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doc
- 文档编号:1008304
- 上传时间:2022-10-15
- 格式:DOC
- 页数:51
- 大小:2.49MB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doc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doc》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doc(51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Q/CSG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工作标准
Q/CSG433023-2014
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发布
2014-10-23实施
2014-10-22发布
50
目录
1业务说明 2
2适用范围 2
3引用文件 2
4术语和定义 2
5管理要点 4
6流程步骤及说明 5
7附则 26
基建验收管理业务指导书
1业务说明
为进一步加强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基建验收管理工作,规范相关单位的管理行为,明确管理责任,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基建管理规定、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业务指导书。
2适用范围
本业务指导书适用于公司10kV~800kV新建、改扩建(含技改)交、直流电网工程、水电工程和小型基建工程的全过程验收工作。
3引用文件
以下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及技术标准如经修订,以最新版本为准。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
《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规定》电建质监〔2005〕52号
《110千伏及以上送变电工程启动及竣工验收规程》(DL/T782-2001)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
《电力建设工程监理规范》(DL/T5434-2009)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16号)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06号)
《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6)
《水电工程验收管理办法》(国能新能〔2011〕263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1996〕第71号修正)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文件归档要求与档案整理规范》(DA/T28-2002)
《建设工程文件归档整理规范》(GB/T50328-2001)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设备缺陷管理办法》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管理规定》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项目管理办法(PM-csg1.0)》
4术语和定义
4.1自检
施工班组、施工项目部以及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的检验。
4.2初检
监理单位(监理项目部)组织的检验。
4.3验收
对电网项目的隐蔽工程及里程碑阶段或在小型基建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工程等阶段完工后进行的验收(电网工程阶段里程碑阶段划分表详见附录A)。
水电工程阶段验收包括工程截流验收、蓄水验收和水轮发电机组启动验收。
4.4启动验收
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经工程验收检查组进行资料和实体检查后,判断工程是否具备启动试运行条件,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
4.5专项验收
政府相关部门组织的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档案和拆迁移民等验收;水电工程还包括枢纽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等验收;小型基建还包括防雷、燃气、节能、人防及特种设备验收。
4.6竣工验收
由政府相关建设主管部门、管理机构、质量监督机构、造价管理机构等单位代表组成的竣工验收委员会对项目的启动验收及专项验收的相关档案、材料进行验收,并对工程建设项目作出整体性综合评价。
4.7启动验收委员会(以下简称“启委会”)
启委会是公司基建项目启动验收和启动投入试运行(以下简称“启动投产”)阶段的最高指挥机构,由基建项目项目法人或其授权的建设管理单位组建,主要包括基建管理部门、项目法人、建设、生产运行、调度、物资供应及工程设计、监理、调试、施工等单位的人员。
4.8质量缺陷
在工程设计、设备生产、施工安装、调试投产、运行维护等阶段,设备、设施、装置等出现以下几种情况之一,称其存在质量缺陷:
1)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家(行业)规程规范或强制性条文;2)违反企业标准或“反措”要求;3)不符合设计或技术协议要求;4)未达到预期的观感或使用功能;5)威胁人身安全或设备及电网的稳定运行。
按程度划分为:
一般、重大、紧急缺陷。
4.9基建项目遗留问题
工程水保、环评、青赔,以及生活设施等不直接影响安全生产运行的其它问题。
5管理要点
5.1管理目标
规范参建单位验收管理行为,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确保基建项目建设以“零缺陷”为目标,实行全过程质量验收管理。
5.2管理要求
5.2.1公司基建部
5.2.1.1负责组织制定公司系统基建项目验收管理相关规定和标准。
5.2.1.2负责对公司基建项目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5.2.1.3负责公司基建系统的质量缺陷管理工作,负责“缺陷定级标准”中基建部分的动态管理。
5.2.2 分子公司基建部
5.2.2.1负责对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验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协调。
5.2.2.2负责在本单位所辖范围内开展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管理的监督、检查、指导、统计分析、考核排序及责任追溯等工作。
5.2.3 建设单位
5.2.3.1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协调业主项目部及参建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标准以及公司基建项目验收管理相关规定。
5.2.3.2按国家和公司规定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检测。
5.2.3.3及时掌握所辖范围内基建项目的质量缺陷情况,对缺陷责任单位作出判定,负责组织并督促相关责任单位开展处理工作,并完成质量缺陷的统计、分析、归档、上报及责任追溯。
5.2.3.5负责组织基建项目环保、水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工作。
5.2.4 业主项目部
5.2.4.1负责会同物资部门组织供应商、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与生产运行单位,对运抵施工现场临时仓库的基建物资进行验收,并及时办理验收签证手续。
5.2.4.2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单位开展施工单位自购材料和设备进场检验、隐蔽工程检查签证、初检和阶段验收等工作。
5.2.4.3负责组织或参与基建项目阶段验收,参加启委会组织的启动验收。
5.2.4.4负责对缺陷责任单位作出判别,监督责任单位按期完成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的消除及复检,并组织完成质量缺陷信息在基建信息系统的录入工作。
5.2.4.5负责具体完成基建项目环保、水保、消防等专项验收工作。
5.2.5 启动验收委员会
5.2.5.1负责组织各专业工程验收检查组开展启动验收,对所查质量缺陷进行统计、分析及确认工作。
6流程步骤及说明
6.1一般规定
6.1.1公司电源项目的验收包括合同工程验收、阶段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电网项目的验收包括过程验收、启动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小型基建项目的验收包括分部验收、专项验收和竣工验收三个阶段。
6.1.2公司基建项目严格执行质量控制作业标准(WHS),必须在相应阶段所有WHS控制点完成抽检和评定的前提下方可进行验收。
参建单位及启委会下设各专业验收小组,在开展各类验收工作中,必须统一使用《10kV-500kV输变电及配电工程质量验收及评定标准》及《10kV~±800kV输变电工程质量验收与评定标准(直流输电工程部分)》。
6.1.3当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应按合同约定及时组织验收。
验收工作应相互衔接,不应重复进行。
6.1.4基建项目质量缺陷管理参照“基建质量管理业务指导书”中的要求执行。
6.2材料、设备验收
6.2.1业主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开箱验收。
业主项目部或接受委托的监理单位,根据物资部门提供的物资预到货信息及在途信息,做好物资到货验收交接准备。
由业主项目部会同物资部门按质量控制点要求组织供应商、监理、施工、设计等参建单位和生产运行单位,对到货物资及时开展验收交接工作,填写“现场到货开箱验收单”。
对于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认为不适宜即时开箱验收的物资,在到货物资数量清点、记录后,由施工单位保管。
在工程建设需要使用前7个工作日,施工单位须向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报送开箱验收申请,由业主项目部或监理单位组织开箱验收。
6.2.2施工单位自行采购材料的进场检验。
施工单位对自行采购材料的质量负责,材料进场后应按规定送检。
使用前必须经监理检查并同意。
6.3过程验收
6.3.1自检。
公司基建项目里程碑阶段和启动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进行班组、项目部、施工单位质量部门三级检验。
施工单位质量部门检验不得由施工项目部替代,未经自检的施工项目不予验收。
6.3.2初检。
监理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工程报验申请后组织初检。
初检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初检完成后必须向建设单位(业主项目部)提交初检报告。
6.3.3阶段验收。
阶段施工已完工,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和监理单位初检完成后,由业主项目部或委托监理项目部牵头,组织运行、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参加,并在验收前对相关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验收人员各自负有安全责任。
阶段验收应在收到报验申请后3日内开展。
委托监理组织开展的,可与监理初检合并。
原则上架空输电线路工程基础完成≥70%,方可申请基础阶段验收,铁塔组立完成≥70%,方可申请杆塔组立阶段验收。
阶段验收应出具验收报告(附录C),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整改,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必要时应进行全站(线)复查并整改。
整改完毕后监理须进行复查并签证,报送业主项目部。
6.3.4水电工程阶段完工,经施工单位三级自检和监理单位初检后的阶段验收由国家能源局负责,并委托有资质单位作为验收主持单位。
6.4启动预验收
6.4.1启动预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是:
工程本体已竣工,试验和调试工作已完成;已完成自检和初检,各阶段验收的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
6.4.2启动预验收由业主项目部牵头,组织设计、监理、施工、物资供应等单位参加。
验收应在收到报验申请后3日内开展。
6.4.3启动预验收应出具验收报告(附录C)。
对验收中发现的问题,由监理单位会同责任单位制定整改措施并实施。
整改完毕后监理单位进行复查,结果报送业主项目部。
6.4.4由建设单位申请并组织参建单位配合完成行政主管部门组织的消防专项验收。
6.5启动验收
6.5.1工程启动验收由工程启动验收委员会负责组织。
6.5.2工程启动验收前应具备的条件。
工程本体已竣工,试验和调试工作已完成;已完成启动预验收,存在问题已处理完毕。
6.5.3工程启动验收的流程。
在施工单位三级自检的基础上,由监理单位进行初检;初检后由建设单位组织存在问题的处理并进行启动预验收;随后由启委会工程验收检查组进行资料的检查和核查,按比例进行实体抽查和复查,并将结果向启委会报告。
6.5.4验收组由相关运行单位人员组成,施工、监理人员配合进行验收,并视项目现场具体情况使用“两票”。
在施工现场进行验收前,业主项目部(或委托监理单位)应向验收组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验收组应设立验收安全负责人,对进场的验收人员进行安全监护。
6.5.5工程启动验收完毕后应由业主项目部组织填写《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竣工验收签证书》中的《工程启动验收概况》(见附录D)。
6.6竣工验收
6.6.1基建项目(包括小型基建)竣工验收应在完成专项验收的基础上进行,按管理权限,由业主单位组织;如政府主管部门有要求的,按其要求执行。
由业主单位分层级组织的竣工验收,可根据情况委托建设单位具体实施。
专项验收按国家有关法规、规定执行。
6.6.2对于国家发改委核准的示范性工程,应先由业主单位进行竣工预验收,形成验收报告(见附录E),并向国家发改委报送竣工验收申请;最后由国家发改委组织工程的最终验收。
6.6.3水电工程的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基本完工或全部机组投产发电后的一年内,由建设单位经工程所在地省级发改委、能源局初审并提出意见,向国家能源局报送竣工验收申请;同时,公司也须向国家能源局报送验收申请。
6.6.4专项验收
(1)公司基建项目的消防、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规划、档案和拆迁移民等验收,以及水电工程的枢纽工程验收按国家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中国 南方电网 有限责任公司 基建 验收 管理 业务 指导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