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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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文件
慈人社发〔2014〕86号
关于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
有关问题的实施细则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根据《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慈政发〔2013〕208号)、《慈溪市关于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政策》(慈党〔2014〕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政策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中小微企业录用本市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
(一)政策享受对象
2013年至2015年期间应届或往届未就业慈溪本市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由录用高校毕业生的本市中小微企业负责申报,并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毕业两年内首次就业,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2.同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满一年;
3.办理就业登记、签订劳动合同和缴纳社会保险费必须为同一家企业;
4.企业申报就业补助时,高校毕业生必须处于在职状态。
(三)申报标准
专科学历3600元/人,本科及以上学历6000元/人。
(四)申报材料
1.《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附件1)一式三份;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企业与高校毕业生签订的《劳动合同》及其复印件;
4.高校毕业生的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宁波市就业登记表》(非应届就业的需同时提供《宁波市本市生源未就业毕业生登记证》);
6.人社部门要求的其他材料。
(五)申报程序、时间及地点
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7月15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企业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受理审核。
审核无误后将《慈溪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和《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附件3)报送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
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按有关规定统一划拨至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发放至各企业。
企业应在收到就业补助资金后一个月内发放给高校毕业生,并将发放单复印件报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备案。
(六)其他
1.中小微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的认定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2.对符合“慈溪市新一轮企业人才储备计划”条件的人员,按“就高不重复享受”的原则执行。
二、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申报对象
毕业两年内,以灵活就业方式实现首次就业的宁波生源(慈溪市户籍)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高校毕业生”,首次就业指之前未签订过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未参加过社会保险)。
不包括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从业执照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报条件
1.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1)符合办理灵活就业登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毕业证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其复印件、1寸近照1张、《慈溪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一式两份)(附件4),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办理灵活就业登记。
2.办理社会保险代缴
(1)办理程序。
高校毕业生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后,必须在3个月内申报参加社会保险。
申报参加社会保险时,可凭身份证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社保代缴窗口办理社会保险参保代理手续。
代理社会保险费缴纳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2)缴费标准。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在灵活就业期间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根据当年度慈溪市社会保险缴费依据执行。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期间的失业保险费不得补缴。
(三)申请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程序
符合申请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持本人身份证、本人结算账户存折卡(农村合作银行)原件及复印件、《慈溪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5)一式三份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
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7月15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四)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标准和期限
按其应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失业保险费最低标准之和的三分之二计算,最长不超过24个月。
(五)办理失业登记程序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转失业后,应到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办理中止社会保险费缴费代理手续,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为其出具相关证明。
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人员凭此证明、《慈溪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一寸近照2张等材料,到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按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六)其他
1.本人中途办理失业登记、被企业(单位)录用、自主创业领取营业执照以及其他原因(入伍、出国、读研等)的,不再享受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2.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原则。
期间因为个人原因欠费的,欠费月份不得享受社保补贴。
3.各项促进就业社保补贴政策在同一时间内只能享受一头,不得多头享受。
三、宁波户籍(含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
(一)政策享受对象
自2013年1月1日起在我市新创办企业(含个体工商户)的毕业5年内的宁波户籍(含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下简称创业者):
1.在各类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外租赁场地,且签订场租协议期限在1年以上的;
2.2013年1月1日后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首次创业),营业执照有效期限在1年以上,且已稳定经营六个月以上的。
(二)补贴标准和期限
1.按年租金20%的标准给予经营场所租金补贴,每年最高额度不超过5000元。
2.经营场所租金补贴申报不超过3次,每次申报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三)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创业者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附件6)一式三份,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及其复印件;
3.经营场地租赁协议和租赁发票原件及复印件(在本市区域内有多处经营场地的,应选定其中一处作为申报的经营场地)
4.截止申报月份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纳税证明。
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7月15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毕业生条件,经市税务部门审核经营情况,核实无误后发放补贴。
(四)其它事项
在创业园区、孵化基地等创业平台内创业的,可按各园区(基地)优惠政策享受场租补贴。
四、宁波户籍(含宁波生源)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创业补助
(一)申报对象
1.毕业5年内自主创业的宁波户籍(含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
2.2013年1月1日后在我市新创办创业实体,且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后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年销售额达到30万元(含)以上。
(二)补贴标准
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创业补贴标准为一次性6000元。
(三)申报程序及所需资料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高校毕业生向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和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本人结算账户存折卡(农村合作银行)原件及复印件;
3.《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附件7)。
4.截止申报月份经税务部门确认的财务报表和相关纳税证明。
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15日至1月31日、7月15日至7月31日(节假日除外)。
市人才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查毕业生条件,经市税务部门审核经营情况,核实无误后发放补贴。
附件:
1.《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录用普通高校毕业生
就业补助申报表》;
2.《慈溪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经费
补贴申请表》;
3.《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
一次性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
4.《慈溪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5.《慈溪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6.《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
7.《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慈溪市财政局
2014年6月30日
附件1:
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申报表
申报单位(公章)
申报日期
实际经营场所
营业执照号
法人代表或负责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企业全部从业人数
申报补贴人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序号
姓名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毕业时间
学历
录用日期
办理就业登记时间
统筹区内首次参保时间
补助金额
1
2
合计补助金额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审核:
符合中小微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助共人,元。
经办人:
复核人:
盖章
年月日
附件2:
慈溪市使用失业保险基金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经费补贴申请表
年年度
申请单位(盖章):
序号
申请经费项目
单位数
享受人数
补贴金额(元)
申报材料齐全,审核无误。
申请单位负责人:
年月日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人: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人:
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人:
人力社保部门分管领导:
本表一式二份,申请单位、市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各留存一份。
年月日
附件3:
年度慈溪市中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助人员花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单位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备注
附件4:
慈溪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登记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生源地
照片
现户籍
所在地
人员
类别
城镇□农村□
联系
电话
手机
身份证
号码
现居住地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学历
专业
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或工种)
本人声明
本着诚信原则,本人以上填写信息完全真实。
本人签名:
年月日
人社部门
审核意见
经办人签名:
复核人签名:
盖章
年月日
附件5:
慈溪市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联系电话
现住址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毕业院校
毕业时间
灵活就业形式
□临时性
学历
专业
□非全日制兼职
工作地点
□弹性工作
□季节性
灵活就业登记证号码
□其他
申报月份
本人银行账号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签字:
社会保险缴纳情况审核
审核意见:
月至 月养老保险已交(大写)。
月至 月医疗保险已交(大写)。
月至 月失业保险已交(大写)。
盖章:
年 月 日
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已于 年 月申报灵活就业,
本期社会保险补贴认定月份数月。
金额元。
经办人签名:
盖章:
复核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6:
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场租补贴申请表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户口所在地
生源地
居住地址
联系电话
毕业院校
学历
毕业时间
营业执照注册号
自主创业情况
营业执照有效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单位名称(盖公章)
主营业务
经营场所地址
租赁房屋产权证号
房屋所有权人
签定租赁协议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租住面积
年租金
资金补助
□第一年□第二年□第三年
补助月数
户名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申请创业场租补贴:
元
本人签字
工商部门首次创业确认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市人社部门审核意见:
经办人:
负责人:
(盖章)
年月日
附件7:
慈溪市高校毕业生创业补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毕业时间、院校
现住址
生源地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创业实体名称
经营项目
营业执照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码
开业时间
经营地址
本人银行账号
联系电话
以上由申请人填写
申请人签字:
申报时间:
年月日
市人社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市财政部门
意见
(盖章)
年月日
慈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6月3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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