事员33人。
现有中小学教职工编制726人。
代课人员主要分布在边远乡镇的小学,涉及8个乡镇17所学校,其中太白河镇3人、高龙乡7人(西龙窝1人、绵寺坝1人、高码头1人、四岭庄1人、田家河1人、姚家山1人、中心小学1人)、鹦鸽镇2人(流沙崖1人、中心小学1人)、桃川镇2人(杜家庄1人、奎星楼1人)、黄柏塬乡3人(二郎坝中心小学1人、黄柏塬中心小学1人)、靖口镇2人(散军塬1人、庙台1人)、王家塄1人、太白县少儿体校1人。
根据宝政办函(2007)143号文件精神,完成了市上下达的清退21名中小学代课人员的工作任务。
第一节教师队伍管理
1996年,国家教委发布的《中小学教师考核合格证书实行办法》规定,凡不具备规定的合格学历的中小学教师,工作满一年以上者,可申请参加《教材教法考试合格证书》考试。
获得证书者,标志着教师初步学习并掌握了所教学科的教学大纲、教材及基本的教学方法;工作满两年以上并已取得《教材教学法合格证书》者,可申请参加《专业合格证书》文化专业知识考试,它标志着教师具有担任某一学科教学所必须具备的文化专业知识和能力,并能基本胜任所教学科的教学工作。
1987---1994年,太白县组织了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考核工作。
为了激励教师积极自觉地参加《专业合格证》考核,限期内达到合格学历,文教局于1990年下发文件制订了“关于中小学教师《专业合格证》考试工作奖励办法”,主要有四条内容:
①所有《专业合格证》应考对象,要无条件参加学习和考试,凡报名教师每及格一科由学校奖励5元;②属应考教师不报名参加考试者,扣发三个月奖金,未经文教局批准缺考者按旷工处理,并扣发两个月奖金,受罚者当年不得评选先进;③凡报考率低于90%,应考率低于85%的乡镇学校,由乡(校)扣发主要领导两个月奖金,此乡(镇)当年不得评为目标管理先进集体;④对经常不参加学习应考或连续两年考试仍不及格者,高中教师调入初中,初中教师调入小学任教,小学教师公办不予聘任民办教师辞退。
以上措施的出台对全县中小学教师参加《专业合格证》考核起到了积极作用。
1993年10月31日国家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1995年12月12日原国家教委颁布了《教师资格认定的过渡办法》,至2000年,完成了自1993年12月31日起在职教学工作人员的教师资格过渡。
2000年9月教育部颁布了《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2001年省教育厅出台了《陕西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同年宝鸡市教育局根据实际制定了《宝鸡市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实施意见》。
太白县从2001年到2002年初,完成了1994年1月1日后任教在职教师为主体的首次教师资格认定。
从2003年下半年起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转入了常规化,每年3月5日至4月30日、9月1日至10月15日两次集中受理教师资格认定申请。
申请教师资格证的教师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符合国家规定的学历要求。
2、普通话达到《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
3、身体条件合格。
4、非师范教育类毕业生还要取得教育学、心理学培训合格证。
5、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证。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陕西省〈教师资格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权限范围,宝鸡市教育局承担全市高中、职中、中专、技校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各县区教育(文教)局承担本辖区内的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2003年,针对全县师资配置上存在的“三多三少”(城镇地区教师偏多,边远地区教师偏少;小学教师偏多,中学教师偏少;教学辅助人员偏多,一线教师偏少)现象,文教局经过充分调研,借鉴外地教育经验,在咀头镇试行了校长招考制、教师聘任制、为核心的“四制”(岗位责任制、校长负责制、教师聘任制、结构工资制)。
太白县从2008年春季开始推行教师交流服务期制度,将县属学校文化水平高、业务精湛的青年教师安排到乡镇学校任教。
目前已安排了两期共计30名县属学校教师到乡镇支教。
2008年春季开学前,文教局参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等文件精神和公务员回避的有关规定,就文教系统实行亲属同校回避交流工作专门下发了《实行教师回避交流制度的安排意见》,从2008年春季至2009年秋季,对同一学校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领导和教职工推行回避交流制度。
14名具有亲属关系的同校教职工进行了回避交流。
为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推进职称制度分类改革,2009年7月,人力资源部与教育部联合下发《关于深化中心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
宝鸡市被确定为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地市,按照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和试点方案及《宝鸡市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过渡办法》,太白县迅速启动试点工作。
太白县文教局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对全县在编、在职的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等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的人员进行职称(职务)过渡。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设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正高级五个等级,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原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过渡后的各职(级)中小学教师超出新核定岗位结构比例的,通过退休、调离等自然减员逐步控制在新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
第二节教师队伍建设
2004年,文教局请来了省内著名教育专家为教师讲课,听课教师达700多人。
同年暑期,针对农村教师对新课程理念缺乏足够认识的情况,文教局组织筹划了新课程专题培训班,10天内培训教师500多人。
2006年,为使新课程改革在农村生根开花,成为教师的自觉行为。
文教局又组织筹办了县、市级农村现代远程教育工程现场会,新课程改革观摩教学、课改展示活动,“做中学”研讨会,中小学艺术节等一系列活动,通过筹办活动,为骨干教师搭建施展才华的平台。
2005年,根据《宝鸡市加强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的意见》,文教局制定了《太白县加强中小学教师工作的实施办法》,启动了“太白县强师兴教工程”。
1、实施了中小学教师高学历教育“3666”工程,即:
高中研究生学历教师应达30%,初中教师中本科学历应达60%,小学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应达68%,职中教师中本科学历应达到60%的预定目标。
经过3年的努力,到2008年,高中教师中研究生将达到30%,初中教师中本科学历将达到62%,小学教师中大专以上学历将达到72%,职业技术学校教师本科学历将达到61%,全县教师学历超过“3666”工程预定的目标。
太白县小学、初中、高中教师学历合格率分别达到了100%、98%、70%,分别比2000年提高了10、12.6和8.3个百分点。
2、实施了名师工程。
至2008年,省级教学能手1人、市级教学能手(新秀)68名、县级教学能手(新秀)101名,认定为县级学科带头人24人,占全县教师的30%。
市级学科带头人、市以上骨干教师60人,占全县教师总数的10%。
受市委、市政府表彰的优秀中小学校长7人,“十佳校长”1人,4名中小学校长被宝鸡市教育局命名为“宝鸡市百名优秀中青年骨干校长”。
“十五”期间,共有10个省、市课题得到推广,获全国各类成果奖2次,省级3次,在国家核心期刊发表论文30篇,省级15篇。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通知》(陕教师[2008]16号)和《关于做好“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及2008年有关师资培训项目的通知》(陕教师办[2008]8号)精神,太白县制定了农村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即:
“阳光计划”。
从2008年开始,用5年时间,以“师德建设、专业素养、职业技能”和“新理念、新课程、新技术”等为主要培训内容,全面加强全县农村基础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综合素质,缩小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城乡教育协调发展,在“普九”达标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了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发展水平。
这次的“阳光计划”由宝鸡市教育局牵头,组建“阳光师训”行动计划讲师团,深入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开展师资培训和教研活动。
《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是在贯彻落实《教育法》及《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基础上提出的跨世纪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施工蓝图,它强调加快推进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
在这一计划的引领下文教局为充实师资队伍,推进太白县教育事业稳步健康发展,经太白县政府同意,决定从2006年开始公开招考教师。
招聘的基本原则与要求是,凡应聘人太白县中小学教师职位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必须参加人事和社会劳动保障局、文教局组织的新教师考核(笔试与技能测试),经体检合格后根据考生考试成绩及招考计划择优录用。
被录用人员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根据《陕西省中小学校长管理暂行办法》,2009年文教局党委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公开招聘鹦鸽镇中心小学校长、桃川镇中心小学校长、靖口镇中心小学校长、太白河镇中心小学校长。
校长任期一届四年,实行一年试用期,对聘任的校长每年要进行考核,届满后要进行任期考核,任期考核合格的可连任。
经济待遇按照规定执行。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太白中学校长1名。
聘用的资格条件是现任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校长、党支部书记、副校长,或现任高级中学、完全中学教务主任、政教主任满5年以上,或现任初级中学校长满3年以上。
任期是一届五年。
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任命手续,聘期从试用之日算起。
从社会上招聘的校长由太白县政府聘任,实行年薪制。
年薪10万元;在任期内,有突出贡献的,另行特殊奖励。
实行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
文教局和相关部门对校长进行年度履职考核和完成目标责任指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校长奖惩、续聘或解聘的重要依据。
根据本人意愿,公立学校的应聘人员人事关系可调入太白县,民办学校的应聘人员可以解决公职。
校长任期目标是任期内完成文教局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主要是高考升学率逐年有所提高,每年一本上线人数比上年增加至少5人以上,二本上线人数比上年增加至少10人以上,学校无责任事故发生。
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鼓励技术积极参加培训学习,太白县委、县政府从2008年起每年列支一定的经费,解决教职工的学习培训费。
党的十七大提出了“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尤其是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在这一政策的引领下,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农村建设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陕教师【2009】12号)精神及《宝鸡市文教局关于开展“农村建设队伍建设年”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结合太白县实际,2009年4月,文教局组织实施了“农村建设队伍建设年”活动。
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动员准备阶段(2009年4—5月)。
组织学习,制定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2009年5—11月)。
根据活动方案,结合实际工作,开展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检查评估阶段(2009年11—12)。
总结工作经验和成效,进行检查评估。
第四阶段,总结表彰阶段(2010年1月)。
是文教局“农村建设队伍建设年”活动开展情况及检查评估结果,总结表彰。
活动内容是:
召开教师教育工作会议,开展师德宣传教育活动,以“教师继续教育学习周”制度为载体,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实施农村教师专项培养计划,加强技术培训基地建设。
为进一步加强太白县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师专业知识和能力水平的提高,在教师队伍中营造浓厚的学习钻研专业知识的氛围,2009年8月28日,文教局对全县教师进行了一次全面的专业知识测试。
教师根据自己的专业资格证书报考,中学教师考试科目有:
政治、语文、英语、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
小学教师考试科目有:
语文、数学、英语。
测试成绩列入教师业务档案,作为职称评审、评优树模的主要依据。
通过考试极大的促进了教师钻研业务知识热情。
第三节教师的待遇
1、教师工资、津补贴水平及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1993年10月1日起,中小学教职工(含离退教职工)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同时实行工资制度改革,由结构工资制改为职级工资制。
1、实行职级工资制。
其工资按不同职能,分为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
职务工资按工作人员职务的高低、责任的轻重和工作难易程度确定。
在职务工资中,每一职务设若干工资档次,工作人员按担任的职务确定相应的职务工资,并随职务及任职年限的变化而变动。
级别工资按工作人员的资历和能力确定。
基础工资按大体维持工作人员的基本生活费用确定,数额为每人每月90元。
工龄工资按照工作人员的工资年限确定。
工作年限每增加一年,工龄工资增加一元。
2、建立正常增资制度。
中小学教职工连续两年考核称职或优秀,在原职务工资标准内提高一个档次并从下一考核年度的第一个月起兑现增资。
3、实行了地区津贴制度。
4、新录用人员的工资待遇。
直接从学校录用的教师试用期工资:
初中毕业生每月为17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为18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为19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为22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为24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为270元。
试用期满后,按所确定的职务、级别领取相应的工资。
工资改革后,在新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标准的基础上提高了10%。
此次工资改革后的离休教师的离休费,按本人职务工资与津贴之和全额发放。
退休教师的退休费,按本人职务(技术等级)工资与津贴之和的一定比例计发。
其中,退休时工作满三十五年的,退休费按90%计发;工作满三十年不满三十五年的,按85%计发;工作满二十年不满三十年的,按80%计发。
教职工原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教龄津贴的在离退休时按100%发给。
附表:
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填表日:
1993.10
职务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津贴部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中学高级教师
275
305
335
365
395
435
475
515
555
62~~238
(按在工资构成中占30%计算)
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205
225
245
265
285
315
345
375
405
435
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165
179
193
213
233
253
273
293
313
333
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
150
162
174
192
210
228
246
264
小学三级教师
145
156
167
183
199
215
231
单位:
元/月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文件精神,从1993年起,凡按国(1978)104号文件办理了退休手续,且连续教龄满三十年及其以上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等专业学校(含中等师范、技工学校)教师;成人中、初等教育学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县(区)教师进修学校教师;省、地、县三级教研室(所)的教学研究人员、电化教学教师;少年宫、少年活动站的专职教师,连续教龄满三十年,退休时可享受退休荣誉金。
退休荣誉金的比例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发给,但退休费及荣誉金之和最高不得超过退休前在职时的标准工资。
1993年10月1日工资制度改革后,两年考核成绩均为称职(合格)以上的人员,可从1995年10月1日起在本职务(技术等级)所对应的工资标准内晋升一个工资档次。
考核不称职(不合格),以及两年中只有一年考核称职(合格)的人员,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人事部、财政部制定了《关于1997年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等问题的通知》。
从1997年7月1日起,适当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标准。
对教师部分工资标准的调整见下表:
附表:
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填表日:
1997.10
职务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中学高级教师
289
319
349
379
409
449
489
529
569
609
649
689
729
769
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219
239
259
279
299
329
359
389
419
449
479
509
539
569
599
629
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179
193
207
227
247
267
287
307
327
347
367
387
407
427
447
467
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
164
176
188
206
224
242
260
278
296
314
332
350
368
386
小学三级教师
159
170
181
197
213
229
245
261
277
293
309
325
341
单位:
元/月
工资标准调整后,适当提高了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标准和初期工资标准。
初中毕业生每月为190元含(见习津贴,下同);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为20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为2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为22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为24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为26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为290元。
工资标准调整后,根据国务院有关决定,1997年10月1日起,教育系统对1997年9月30日前的离退休人员,从1997年10月起适当增加离退休费。
依据决定,对离休教师按同职务在职教师晋升一个职务工资档次的增资额增加离休费。
每月低于25元的按25元增加;退休教师按每月20元增加退休费;按照国家规定退职的人员,按每月15元增加退职生活费。
1999年,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决定》,人事部、财政部制定了《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
政策规定,从1999年7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中固定部分。
固定部分调整后,活的部分按国家规定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构成比例相应提高。
对教师部分工资标准的调整见下表:
中小学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工资标准表
填表日:
1999.10
职务等级
职务工资标准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七
八
九
十
十一
十二
十三
十四
十五
十六
中学高级教师
401
431
461
491
521
561
601
641
681
721
761
801
841
881
中学一级教师
小学高级教师
312
332
352
372
392
422
452
482
512
542
572
602
632
662
692
722
中学二级教师
小学一级教师
260
274
288
308
328
348
368
388
408
428
448
468
488
508
528
548
中学三级教师
小学二级教师
236
248
260
278
296
314
332
350
368
386
404
422
440
458
小学三级教师
231
242
253
269
285
301
317
333
349
365
381
397
413
单位:
元/月
此次工资标准调整,相应提高了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的见习期工资标准。
初中毕业生每月为28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每月为2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为31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为33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为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为350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为375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为415元。
其增资情况是初中毕业生90元;高中、中专毕业生95元;大学专科毕业生100元;大学本科毕业生105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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