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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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乡镇政府规章制度
【篇一:
乡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乡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管理,树立政府机关形象,建立勤政、廉洁、节俭、高效、团结的机关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有章理事、按章办事,根据党委研究意见,特制定如下机关管理制度:
一、学习制度
1、成立机关学习领导组。
由朱同生、杨纯叶、从兵、陈国平、朱方政等五同志组成,朱同生同志任组长,从兵同志任副组长,负责安排机关干部学习,拟订学习计划、内容、准备好学习材料。
2、保证学习时间。
每月至少学习一次,学习日(每月第一个星期五)机关工作人员除特殊情况履行请假手续外,不得缺席、迟到、早退。
3、上级安排学习考察,只报销规定的费用,其他费用自理。
4、在编在岗公务员要求参加函授学习,须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
学费报销,其他费用自理。
二、工作制度
1、机关工作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上班后必须先到办公室处理好日常事务,方可外出工作。
镇成立督查组,不定期督查。
上班时间不准在办公室打牌、下棋、大声喧哗、上网游戏。
2、坚持上班考勤制。
每日上午上班时间前到党政办签到,不得代签。
考勤每日补助4元,无故缺勤一次倒扣5元,事先请假不补不扣,每月缺勤4次,扣当月考勤奖,按季兑现。
累次缺勤30日,扣发十三月奖金。
每月2日张榜公布上月考勤结果及出差情况。
正常工作日晚间党政负责人按要求必须在镇住宿,不得走读,确需离开的,向主要负责人请假。
3、请、销假。
有事离岗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天以内,班子成员须经党政主要负责人同意,一般干部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请假超过一天的应书面报告,经主要负责同志签字批准后,交党政办备查,方可离岗,否则以缺勤处理。
因公去镇外工作必须按管理层次提前汇报,征得同意后方可离镇。
擅自离开工作岗位不履行请假汇报手续的,除外出费用自理外,按缺勤处理,分月通报,一年总评,纳入岗制考评范畴。
4、会议制度。
本着压缩、精简会议的原则,提倡少开会、开短会、多事一会,统筹兼顾,严肃会风。
会议实行签到制,机关干部缺会、未履行请假手续的按缺勤处理。
召开村级和镇直单位负责人会议,需征得主要负责人同意。
部门业务会议需经分管负责人批准。
会务一律由党政办统一安排。
三、财务制度
镇成立以镇长为组长的民主理财组和以人大主席为组长的财务监督组,管理镇级财务,实行民主管理。
1、政府财务实行收支两条线,“专户管理,一单采购”。
2、资金的调度审批。
镇内所有资金由镇长全盘考虑安排。
镇民主理财组盖章、财务监督组审核通过的票据由分管财税负责人审批,未经审核和审批的票据不得入帐。
3、坚持定期结帐、做帐。
发票每月结算一次,每月15日、16日、29日、30日审批本月发生的各项开支发票,逾期不予审批。
镇财务收支情况月报表,分别经镇民主理财组盖章、财务监督组组长审核签字,定期财务公开。
4、完善报销手续。
正常公务支出,报销各类支出发票,必须为指定的报销凭证或税务发票。
每张支出发票必须由经办人、办公室主任签字或分管负责人审核,镇民主理财组盖章、财务监督组审核、分管财税负责人审批后方可付款。
差旅费发票要一事一填报,每月报批一次,逾月不予批报。
党政办主任对照考勤表审核签字,只填报出差车票、住宿费,不准填报包车费及其他项目,各类培训班除外。
出镇工作前须在党政办办理登记手续。
有关项目支出,根据预算,附项目清单,由经手人、分管负责人审核签字,民主理财组盖章、财务监督组审核、分管财税负责人审批。
5、严格审核经费支出。
财务监督组一般每月初对上月拟报销的票据进行集体审核,集体审核的非生产性支出起点额1000元,生产性支出起点为10000元;非生产性支出超过5000元、生产性支出超过3万元,要报请镇领导班子集体研究。
6、政府原则上不对个人借款,确须借款必须经镇长同意,否则,谁经办谁负责。
因公出差办事借款,必须在回来后五日内结清帐目,冲销借款借据,做到一事一结。
7、凡涉及政府开支的一切款物,必须事前向主要负责人汇报,征得同意后,由党政办统一办理,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四、接待制度乡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本着接待热情、节俭从简的原则。
接待只限于上级单位和兄弟乡镇来人,严格控制招待标准,实行对口陪客。
1、用烟:
香烟由办公室统一采购,交专人保管,党政办主任经办。
党政办人员负责完善签字手续,每月初向镇主要负责人上报上月用烟清单。
特殊情况提高用烟标准,必须经主要负责人同意,办公室方可办理。
对在外散购的香烟发票不经主要负责人同意一律不予批报。
2、用茶:
来客用茶由党政办统一办理,实行先批后购,凭单结算方法,严格控制用量和档次。
确需用茶叶馈赠的,接待人申报来客单位和人数,由办公室主任填写“机关采购单”,接待人签字,报镇长批准后,由党政办采购分发。
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3、用酒:
食堂用酒由政府统一购置,党政办专人保管。
特殊情况需提高用酒标准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批准。
滤布招待用酒一律由党政办结算。
4、来人招待:
经分管负责人同意,由党政办统一安排,来客一律在食堂用餐。
特殊情况确需在饭店安排的,由党政办填写好“来人接待呈批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后,办公室方可安排,陪客人签字,报销时,应“三单”(来人接待呈批单、菜单、发票)齐全,手续完备。
控制在饭店拿烟、拿酒。
节假日一律不准在饭店安排。
(1)实行对口陪客,招待标准每人每餐不超过20元;
(2)会议用餐由会议经办人按实到会议人数,每人10元标准由党政办安排;
(3)特殊情况须在镇外招待的,必须经镇长同意,否则一律不予报销。
招待费实行当月结算审批,逾期不予报销。
五、用车制度
1、机关车辆由党政办统一安排,其他任何人不得直接调车。
原则上保证会议用车和工作用车。
公务鼓励搭车,凭票报销。
2、确因工作需要租车时,一律经分管负责人同意,填写租车单,用车人及分管领导签字后,党政办加盖印章统一安排。
严格控制用车,提倡合并用车。
计划生育用车由分管负责人统一安排,从严控制。
租车一律凭租车单出车,限定车费标准,一周一结算,一月一盘点。
用车单存根当月存档,月底凭发票、用车单和存根核批,逾月不予批报。
每月公布各分管负责人及工作线包车数字。
3、住陈埠干部及机关无房间工作人员考虑到上班乘车,每月补助30元/人车费。
4、法定假日除会议、公务和其他特殊工作外,原则上不动用车辆,以保证驾驶员休息和车辆检修时间。
5、机关车辆统一办理加油卡,驾驶员凭卡加油,党政办做好行车里程、油料供应记录。
车辆实行定点维修,维修及换件经党政办主任同意并核定。
在200元以上应先报镇长批准,办公室派员参加车辆维修,更换下来的零配件,应对照维修清单全部带回,集中管理。
每月5日前驾驶员须向党政办主任上报上月修理换件清单,办公室主任及时核查签字。
6、机关车辆一般情况应当晚入库,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入库的,用车人必须告知党政办。
未经党政办主任同意,驾驶员不得私自出车,否则发现一次罚款200元,一年累计三次,予以辞退,造成事故由个人承担全部责任。
7、驾驶员管理办法。
(1)要爱护车辆,压滤机滤布服从管理。
驾驶员要严格遵守机关车辆管理规定,服从办公室管理,听从办公室安排。
要爱护车辆,保持车辆里外清洁,使车辆保持良好的技术状态。
驾驶员要严格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耽误出车,发生一次者进行批评教育,两次者作出检查,并停驶一个月,扣发当月工资;三次者予以辞退。
(2)要注意安全,要认真贯彻落实《道路交通管理法》的规定,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确保行车安全。
驾驶员工作时间内严禁饮酒,严禁酒后驾车。
发现一次个人写出检查,罚款100元,年内发现两次者予以辞退。
驾驶员发生车辆事故属全部责任、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分别按照保险条款中单位应负费用的15%、10%、5%处以罚
款。
驾驶员违反交通规则,自行承担罚款。
六、公物管理制度乡镇政府机关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
由办公室统一购置,不准私自购买。
办公用具不得占为私有。
对添置大件办公用具,必须先申报,经党政办主任审核,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再购置,记载入固定资产清册,否则不予报销。
2、用电:
机关在编人员在家办公用电每月补助15元电费。
3、办公电话:
只用于联系工作,禁止机关外人员使用办公电话,副科级以上干部住宅电话实行经费包干,每月电话补助费按县委办文件执行,年终一次性结算。
4、原则上下村工作一律骑车,每年每人补助车辆修理费160元。
七、文书材料打印制度
1、党委、政府文件从拟草、修改、签发到打印、发送、归档都要符合公文处理要求,必须分别经书记、镇长签发,杜绝乱发、滥发文件现象。
2、印章:
党委、政府印章分别交专人保管,若出现问题,一切由保管人负责。
3、机关打印政府文件、材料必须经党政办主任审核;党委文件、材料必须经组委审核;文件底稿一律不得打印。
凡需打印的文件材料一律由党政办开具打印通知单,打字室严格按通知单办理,否则费用自理,党政办每月底上报打印费用清单。
4、呈送领导批阅的公文,党政办应按公文内容缓急要求,急件急送,速送速批。
对于传阅文件,负责同志非特殊情况当日阅批,交办公室收档。
八、保密制度
1、对党委、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人事安排、活动安排及召开的重要会议内容,在公开之前严禁对外泄露。
2、不在无保密保障的场所阅办秘密文件、资料,不在社会活动中携带重要文件资料。
3、对本镇范围内的信访、上访案件及其他不利于稳定和影响形象事件,不得随意传播。
4、在对外交往中,保守国家秘密,严格执行保密法规,坚持内外有别,不泄露内部情况。
5、严禁将阅办完毕的秘密文件、资料私自留存而不及时按规定清退、归档,严禁擅自复制或销毁秘密文件、资料。
6、对重要文件在起草、打印期间要严格保密,起草印制中的错稿、废弃文件要及时销毁。
7、对泄露秘密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或处罚。
九、计算机使用管理制度
1、机关各办公室所有计算机为固定资产,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统一登记管理。
2、严禁访问不健康的网站,上网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
工作期间禁止利用计算机玩游戏、听音乐、看影碟、播放观看影像、实时在线聊天等。
3、注意计算机用电安全和防火、防潮。
4、未经党政办公室许可,不准擅自增删统一配置的计算机软硬件设备,增删、改动微机的ip地址等软硬件配置;计算机及其附属设备一律不得外借,否则造成的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
5、严格遵守保密制度,工作人员不得将密级文件资料上网共享。
6、计算机使用完毕后要及时关闭,切断电源。
下班前要关好门窗,以防被盗。
因防范不当造成的损失,按照机关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赔偿。
7、所有办公室计算机所存文件资料要做好备份,同时留好原始文字记录,以防遗失。
8、机关各办公室所有计算机由党政办公室协调专门人员统一进行维修维护。
十、食堂管理制度
1、食堂设司务长一名,由党政办工作人员兼任,负责现金和实物管理,每月结算一次。
设炊事员两名、公勤员一名。
饭菜原料由炊事员采购,司务长核实,一日一报帐,司务长按发票付款,不得先付款后结发票,发票要有经手人、证明人。
按季扎帐,向党政办主任及分管负责人报财务报表。
公勤人员负责机关办公场所的开水供应、卫生等。
食堂炊事员协助公勤人员搞好大型会议会务工作。
2、用餐应坚持餐前派单,餐后签字按月报帐、定期公布的原则,由党政办按标准安排,每月按时报帐,报销后按有关规定予以公布。
客餐标准原则上定为100元、120元、140元三类(外来客商或联系经济工作来客的招待标准,由负责人根据需要适度灵活安排)。
机关食堂菜肴报价应低于业内市场菜价20%。
3、机关食堂禁止办理私人招待事务。
4、机关工作人员就餐实行每餐签名登记制,按时到指定餐厅就餐,每月与司务长结算。
5、食堂工作人员必须正常上班,严格执行食堂各项管理制度。
假日期间,至少有一人上班,并做到食堂清洁卫生,接待热情。
【篇二:
乡镇机关规章制度】
***镇机关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机关和干部管理,严肃工作纪律,促进工作落实,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根据有关党政纪规定,经镇党委、政府研究,特制定《***镇机关管理制度》,望全体机关人员认真学习,自觉遵守。
工作制度
1、执行公务文明礼貌、用语规范、举止大方、待人诚恳。
工作期间不喧哗打闹,不串岗,不聊天。
2、实行严格的分工负责制度。
分管领导之间,各部门之间既要分工负责,又要协调配合。
如在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出现严重违法、违纪现象或组织纪律涣散等情况,在追究当事人责任的同时,追究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的责任。
3、实行首问责任制。
首问责任制是指第一位接受来访、来电、来信的本机关工作人员,负责现场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使之得以及时、有效办理的责任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如未履行首问责任,或违反有关制度规定,推
诿扯皮、态度生硬、损害机关形象的,要按责任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4、请示和汇报制度。
机关工作人员因公外出、下村工作,一般工作人员向本区、本部门领导请示汇报,包区领导、部门负责人向党政主要负责人请示汇报。
汇报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对策,坚决抵制工作中的相互推诿、扯皮现象。
5、镇党政办依据党委、政府的决议、决定和上级督办要求,对年度、季度和阶段性工作、重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督查督办;对所有干部工作情况、工作纪律和监督,督查督办结果定期公布,作为干部奖罚、评优树模、升迁调动的依据。
6、实行引咎辞职制度,因本人不能尽职尽责造成工作重大失误、重大影响者,要主动提出书面辞职申请。
凡因工作不努力、不尽心或人为因素造成工作失误或极坏影响者,要给予严肃的党政纪处分。
7、工作日不准饮酒,凡工作期间因饮酒出现问题,政府不承担责任及任何相关费用。
如确需招待饮酒,须经主要领导批准。
否则,第一次当众做出检查;第二次停止
工作、停发工资。
凡因饮酒造成严重后果者,经班子会研究从重从严处理。
8、不准吃、请、受贿,不准索要礼品和土特产品。
凡因吃、请,收受土特产品而影响、败坏政府形象者,将依据有关规定给予严厉的党、政纪处分。
严禁任何时间在机关院内从事以赌博性质的打扑克、打麻将,每发现一次每人罚款100元(含围观者)。
9、必须保持通讯畅通,镇党政班子成员、各村、镇直各部门领导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
凡主要领导及党政办寻找,要及时回电话,以便取得联系。
10、机关工作人员必须配备交通工具,方便入村工作,凡因无交通工具影响工作者,将给予严厉批评;若造成严重后果,则给予严厉的党政纪处分。
考勤制度
1、工作日按规定时间点名,如遇中心工作或特殊情况,机关不安排点名时,考勤由各区、各口线负责,结果如实上报镇党政办。
凡点名两次不答应者,按迟到处理。
点名期间,所有人员要关闭手机或将振铃调到震动状态。
2、点名后1小时之内到者为迟到,1小时之后到者系旷工。
迟到一次罚款5元,无故旷工一次罚款80元。
一月之内迟到3次以上者(含3次)或无故旷工2天(含2天)以上者,停止工作,停发工资,不得参加各项奖金评定,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一年累计迟到超过10次或旷工超过5天者,予以除名。
3、请假凭假条到办公室登记,并对本职工作有所安排后方能离开工作岗位,无请假条者视为旷工。
期满后,必须到党政办销假,未销假的视为旷工。
一般干部职工一周内请假一天以下者(含一天),由组织书记审批;一周内请假两天及以上者,由镇长审批。
副科级干部无论时间长短请假均由书记或镇长审批。
如无特殊情况,不准用电话续假,本人要到党政办办理续假手续。
4、婚假10天,丧假10天,本人盖房15天、产假60天,除本人及父母、配偶、子女婚丧嫁娶和经班子研究批准的病假之外事假,每请假一天扣15元。
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不上班者、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逾期不归者和抽查无故不在岗者均按旷工论处。
5、出差、开会要以党政办参会出差通知单为准,并经
书记或镇长签字同意后方可外出,并在规定期限内返回,否则视为旷工。
早上开会或有其他紧急工作安排,需上报党政领导批准后方可外出,否则按旷工对待。
中层以上领导出差或到外地开会,应事前向书记、镇长请示,经批准同意方可出发。
出发前,外出时间、地点、联系方式等有关事项,应告知党政办。
外出返回后,立即向书记、镇长报告。
去县报材料要先请示,未经请示私自外出者,按旷工处理。
6、每周不定时进行考勤抽查,白天于18:
00前(冬季17:
00前)、晚班在20:
00至22:
30之间进行抽查。
每天都要进行不定时点名抽查,如抽查时因下村工作等工作原因不在机关者,挂区、挂线领导要事先向党政办说明,其本人也要用当地固定电话拨打党政办电话证明。
抽查点名时,挂区、挂线领导不准临时证明工作人员下村或外出工作,凡抽查时联系不到者,按旷工论处。
8、考勤情况一月一兑现,罚款直接从当月工资中扣除。
镇计生办单独考勤,工作人员请假三天以下者(含三天)由主抓领导审批,请假三天以上的由书记或镇长审批,其他考勤要求参照以上标准执行。
【篇三:
乡镇党委政府规章制度】
中排乡党委政府
规
章
制
度
中共中排乡委员会
中排乡人民政府
目录
1.中共中排乡委员会议事制度…………………………………2~4
2.中共中排乡委员会紧急重大事项报告审批制度……………5~8
3.中共中排乡委员会关于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规定………8~14
4.中共中排乡委员会关于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规定………14~15
5.中共中排乡委员会关于加强和健全党内外监督的规定…15~18
6.中排乡人民政府议事制度…………………………………18~22
7.中排乡财务管理规定………………………………………22~26
8.中排乡内部管理规定和工作人员行为规范………………26~28
9.办公楼管理规定……………………………………………28~29
10.乡机关安全保卫制度………………………………………29~30
11.卫生管理制度………………………………………………30~31
12.门卫工作制度………………………………………………31~32
13.中排乡机关车辆使用管理规定……………………………32~34
14.中排乡机关后勤保障制度………………………………………34
15.中排乡考勤制度……………………………………………34~38
16.中排乡学习制度……………………………………………38~39
17.中排乡领导和各站所部门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39~40
18.中排乡公文处理管理规定…………………………………40~43
19.慰问工作制度……………………………………………………44
20.中排乡机关干部考核办法补充规定………………………45~48
——1——
21.中排乡干部职工年休假审批表…………………………………49
中共中排乡委员会议事制度
为深入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乡党委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切实提高议事质量和工作效率。
根据《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议事制度。
第一条中共中排乡委员会议事会议分为党委会和党政班子联席会二种方式。
第二条乡党委议事采用何种方式由党委书记确定。
第三条党委会原则上由书记主持,也可委托副书记主持。
党委会的议题由书记或副书记提出,由书记办公会确定,委员对会议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议召开之前提出,未经安排而临时提出的议题,一般不予讨论。
第四条党委会讨论、决定下列事项:
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部署的重要事项。
2.对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3.对党的自身建设中的重要问题作出决定。
4.对乡人大、乡政府、乡纪委请示的问题作出决定。
5.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负责推荐、提名、任免乡属各站所、部门干部和村党支部干部。
——2——
6.研究决定以党委名义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示工作,向所属党组织安排部署工作的重要文件。
7.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重视在生产、工作第一线和青年中发展党员。
8.其他需要由党委会作出决定的问题。
第五条党委会原则上1个月召开1次,如特殊工作需要,可临时增加召开次数。
召开党委会前,需提前将主要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做到有备而开,不得临时动议。
第六条召开党委会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到会,方能举行和表决。
委员因故不能出席会议,应提前请假。
第七条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方为通过。
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方式。
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表决。
第八条党委会必须实行民主、科学决策。
重大问题的决策,一般应经过下列程序:
1.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有的问题应提出两个以上可供比较的方案。
2.方案提出后,应征求下级党组织及其他组织等多方面的意见,必要的应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
3.召开党委会充分讨论,集中多数委员的意见并进行表决。
第九条党委委员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
委员个人对集体作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3——
第十条党委会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论,双方人数接近,除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下次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第十一条对社会性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党委会的,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可临时处臵,事后应及时向党委会报告。
第十二条乡党委的重要报告、重要请示和下发涉及全乡全局性工作的方针、政策性文件和重大问题的决策必须事前作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经党委会集体讨论,严格审查,形成决议,有关文件由书记签发。
第十三条乡党委对下级组织和部门上报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原则上应由集体讨论决定后,及时给予明确答夏,不能议而不决;属于分管领导职权范围内的问题,由分管领导及时答复或处理.切忌遇事推诿;对上级下达的任务、传达的精神要及时讨论,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深入贯彻落实。
第十四条党委会决策实施中,如对决策进行调整和变更,一般情况下,实施部门应事先报党委会决定。
第十五条党政班子联席会的参会对象和研究议题由书记办公会确定,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党政班子联席会可由书记主持,也可由乡长主持。
第十六条参会人员应严格保密纪律,不得泄露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属于回避范围的应在研究议题时,主动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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