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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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不相容职务主要包括
答:
物权与债权的区别主要包括:
1.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从权利的作用上看,物权为支配权,债权为请求权。
物权的作用是保障权利人能够对标的物直接为全面支配或限定支配,并进而享受物的利益。
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的实现都需要债务人的协助,只有通过债务人的给付,债权人的债权方可实现。
所以,物权与债权的最根本区别在于,债权并未赋予权利人
以对物的直接支配权,仅仅配备权利人以针对特定
人的请求权。
债务人对债权人负有给付的义务,但
债务人并非债权人的支配客体。
债权也没有给债权
人以对财产的支配权。
2.物权具有排他性,债权具有相容性;物权具
有优先性,债权具有平等性;物权具有追及性,债
权没有追及性
从权利的效力上看,因物权为支配权,故物权
具有排他性、优先性和追及效力,而债权为请求权,
其具有相容性、平等性,无追及效力。
依物权的排
他性,在同一标的物之上不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互
不相容的物权存在,且物权可直接排除不法之妨碍;
而按照债权的相容性,在同一标的物上,允许同时
或先后设立数个内容相同的债权,不发生排他效力。
依物权的优先性,当同一标的物上并存数个相容的物权时,先成立的物权一般优先于后成立的物权;而按照债权的平等性,各个债权不论成立先后,均平等受偿。
依物权的追及效力,物权的标的物无论辗转落于何人之手,一般而言物权人都可追及其物之所在而行使权利;而债权则没有追及效力,债权人对其标的物没有直接支配权,当债权的标的物被第三人占有时,不论其占有是否合法,债权人一般不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
3.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从权利效力的范围上看,物权为对世权,债权为对人权。
物权对世上任何人都有拘束力,某人对某物享有物权时,其他任何人都负有不得非法妨碍其行使物权的义务,其义务人是不特定的。
而债是特定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债权只对某个或某些义务人有拘束力,债权人得向其请求给付,其他人则不受债权的约束,即债权的义务人是特定的。
如果因第三人的行为使债权不能实现,债权人也不得依据债权的效力向该第三人提出请求。
虽然债属特定人之间的关系,不涉及债权人与债务人以外的第三人,但随着交易领域的扩大和交易形式的多样化,特定人之间的关系在某些情况下,会因第三人的行为而受到威胁。
为加固债的关系,保护交易,债法理论对传统的债的本质作了某些修正,扩张了债对第三人的效力,其中就包括在第三人侵害债权时,由第三人来承担损害后果。
在有的判例中也承认当第三人侵害债权时,债权人得直接向该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
4.物权的客体是物,债权的客体是行为
从权利的客体上看,物权的客体是物,该物必须是在事实上、法律上能供民事主体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物,既可以是物质实体,也可以是自然力。
此外,在某
些情况下,一定的权利也可以成为物权的客体。
债权的客体则是给付,即债务人的某种特定行为。
5.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债权是动态财产权
从权利的社会机能上看,物权是静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保护标的物的永续或恒常状态,明确对财产的归属和支配,侧重于财产的静态安全。
而债权则是动态财产权,其社会机能是跨越时空障碍,实现财产的流转,保障在不同地域、不同时间发生的商品交换得以实现,侧重于财产的动态安全。
绘画主要包括勾、皴、点、染
传统山水画绘画主要包括勾、皴、点、染四个步骤
20XX年-04-0518:
06星期四
传统山水画的绘画主要包括勾、皴、点、染四个步聚:
勾:
是指勾线,勾肋出山石、树木的基本轮廓线。
这一步看似简单,实则是关乎整幅画成败的关键。
因为勾线实际上是对整幅画的构思设计,基本轮廓没设计好,画出的作品一定不好看,所以,勾线前对整幅画要有总体构思和设想,做到胸有成竹,必要时应设计图稿,那种随意画的画法并不见得高明。
勾线设计有南派北派之分,北派山水以雄伟壮丽的高山大岭和古朴苍桑的松柏树木为特征,南派山水则以平雅意趣的丘陵江湖和淡雅清丽的花柳杂树为特征,现代山水更倾向用横幅长卷描绘全景式的博大场景。
勾线通常用湿墨或清水,忌用浓度较高的墨,以便可改可救。
勾线最好将纸竖立勾画,平铺在画台上勾画易产生视觉误差。
勾好后应挂起来反复审视修正,直到整个画面构图,景物造型满意为止。
国画的线条有十八描之多,不同的线条反映不同的质感,因此,选择合适的线条至关重要。
通常铁线描、折芦描等棱角分明的线条能较好表现石山、石头、古树的质感,而游丝描、兰叶描等比较平缓的线条能较好表现土山丘陵面貌。
皴:
皴擦是山水画特有的笔法,通常讲山水画的笔法除勾线外,最核心的就是皱法,也可以说,不懂皴法就不懂山水画。
皱法是指用笔皱擦出山石、树木的皱折纹理,古今山水画家的风格区别除线条构图区别外,多因皱法的区别而异,历代山水画家创造了几十种皱法,因而也形成了自已独特的风格。
比较典型的如关仝的钉头皱,李成、范宽的点子皱,董源、巨然的披麻皱,郭熙的卷云皱,米芾父子的米点皱,李唐、马远的大小斧劈皱,萧照的刮铁皱,王诜、夏圭的拖泥帶水皱,黄公望的解索皱,倪瓒的折带皱,王蒙的牛毛皱等等。
其中米芾的米点皱,李唐、马远的斧劈皱,萧照的刮铁皱属粗笔皱法,适合画狂放的画,画法洒脱快捷,但显粗糙,其它均属细笔类,适合画精细的画,也由于精细,所以成千上万笔极费时间。
如果说中国画的线法(十八描)是人物画的核心要素,墨(色)法是花鸟画的核心要素的话,那么,山水画的皱法,也就是笔法可谓山水画的核心要素,所以历代山水画家为此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形成了点皱、线皱、面皱、染皱四大系列。
历代的皱法发展是逐步向简化、快捷、方便的方向发展的。
唐代、五代的皱法多以点皱为主,这种皱法极费时间。
北宋以线皱为主,南宋以面皱为主,巳逐步简化,元明清线皱、面皱并用。
近代的写意画几乎少见皱法,直接涂染,更加简化。
实践证明,山水画不用皱法不好,但皱法太繁褥也不好,简洁、明快的皱法是大趋势。
本书讲的则是本人自创的秃笔芝麻皱、破笔乱点皱(点皱)、颤笔乱线皱、破笔发丝皱、横竖折线皱(线皱)、枯笔扫擦皱、钝笔树皮皱、写意飞白皱(面皱)、和水墨晕染皱(染皱),均是细笔皱法,而且较古代的各种皱法更自然真实,简单实用,由于运用了一些特制笔具,故作画时亦快捷方便。
以上皱法可依各自爱好选择或自创其它皱法。
点:
古画的点主要指点苔藓,本人增添了点树木花草,指在山石上用刀笔、钝笔点画草木,使山石富有生气,这比画荒山秃岭更有意趣。
染:
是指用淡墨和湿墨或色彩染出山石、树木的阴阳向背,以及染云雾、水纹,使景物具有立体感真实感。
在古典山水画中,宋画较讲究渲染,而元代以后,许多画法只有勾、皱、点而少染了,现代山水画则更重渲染,大有无染不成画之意。
渲染确可增加画面蒙笼美,渲染时,通常采取皱阳面而染阴面较好,且生宣和熟宣的染法是不同的。
——熟宣渲染通常用分染法,塗染法,有干染湿染之分,干染不湿纸,涂上墨色迅速用清水染开。
湿染先将纸喷湿,将墨色涂在欲染处,然后迅速用清水笔将边缘染开,使之形成浓淡过度自然的效果。
塗染法主要用于染画远山,先塗出远山形状,然后迅速用清水笔将下面染开淡化,使之形成云雾状。
——生宣渲染通常用刷染法、点簇法、混染法、勾染法、积墨法或破墨法,也有干染与湿染之別,但干染易在两笔交汇处现一道白印,湿染则不会,湿染应先将纸喷湿晾八成干后进行。
刷染法常用于染山石、树木的阴阳向背,是用笔沾少许淡墨,在欲染处采取扫、刷的笔法湿染,以形成浓淡层次。
点簇法常用于染云雾,用枯笔点簇形成云雾状,点簇面不宜过宽大。
混染法也叫蘸墨法,常用于染山石、树木的阴阳向背,以及染云雾,通常为湿染,先用笔沾一些湿墨或清水,再在笔尖上沾一点淡墨,然后在欲染处下笔,一次染成,此种染法要求较高,须要较深功底。
勾染法常用于染远山,用特大号毛笔沾清水,笔尖沾淡墨,勾染出远山山形。
勾染可笔尖向内,勾染出山的层次,也可笔尖向外,勾染出山峰。
勾染通常应一笔成型,不应反复塗抹。
笔尖向内勾染的山……
笔尖向外染画的山……
积墨法是先用湿墨在欲染处平染,再用淡、浓墨在需要加深处逐步加深至满意为止。
积墨染第二三遍时应待前遍的水份稍干后进行,否则因水份太多易浸花,也可边染边用电吹风逐除些水份。
破墨法有湿破干和干破湿两法,湿破干是先涂上浓墨,迅速用湿墨或清水破坏浓墨,凭借墨色遇水会浸染的特性使墨色自然散开。
干破湿则相反,先湿纸,再上墨。
破墨还包括墨破色,色破墨,淡破浓,浓破淡等,不赘述。
染也包括染色,山水画通常用青绿二色,有大青绿小青绿及浅绛之分,在山顶或山脚施一点橙黄或褚色更佳。
(网络文章摘录)
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包括
现场查勘的主要内容包括:
1.车辆刹车痕迹。
据此判断肇事前车辆行驶速度及行驶路线。
2.车辆碰撞所遗留残碎的物体(例如:
塑件碎片及灯具玻璃碎片等),根据刹车痕迹及遗留的残碎物体,确认和判断车辆瞬间碰撞第一接触点。
现场查勘方法:
(一)沿车辆行驶路线寻找现场痕迹
⑴刹车印迹。
车辆遇情况采取紧急制动后与地面磨擦会出现炭黑拖印。
⑵碰撞、碾压、刮、擦、挤等痕迹。
车辆与车辆、车辆与行人、车辆与牲畜、车辆与其他物体接触后双方留下的痕迹。
⑶现场遗留物。
车辆发生碰撞后所剥落的漆皮、玻璃碎片、脱落破碎的汽车零件。
(二)确定肇事接触部位
确定肇事接触点。
对处理事故起关键作用。
接触点是形成事故的焦点,又是判定事故责任的重要依据。
接触部位是多种多样的,要经过深思熟虑,全面细致地进行分析。
现场查勘的判断与分析
现场查勘人员经过现场拍照、测量以及收集物证、人证后应首先判断分析是否属于保险责任范围。
其次,因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需要,还应对肇事车辆的车速、碰撞接触点,以及现场的痕迹进行的分析。
一、判断肇事车辆的车速
机动车辆肇事前的行驶速度是分析事故原因的生要因素。
对肇事车辆的行驶速度主要依据现场遗留痕迹作。
目前,现场查勘判断车速的方法,主要是利用车辆的制动拖印以及散落物抛出的距离等来估算车速。
机动车辆肇事前,驾驶员多会本能地采取紧急制动措施,所以事故现场上一般都留有制动时车辆抱死滑移的痕迹(但对于一些高档进口车辆有防抱死装置的则可能没有轮胎滑移痕迹),即所谓的制动拖印。
汽车制动时,当车辆制动器的制动力大于车轮与地面的附着力时,车轮将抱死不转,并在路面上沿汽车行驶方向向前滑移。
二、判断碰撞接触点
碰撞是指运动着的车辆以其运动方向的正面与对方接触的事故。
碰撞接触点就是碰撞双方最初的接触部位在路面上的投影位置。
交通事故中的碰撞形式有机动车辆碰撞行人、碰撞自行车、碰撞固定物体以及机动车相互碰撞等。
碰撞的形式有正面碰撞、追尾碰撞、侧面碰撞等。
当车辆与相当质量的车辆或物体碰撞时,由于运动惯性瞬间受阻,运动是碰撞事故的一个特点。
由于实际碰撞事故十分复杂,很难用动力学的碰撞理论,通过计算确定碰撞点。
目前,判断碰撞接触点的方法主要是根据现场况进行逻辑推理分析,或通过事故现场模拟实验确定。
判断碰撞接触点的依据:
1.事故现场的物理(力和运动)现象,双方车辆损坏的部位及受力情况。
当第一现场挪动后,根据双方车辆碰撞损坏位置亦可以初步判定事故原因。
2.事故现场的散落物。
如车体下的泥土、玻璃碎片等。
3.刹车印迹。
4.汽车运动学和动力学理论(运动轨迹和碰撞损坏情况)。
碰撞接触点的判断通常分以下几种情况:
1.汽车碰撞固定物体
汽车碰撞固定物体时,无论碰撞后固定物(包括停驶的车辆)是否产生位移,用固定物体原始位置与汽车的接触点就能确定碰撞接触点。
2.汽车碰撞行人或自行车
由于决定双方碰撞冲量的质量和速度相差悬殊,因此碰撞后不会导致汽车运动速度和运动方向的明显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碰撞位置必然在现场汽车停放位置的后方。
所以碰撞接触点应在汽车前保险杠之后(汽车前行事故),根据遗留在路面上的自行车轮胎挫划痕迹或行人的鞋底挫划痕迹,被撞者身上或自行车上掉下来的物品等进行判断。
3.汽车正面相撞
汽车正面相撞时,由于两车均沿同一直线运动,碰撞后两车的停驶位置一般不会偏离原先的行驶方向。
通常,当两车变形相当时,冲量大的车将使冲量小的车由碰撞位置后移,故碰撞位置应在冲量大的汽车保险杠后方。
由于碰撞瞬间车辆前轴负荷突变以及碰撞力可能使前轮轮胎产生横向挫滑的结果,前轮胎将在路面上留下较正常轮印宽而重的挫痕。
因此,轮胎挫印的位置,可作为判断碰撞接触点的依据。
另外,还可根据碰撞掉落的前灯玻璃等掉落物体判断碰撞接触点。
4.追尾相撞
追尾的后车碰撞行驶的前车,前车将在碰撞力的作用下加速,碰撞后两车一起向前运动,碰撞接触点应在停驶后的后车前保险杠之后。
5、侧面相撞
无论是侧面正交或斜交相撞,被撞车都可能程度不同地偏离原先的行驶路线,车辆偏离原行驶路线的程度虽然与两车各自的冲量对比有关,但车辆碰撞后的运动趋势又受到碰撞接触部位、车辆型式和结构、操纵系统状态(车轮制动状态、转向轮偏转角度)、附着系数诸因素影响,所以侧面碰撞的碰撞接触点很难运用运动学关系通过简单定量分析得出可靠结果。
一般依靠各种碰撞事故资料及经验进行判断。
三、车辆变形和破损痕迹的鉴别与分析
交通勘查记录的重点
1.机动车碰撞行人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现场上人、车、物及与事故有关的痕迹、物体的方位及其相互关系。
(2)人行横道前所在位置、横道路线、车与人相撞时接触的部位及各自所在的位置。
(3)机动车上的毛发、头屑、血迹、手印、人体组织及其他附属物的部位及距离,车与人损伤部位距离地面高度是否相符。
(4)轮胎印痕、制动拖印长度和始点、终点至基准点的距离(制动拖印呈弧形状的还应测量凸凹处距路边的距离)。
(5)变动现场情况,变动物原来的位置与状态,及其与变动后位置的变化。
(6)机动车制动是否合格。
2.机动车碰撞自行车事故现场勘查记录的重点
(1)机动车、自行车相撞后停止位置和骑车人躺卧位置、状态及三者之间在路面上的方位及位置关系。
(2)路面上机动车制动印和自行车轮下轧痕、在地拖印始点及其他遗物的方位,至快慢分道线或路边距离,及双方在肇事前行驶的路线。
(3)机动车车身痕迹的形状、所在部位及与车前端距离和离地高度以及自行车受力变形部位、方向、形状、离地高度。
(4)路口内机动车碰撞自行车,双方车辆停放位置至路口中心,各方来自路口停车线
的距离,以及机动车制动印始点至路口切线或路口中心的距离。
(5)双方车辆制动是否有效,自行车载物是否超重、超长、超宽,碰撞后物体散落的位置。
3.机动车相撞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1)双方车辆相撞后停止位置和状态、车与车之间的位置关系。
(2)双方车辆制动印迹、印迹突变的位置、长度和形态,印迹和车辆的关系,制动印始点至路口中心、路口切线或路边(分道线)的距离。
(3)散落物的位置,散落物掉落的高度及抛出距离。
(4)双方车辆第一次碰撞破损痕迹所在部位,破损程度,着力方向,痕迹表面异物和颜色,痕迹面积,距地面的高度和车辆前后端角的水平距离。
(5)事故车辆挡位、气压、装载,制动装置及效果,后视镜,方向机自由转动量,雨天雨刷器效能,夜间照明灯光及车尾事故中前车刹车灯性能等。
4.机动车翻车事故现场勘查笔录的重点
(1)现场路面的结构(如沥青,碎石、沙石、砾石、混凝土、木板、沙砖等),路面是否干燥或潮湿,有无积雪或泥土,附着系数的大小等。
(2)现场道路有无破损,或横坡度(龟背形)、转弯半径、外超高的高度以及路面坡度对车辆行驶稳定性的影响。
(3)车辆翻覆时遗留在路面上的制动拖印及轮胎挫划印痕所在位置、形状、面积,车辆翻覆起点至翻车止点的距离,车辆翻覆后的状态、损坏部位及其程度。
(4)伤亡人员所在位置及散落物散落的方向、抛落位置和抛出距离。
注意事项
制作现场勘查记录的基本要求是清楚、准确,能真实、客观地反映现场概况,做到根据记录内容恢复现场的原始状况。
为此,在记述现场地点、方位、物体之前,要选择一叙述的基准点,然后用东、南、西、北“四至”的方法进行叙述,不要用“里外”、“前后”、“左右”,以免产生歧义。
对现场的分析、判断、估计、推测的情景都不能写进记录,以免失去其证据作用和法律效力。
现场勘查记录的记载顺序,必须和勘查的顺序一致。
由于交通事故现场各式各样,勘查的顺序也应有所不同。
如对肇事车辆和痕迹集中,范围不大的现场,可以以肇事车辆或以接触方位为中心,由内向外进行勘查;对肇事车辆和痕迹较分散、范围大的现场,可以从周围向中心,即由外向内进行勘查;对比较分散的重大伤亡,特别是逃逸事故现场,可以从事故发生的起点向终点分段勘查,或从容易破坏的路段开始进行勘查;肇事车辆较多的,可分甲车、乙车、丙车进行勘查。
因此记录人应依据现场实际勘查的顺序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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