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设计设备技术服务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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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计设备技术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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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设计设备技术服务费
篇一: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
20XX-09-18
法规名称:
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法规类别:
航运、港监
发布部门:
国家计划委员会
发布日期:
1984-4-1
法规内容:
总说明浏览次数:
272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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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是设计单位与委托任务单位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收取设计费的依据。
二、本收费标准由国务院各主管部门编制,经国家计委统一批准颁发。
设计单位按承担任务的工程性质,分别执行有关行业的收费标准。
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设计审查部门以及建设银行等单位应据此掌握并监督实施。
三、本收费标准共分两册:
第一册包括:
煤碳、电力、石油、钢铁、有色金属、建材、机械、化工、炼油、医药、纺织、轻工、铁道、交通、邮电、广播电视、商业、粮食、林业、民用建筑、市政工程等二十一个行业;第二册包括:
核工业、航空、电子、兵器、船舶、航天等六个行业。
四、本收费标准体现了低收费的原则,即新制订的收费标准,是根据各行业设计单位的综合设计能力和以事业费制度的支出水平为基础进行计算的,同时考虑了必要的技术开发、业务建设、人员培训等所需费用,以及改为收费办法后必须交纳的工商税等。
五、本收费标准以实物定额收费办法为主,根据各行业特点分别以生产能力和实物工程量为单位计算。
只有对目前没有条件编制定额的部分,才辅以按工
日和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计算的收费标准。
计算工程设计费时,应先按实物定额办法收费,没有实物收费定额的项目,方可按单项工程概算或工日收费标准收费。
六、本收费标准的主要内容:
1.工程设计费:
一般包括初步设计和概算施工图设计、按合同规定配合施工、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参加试车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的费用。
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做施工预算的费用。
2.初步设计之前的工作费:
是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编设计任务书、参加厂址选择和规划、进行环境预评价等工作所需的费用。
3.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是指非定型设备的设计费。
有的行业工程设计本身包括设备设计,则不另计收非标准设备设计费。
由于行业特点不同,非标准设备设计的范围,由各行业分别作出规定。
4.技术服务费:
是指进行工程技术咨询服务,参加规划调查,询价、报价、对外谈判等技术工作所需的费用。
除设计和技术服务之外的其它工作,例如单独提供技术资料、图纸、翻译、电算等,其收费标准由主管部门或设计单位另行制订。
七、各工业项目的工程设计费,除邮电行业外,都是按工艺、土建及公用工程等全部工程设计工作量计算的。
如果只委托做工艺设计或土建及公用工程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的比例计算收费。
只委托做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时,按照行业划分设计工作量各占比例并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如果增加编制施工图预算,按工程设计收费标准乘以1.1的系数计算收费。
本收费标准中的工程设计收费是按新建项目设计考虑的,如果是扩建项目,除行业有明确规定者外,可按同类新建项目乘以1.1系数计算收费;技术发行项目,根据设计技术复杂程度,可乘以1.2-1.4的系数计算收费。
需要进行八度地震设防的项目,凡按定额计算收费的,根据设计工作量增加的情况,工业项目可乘以1.05到1.1的系数,民用建筑可乘以1.1到1.2的系数计算收费。
八、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必须符合国家和主管部门规定的深度及质量标准,提供份数按各行业的规定执行,委托单位要求增加的份数,另收晒印工本费。
九、工程设计中采用标准设计(标准构配件图除外)、复用设计,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20%收费;需配基础或因地制宜做局部修改的,按同类新设计项目的30%收费。
非标准设备设计重复使用时,自设计完成后当年开始,每年递减20%收费,递减后收费小于图乡镇资料费时,可按图纸资料收费标准收费。
十、技术服务和没有制订具体收费标准的工作,可采用按直接生产人员工日计算收费的办法。
工日收费标准为:
技术服务每工日30元,没有制订收费标准的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特殊复杂的小型工程设计工作每工日25元。
工日的计算,由委托单位和设计单位根据任务情况在签订合同时协商确定。
需要到外埠出差,工程在六十天以内的任务、其差旅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十一、按承担设计任务的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其计算基数不应包括建设地准备费(含土地购置费)、施工机构转移费、办公及生活用具费、建设单位管理费、生产人员培训费、临时工程费等其它工程和费用以及预备费。
十二、有引进设备的项目,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工程设计全部由我方承担,计取设计费时,其设备价格要按国内同类设备价格计算。
国内如无参考价格时,则以设备原价按国家牌价兑换成人民币计算。
有引进设备,按单项工程概算为基础取费的项目,如果工艺设计由国外承担,不应包括工艺设备价格;按实物定额取费的,应按行业划分的设计工作量所占的比例,如除相应的设计费。
国内相应的工艺设计配合工作可按直接生产人员的工日计算收费,每工日25元。
十三、十类、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单位承担设计任务,或其它地区的设计单位承担十类、十一类工资地区的设计任务时,如按实物定额或工日定额计算收费,按原定额乘以1.1的系数。
承担西藏地区的任务可按原定额乘以1.2系数。
十四、设计单位由于所承担任务的需要而出国时,除制装费由设计单位支付外,其他出国费用(包括
外汇额度)均应由委托单位支付,如设计单位本身为了提高水平而出国学习、考查时,其出国费用由设计单位自理。
设计单位承担任务后,如因项目需要进行科学试验,其设备、材料和人工费由委托单位负担。
十五、本收费标准中考虑了各种影响设计工作量因素的调整系数,如果在同一项目中有两种以上因素同时存在,则该项目总的调整系数应为各单项调整系数小数点以后数字之和再加1,但总的调整系数最高值不得大于1.5。
按实物定额计取设计费的,凡概算投资在8,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其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2%。
凡概算投资在1.5亿元以上的项目,其收费额最高不得大于概算比例的1.5%。
十六、设计单位在设计中采用了先进技术,并有较好的经济效益,经设计审查确认,可由上级主管审查部门决定,适当增加设计费,一般控制在设计费的1-5%。
如果设计质量和技术水平达不到合同要求的,应按全同规定减扣设计费。
十七、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
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百分之三十;施工图完成后付百分之五十。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的规定,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设计费付清后,设计单位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参加试车考试核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并不应另收技术服务费和差旅费。
十八、本收费标准透用部属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属设计单位承担国内投资建设项目的设计收费。
地区以下所属及相当于地区以下部属设计单位的收费标准,一般要低于本标准。
其范围和降低幅度,部属设计单位由主管部确定,省、自治区、直辖市属设计单位,由各主管厅、局提出意见,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计经、建)委批准确定。
本收费标准中未包括的项目,其设计收费由委托单位与设计单位参照本收费标准协商确定。
水运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说明
一、本收费标准包括水运港口综合性工程设计收费定额、水运单项工程设计收费定额、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收费标准等三部分。
二、水运工程设计分阶段工作量所占的比例是:
初步设计为30%;施工图设计为70%。
三、主体设计单位承担任务按综合性工程设计定额收费后,如果将分项工程委托其它单位承担时,应按该工程投资占总投资的比例从全部设计费中扣除相应的部分。
承担分项工程的设计单位其设计费按有关单项工程定额或其它行业的收费标准执行。
四、航道整治工程、无疏浚工程量的航道设计、导航标志等以及本标准未包括的设计项目,可按计划工日数和总说明中规定的工日定额收费。
海上孤立建筑或特殊水工建筑的设计收费,根据具体的设计工作量由建设单位与设计单位商定。
五、本收费标准中非标准设备系指水运工程设计中采用的未列入国家定型产品,需要进行设计的机械
设备。
其设计费按非标准设备造价的5%-15%计收。
六、新建、扩建工程设计项目,按本标准收费,技术发行设计项目按本标准乘以1.2的系数收费。
七、按照本标准收费提供设计文件的份数:
可行性研究报告10份;初步设计10份;施工图8份;非标准设备设计8份。
水运工程可行性研究收费标准
根据可行性研究工程项目规划吞吐量,按本“标准”规定设计费的15%计收费(不包括勘察、试验等费用)。
如分初步和工程可行性研究两阶段时,其工作费分别按6%和9%计收。
备注:
篇二:
案例-基础设计概算统一规定
编号:
xxxxxx-xxx-xxxx-0
中国xxxxxx总公司xxx炼油项目
基础设计
概算专业设计统一规定
中国xxxxxxxxx工程公司
20XX.3
目录
1.2.3.4.5.6.
总则...............................................................................................................................2编制依据....................................................................................................................2设计范围....................................................................................................................2设计原则....................................................................................................................2设计文件的编制..................................................................................................11项目管理要求.......................................................................................................11
1.总则
中国xxxxx总公司xxxx炼油项目基础设计由中国xxxxx工程公司及交通、铁路等有关设计院共同承担,其基础设计概算由各设计院共同编制完成并由中国xxxxx公司作为总体院负责总概算的编制。
为保证基础设计概算的编制质量、合理控制工程投资,特制定本规定,以统一基础设计概算编制原则、内容和格式。
炼油工程项目的基础设计概算由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根据中国石化集团公司有关石油化工工程建设项目设计概算编制办法结合本阶段的实际情况进行编制。
码头、铁路等工程项目的基础设计概算由各有关设计单位根据各有关行业规定编制完成。
各设计单位需按本统一规定的要求完成各自所承担的设计项目概算文件,并向总体院提交相关文件和资料。
2.设计依据
1.1中国xxxxx总公司与中国xxxx工程公司签订的基础设计合同及技术附件(合同号xxxxxx)。
1.2中国xxxxx总公司发给中国xxxx工程公司的其它书面资料、email、传真、会议纪要等。
1.3中国xxxxx总公司xx炼油项目基础设计开工会纪要。
1.4中国xxxxx总公司xx炼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总体设计批复。
3.设计范围
按基础设计合同签定的工作范围编制各单元基础设计概算、汇总其他专业设计院基础设计概算并编制总概算。
4.设计原则
4.1炼油工程概算的编制依据
4.1.1中国石化(20XX)建字476号文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设计概算编制办法》。
4.1.2中国石化(20XX)建字476号文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建设引进工程概算编制办法》。
4.1.3中国石化(20XX)建字476号文颁发的《石油化工工程建设费用定额》。
4.1.4中国石化(20XX)建字476号文颁发的《石油化工安装工程概算指标》(修订本)。
4.1.5中石化(1995)建字247号文颁发的《石油化工安装工程费用定额》。
4.1.6国家计委、建设部计价格(20XX)10号文颁发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XX)修定本;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1999)1283号文颁发的《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标准》。
4.1.7国家物价局、建设部(1992)价费字479号文颁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
4.1.8xxx省建设厅xx建价字(20XX)×××号颁发的《xxx建筑工程综合定额》。
4.1.9《工程建设全国机电设备20XX年价格汇编》。
4.1.10中石化《石油化工安装工程主材费》(20XX年版)及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设计概预算技术中心站发布的季度调整系数及中国石化股份公司物资装备部钢材配送价格。
4.1.11有效设计文件及会议纪要等。
4.2其他各行业工程的编制依据
4.2.1各编制单位按各自行业的编制办法参考本规定进行基础设计概算编制。
4.3概算编制原则和方法4.3.1工程量提供要求
在基础设计阶段,为保证设计概算的编制精度,工程量提出的深度、工程量单位以及所包括的其它信息应满足基础设计±10%概算编制的需要,简要列表如下:
篇三:
20XX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20XX新版《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
第一章综述1、总则
1.1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形势与需要,维护建筑设计市场秩序,确保设计质量和服务质量,有助于发包人、设计人协商确定设计服务计费,编制《建筑设计服务计费指导》(以下称《计费指导》)。
1.2发包人和设计人依法维护市场秩序,保证建筑设计服务计费的公正性、客观性和合理性。
1.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应当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
凡在建筑设计中采用本《计费指导》未涵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或其它科技成果,有利于提高建设项目经济效益或环境效益、社会效益的,经发包人和设计人协商,可以在本《计费指导》基础上适当上浮计费额。
1.4建筑设计服务费按以下方式支付:
(1)合同签订后7天内,发包人应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作为定金;
(2)提交方案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3)提交初步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20%;(4)提交施工图设计文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30%;
(5)施工图设计文件通过审查后7天内或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后3个月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10%;
(6)工程结构封顶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再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7)工程竣工设计验收或投入使用后7天内,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全部剩余设计费。
1.5由于发包人原因造成建筑设计工作较大返工、修改和增加工作量的,发包人向设计人另外支付相应的建筑设计服务费并适当延长设计工期。
1.6由于发包人原因,要求设计人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的《建筑设计周期定额》规定的周期内提前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在确保设计质量与深度的前提下采取措施予以实现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赶工费。
1.7发包人因非设计人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或发包人按合同约定向设计人支付违约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设计人完成工作量不足一半时,发包人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50%,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设计费。
1.8本《计费指导》可作为建设项目编制立项报告、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估算设计及咨询服务计费额的参考。
2、建筑设计服务内容
2.1本《计费指导》涉及的建筑设计服务内容包括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
2.2“设计基本服务”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按国家法律、技术规范和设计深度要求向发包人提供编制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含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不含编制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预算)文件服务,并相应提供设计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设计技术问题、参加竣工验收服务。
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基本计费”。
2.3“设计其他服务”是指发包人要求设计人另行提供且发包人应当单独支付费用的服务,包括:
总体设计、主体设计协调(包括设计总包服务)、采用绿色建筑设计、应用bIm技术、采用被动式节能建筑设计、采用预制装配式建筑设计、编制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预算、建设过程技术顾问咨询、编制竣工图、驻场服务;提供概念性规划方案设计、概念性建筑方案设计、建筑总平面布置或者小区规划方案设计、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评价咨询服务;提供室内装修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幕墙深化设计、特殊照明设计、钢结构深化设计、金属屋面设计、风
景园林景观设计、特殊声学设计、室外工程设计、地(水)源热泵设计等服务。
其服务计费为“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3、建筑设计服务计费
3.1设计服务计费是指设计人根据发包人的委托内容和要求,提供设计基本服务与设计其他服务应计取的费用。
设计服务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设计服务计费=设计基本计费+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3.2设计服务可采用以投资费率方式计费,也可在部分项目上以投资费率为参照,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或以工日定额方式计费,具体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3.3按投资费率计费方式计费时,设计计费的“计费额“,可先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投资估算中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无投资估算的参照当地同期同类同规模工程项目的经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取。
按估算“计费额”计取的设计费为暂估设计计费,最终以初步设计概算中的实际“计费额”为依据确定计费。
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含工程设备费,即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和装置)、施工机具使用费(含仪器仪表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含检验试验费)、利润、规费和税金。
3.4建筑单体中采取复用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30%计费;需要重新进行基础设计的,每个复用单体按照单体设计计费的40%计费。
4、其他说明
4.1建筑工程设计各阶段工作量比例系参照《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详见附表一《设计各阶段工作量分配参考比例表》。
4.2发包人提供境外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需要设计人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审核并签署确认意见的,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增加的审核确认费。
4.3除另有约定外,设计人所编制的设计文件的著作权属于设计人。
发包人可因实施工程的运行、调试、维修、改造等目的而复制、使用文件,但不能擅自修改或用于与设计合同无关的其他事项,并不得为合同以外的目的而复制、使用并提供给任何第三方。
第二章设计基本服务计费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包括投资费率计费方式、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和工日定额计费等方式,由发包人与设计人协商确定。
1、投资费率计费方式
1.1投资费率计费采取按照建设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用(“计费额“)分档定额计取。
1.2投资费率计费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设计基本服务计费=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注:
计费基价详见附表二《计费基价表》,计费额处于两个数值区间的,采用内插法确定设计计费基价;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详见附表三《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2、单位建筑面积计费方式
部分项目可采用单位建筑面积方式计费,详见附表四《部分项目单位建筑面积计费表》3、工日定额计费方式
项目采用工日定额方式计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工日定额计费=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定额工日÷0.95÷0.85+辅助工日)注1:
专家等级相应工日费用详见附表五《工程咨询服务工日费用表》
注2:
定额工日、相应系数、辅助工日参见《全国建筑设计劳动(工日)定额》(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
第三章设计其他服务计费
设计其他服务包括的内容见第一章2.3条款所述,其计费详见附表六《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Ⅰ)》、附表七《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Ⅱ)》及附表八《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Ⅲ)》。
第一章2.3条款未涉及的设计其他服务内容的计费可比照附表六、七、八执行第四章附表
附表二:
计费基价表
注:
计费额>2000000的,以计费额乘以1.6费率计算收费基价。
附表三: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表
注1:
1上述设计均不包含相应的工艺设计内容。
注2:
改扩建和技术改造(含结构加固)项目以其投资额为基本设计“计费额”。
附表五:
工程咨询服务人员工日费用标准
附表六设计其他服务计费表(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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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基础 设计 设备 技术 服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