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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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最新.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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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最新
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意见》(x〔x〕59号)、国务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通知》(x〔x〕166号)相关要求,为有效遏制非法集资高发蔓延势头,加大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力度,切实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坚决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x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x、市关于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安排部署,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进一步健全责任明确、上下联动、齐抓共管、配合有力的工作格局,加大监测预警、案件处置、宣传教育等工作力度,开正门、堵邪路,逐步建立防打结合、打早打小、综合施策、标本兼治的综合治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目标
非法集资高发势头得到遏制,存量风险及时化解,增量风险逐步减少,大案要案依法、稳妥处置。
非法集资监测到位、预警及时、防范得力,一旦发现苗头能及早引导、规范、处置。
政策、法规、制度进一步完善,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程序清晰、职责明确。
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显著提高,非法集资的识别能力显著增强,买者自负、风险自担的意识氛围逐步形成。
金融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投融资体系进一步完善,非法集资生存土壤逐步消除。
三、基本原则
(一)防打结合,打早打小。
既要解决好浮出水面的问题,讲求策略方法,依法、有序、稳妥处置风险;更要做好防范预警,尽可能使非法集资不发生、少发生,一旦发生要打早打小,在苗头时期、涉众范围较小时解决问题。
(二)突出重点,依法打击。
抓住非法集资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重大案件,依法持续严厉打击,最大限度追赃挽损,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作配合,防范好处置风险的风险,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三)疏堵结合,标本兼治。
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普惠金融,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完善我区民间融资制度,合理引导和规范民间金融发展。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的非法集资牵头负责,统一领导,统一协调,调动各方面力量,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x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顶层推动、协调督导,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协同配合,加强监督管理。
强化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发动广大群众参与到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中来。
四、工作任务及分工
(一)建立健全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机制
1.建立健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
成立x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金融办主任及人民银行x支行行长任副组长,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区发展和改革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公安分局、司法局、财政局、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x水务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教育体育局、民政局、林业和生态建设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分局、法制办、金融办、信访督办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x支行、工商银行x支行、农业银行x支行、中国银行x区支行、建设银行x支行、邮政储蓄银行x区支行、x银行x支行、x银行x支行、x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x村镇银行、电信局、移动公司、联通公司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金融办,负责统筹协调,落实职责分工,优化工作程序,强化制度约束,进一步提升工作质效。
2.建立目标责任制。
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内容,明确责任,表彰奖励先进,对工作失职、渎职行为严肃追究责任;进一步规范约束各级领导干部参与民间经济金融活动。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
区委督考办、区政府督察室、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3.建立市场监管责任机制。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将防控本行业领域非法集资作为监督管理职责的重要内容,加强日常监管。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按照属地原则,建立健全行政审批、行业主管与后续监管相一致的市场监管责任机制,加强对监管对象涉嫌非法集资活动的监督管理。
牵头部门:
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
4.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
对没有明确主管、监管部门的行业领域,各乡镇、街道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强化综合监管,综合运用信用分类监管、定向抽查检查、信息公示、风险警示约谈、市场准入限制等手段,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综合执法机制。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分局、商务和文化旅游局、公安分局、人民银行x支行
(二)建立处置非法集资监测预警体系
5.建立立体化、社会化、信息化的监测预警体系,充分发挥网格化管理和基层群众自治的经验和优势,群防群治,贴近一线开展预警防范工作。
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加强对非法集资的监测预警,加强风险研判,及时预警提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加强非法集资信息监测,跟踪、监测、分析各类信息情报,发现、甄别涉嫌非法集资活动信息和线索,及时上报相关信息;对各类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宣传等信息,及时通过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向公众发布预警信息,防止非法集资活动的发生。
牵头单位:
人民银行x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分局
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委宣传部、各行业主(监)管部门、各通信企业
6.建立金融机构监测防控体系。
加强金融机构对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在营业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金融机构在严格执行大额可疑资金报告制度基础上,对各类账户交易中具有分散转入x转出、定期批量小额转出等特征的涉嫌非法集资资金异动进行分析识别。
各金融机构要做好对涉嫌非法集资可疑资金的监测工作,建立问责制度。
牵头单位:
人民银行x支行
责任单位:
区金融办、各金融机构
7.建立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做好保密、人身安全保护等工作。
通过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举报非法集资的积极性,从而使非法集资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人民法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防控重点领域、重点区域风险
8.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风险领域和风险点,加强风险监控,及时化解处置。
牵头单位:
人民银行x支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分局
负责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金融办、民政局、教育体育局、x水务局、各金融机构
9.统筹调配力量,抓住重点环节,及时发现并快速、全面、深入侦办案件;依法配合开展涉案资产查封和冻结等协助工作。
牵头单位:
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人民银行x支行
(四)依法稳妥处置非法集资案件
10.对于跨地市案件,牵头地区或部门要积极主动落实牵头责任,依法合规、公平公正地制定统一处置方案,加强与其他涉案地区的沟通协调。
协办地区或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切实履行协作义务。
牵头单位:
区公安分局
责任单位: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区维稳办
11.对于非跨地区案件,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落实维稳属地责任,畅通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回应群众诉求,积极导入法治轨道,严格依法处置案件,切实有效维护社会稳定。
牵头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责任单位:
区公安分局、信访局、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
(五)大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12.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工作。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人民银行x支行
责任单位:
x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13.建立健全常态化的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实现宣传教育全覆盖。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建立健全常态化的宣传机制,贴近基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活动进机关、进工厂、进家庭、进社区、进农村,宣传教育广覆盖,引导广大群众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
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根据行业领域风险特点,制定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方案,有针对性地开展本行业领域宣传教育活动。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电信、公共交通设施等各类媒介或载体,以法律政策解读、典型案件剖析、投资风险教育等方式,提高宣传教育的广泛性、针对性和有效性。
推动开展“送金融服务到基层”活动,将重点项目对接、机构产品服务、融资培训辅导、金融x政策、财经常识普及、非法集资相关知识等送到市县,下沉到基层,充分发挥乡镇金融联络员的作用,精准对接、形成合力,使基层群众远离非法集资陷阱。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人民银行x支行
责任单位:
x区处置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六)加强广告监管,进化舆论环境
14.加强广告监测和检查,强化媒体自律责任,封堵涉嫌非法集资的资讯信息,净化社会舆论环境。
广告发布单位要加强广告审查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加强对广告从业人员的管理和业务培训,提高对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广告的识别和审查能力,拒绝发布涉嫌非法集资活动内容的广告。
广告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新闻媒体广告的监督,建立日常监管和监督协作机制,依法查处非法集资广告。
牵头单位: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x区分局
责任单位:
区委宣传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七)深化改革,疏堵并举
15.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质量和水平,鼓励、规范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大力发展普惠金融。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人民银行x支行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各金融机构
16.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融资健康发展,大幅放宽民间投资市场准入,推广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拓宽民间投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人民银行x支行
责任单位:
区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局、各金融机构
17.完善民间借贷日常信息监测机制,引导民间借贷利率合理化。
建立健全民间资金借贷登记中心,推动民间借贷市场透明化和公开化。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人民银行x支行
责任单位: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金融机构
五、工作要求
当前,非法集资形势严峻,已成为影响我区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打击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挑战多、压力大,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目标,从保持我区经济平稳发展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大局出发,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坚决守住我区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
(一)明确工作责任。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切实承担起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有效落实属地管理职责,明确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充分发挥资源统筹调动、靠近基层一线优势,做好本区域、本行业内的风险排查、监测预警、案件查处、善后处置、宣传教育和维护稳定等工作,确保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组织到位、体系完善、机制健全、保障有力。
(二)加强协调配合。
对本方案中明确的工作任务,各责任单位要对各自条线的工作项目负总责,进一步明确职责、进度、任务和要求,使各项任务细化、实化、具体化。
各责任单位要树立全局观念,勇于担当,积极作为,分工落实,尽心履责,认真完成好各项任务。
(三)做好舆论引导。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动员各方面力量,采取多种技术手段,加强情报搜集掌控,及时分析研判涉稳动态和事件走势,做好宣传引导和舆情控管工作。
要与各新闻媒体及时对接沟通,做好正面宣传,组织删除煽动性、组织性的有害信息,防止恶意炒作,防范负面舆情的传播和扩散,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氛围。
(四)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行业主(监)管部门要加大对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的监管力度,特别是对投资理财、非融资性担保、P2P网络借贷、投资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民办教育机构、养老机构等风险领域要从审批环节抓起,严把审批关。
要定期组织人员对重点领域进行明察暗访,加强监督管理,发现非法集资苗头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将非法集资消灭在萌芽状态,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确保我区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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