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docx
- 文档编号:10083071
- 上传时间:2023-02-08
- 格式:DOCX
- 页数:19
- 大小:29.71KB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docx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docx(1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篇一:
国际贸易-案例分析
《国际贸易学》案例分析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小港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决定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
于是东港船长同意雇佣拖轮将货船拖回新港修理。
试车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巨大损失有:
①1500箱货物被火烧毁;②800箱货物由于林宏吉灭火受损;③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短路;④拖船费用;⑤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船长、船员工资。
试分析:
以上损失中哪些属于共同海损?
哪些属于单独海损?
为什么?
答:
①③⑤属于单独海损。
单独海损是指仅涉及船舶及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的损失。
满足一下两个前提条件:
第一,必须是意外的、偶然的或者其他承保危险所直接导致的损失;第二,必须是船方、货方或是其他利益如若的损失。
①③⑤都是由于雷击导致的,而火灾是意外的、偶然的,适应并且只是船方单方面的损失满足单独海损条件。
②④属于共同海损。
共同海损是指船舶、货物或者其他财产遭遇互助危险,为了解除联合危险,有意特殊合理的就难措施所直接造成的特殊牺牲和支付的祭出费用的损失。
②是为了灭火而而使货物受损,④是为了使船舶恢复航行而采取的行动,二者都切合共同海损的定义。
2.A向B发盘,发盘中说:
“供应50台拖拉机,100匹马力,每台CIF香港3500美元,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不可撤销即期收款付款,请电复。
”B收到发盘后,立即电复说:
“我接受你的发盘,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
”但A未作任何答复。
问双方的合同是否成立?
为什么?
答:
合同并不成立。
合同合同成立有连个必不可少的工序:
发盘和接受。
A公司的发盘是有效发盘,但B公司的回函并不构成谈及,B公司虽然表明其接受圣吉龙县,但其声明中的“在订立合同后立即装船”与A公司所说“订立合同后两个月装船”并不一致,这意味着回函是还盘,而还盘并使原发盘失效,自己成了新的发盘。
既然B公司并未作出接受,那么合同就不能成立。
3.有一份CIF合同,出售小公牛,按CIF莫桑比克港口条件价。
合同规定:
“半数价金有装船时支付,以换取装运单据;其余半数价金在到货时付清。
”后来货物因违约风险而损失,未能到达目的港。
买方则以此为理由而拒绝支付余数货款,双方频发激烈争论。
更何况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没有拒付余数货款比如说的权利?
为什么?
答:
买方无权拒付余数货款。
因为:
(1)CIF特定条件货物初始条件在运输途中损失由买方负责。
(2)CIF属象征性交货,卖方已提供符合规定的全套单据,买方就应按规定支付货款。
(3)合同规定“半数价金?
?
到货时付清”,只是对付款时间和这种方式的规定,而不是以到货为付款不在意的限制性条件。
(4)合同规定另一半货款是在货到目的港时支付,而货未能到达,则应按一般预计到达目的港的时间之后一段合理时间内,由福费廷支付另一半货款。
4.有一份CIF合同,日本公司出售450吨洋葱给澳洲的公司,洋葱在日本港回航时,经公证行验明完全符合商销水准,备案行并出具证明。
但该批货物运抵澳洲港口之时,洋葱已腐烂变质,不适合人类食用。
因此买方拒绝收货,并要求交回卖方退回已付清的货款。
在上述情况下,买方有无拒收货物的权利?
为什么?
答:
买方无拒收货物的权利。
因为在CIF术语下,买卖双方的风险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应该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CIF合同典型象征性交货,即卖方凭单交货,买方凭单付款,只要卖方所提交的单据呈交是一应俱全的、正确的,即使货物在运输途中灭失,买方仍需付款,不得拒付。
在上述案例中,在货物离开装运港船舷之前,货物完全符合商销品质,洋葱腐烂变质是在越过船舷后的运输途中造成,这属于乙方应负的责任。
再则,买方提供服务的单据齐全正确,买方就必须凭单付款,因此,买方不具拒收货物的权利。
5.我方某外贸公司以CIF术语进口出口一个整集装箱的装物,我方在货物出运前及时投保了海运一切险。
在货物从出口公司防空洞运到码头装运的路途中,由于驾驶员的疏忽,集装箱货车意外翻车下崖,导致货物全部报废。
试分析说明:
(1)索赔应该由卖方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为什么?
(2)保险公司是否不该赔偿?
为什么?
答:
1.应该由卖轴线保险公司索赔。
根据CIF术语,买卖双方经营风险分解点事装运港裂解船舷,货物在越过装运港之前的风险由卖方承担,此时货物尚未到达装运港,风险归属于卖方。
再则,CIF术语规定卖方承担保险费,卖方已投保,对保单具有可保利益,理应由卖方索赔。
2.保险公司应当赔付。
因为根据我国的规定,一切险的责任范围是平安险、水渍险的承保范围加运输过程中会一般外来原因所范围造成的全损或部分损失,本例中卖方也已投一切险,运输过程中运输工具意外属平安险范围,也属于一切险的保险责任范围.
6.北京一家公司向巴黎一家公司发盘,规定有效期到3月10日止。
该发盘是3月1日以特快专递寄出的,3月2日北京公司捕捉到发盘不妥,当天即以电传通知巴黎公司宣告撤回该发盘。
问这样做是否可以将发盘撤回?
为什么?
答:
可以将发盘撤回。
根据国际《公约》规定,一项发盘,即使是难于撤回的,但在其到达受盘人之后,即生效之前,一律允许撤回。
撤回发盘的条件是:
或发盘的通知必须与该发盘到达受盘人之前撤回同时送达受盘人。
在该案例中,发盘人3月1日采取整本寄出,3月2日专递可能将不可能到达巴黎合资企业,此时撤回满足以上条件。
7.我国以CIF术语向美国出口一批货物,货物交运前卖方及时投保了一切险和战争险,货物在马六甲海峡附近遭遇海盗抢劫,部分货物被抢走。
试分析说
明:
(1)被属于抢走的货运属于什么海损?
为什么?
(2)应该追讨由贷款人还是卖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为什么?
(3)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付?
为什么?
答:
(1)被抢走的货物属于损失中的单独海损。
该批货物只是部分被抢走,故属于部分损失。
该损失仅涉及货物所有人单方面利益装卸的损失,直接由风险因素造成,不是救助造成,因此属于单独海损。
(2)应该由买好应该方向保险公司索赔。
因为在CIF术语下,风险分界点在装运港船舷,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以前的风险由卖方贷款人承担,货物越过船舷以后的风险由买方承担,案例中风险已经归于买方,举证应该由买方办理。
(3)保险公司不该赔偿。
因为投保了战争险,战争险中包括海盗中同抢劫经营风险。
8.我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农产品出口合同规定合同,数量12021公吨。
外商开来信用证,规定7至10月份分批等量装运,我方于7、8月份每月运出3000公吨,并分别向银行交单议付,取得货款。
9月份因钢材未备妥故延至10月份装运6000公吨。
我方凭10月份签发的单据到银行议付,遭到银行拒付。
问银行拒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
股份制银行拒付的理由是合理的。
银行承担信用证项下付款屈指可数责任的唯一的先决条件是受益人提供符合信用证要求的全套合格单据。
在该案例中,信用证中明确规定了货品要“分批等量装运”,十月份装运的量是前两次装运量的两倍,明显不符合“分批等量”。
也就是说,十月签发的单据不符合要求,银行有理由拒付。
9.我某外贸公司以CIF价格向太平洋某岛国出口大米一批,由于当地存在部族冲突等不安定因素,故出口商要求我方投保一切险加保战争险。
该批货物顺利货物运输抵达对方港口后,卸船将货物暂时储存于码头上,拟于次日转运至买方仓库,卸货暴发当晚果然发生了部族之间的武装冲突,致使该批货物部分杜博韦,买方向保险公司提出赔偿要求,保险公司拒绝赔偿。
问:
保险公司拒赔是否合理,为什么?
答:
保险公司的拒赔是合理的。
因为虽然我方已投保了一切财产险和战争险,但战争险的承保期限仅限于危险或运输工具上的危险,此案例中,货物已经卸船并存放于码头上,损失再次发生的时间已经损失超出了承保期限,责任故保险公司不必承担赔付责任。
10.我国某公司与外商签订了一份非常有利的出口合同,甲方以信用证方式方式支付。
在我公司正准备发运货物时,来电突然接到通知行转来的开证行传真通知,该传真告知我方,由于开证人已宣布破产,无力支付,请我公司不要发运这批快件货物。
请分析说明,我方公司为何是否应该发运这批货物?
为什么?
答:
主要可看信用证是否是不可撤消信用证。
如果是,就可以发货,因为按《UCP500》规定,信用证是一种单据的进行买卖,只要提供服务完全符合信用证的单据,银行就必须无条件付款,就能够结汇。
即使是可撤销信用证,只要在撤消公函发出前,已经按照信用证的要求有所行动(如生产货物,组织发运,办理商检等),只要能提供证明,开证行依然不能撤消。
另外,如果我方的信用证是腾利的,也可以发货
11.我国某公司从国外某公司进口钢材,合同规定集装箱分两批装运,支付方式为不可撤销的即期信用证,每批分别由中国银行开立一份信用证。
第一批货物装运后,外方在有效时间内向银行交单议付,中国银行也对议付行做了上海银行借款。
但我方在收到货品第一批货物后,测出品质货物品质不符合合同要求,于是中国银行应我方的要求随即对第二批货物拒付。
试分析:
(1)中国建设银行的拒付合理吗?
为什么?
(2)我方怎样才能保证货物质量符合合同要求?
答:
(1)中国银行的拒付不合理。
因为信用证是一种独立文件,不依附于买卖合
篇二:
国际贸易案例研判
2021经济、2021统计案例分析
●1、某货轮从天津新港驶往新加坡,在航行途中船舶货舱起火,大火蔓延到机舱,船长为了船、货的共同安全,重新考虑采取紧急措施,往舱中灌水灭火。
火虽被扑灭,但由于主机受损,无法继续航行,于是船长决定雇用拖轮将货船拖回修理,检修后重新驶往新加坡。
事后调查,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有:
(1)1000箱货被火烧毁;
(2)600箱货由子灌水灭火受到损失,(3)主机和部分甲板被烧坏;(4)拖船费用;(5)额外增加的燃料和范恩,船员工资。
从上述各项损失的上看性来看,哪些属单独海损?
哪些属共同海损?
2、我按CIF条件向南美某国出口花生酥糖1000箱,投保一切险。
由于货轮陈旧,航速太慢且沿线到处揽货,结果航行4个月才到达目的港。
花生酥糖因受热时间过长而全部软化,难以销售。
问这种货损保险公司是否负责赔偿?
为什么?
答:
否。
根据CIF条款中的“除外责任”第4点规定:
“被保险货物的自然损耗、本质缺陷,特性及市价跌落,运输延迟所引起折损的损失或费用”,保险人不负赔偿职责。
●3、国外开来不可撤销信用证,证中新规定最迟装运期为2021年12月31日,议付有效期为2021年1月15日。
我方按证中规定我方的装运期敲定装运,并取得签发日为2021年12月10日的提单,当我方备齐议付单据于2021年1月4日向银行议付交单时,银行以我方单据已经过期为由拒付货款。
问银行的拒付是否合理?
为什么?
答:
银行的拒付合理。
因为《UCP600》规定,应于提单签发日期后21多天之内到议付行交单议付,否则就成为过期提单。
在本案中,我方于12月10装船完毕并取得当日提单,应不晚于2021年1月1日去议付行议付,但我方实际是于1月4日去议付行议付的,提单已经过期,因此外资银行有权利拒付货款。
4、我国某公司与新加坡一家公司目前以CIF新加坡的条件出口一批土产品,订约时,我国公司已知道该批货物要转销美国。
该货物到新加坡后,立即转运美国。
其后的买主凭美国商检机构签发的在美国检验的证明书,向我提出索赔。
问,我国关照股份公司应如何对待美国的检验证书?
为什么?
答: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第38条第(3)项规定:
“如果货物在运输途中改运或买方须再发运货物,没有合理机会加以检验,而卖方在订立合同时早知道或知道这种改运或再发运的可能性,检验可推迟到货物到达新目的地后进行”。
根据上述规定,新加坡商人提交的美国检验证书是有效的。
●5、A国商人将从别国进口变卖的制成品转卖,向B国商人发盘,B国商人复电,接受发盘,同时要求提供贷款产地证。
两周后,A国商人收到B国商人开来的信用证,正河运打算按信用证规定发运货物,获商检机构通知,因该货非本国产品,不能签发产地证。
经电请B国商人取消信用证中要求提供产地证的条款,遭到拒绝,于是引起争议。
A国商人提出,其对提供产地证的要求从未表示同意,依法无此义务,而B国商人坚持A国商人有此义务。
试根据《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双方所在国均为缔约国)的规定,对此案做出裁决。
答:
A商违约,应当负责赔偿。
(1)A国与B国均为《服务合同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协议书公约》缔约国,由于双方对《公约》的适用未作排除和保留,本案应按《公约》规定办理;
(2)A商在收到B商对其发盘做出附加条件的接受时,未提任何异议,即接受有效,A商应负有提供产地证的义务;
(3)B商已根据其接受条件开立信用证,A商接受信用证后又尚未提出异议,并准备履行信用证落实的规定交货,后因商检机构不能出证,这与B商无关,构成A商违约。
●6、澳大利亚某商是与我来往三十多年多年的棉布商,某次寄来上衣一件,声称该上衣系我某出口合同项下所交染色棉布经其转销给某制衣厂制作成衣的样品,该上衣两袖的色泽有明显的不同,证明我所供货物品质有严重色差,不能使用。
为此,要求将全部早已缝制的成衣退回,并重新品质按合同规定的水准和数量交货。
问我方应当如何答复?
并简述理由。
答:
此案与我无关,应当拒绝赔偿。
理由:
(1)该商已将我已经交付的棉布转销制衣商,构成了对我货物的接受。
凡已接受货物,买方就丧失了退货和要求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2)按《安理会国际货物销售朱泽内合同公约》第82条规定,买方如果不可能前述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了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7、某国公司以CIF鹿特丹出口食品1000箱,即期信用证付款,货物装运后,凭已装船清洁提单业已和已投保一切险及战争险的保险单,向银行收妥货款,货到目的港后经进口人复验发现下列年轻人情况:
(1)该批货物共有10个批号,抽查20箱,发现其中2个批号涉及200箱内伽蓝含沙门氏细菌超过进口国的标准;
(2)收货人只实收998箱,短少2箱。
(3)有15罐货物外表情况良好,但箱内货物一共短少60公斤。
试分析以上情况,进口人应分别向谁索赔,并说明正当理由是什么?
答:
第
(1)种情况应向卖方索赔,因原装货物有内在缺陷。
第
(2)种情况应向承运人索赔,因承运人签发清洁提单,在目的港应如数交足。
第(3)种情况可以向保险公司索赔,属保险单责任范围以内,但如进口人能举证原装数量不足,也可向卖方索赔。
●8、中国从进口商阿根廷进口普通豆饼2万吨,交货期为8月底,拟转售欧洲。
然而,4月份阿商原定的收购地点发生百年未见洪灾洪水,收购计划落空。
阿商要求按不可抗力处理免除交货责任,问中方怎么办?
答:
(1)合同如无特殊合同规定,本合同应适用《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阿均为《公约》缔约国);
(2)依《公约》有关规定,阿方发生的该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因为事件的后果不是不可克服的。
豆饼属种类货,可以替代,合同不要求特定的产地,阿商应从其它或国家购买货物交货,尤其是从发生洪水到供货尚有4个月时间可只供阿方购货,
(3)阿方如拒不履约,中方可在阿商交货时从国际上补进,然后向阿商索取手续费和损害赔偿金。
●9、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履行合同,按惯例可返还一定的责任。
1976年7月我国唐山发生地震,在此之前某外贸企业与日商订有三份煤炭出口合同,合同的商品名称分别为:
“开滦煤”而且没有存货、“在某堆场存放的开滦煤”,“中国煤”。
试就以上情况分别说明我如何向日方提出免责要求。
答:
第一个合同,开滦煤矿区被毁,无煤可产,可要求解约免除大半交货义务;第二个合同,存放在某堆场的抚顺煤,未受地震破坏,但交通受阻,可要求推迟交货时间延迟,第三个合同,因未指定产地,应以其他出产地的煤交付,原则上不能要求免责。
●10、我某出口公司于2月1日向美商报出某农产,在发盘中除列明各项必要条件外,还表示;“Packinginsound-bags”。
在发盘有效期内美商复电称:
“Refertoyourtelexfirstaccepted,packinginnewbags”。
我方收到上述复电后,即着手备货。
数日后,该农产品国际市场价格猛跌,美商来电称:
“我方对成品条件做了变更,你方未确认,合同并未成立。
”而我出口公司则坚持合同已经成立,于是双方对此发生争执。
你认为,此案应如何处理?
试简述理由。
答:
补救本案应从下述几点着眼,考虑具体措施:
(1)中、美均为《国际货物潘基文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在该笔业务的来往电传中均未排除《公约》的适用。
据此,双方当事人理应受《公约》中有关条款的控管;
(2)按《公约》第19条
(2)款的规定,对发盘表示接受而声称对发盘内容做非实质性改变时,除发盘人在不过分迟延的期间内通知反对其间的差异外,仍构成接受。
如发盘人不做出这种反对,合同条件就以该项发盘的条件以及接受通知内所载更改的修正为准;
(3)根据《公约》第19条(3)款的规定,包装的改变不属于实质性改变;
(4)合同应按“装入新袋”的条件成立,
(5)综上所述,美商复电已构成接受,合同成立。
如美商拒不履约,我方自应按《公约》的有关有关规定向美商提赔。
●11、我出口企业对意大利某商发盘限10日复到有效。
9日意商用电报通知我方接受该发盘,由于电报局传递延误,我方于11日上午总算收到对方的接受通知。
而我方在收到接受通知前已获悉市场售价价格已上涨。
对此,我方应如何处理?
答:
中国与法国均系《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的缔约国。
该案双方洽谈过程中会,对《公约》的适用均未排除或做出任何保留,因此,双方当事人均应受《公约》约束。
按《公约》规定,如果载有逾期接受的信件或其他书面文件,它是在撷取及时正常能及时传送到发盘人的情况下寄发的,则该项逾期接受具有接受效力,除非发盘人毫不迟延地用口头或书面通知受盘人,他认为该发盘已经失效。
据此,我方于11日意商的接受电报属因传递延误而造成的“逾期接受”。
因此,如我方不能同意此项交易,应即复电通知他俩;我方原发盘已经失效。
如我方鉴于其他原因,急于按原发盘达成交易,订立合同,可回电确认,也可不予答复,予以默认。
●12、我某外贸企业与熊姓A商达成一项出口服务合同,付款条件为付款交单见票后45天付款。
当汇票及所附单据通过托收行寄抵进口地代收行后,A商及时在汇票上履行了承兑手续。
货抵目的港时,由于用货心切,A商出具信托收据向代收行借得单据,先行提货转售。
汇票到期时,A商因经营不善,失去偿付能力。
递送行以汇票付款人拒付汇票为由通知托收行,并建议由我外贸企业径向A商索取货款。
对此,你认为检视我外贸企业应如何处理?
答;代收行凭收据信托申请表将单据借给进口人,未经委托人授权,到期进口人失去资本结构偿付能力应由代收行负责。
因此,我出口企业不能接受代收行要我双曲线A商索取货款的建议,而应通过托收行责成代收行付款。
●13、我外贸E公司以FOB中国口岸价与香港W公司成交钢材一批,港商即转手以CFR釜山价售给韩国H公司。
港商来证价格为FOB中国口岸,要求货运釜山,并在提单表明“FreightPrepaid”(运费预付),试系统分析港商为什么这样做?
我们应如何处理?
答:
港商是为了简化向韩商的交货手续或企图将运费转嫁给出口。
若运至釜山的运费由港商发往财政负担可以接受。
具体做法可采取
(1)港商将运费汇交我公司。
(2)或在信用证内加列允许受益人超支运费条款;
(3)由港商将运费径付船公司,并从船公司得到确认后才,我方照办。
14、我某公司与外商按CIF条件签订一笔大宗商品出口贵金属合同,合同规定装运期为8月份,但未有关规定具体开证日期。
外商拖延开证,我方见装运期快到,从7月底开始,已连续多次电催外商开证。
8月5日,收到开证的(简电)通知,我方因怕耽误运出期,即按简电申领装运。
8月28日,外商开来信用证正本,正本上对有关单据作了与合同不符的规定。
我方审证前一天未予注意,交银行议付时,议付行也未发现,开证欠款行即以单证不符为由追讨货款,你以为我方应从此事件中吸取哪些教训?
答:
我方应吸取的教训有:
(1)在第五条出口合同中一般应明确规定买方开到信用证的期限,而在本合同中却未做出此项有关规定,欠周;
(2)装运期为8月份,而出口公司直到7月底才开始催证,为时过晚;
(3)8月5日收到简电通知后,即忙于装船,过于草率,
(4)以信用证付款的交易,即使合同中未规定开证期限,按惯例买方有义务不迟于装运期开始前一天将信用证送达卖方,而本案的信用证迟延至装运期开始后第28天才送达,显然违反惯例。
我产品出口公司公司目前理应向外商提出异议,并保留此后提出索赔的权利,而对敌对此却只字未提;
(5)收到信用证后理应认真地、逐字逐句加以审核,而我方工作竟如此疏忽大意。
●15、我某外贸公司受国内客户委托,以谢朗特外国自己的名义作为买方与外国一家公司(卖方)签订了一项进口某种这种商品的合同,支付条件为:
“即期付款交单”(D/PatSight)。
在履行合同时,卖方未经买方同意就直接将货物连同全套单据都交给了国内的用户,但该国内客户端在收到货物后遇到财务困难,无力支付货款。
在这种情况下,国外卖方认为,我国外贸公司在该合同中是以自己名义作为买方签订合同的,我国外贸公司的身份是买方而不是国内用户代理人,因此,根据买卖合同的支付条款,要求我国外贸公司支付货款。
问:
我国外贸公司是否有义务支付货款?
理由是什么?
答:
我外贸公司无付款义务。
理由是:
合同的支付条款是采用付款交单的扣款方式付款。
它要求卖方应补签按合同规定向买方交单,买方才有义务凭单付款。
在上述案例中,由于卖方没有不按科东俄向买方交单,而是向国内消费者交了单据,所以,外贸公司作为买方就没有正当理由付款。
注:
出于期末考试的原因,带“●”的题要求大家重点注意。
篇三:
国贸实务,案例分析
1.案例分析
我某公司以FOB约束条件出口一批冻鸡。
合同签订后接到买方来电,称租船困难委托我方代为租船,有关费用由贷款人负担。
为了方便服务合同履行,攻方接受了对方的要求。
但时至装运期我方在规定的装运港无法租到合适的船只,且买方又不同意改装运港。
因此,到装运期满时货仍未装船,买方因销售季节即将结束,便来函以我方未按期租船履行交货义务为由撤消合同。
试问:
我方应如何处理?
标准版答案:
1、我方应拒绝撤销回绝服务合同的无理要求。
2、这个案例涉及FOB术语问题。
根据FOB术语,买方并负责租船订舱、运输、支付运费。
为了卖方装船付运方便,前者也可以接受买方接受的委托,代为租船订舱,但费用和风险因素应由买方承担,卖方不应该承担租不到船的责任。
3、结合本案例,因为卖方代买方租船安顿下来没有租到,卖方又不同意改变装运港,因此卖方不承担因自己未租到船而延误装运的责任。
买方也不能因此撤销融资协议。
2.案例分析
A公司向B公司中国出口一批货物,签订CFR合同,A公司于2021年1月9日海港将货物运至码头装船海运,在汽车运输途中遇到车祸发生损失,因CFR是买方保险,A公司要求B公司向保险公司赔付,请问,A合资企业能否得到赔偿?
答案:
A公司目前不能得到赔偿。
因为CFR贸易术语是象征性交货,风险、责任划分的界限是装运港的船弦。
本案例中,该批货物是在运往码头中转途中遇到车祸发生损失,货物还未集装箱越过装运港的船弦,所以风险、责任由出口方,即本案例中的A公司自己承担。
3.案例分析
我方按CIF条件进口一批床单,货物抵达发现床单在运输途中部分受潮,而卖方已如期向支付递交了合同规定的全套合格单据并要求我方我方货款。
问我方能否以所交货物受潮而拒付货款并向卖方提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际贸易 案例 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