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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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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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附件:
江西省建筑业营改增后现行建设工程计价
规则和依据调整办法(试行)
为满足我省建筑业营改增后建筑工程计价工作的需要,保障建筑业“营改增”后工程造价计价工作顺利、平稳实施,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的规定,结合我省具体情况,本着遵守规定、简明适用的原则,制订本办法。
具体如下:
一、调整原则
遵循增值税“价税分离”的税制要求和维持营改增前后建设工程项目费用水平基本不变的思路,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基价、取费标准、计费程序基本不作调整,对包含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从含税造价中扣除,在除税价的基础上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进而形成增值税下的工程总造价{工程总造价价=税前工程总造价×(1+11%)}。
考虑到增值税的价外税属性,将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入企业管理费中。
二、调整依据
1.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
2.《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
3.江西省现行清单计价规范、计价定额和费用标准、工程造价相关管理政策等;
4.其他相关资料。
三、调整方法
本办法按照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税制要求,对现行建设工程计价定额的计算规则和依据进行调整,把包括在材料费、机械费、总价措施费和企业管理费中的进项税额扣除,具体方法如下:
1.材料费
(1)材料单价按运到施工现场交货的情况考虑,其费用包括原价、运杂费和场外运输损耗费,另加采保费。
材料费中包括的进项税额按下列公式计算:
序号
材料种类
增值税适用税率或征收率 %
平均税率或征收率 %
1
砖、瓦、石灰、砂、土、石、商品水泥混凝土、自来水
3
3.04
2
苗木、原木、各类农业产品、)图书、报纸、杂志
13
12.77
3
有色金属、不锈钢制品
17
16.85
4
其它材料(设备)
17
16.66
5
其它材料费
15.00
注:
其中采保费按照我省规定费率,保持现有水平不变,其中考虑30%含有可扣进项税额,税率按17%。
(2)材料差价按含税价格调整。
材料市场信息价按含税价及相应增值税率发布。
2.机械费
现行定额机械台班单价由折旧费、大修费、经常修理费、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人工费、燃料动力费组成,其中可抵扣进项税额按下表方法及适用增值税率计算。
序号
施工机具台班单价
调整方法及适用税率
1
机械台班单价
1.1
折旧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2
大修费
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适用的税率1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3
经常修理费
考虑部分外修和购买零配件费用(按该项费用的70%考虑),以接受修理修配劳务和购进货物适用的税率1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1.4
安拆及场外运输费
按自行安拆、运输考虑,不予扣减。
1.5
台班人工费
组成内容为工资总额,不予扣减。
1.6
台班燃料动力费
以购进货物适用的相应税率或征收率扣减,其中自来水税率征收率3%,他燃料动力的适用税率17%计算抵扣进项税额。
2
其它机械费
现行定额项目中的其它机械费按15%的平均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3.总价措施费
总价措施费是指在现行费用定额中按费率计算的措施费用,如安全文明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检验试验费等按费率计算的费用。
其综合税率按以下规定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1)安全文明施工费、检验试验等六项措施费按6%的平均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2)以系数计算的项目费用(如安装工程中的脚手架搭拆费等)按平均税率4%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4.企业管理费
(1)现行企业管理费包括12项费用。
其中办公费、固定资产使用费、工具用具使用费等3项内容包含可抵扣的进项税额。
其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按平均税率2.25%计算。
(2)由于增值税价外税的属性,附加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放在增值税后计算已不合适,因此将其纳入企业管理费中计算,附加税无可抵扣进项税额。
各专业定额企业管理费(间接费)增加一项附加税,其增加费率如下:
企业管理费增加(附加税)费率
工程类别
取费基数
增加费率(%)
建筑工程
一类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628
在县城、镇
0.521
不在市区、城、镇
0.314
二类
在市区
0.622
在县城、镇
0.516
不在市区、城、镇
0.311
三类
在市区
0.607
在县城、镇
0.504
不在市区、城、镇
0.304
四类
在市区
0.596
在县城、镇
0.496
不在市区、城、镇
0.298
其中
桩基工程
一类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534
在县城、镇
0.443
不在市区、城、镇
0.267
二类
在市区
0.529
在县城、镇
0.439
不在市区、城、镇
0.265
三类
在市区
0.527
在县城、镇
0.437
不在市区、城、镇
0.264
混凝土、木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一类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508
在县城、镇
0.422
不在市区、城、镇
0.254
二类
在市区
0.503
在县城、镇
0.417
不在市区、城、镇
0.252
三类
在市区
0.498
在县城、镇
0.413
不在市区、城、镇
0.249
四类
在市区
0.493
在县城、镇
0.409
不在市区、城、镇
0.247
金属结构件制作安装工程
一类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443
在县城、镇
0.368
不在市区、城、镇
0.222
二类
在市区
0.438
在县城、镇
0.364
不在市区、城、镇
0.219
三类
在市区
0.433
在县城、镇
0.359
不在市区、城、镇
0.217
四类
在市区
0.427
在县城、镇
0.354
不在市区、城、镇
0.214
大型土石方及单独土石方工程
机械施工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589
在县城、镇
0.489
不在市区、城、镇
0.295
人工施工
在市区
人工费
0.622
在县城、镇
0.516
不在市区、城、镇
0.311
装饰工程
一类
在市区
人工费
2.100
在县城、镇
1.743
不在市区、城、镇
1.050
二类
在市区
2.070
在县城、镇
1.718
不在市区、城、镇
1.035
三类
在市区
2.030
在县城、镇
1.685
不在市区、城、镇
1.015
四类
在市区
2.000
在县城、镇
1.660
不在市区、城、镇
1.000
安装工程
一类
在市区
人工费
4.400
在县城、镇
3.652
不在市区、城、镇
2.200
二类
在市区
4.370
在县城、镇
3.627
不在市区、城、镇
2.185
三类
在市区
4.310
在县城、镇
3.577
不在市区、城、镇
2.155
市政工程
建筑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840
在县城、镇
0.697
不在市区、城、镇
0.420
机械土方
在市区
0.701
在县城、镇
0.582
不在市区、城、镇
0.351
人工土方
在市区
人工费
1.040
在县城、镇
0.863
不在市区、城、镇
0.520
安装
在市区
4.406
在县城、镇
3.657
不在市区、城、镇
2.203
园林工程
在市区
4.370
在县城、镇
3.627
不在市区、城、镇
2.185
轨道交通工程
桥涵工程
在市区
人工费+机械费
2.689
在县城、镇
2.232
不在市区城镇
1.345
明挖工程
在市区
1.989
在县城、镇
1.651
不在市区、城、镇
0.995
暗挖工程
在市区
3.030
在县城、镇
2.515
不在市区、城、镇
1.515
盾构工程
在市区
1.471
在县城、镇
1.221
不在市区、城、镇
0.736
轨道工程
在市区
5.900
在县城、镇
4.897
不在市区、城、镇
2.950
机械大型土石方工程
在市区
0.695
在县城、镇
0.577
不在市区、城、镇
0.348
安装工程
在市区
人工费
2.680
在县城、镇
2.224
不在市区、城、镇
1.340
仿古建筑工程
在市区
工料机费
0.659
在县城、镇
0.547
不在市区、城、镇
0.330
四、其它规定
1.依据计价规则和依据调整原则,对增值税下工程造价的计算程序及表格需作相应调整,具体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局承担发布。
2.材料(设备)暂估价先按含税价计入综合单价,然后按本办法计算可抵扣进项税额,进行除税;专业工程暂估价应为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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