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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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
企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控制措施登记表
一、铸造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一)造型
1
高(低)压造型机
冷却水管漏水、液压管漏油,接触高温溶液而引起爆炸。
其他爆炸
(1)应设置水冷却系统及液压系统检测和报警装置。
(2)应设置防治水进入型腔的安全设施。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
《铸造机械安全要求》(GB20905)第10.2条
2
高压造型机
合型区防护罩强度不够,开口处未与控制系统耦合导致溶液飞溅伤人。
机械伤害
灼烫
(1)应在合型区前设置移动式防护罩,其开口处应通过两个机械限位开关与控制系统相耦合。
(2)防护罩应有一定强度,并能抵抗溶液飞溅。
《压铸单元安全技术求》(GB20906)第5.2.2条
二、锻压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一)锻造
1
锻造机
锤头破裂,或零部件松动,锻打时飞出伤人。
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
(1)设备上的螺钉、螺母和销钉等连接件均应采取可靠的防松措施;双柱式锻造机械应设置可靠的保险杆,且连接牢固。
(2)锤缸的顶部应设有锤杆缓冲装置,锤头与锤杆在楔紧时,不得破碎,楔紧后不得松动;锤头应无裂纹、无破损。
(3)上述内容应在每班工作前进行检查。
《锻压机械安全技术条件》(GB1514条
2
自动锻压机
离合器与制动器未联锁或失灵,导致滑块机械伤害意外运动伤人。
机械伤害
(1)应设置制动系统,并能阻碍滑块的运动和支撑滑块,且在任何位置均能发挥作用。
(2)离合器与制动器的控制系统应联锁并有效。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
《自动锻压机安全技术要求》(GB28244)第6138条
(二)冲压
1
冲压机械安全装置
光电保护和双手操纵装置失灵,导致人体进入冲模区。
机械伤害
(1)应配置一种或多种安全装置,多个侧面接触危险区域则应在每个侧面提供安全装置。
(2)设置的光电保护装置和双手操纵装置应分别符合GB276-2011第5.3.1.1条和第5.3.12规定。
《机械压力机安全技术要求》(GB27607)第5.3.6条
2
冲压生产线防护栅栏
开口处未设置联锁装置或联锁装置失灵,导致人体进入冲模区。
机械伤害
(1)冲压生产线工作区域防护栅栏的开口处,应与主机联锁,确保主机运动停止后防护栅栏的门才能够打开。
(2)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机械压力机安全要求》(GB27607)第5.310条
3
冲模调整和设备检修
未使用安全栓等防护措施,上滑块下行挤压伤人。
机械伤害
(1)冲模安装调整或设备检修,以及需要停机排除故障时,应使用安全栓等安全防护装置。
(2)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或设置专人监护,并对所有液压都能做到有效控制。
《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GB8176)第8.1.1条
三、焊接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1
焊接(切割)作业区域
未设置防护屏板,飞溅火花引燃易燃物质发生火灾。
火灾
其他爆炸
(1)在允许操作的地方和焊接场所,应设置不可燃屏板或屏罩隔开,以形成焊接隔离间。
(2)及时消除作业周边及下方的易燃易爆物质。
(3)定期清扫焊接通风除尘管道中的积碳等杂物。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第4.1.4条
2
有限空间作业场所
集聚在有限空间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临时作业前必须应办理作业审批手续。
(2)产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必须在工艺文件中注明安全要求。
(3)焊接(切割)的操作现场必须具备足够的通风条件(包括自然和机械通风)。
(4)动火作业前应检测低凹处、地坑和容器内的可燃气体含量,超标时严禁作业。
《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第5.1条
3
氧-可燃气体焊接与切割
气瓶受热导致瓶体爆炸和可燃气体泄漏引起火灾。
火灾
其他爆咋
其他爆
(1)氧气瓶与乙炔瓶与明火距离不少于10米,不得靠近热源;乙炔瓶应配置回火防止器。
(2)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固,采用螺纹连接时应拧足五个螺扣以上,采用专门的夹具压紧时应平整牢固。
(3)软管材质应符合要求,且无泄漏、磨损、老化。
《溶解乙炔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六十四条第2款、《焊接与切割安全》(GB9448)第10.2/10.4条
4
电焊设备
一次线绝缘破损,二次线接头过多或搭接在可燃气体管道上导致人员触电和可燃气体爆炸。
触电
其他爆咋
触电
(1)一次线绝缘无破损,二次回路宜直接与被焊工件直接连接或压接。
二次回路接点应紧固,无电气裸露,接头宜采用电缆耦合器,且不超过3个。
(2)焊机在有接地(或接零)装置的焊件上进行操作,应避免焊机和工件的双重接地。
(3)禁止搭载或利用厂房金属结构、管道、轨道、设备可移动
部位,以及PE线等作为焊接二次回路。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第4.2.41.5.2条
四、机械加工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一)金属切削加工
1
车床、铣床、镗床和钻床
防护罩缺损,自动进刀手柄(轮)无弹出防护装置,导致设备部件和加工件飞出伤人。
机械伤害
(1)有可能造成缠绕、吸人或卷入、刺割等危险的运动部件和传动装置应设置防护罩,防护罩的安全距离应符合《机械安全防止上下肢触及危险区的安全距离》(GB23821-2009)的相关规定,并确保有效。
(2)转动部位的连接销、刀排的突出高度应符合标准。
(3)设备维护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
金属切削机床安全防护通用技术条件》(GB15760)第5.2.3.1条
2
磨削机械
砂轮有裂纹或防护罩缺损,导致破碎的砂轮飞出伤人。
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
(1)砂轮安装前应进行检查,如发现砂轮有裂纹或其他损伤严禁使用。
(2)砂轮防护罩应将砂轮、砂轮卡盘和砂轮主轴端部罩住,防护罩钢板应具有一定的强度。
(3)砂轮与卡盘压紧面之间应衬以柔性材料的衬垫。
《磨削机械安全规程》(GB15777)第5.
1、5.2、5.3条
五、热处理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一)热处理
1
加热炉
加热炉区域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电气部分无屏护或接地
不良导致触电、可燃气体泄漏导致爆炸。
中毒和窒息
触电
其他爆炸
(1)盐浴炉炉口应设置排风设施,电气接点应进行屏护;炉膛底部应设置放盐孔,并设有干燥的熔盐收集器;工具和工件应保持干燥。
(2)可控气氛多用炉淬火室应设置安全防爆装置,炉门应联锁。
(3)保护气氛和可控气氛炉,应设置超温自动切断加热电源、低温自动停止通入生产原料气并报警的装置。
(4)燃油(或燃气)炉应设置可燃物泄漏报警装置,烟道应安装防爆门;点火和熄火保护应灵敏可靠。
(5)液氨作为制备气氛的原料时,其管路严禁用铜和铜合金材料制造;金属管道应设有防静电装置。
(6)现场应配备防毒面具。
(7)用于轻金属热处理的盐浴炉空炉时的盐浴温度不得超过550℃;;对镁合金轻金属热处理时盐浴的最高允许温度应符合GB15734-2012表4的规定。
《金属热处理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GB15735)第5.1.7条
2
整体热处理(或气体加热炉)操作及检修
可燃气体未吹扫或置换不充分引起中毒和窒息、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可控气氛、保护气氛加热炉(或气体加热炉)在通入可燃生产物料前,应用中性气体充分置换掉炉内空气;停炉期间应在管路上设置两处以上关闭阀门,以确保关闭严密。
(2)使用无前室炉渗碳,在开启炉门时应停止供给渗剂;使用有前室炉时,在工艺过程中严禁同时打开前室和加热室炉门;停炉时应先在高温阶段停气,然后打开双炉门,使炉内可燃气体燃尽。
(3)使用高真空油扩散泵时,扩散泵真空度达到10Pa时方可通电加热扩散泵油,而停泵时则扩散泵油应完全冷却后方可停止排气。
(4)检修作业前应办理审批手续,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检测作业场所易燃易爆气体的浓度,确认符合安全状态方可作业。
六、涂装工艺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1
涂漆作业区域(含临时作业场所)
电气设备不符合防爆要求,火花引燃易爆气体而产生爆炸。
其他爆炸
(1)应准确划分危险区域,并严格控制作业区域内有机溶剂的浓度。
(2)爆炸危险1区、2区严格按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置,并安装报警装置,该装置应与自动灭火系统联锁。
(3)临时喷漆场所周围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与明火和其他电气设备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6m,并设置警戒线和安全标志牌,周边不得存放易燃和可燃物质。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漆工艺安全及其通风净化》(GB6514)第5.1.3.2至5.1.3
2
涂漆作业区域通风
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风量不够导致易燃物品积聚而引起火灾和爆炸。
火灾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通风装置的过滤棉应及时更换,风管定期清理,防止污染物沉积,保障涂装室内微负压。
(2)粉末静电喷涂通风管道应保持一定的风速,同时应有良好接地,防止粉尘积聚后遇火花爆炸。
3
化学前处理
使用有毒或低闪点物品清除旧漆,遇高温物体或火花导致爆炸和火灾。
火灾
其他爆炸
其他爆炸火灾灾
(1)涂漆前处理作业中不应使用苯,大面积除油和清除旧漆作业中不应使用甲苯、二甲苯和汽油等有毒和低闪点物质,也不得使用天那水(主要成份为二甲苯、丙基苯、二甲氧基甲烷)。
(2)使用有机溶剂除油、除旧漆时,作业点周围15m内不应存放易燃易爆物质。
4
涂料调配
通风不良导致中毒和窒息,电气不防爆所产生的电火花导致可燃气体爆炸。
中毒和窒息
其他爆炸
(1)室应采用不燃烧、不发火的地面,其通风换气次数应为15次/h~25次/h。
(2)室内所有电气设备应为防爆型,并应安装可燃气体检测报警装置,大型调漆间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3)溶剂型涂料量较少时(一般少于20kg),可在涂漆区现场配制,但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5
喷涂
静电产生的火花引燃可燃气体导致火灾和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1)喷漆设备、供漆容器及输漆管路均应有可靠的导除静电装置,进入喷漆室的人员应接受消除静电处置。
(2)喷漆室的可燃气体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应与自动停止供料、切断电源装置、自动灭火装置等联锁。
(3)与静电喷漆室相关连的通风管道应安装自动防火调节阀。
6
喷烘两用喷漆室
可燃沉积物受高温物体或火花影响而导致火灾和爆炸。
火灾
其他爆炸
(1)喷烘两用喷漆室内表面应经常清理,以减少可燃物的沉积。
(2)喷漆设备、烘干设备和通风系统、电加热系统应与检测和报警装置联锁,加热系统应与温度控制装置联锁;烘干设备处于运行或带电状态时,喷漆设备应自锁或整体移出。
(3)烘干设备运行前应移走室内所有易燃可燃物品。
(4)使用燃气加热系统的点火、熄火保护装置应灵敏可靠。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喷漆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4)第9.2/9.4/9.5条
7
浸涂槽
槽体周边可燃气体聚积遇高温物体或火花而引起火灾和爆炸,无应急装置,紧急情况时加剧火灾和爆炸的危害。
火灾
其他爆炸
其他爆炸
(1)浸涂槽容积超过2m³时应设置底部排放装置和转移槽,底部排放管应能在5min之内排空槽液。
(2)容积小于0.6m³或液体表面积小于1㎡的敞口小型槽应设置盖板或专用灭火装置,容积大于0.6m³或液体表面积大于1m³的大型浸涂槽应设置泡沫和气体灭火系统。
(3)浸涂区应安装可燃气体报警装置。
(4)浸漆槽应设置抽排风装置。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浸涂工艺安全》(GB17750)第5.1.2/9.2/9.3条
8
粉末静电喷涂
静电火花导致粉尘爆炸。
其他爆炸
(1)喷粉区内所有导体都应可靠接地,挂具与工件的接触区域应采用尖刺或刀刃状。
(2)喷粉室室体及通风管道内壁应光滑,不积聚粉尘。
(3)基本封闭的喷粉室应设置泄压装置,应安装火灾报警装置,该装置与切断电源及自动灭火器、工件输送的控制装置联锁。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粉末静电喷涂工艺安全》(GB15607)4.10/5.1.2/5.1.3/5.1.6条
9
烘干室
电气火花引起可燃气体导致火灾或爆炸。
火灾
爆炸
(1)烘干室应设置接地,外壳的各部件之间应保持良好的电气连接。
(2)设置在爆炸危险区内的电气设备和元件,应满足整体防爆的要求。
(3)应设置可燃气体报警装置,且应定期试验。
(4)排放总管应定期清理,清除积存的可燃物。
《涂装作业安全规程涂层烘干室安全技术规定》(GB14443)第4.1.3条、第4.3/4.4条
10
检修作业
作业现场内的易燃易爆气体和有毒气体,导致爆炸和人员窒息。
火灾
其他爆炸
中毒和窒息
(1)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制定作业方案,并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设置监护人员。
(2)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区域可靠地隔断(隔离);盛装可燃或有毒有害物品的容器和管道必须采取清洗和置换措施,并应拆卸到地面进行检修。
(3)作业前必须先通风并监测,当可燃或有毒有害物品在允许限值内后方可进入作业现场,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时应重新检测。
(4)照明灯具、工具应采用低压或设置漏电保护器,当存在可燃性气体和粉尘,电气设施应符合防爆要求。
(5)应划定作业区域,设置警示标识,保持出入口畅通,非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作业现场。
(6)检修时应使用能量锁定装置,并设置专人监护,现场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
七、电气设备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一)变配电系统
1
变配电室环境条件
雨、雪及小动物进入室内破坏绝缘层或绝缘不良,导致触电事故或火灾。
触电
火灾
1)配电室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室内地面应采用防滑、不起尘的耐火材料;变压器、高压开关柜、低压开关柜操作地面应铺设绝缘胶垫。
(2)采光窗、通风窗、门、电缆沟等处应设置防止雨、雪和小动物进入的阻挡设施。
(3)长度大于7m的配电室应设两个出口,门应为防火门,且向外开;金属门或包铁皮门应作保护接地。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第6.2.3/6.2.4/6.2.5/6.2.6条
2
油浸式变压器
部件绝缘损坏而发生触电,紧急情况时变压器油无应急存放点而导致火灾。
触电
火灾
(1)各部位无渗、漏油现象,变压器引线接头、电缆、母线无过热痕迹,套管、绝缘子无破损、裂纹、积污现象,吸湿器完好,吸附剂干燥无变色现象,声响正常。
(2)应设置将油排到安全场所的设施,危险环境中应设置能容纳全部变压器油的储油池。
《20kV及以下变电所所计规范》(GB50053)第6.1.7条
3
变配电室的操作
未严格执行“二票制”,导致人接触高压带电体。
触电
(1)变配电室需要改变运行方式或电气设备改变工作状态,应填写操作票,并执行相关规定。
(2)变配电室设施及高压线路的检修、改装、调整、试验、校验工作,应填写工作票,并执行相关规定。
(3)值班人员应按照规定进行巡视检查。
《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AQ/T7009)第4.2.35.1条
(二)电气线路和动力配电箱
1
电气线路
线路敷设时绝缘不良或未设置接地装置,触电导致触电事故,或局部发热引燃易燃物质。
触电
火灾
(1)线路穿墙、楼板或埋地敷设时均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措施;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绝缘护套。
(2)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措施;电缆桥架和金属线槽的PE线应连接可靠。
(3)安装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和接地故障保护等装置。
(4)高压电气线路试验区域应有可靠的封闭联锁装置。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第7.2/7.6条
2
火灾爆炸环境中的电气线路
电弧火花引燃易爆气体和粉尘,导致火灾或爆炸事故。
火灾
其他爆炸
(1)电气线路宜在爆炸危险性较小的环境或远离释放源的地方敷设;当可燃物质比空气重时,电气线路宜在较高处敷设或直接埋地;电缆沟敷设时沟内应充砂,并宜设置排水措施。
(2)爆炸粉尘环境中,应沿粉尘不易堆积且易于粉尘清除的位置敷设电气线路。
(3)穿过不同区域之间墙或楼板处的孔洞,应采用非燃性材料堵塞。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3
低压临时线路
线路绝缘不良导致触电,产生的电弧火花而引发火灾。
触电
火灾
(1)应避开易碰撞、地面通道、热力管道、积水等易造成绝缘损坏的地方敷设,禁止在易燃易爆场所敷设。
(2)沿墙架空敷设的高度在室内应大于2.5m,室外应大于4.5m,跨越道路时应大于6m,与其他设备、门窗或水管的距离应大于0.3m。
条
(3)沿地面敷设时应有保护措施。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第1部分:
热力和机械》(GB26164.1)第3.5.6条
4
配电箱
绝缘破坏或电器裸露导致触电,短路时产生的高温或火花引发火灾。
触电
火灾
(1)固定式配电箱的安装位置应能够有效防止雨水或其他液体渗入,应有足够的安全操作与维修空间。
(2)配电箱内应安装防止操作时触电的隔绝板,防止带电部位的裸露。
(3)配电箱内应安装专用的N线端子板和PE线端子板,并有明显的标志,其连接方式应采用焊接、压接或螺栓连接;同一端子上连接的电线不应多于2根。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量验收规范》(GB50303)第6.1.9条
5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
发生触电、火灾事故时失去保护作用,导致事故危害扩大。
触电
火灾
(1)GB13955-2005中第4.5条规定的设备和场所必须安装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第4.6条规定的场所必须安装报警式剩余电流保护装置。
(2)剩余电流保护装置的安装应符合GB13955-2005中第6.3条的规定。
(3)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投入运行后,必须定期试验;用于手持式电动工具和移动式电气设备和部连续使用的剩余电流保护装置,应在每次使用前进行试验。
《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第4.5/6.3/7.2/7.3条
(三)电网接地
1
电网接地系统
接地系统制式不对,无接地保护或连接方法不对,造成人员触电。
触电
(1)同一电源供电的低压配电系统,不应同时采用TN系统、TT系统或IT系统;2000年10月1日以后建设项目的TN低压配电系统必须采用TN-S系统。
(2)TN系统所有电气装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均应通过保护导体与电源系统的接地点连接。
(3)保护导体的截面积应满足电气系统间接接触防护自动切断电源的条件,并能承受预期故障电流或短路电流;其最小截
面积应符合GB50054-2011表3.2.14的规定。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第6.4.1条、《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第3.2.14/5.2.7条
八、特种设备
序号
场所/环节/部位
较大危险因素名称
易发生的事故类型
主要防范措施
主要依据
岗位负责人
(一)起重机械
1
主要零部件
主梁塑性变形、制动器失效、吊钩和滑轮组破损、钢丝绳断裂等,导致物体坠落。
起重伤害
(1)制动器在危险作业前或定期应进行检查,及时消除缺陷。
(2)定期对桥式起重机主梁进行测量,消除缺陷。
(3)吊钩应设置防脱绳的闭锁装置,吊钩、滑轮磨损量达到报废标准时,应及时进行更换。
(4)钢丝绳端部的固定和连接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达到报废标准时及时更换。
(5)钢丝绳尾端在卷筒上固定装置应牢固,并有防松或自紧的性能,卷筒达到报废标准应报废。
《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GB6067.1)
2
主要防护装置
起升高度限位器、起重量限制器、力矩限制器等失效,导致冲顶、超载,或起重机倾翻。
起重伤害
(1)起升机构应装设起升高度限位器,当取物装置上升到极限位置时应能切断起升动力源,上方还应留有足够的空余高度,以满足制动行程的要求。
(2)实际起重量或幅度超过额定值的95%时,起重量限制器或起重力矩限制器宜发出报警信号,达到额定值的110%时,自动切断起重机动力源。
(3)抗风制动装置应采用制动器、轮边制动器、夹轨器、顶轨器、压轨器、别轨器等,制动与释放动作应与运行机构联锁,并能从控制室内进行操作。
(4)应根据实际情况配置安全防护装置,并符合GB6067.1-2010表A.1的相关规定。
《起重机安全规程第1部分:
总则》(GB6067.1)
3
吊索具
吊索具选配不当,或变形、破断,导致吊物高处坠落。
起重伤害
(1)自制吊索具的设计、制作、检验均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且有质量保证措施,并经企业主管部门审批。
(2)购置的吊索具应经安全认可的合格产品。
(3)吊索具应进行日常保养、检查和检验,定置摆放,有明显的载荷标识,相关资料应存档。
《起重机械吊具与索具安全规程》(LD48)
4
起重机操作
起吊载荷质量不确定,系挂位置不当,导致被吊物体失稳坠落。
起重伤害
(1)从事起重机械的指挥、司机等操作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质证书。
(2)吊运前应确认起吊载荷的质量和质心,并确定起升系挂位置,经试吊后方能正式作业。
(3)吊运载荷时,不得从人员和安全通道上方通过。
(4)工作结束后,应将被吊载荷放到地面,吊钩起升到规定位置,切断电源或脱开主离合器。
(5)大件或外形复杂件的吊装要编制施工方案,并组织专家论证;现场要设置专人监护和检查、专人指挥,并要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和警戒带。
5
简易升降机
电气联锁装置不全或失灵,致使层门未关闭而升降机启动伤人。
起重伤害
(1)每个层门应设电气联锁装置,当任何一扇门开启时货厢不能启动或继续运行。
(2)下行超速保护装置应采用机械的动作方式,并能使货厢可靠制动和停止。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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