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交付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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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方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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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交付方式
房屋交付方式
篇一: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程序
商品房交付条件及程序
一、商品房交付概述
商品房的交付,即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据相应法律规定以及相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约定,将符合交付运用条件的房屋按期向商品房买受人交付,商品房买受人检验商品房并接受房屋的行为。
二、商品房交付的条件
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6条规定: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
"《建筑法》第61条也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六、三十七条规定,不得将未阅历收的房屋交付运用。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三)有工程运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四)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五)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建设工程阅历收合格的,方可交付运用。
依据上述规定,商品房交付必需是阅历收合格的,直观的反映在应具备《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该备案表不仅反映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内容,还反映规划验收认可文件、消防验收认可文件、环保验收认可文件等许可文件内容。
开发商能够取得该表,就证明房地产开发项目达到交付运用的标准,购房人可以安心接收入住。
法律法规如此规定的目的是,希望通过工程建设过程中竣工验收这最终一道环节,防止不合格工程流入社会,给用户和其他人的生命与财产造成损害。
二、商品房交付的程序。
《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11条规定:
商品房达到交付运用条件后,出卖人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
双方进行验收交接时,出卖人应当出示本合同第八条规定的证明文件,并签署房屋交接单。
所购商品房为住宅的,出卖人还需供应《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
出卖人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买受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出卖人担当。
这一条对商品房交付的程序作了一些也许的规定,也明确了交付时必需书面通知买受人。
依据实践中的一些操作,商品房交付大致按如下的程序进行:
1、房地产开发企业向买受人发出书面的入住通知,这一通知一般表现为以特快专递邮寄的《入住通知书》或《交房通知书》。
2、买受人持入住通知要求的证件及其他相关资料,在入住通知要求的期限内到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地点,查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应当取得的书面文件。
3、买受人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关工作人员的陪伴下实地查验所购买商品房并填写验房单。
假如商品房存在法定或约定的可以退房的质量问题或存在解除购房合同的其他情形,买受人应确定是否退房,并在约定的期限内书面通知房地产开发企业;假如若商品房存在未达退房条件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买受人可将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或未达到约定标准的内容书面递交房地产开发企业,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肯定期限内逐项予以修复或赔偿。
4、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商品房存在的质量问题逐项予以修复或作出修复书面承诺并经买受人查验同意后,双方依据商品房面积实测技术报告结算房款。
5、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交纳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
6、买受人从房地产开发企业或房地产开发企业指定的第三方处领取房屋钥匙。
7、买受人向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选定的前期物业管理企业交纳物业管理费,并办理物业管理的相关手续。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对商品房交付的详细程序并无明确规定,一般而言,房地产开发企业会在入住通知中写明入住程序,但由于开发商的强势地位,许多开发商会在入住通知书中对交房的程序作一些不利于买受人的约定。
比如,开发商以挂号信的方式寄出入住通知书,但通知书中同时规定在某年某月某日之前去办理交接手续,而事实上该日期却距离发出入伙通知书的日期很短,待买受人收到通知书时,往往时间很短,来不及打算相应材料去办理交接手续,从而导致买受人违约,开发商则以此为借口对商品房的一些瑕疵推脱责任。
又比如,有的入伙通知书中往往还要求业主先预交物业管理费、管道煤气开通费,产权证办理费用甚至某些税费等等,对有些不合理的条件我们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作出明确规定,防止因约定不明确而产生某些纠纷。
商品房要交付必需满意那些条件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我们都知道商品房在交付前都须要符合“商品房交付条件”,那么如何界定关于
“商品房交付条件”的法律概念和相关规定。
即在当前的法律法规的框架下,应当如何正确理解“商品房交付条件”,也就是商品房交房究竟应当具备什么样的条件。
就目前我国在此问题上的相关法律规定而言,基本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其次十六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设计、施工,必需符合国家的有关标准和规范。
房地产
开发项目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十七条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
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项目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
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竣工验收申请之日起
30日内,对涉及公共平安的内容,组织工程质量监督、规划、消防、人防等有关部门或者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等群体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和下
列要求进行综合验收:
(一)城市规划设计条件的落实状况;
(二)城市规划
《商品房销售管理方法》
第30条,
第40条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条例》
第16条第一款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方法》第4.7.8.
《建设项目坏境爱护条例》第23条
《中国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61条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
第3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40条
结论:
通过验收合格或综合验收合格,并取得相关文件。
1.建设局验收备案,2.规划局验收,3.环保验收,4.消防验收。
房交付条件
期房的交付,最好约定一个双方认可的交付标准。
目前国家发布的合同范本中仅规定了以下四个标准:
1、该商品房阅历收合格。
2、该商品房经综合验收合格。
3、该商品房经分期综合验收合格。
4、该商品房取得商品住宅交付运用批准文件。
假如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第1种,那么以开发商是否取得其当地建设管理机构发出的《竣工验收备案证》为标准。
假如当事人约定的交房条件是第2种、第3种或第4种,则都以开发商是否取得当地房地产开发管理机构发出的《房地产开发经营或项目交付运用许可证书》为标准。
开发商在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取得了备案证或相应的证书,就具备了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
商品房的交付方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说明》的规定:
“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运用,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运用前由出卖人担当,交付运用后由商品房买受人担当;商品房买受人接到出卖人的书面交房通知,无正值理由拒绝接收的,房屋毁损、灭失的风险自书面交房通知确定的交付运用之日起由商品房买受人担当,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由如上司法说明可知,对于房屋的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运用,除非合同当事人对商品房的交付要件作出其他详细明确的约定。
因此,在实践中,“领钥匙”等方式可以视作对房屋的交付运用。
房屋质量不合格
《建筑法》61条规定:
“建筑工程竣工阅历收合格后,方可交付运用;未阅历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运用。
”现行竣工验收合格标准分为工程验收合格、综合验收合格、分期综合验收合格,北京市则将规划验收合格作为合格标准。
工程验收合格以取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为标记,综合验收合格与规划验收合格则包括公共设施、绿化、道路、停车场等整体验收,还包括取得规划、消防、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
房屋交付前未阅历收或
阅历收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并恳求解除合同。
房屋交付后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的,买受人可以主见相同权利。
配套设施拖延或者交付不能配套
基础设施包括水、电、气、暖、通讯、有线、宽带等;配套公共设施包括停车场、运动场、游泳池、道路、花园、绿化、医院、学校、超市、会所等。
基础设施完备是买受人正常居住必备条件,如该设施缺乏,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逾期交付的,可以要求出卖人担当违约责任。
公共设施是房屋舒适居住、价值增长的不行或缺要素,其内容与标准以规划图、销售广告、售楼书为准。
销售广告对公共设施的描述详细明确,足以影响买受人是否购买与房屋价格的,应当视为要约,出卖人拒绝交付或拖延交付时,应当接着履行、实行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装饰和设备不合约定
交付房屋时,出卖人必需供应室内空间检测报告,否则买受人有权拒绝接受。
房屋相关资料不完备
房屋交付时,出卖人应当供应以下资料:
1、政府机构出具的《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较权威地证明房屋业已竣工验收合格;2、房屋测绘机构出具测绘资料,该资料用于权属登记,也可以确定实测面积与约定面积之间的误差;3、《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前者是出卖人对商品住宅担当质量责任的法律文件,后者是对住宅的结构、性能和各部位(部件)的类型、性能、标准等作出说明,并提出访用留意事项的文书。
出卖人未供应第1和2项资料时,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房屋;未供应“两书”时,有判例认为:
“两书”是为加强商品住宅质量管理,确保商品住宅售后服务水平,维护住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规定,未供应不构成拒绝接受房屋的条件。
拖延交付房屋
依据《说明》第15条,出卖人拖延交付房屋,在催告后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受人可以恳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担当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当事人另有约定”实质是出卖人事先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的允许拖延交房事由,该事由成立将免除出卖人的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故其合法性与公允性将成为争议焦点。
出卖人通常会将不行抗力、政府行为、社会事务、恶劣天气、技术难题等作为免责事由。
作者认为:
能否免责应当考虑1、出卖人是否能够或者应当预见到;2、出卖人是否能够或应当能够解决;3、该事由是否足以导致延期施工。
篇二:
房屋交付条件
一、留意刚好接收入住通知书
1.这是收房的第一步,要留意期限。
一般,开发商约定的交房时限在通知书寄出30天内,所以购房者要支配好时间。
2.接到入住通知书后,首先应推断开发商是否如期交房。
若逾期交房,则应提出处理看法,并依据开发商的答复确定是否前往收房,按通知上约定的时间前往收房。
特殊提示:
1.要留意收房的期限,错过收楼日期麻烦多。
2.收楼日期可提早不行推迟。
若实际交楼日期超过了合同上约定的收楼日期,可考虑向开发商按合同索赔。
3.有特别状况不能如期到场的,可以书面形式托付亲友、律师进行,也可刚好与开发商联系,协商另行约定时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4.若购房者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到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收房手续,从法律角度来说,则一般被视为开发商已实际将该房交付买家运用,买家应从通知单的最终期限之日起担当全部购房风险责任及税费。
二、确定房屋是否达到交付条件
1.《竣工验收备案表》──最重要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是目前收房环节中最应当留意的文件。
该表是建设部为规范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管理工作而制定的,它由设计、监理、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四方合验后,在工程竣工15天内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竣工备案。
《竣工验收备案表》中的项目,只要送交主管部门备案后,发展商就必需对楼盘终生负责。
所以《竣工验收备案表》对房地产商有着严格的约束作用,根据有关规定,表上的每一项都必需报有关主管部门备案,缺少任何一项的话,这个楼盘就是“黑楼”,是不能入住的,购房者有权拒绝收房。
2.《住宅质量保证书》
《住宅质量保证书》是开发商针对房屋质量及保修期限、范围作出的承诺,必需作为购房合同的附件,与购房合同具有同等的效力。
所以提示收房者要细致审查其中的详细各款,特殊留意保修期限。
3.《住宅运用说明书》
《住宅运用说明书》是针对房屋设计、施工及验收中的详细技术指标,如抗震指数、墙体结构类型等作出的相关说明和提出留意事项。
4.《建设工程质量认定证书》
5.《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竣工综合验收合格证》
6.实测面积登记表
特殊提示:
1.只有具备上述文件,才说明房屋已经详细交付条件。
所以收房时先要审查相关文件,确认房屋已经具备交付条件之后,才能进一步进行验房、结算费用、交钥匙等交接工作。
所以要对这些文件赐予重视,尤其提示您要看原件而不是复印件。
2.《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最重要的文件,收房时不能只看开发商有没有这张《备案表》,肯定还要细致察看各个分项有没有都备案。
它是收房的前提,即使开发商做得再好,假如没有此表就说明它根本不具备交房的标准,您有权拒绝收房。
3.对于这些文件,一方面要验收它有没有,另一方面也要看验收这些文件取得的合法性。
4.假如开发商拒绝出示这些证明文件、或文件不全,您可按购房合同第十一条,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出示《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运用说明书》、《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的责任确认函”。
5.提示您: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运用说明书》和管线分布竣工图,您可带走,作为证据资料保存。
6.假如开发商不能供应上述相关文件,购房人有权拒绝收房,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的责任由开发商担当。
三、房屋检验
收房过程中必需要驾驭一个原则:
“先验后收”。
即购房者肯定要先验收房屋(包括验收交房必需的文件),确认无误后再签署收房文件。
“先验后收”不仅是符合商业惯例的,而且也是有法律依据的。
房屋的对价是房款,消费者只要付清房款,或者根据合同约定支付相应比例的价款,就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当交房。
而在房屋交付以前,业主有权先验收房屋:
1.检测房屋面积:
要求开发商出具《实测面积测绘报告》,依据房屋土地管理局所属的专业测量单位对每一套房屋面积进行核定所得实测面积,核对其与销售面积是否存在误差,误差率的范围有多大;若实测面积误差超出3%,可以中止收房。
2.检验房屋质量:
购房者进行房屋验收时需细致检查商品房质量,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房屋本身的质量
(二)景观绿化、小区配套、设施标准等配套设施是否符合合同约定。
(三)装修质量
特殊提示:
1.肯定要驾驭“先验后收”的原则。
2.假如开发商拒绝先验房后办理其他交付手续,则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签收“关于出卖人拒绝交验房屋的责任确认函”后中止办理手续。
3.购房者应了解公摊面积及相关学问,防止开发商侵占。
4.若发觉有质量问题,开发商应限期修理,购房者应要求开发商签定书面函件,由此导致业主逾期入住的,开发商应担当违约责任。
5.只要付清房款,根据合同约定购房者已经完全履行了合同的义务,开发商就应当无条件交房,否则应视为开发商违约,假如开发商拒不交房,应担当逾期交房的责任。
开发商无权以“未缴纳相关费用”等任何理由而拒绝交房。
6.不要将样板房标准作为现实标准,除非开发商将有关装修标准按样板间标准在合同中明确下来。
四、新居验收的最终结果
1.房屋检验没有问题的:
按实际验收状况填写《验房交接表》等相关文件。
在这个记录表上,应把检验状况逐一记录,凡是无法确认的事项,则不记录或写上“暂不清晰”、“无法认定”等字样。
若发觉问题,则照实记录下来,并要求发展商限期处理。
2.如有不满足的地方,可提出看法并将看法填写在《验房交接表》中,作为书面依据,如发展商未打算有关表格,买家应另以书面形式将看法送交发展商。
3.发觉问题,买卖双方可协商解决,如属可整修内容,应协商并签署有关整改修理文件,约定下次验收时间(一般不超过30天)。
4.对发觉的问题要具体在验楼表上予以注明,假如的确属于不能收楼的,要具体写明不予收楼的缘由并要求开发商签字、盖章。
特殊提示:
1.验房后要坚持的原则:
只要发觉问题,不管大小,都要在相关文件或表格中记录下来,而不管开发商陪伴的收房人员如何巧语花言;假如楼盘根本就没打算验收登记表,则应自备纸笔,一一记录。
2.物业公司的行为代表不了开发商(除非有明确书面授权),因此不要就房屋质量的问题与物业公司签署文件。
3、验收房屋发觉问题时,肯定要开发商盖章确认,约定处理方案。
4、假如开发商拒绝盖章确认房屋存在的问题,肯定要取得证据,证明不是买房人不按时收房,而是开发商拟交付房屋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或法定条件。
留意事项
以下问题,购房者在买房、收房过程中会常常遇到,特殊常常遇到此类的询问问题,把关键留意事项列出,提示消费者予以重视,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一、买房相关税费
(一)商品房买卖应缴以下税费:
1、契税
2、房屋买卖交易手续费
3、买卖合同印花税
4、公共修理基金
5、房屋全部权登记费
6、房屋全部权印花贴税
7、权证工本费
(二)税费问题
特殊提示:
依据法律的规定和大部分购房合同的约定,缴纳公共修理基金、契税等费用均不能作为开发商交付房屋的前提。
1.契税
契税是业主取得产权证时向国家交的税。
缴纳时间:
契税只能在过户时交纳
特殊提示:
除税务机关,任何单位无权代收。
实施:
业主入住时不须要向开发商交纳契税,等房屋可以办理产权证之前自己到税务局干脆办理。
2.公共修理基金
此项基金不同于物业管理费,只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税率:
房屋成交价的2%。
特殊提示:
任何开发商、物业公司都无权收取或代收大修基金。
该基金应当交给小区办。
假如您将大修基金交给开发商,您很可能无法要回。
3、面积测绘费
面积测绘费收取原则为“谁托付,谁付费”,购房合同已规定开发商向购房人供应面积测量数据的义务,故此费用应由开发商交纳。
4、物业费
一年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和水电保证金
特殊提示:
一般小区交一年以下物业费并不违规。
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实行明码标价,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收费方法应在经营场所或收费地点公布。
5.产权代办费
业主完全有权选择自行办理产权证,开发商无权强行向业主收取该笔费用。
二、面积问题
面积问题是消费者最为关切的内容之一,购房人买房时尤其是买期房时,肯定要考虑到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出现误差这样的问题,并在签订合同时以附加条款加以防范。
(一)存在的问题:
1.商品房合同面积与实测面积存在误差,这始终是个焦点问题。
篇三:
房产公司交付方案
前言
经过元丰房产全体员工的细心营造,“元丰.钛合国际”将于2022年10月31日交付。
房产开发是一个繁杂的工程,交付工作也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的细微环节,须要各部门的亲密协作。
交付前,我们都怀有一种忐忑担心的心情,生怕在不经意之间,一个品质优良的房产品,因稍许细微环节的不到位,成为一种缺憾。
作为元丰房产品的维护人,我们是华蜜地、骄傲地,更向往钛合国际通过本公司的努力和南都物业细致的服务而成为杭城武林CBD的新坐标。
为能够圆满的完成“钛合国际”交房工作,销售部制作完成《元丰.钛合国际交房方案》,现呈于公司领导,方案中尚有不妥之处,敬请领导赐予指示。
一、现场及交付接待点布置方案
钛合国际安排于10月31日交付。
为顺当完成此次交房工作,为保障交付有序地进行,给业主留下美妙的印象,建议司对交付现场做如下布置方案:
(一)交付区域布置
1)在主入口处设立礼仪保安岗,配置礼仪保安(身高:
1米75以上),备3×3米阳伞(以防天气下雨),使业主在外入口处就能感受规范而亲切的服务,更具人性化。
(上图处)
2)交付区大厅入口处设立导向水牌,引导业主进入交付办公区域。
3)入口处两侧摆放盆栽鲜花。
4)入口处广场上空以氦飘汽球悬挂条幅,条幅色调基调与案场基本色调相统一,体现喜悦的心情。
2
交付现场设在写字楼一楼的大堂,建议在进入交付现场的大厅的通道两侧设较为醒目的双面道旗,灯杆下摆放草花。
这样既可以烘托氛围,增加视觉效果;同时也可以为进入交付区域的业主起到导向作用。
3
1)交付厅门口两侧摆放盆栽鲜花.。
2)交付大厅门口上方制作横幅,欢迎业主进驻“钛合国际”。
3)交付厅门口支配礼仪保安2名。
为圆满完成此次交房工作,人员作如下支配:
1)公司销售部签约人员4名,财务人员2名,工程答疑人员1名,工程验房人员托付物管公司。
工作流程:
由服务人员(物业公司)引导业主前往销售部核对购房合同、收据、签定《商品房交接书》等相关资料,并填写交付流程表。
再至财务部办理房款费用结算,凭财务部开具凭证前往物管接待处办理领房手续。
2)物管公司接待处支配财务人员2名,,验房人员15人,服务人员1人。
工作流程:
①凭开发公司财务部开具的凭证,物管公司支配验房人员陪伴业主验房,对验房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验房清单上,每天晚上汇总后交工程部整改;验房后至物管财务处预缴相关费用;凭发票至物管签约处办理钥匙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手续。
②凭开发公司财务部开具的凭证,物管财务人员为其办理相关费用结算,凭发票至签约处办理钥匙及相关资料的领取手续,再支配验房人员陪伴业主验房,对验房存在的问题记录在验房清单,于每天晚上汇总后交工程部整改。
备注:
如业主对工程问题有争议,物管人员说明仍不能令业主满足时,由工程部人员做出说明。
写字楼大厅为交付办理区域,(下图)为开发公司接待处,销售部前台为签约处,再增加一签约桌,为财务专用,销售签约4人,财务2人,其她人员由开发公司支配。
(下图)为物管公司接待处,配置签约桌椅2张,其中财务2人,物业公司相关资料、物品等可放置在该接待台后的小门内。
物业公司资料物品放置
处
(下图)写字楼大厅为业主等候区,配置桌椅3张,一台饮水机,一个报刊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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