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图中常见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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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图中常见的问题.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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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图中常见的问题
结构图常见问题
一、结构说明
1、关于说明中的建筑标高和结构标高问题:
结构楼面标高应为建筑楼面标高减建筑面层厚度,不应简单说明为建筑标高同结构标高,应看建筑大样来定;如果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结构面处,则说明建筑所注楼面标高为结构标高,此时应注意建筑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建筑标注应考虑建筑层厚度的影响,建筑标注高度=安全高度+建筑面层厚度(一般为50mm),门洞标注高度=门洞高度+建筑面层厚度,这样建筑尺寸比较零碎,一般建筑设计者不这样做;一般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建筑完成面处而门窗洞口顶标高线在结构面处,这样结构楼面标高=建筑楼面标高-建筑面层厚度,控制楼面梁高=建筑标注尺寸-建筑面层厚度;如果建筑大样图中的楼面标高线在建筑完成面处,而结构设计说明又是结构标高同建筑标高,就大错特错,不但建筑与结构矛盾,而且会产生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不够,门洞高度也少了一个建筑面层厚度,造成施工中的极大困惑,有经验的施工方做门洞过梁时会将门洞标高调整过来(有时是无心的,其并不知道错误,只是在控制过梁安装高度时按建筑门窗大样图的指示从楼面向上丈量,结果是歪打正着),但此时如果门洞上是楼面梁时就无法调整而造成门承包厂家要改矮门,如果此时门承包厂家未注意则将造成返工,有幸的是门框是先安装的,门承包厂家只是切除一点门框高度,然后工厂按现场实际加工门扇,从而避免了矛盾,但栏板、栏杆、窗台的安全高度问题或窗的高度问题就没有幸运,如果是施工方按建筑大样的指引从楼面向上丈量控制栏板、栏杆、窗台的高度则会造成窗高小了的问题,如果是施工方从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则窗台高度就小了,只要验收人员认真注意一点,工程将通不过验收,但幸运的是施工方在施工栏板、栏杆时是按建筑大样的指引从楼面向上丈量控制栏板、栏杆的高度的,而施工窗台位置时施工方是从上向下丈量控制窗高的,而验收人员一般注意的是栏板、栏杆的安全高度,这样一切问题都解决了,真是幸运儿!
但其标注系统是有原则性错误的。
2、总说明与分说明矛盾(总说明对于某一设计院来说是通用图,因设计者未注意总说明在本工程或本栋建筑中的适用性,只是简单的拿来而未做修改而造成)(核对总说明和分说明对同一问题的叙述即可发现)。
3、说明不清或错误。
如板筋说明模糊;又如10mm及以上直径板筋采用Ⅱ级或Ⅲ级钢被说明成Ⅰ级钢而10mm以下直径板筋被说明成Ⅱ级或Ⅲ级钢而市场上无货(因设计者语言表达不准而结构设计软件生成的如K8(Ф8@200)、G10(Ф10@150)…板筋符号只代表板筋间距和直径,采用的钢筋类别在结构设计总信息中由设计人员输入,输入的总信息不能表示在图上,需设计人员在图中说明)(注意说明内容及含义即可发现);再如梁平法说明“本图示法以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所出版的《混凝土结构施工图平面整体表示方法制图规则和构造详图》(03G101-1)为根据编制,有区别的部分用黑体字表示。
”未有强调“其他部分按(03G101-1)执行”。
4、说明条款遗漏。
总说明对于某一设计院来说是通用图,但不同工程具体情况不尽相同,对总说明中没有的说明的问题,应在不同处所处的图纸上予以说明。
设计说明也不可能包罗所有情况,所以在总说明中一定要明确“本说明未尽之处参照有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执行”。
最好能罗列应执行的相关规范、规程、规定、标准。
采用标准图中的标准构件及构造做法的应列出采用的标准构件及构造做法编号(应使用标准图中的编号)及对应的标准图册名及标准图册号。
5、说明中未说明抗震等级特别提高的特殊构件(如框支梁、框支柱、短肢剪力墙、错层柱等),致使施工时未按高抗震等级进行构造处理,造成结构抗震性能下降。
6、说明中未特别强调说明构造方式不同的特殊构件的做法(如框支梁、框支柱,天面框架梁、柱,连梁,一、二级框架角柱箍筋全高加密,错层柱箍筋全高加密等),施工时又未注意(虽在有关规范规定中都有但施工方未执行,施工者因水平不够不知有此规定),致使未按要求施工,影响结构安全。
7、说明中地下室、塔楼、人防砼标号混乱,互相矛盾(因设计者各自为政造成)(注意尽量统一砼标号,如人防与普通地下室完全可以统一,独立剪力墙及柱可以为高标号,与人防墙、侧壁相连的剪力墙及柱应考虑截面的放大而适当降低标号)。
8、高层楼梯间外墙未说明应把踏步板钢筋伸入砼墙中,使外墙计算长度加高,而不满足高厚比要求。
二、结构计算
1、在用计算程序进行结构计算时,未进行必要的特殊构件(如转换梁、角柱、框支柱、弹性板、需特别提高抗震等级的特殊构件的抗震等级等)补充定义,致使特殊构件或整个结构(在未进行必要的弹性板定义的情况下)配筋偏小,不安全。
2、在用计算程序进行结构计算时,未进行必要的特殊风荷载定义,造成结构计算未考虑大跨度结构(如长悬臂梁等)的竖向正负风压,不安全。
3、未查阅计算程序给出的超筋超限信息,未进行必要调整或加强,结构超筋超限且未采取措施,不安全。
4、计算程序没有但规范中要求的有关计算、验算、加设(一级抗震剪力墙水平施工缝抗滑移计算、双肢剪力墙验算、梁下墙内未设置暗柱或未按计算确定配筋),结构设计者也未进行有关工作,造成结构安全隐患。
5、圆弧梁处理不当,不安全。
PMCAD处理楼面荷载时,由两点直线代替圆弧,荷载将减少。
处理:
在圆弧上多加上几个节点。
6、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墙的门(窗)洞口未计算,未按计算设置了地梁;地下室钢筋混凝土内隔墙未进行了计算,更不用说其计算简图、荷载取值、受力传力路径是否明确合理。
7、楼面结构以外的墙肢错误的按一层层高(应按全高计算)计算墙支的稳定性,使其稳定性不够。
改进措施:
楼面结构以外的墙肢,架空部分按架空全高计算,无楼板约束的通天墙肢不应当成剪力墙墙肢而应按外挂构件处理。
8、梁的抗扭刚度未折减或折减不够(折减至0时次梁端支座等于是铰支,又未定义以梁为支座的端支座为铰支),导致以梁为支座的端支座处负筋过大而底筋过小。
9、用PKPM进行结构计算时,由于地下室会强制采用刚性楼板假定,地下室越层柱不能被正确搜索,程序按层逐段计算其长度系数。
如果不人工修改地下室越层柱的长度系数,则将造成其截面积配筋偏小,不安全。
10、用PKPM进行结构计算时,在处理越层剪力墙时,由于程序按层高而不是越层部分的总高计算剪力墙的稳定性,造成越层剪力墙稳定性不够,不安全。
遇到越层剪力墙时,应按《高规》附录D手工验算其稳定性。
三、结构构造
1、配筋率小于构造。
常见于挑梁底部,大跨度挑板底部,梁柱、吊柱箍筋。
(因未做最小配筋率验算。
如不参与结构整体计算的构件,应建筑改大的构件,计算时未设定最小配筋率要求的构件。
又如小吊柱配箍太稀,无法约束吊柱砼及竖筋,在意外荷载作用下,砼受压时箍筋对砼基本无约束,而竖筋因箍筋太稀而受压弯曲未发挥钢筋的受力性能,吊柱砼被压溃)。
再如因未进行需特别提高抗震等级的特殊构件补充定义,致使需特别提高抗震等级的特殊构件小于其抗震等级要求的配筋率。
2、II、III级钢筋混用,因无法从外表区分,造成施工混淆,影响结构安全。
3、应全长加密箍筋的柱子,箍筋未全长加密①楼梯间半平台处的柱子由于半平台的平面成为短柱②框支柱及一、二级框架短柱③剪跨比不大于2的柱和因设置填充墙等形成柱计算高度与截面高度之比不大于4的柱。
4、厚剪力墙(厚度>400mm的剪力墙)未按构造要求配三排或四排(厚度>700mm的剪力墙)筋。
5、轴压比不满足要求的柱未配置芯柱。
6、抗震设计时,且框架梁上部又无贯通筋,设计图中又无特殊说明;施工时取架立筋的搭接长度为150(应为llE=ζlaE),不满足抗震要求。
7、同一标高同一直线上首尾相连的梁没有视为一根连续梁,而是分为几根梁配筋(如其中有一段预应力梁),造成应该贯通的梁筋(如支座负筋)没有贯通。
此时首尾相连处如果视为一根连续梁而只一边标注支座负筋(分不同梁号注写的一整根连续梁在不同梁号相连的中支座处应两边注写支座负筋并尽量统一钢筋型号同时说明拉通钢筋),因不适用连续梁中间支座负筋注写说明,另一边的支座负筋严重短缺。
8、关于梁顶标高高于主梁的次梁端部负筋的锚固问题:
其锚固长度应从主梁顶面算起,因结构图中无大样,做法又无说明,所以施工时按主梁与次梁顶同高的情况处理,锚固长度从主梁内侧算起,使次梁端部负筋失去锚固。
在以宽大的转换梁作为端支座且其梁面又高于宽大梁时情况更加离谱,如果在梁面同高或低于宽大梁的情况下,支承在宽大梁上的梁端部负筋(往往非常粗壮)可不下弯,直锚入宽大梁(此时锚固长度已足够),但如果其梁面高于宽大梁端部负筋在宽大梁之上时,如果不下弯根本不能锚入宽大梁。
9、梁柱节点钢筋过密,混凝土无法振捣密实(采用超流混凝土可解决部分问题,但此时又可能产生收缩裂缝)。
此情况常发生在纵横斜梁交错,柱筋又在梁中弯锚,柱又有二排钢筋,柱二排钢筋又要求在梁中弯锚(如框支梁柱节点)时,此时柱二排筋还存在焊接或机械连接困难(因有弯钩,无法采用直螺纹套筒用拧钢筋的方法拧紧,只能采用正反丝套筒用拧套筒的方法拧紧,同时因其处在二排,只能通过一排钢筋的间隙夹住二排钢筋的正反丝套筒的方法拧紧,因一排钢筋的间隙过小操作极其困难功效极低)的问题。
10、钢筋锚固的水平长度不够,梁纵筋相对于柱、墙截面过粗,边节点入柱、墙水平投影长度不够,不能满足≧0.4La的要求。
一般来说25mm直径的钢筋需水平锚固长度350mm加上保护层即需400mm的柱、墙截面尺寸,从宽带方向锚入时应注意柱、墙宽是否满足要求。
11、梁端部采用钢板抗剪时,钢板伸入柱头时将柱箍筋截断(可采用在钢板上开孔或开槽让柱箍通过的方法解决,但钢板损失截面不应超过30%);纵横梁中均有钢板但柱子又不是劲性钢筋混凝土(如果柱子是劲性钢筋混凝土,梁中钢板可与柱中钢板焊接形成钢结构焊接梁柱接头)时因伸入支座的钢板受另一方向的钢板阻断,钢板在柱头中的锚固长度不够(如果钢板不高,可采用将其中一块钢板从中间一分为二夹住另一方向钢板交叉伸至柱边的方法解决)。
12、高差超过50mm的相邻板支座负筋在图纸上拉通,施工时又没有解决好高差问题,不是造成负筋变底筋而造成板面根部开裂就是造成高差面露板面负筋。
起因为:
建模时小高差视同为同一结构层,故计算机出图时采用拉通支座负筋的配筋方式,计算机出图后结构设计者有未进行修改。
正确处理方法是:
板面负筋在梁支座处切断,分别锚入梁内一个锚固长度(一般为30d,下弯不小于12d,梁面标高平较高标高板面)。
13、预应力梁端截面宽度过小,截面抗剪能力不够,端部箍筋超筋,又未在梁端水平加腋以局部扩大截面。
14、预应力梁张拉端加厚板遗漏,无法满足张拉端要求。
15、后张预应力梁非预应力筋配置不够,预应力强度比,一级大于0.55,二、三级大于0.75,不满足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16、预应力梁截面过小,梁端纵向受拉钢筋按非预应力钢筋抗拉强度设计值换算的配筋率大于2.5%,考虑受压钢筋的梁端混凝土受压区高度和有效高度之比,一级大于0.25,、三级大于0.35,不满足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17、预应力梁端底部配筋过小,梁端截面的底面和顶面非预应力钢筋配筋量的比值,一级小于1.0,二、三级小于0.8,底面非预应力钢筋配筋量低于毛截面面积的0.2%,不满足预应力混凝土结构抗震设计要求。
18、在抗震要求较严时采用无粘结预应力钢筋受力,结构抗震性能较差。
四、结构布置
1、伸缩缝穿过建筑不允许设缝的位置。
当采用牛腿支承可滑动支座梁做伸缩缝时,无隔振和抗滑脱措施(没有使用隔振支座)不满足抗震要求,选用简支隔振支座(GJZ或GYZ普通型支座,不能自由滑动,应选用GJZF4或GYZF4聚四氟乙烯橡胶支座——F4型支座)不能自由滑动起不到伸缩目的,当为多向伸缩时选用单向支座GJZF4(GJZF4为公路桥梁矩形支座为单向支座,应选用GYZF4多向支座,GYZF4单向支座也不能选用)。
2、后浇带、伸缩沟设置问题(未注意后浇带、伸缩沟对结构的分割作用,间距限值(含墙长),完全分割结构不应藕断丝连,上下位置对齐,上下位置均适合(有时下适合上不适合),尽量垂直于梁、侧壁,尽量设置于跨中,不穿过剪力墙、承台,无锐角)(注意其设置的合理性即可发现)。
3、分区域绘制的结构图结合处相互矛盾、重复、遗漏(因分开设计,由不同设计者设计,不是衔接不上就是重复设计或谁都没设计)(需拼图发现)。
4、结构不同标高分界不清或结构标高错误(因结构设计者对标高未弄清楚或COPY建筑分界线时未补画因存在建筑隔墙等而未画的建筑分界线或因建筑修改结构未改)(需套图并进行高差研究来发现)。
5、结构构件定位尺寸标注遗漏(因设计者标尺寸时漏标)(注意结构构件定位即可发现)。
6、局部结构平面图与结构平面图矛盾。
如平面形状、梁尺寸、梁配筋对不上。
在结构平面图中标准层结构都是一样的,其实在局部建筑平面有变化的楼层结构平面应是不一样的,如果统一都按一个标准层来进行结构设计然后再补画局部结构平面图难免会发生矛盾,而且因结构平面其实的不一样,结构的内力和配筋也会不一样,如果建模时不加以考虑结构安全都难以保证。
为减少图纸量,局部结构平面需另图时,应在需另图部分加云线并引出标注“××层详××图、××层~××层详××图…”,注意:
引出另图的在剖切线内的重复相同结构部分不应进行任何标注,以免与基本结构平面矛盾;如果为夹层,可引出在旁边画出并注明标高,如果画不下也可引至另一张图并注明标高。
特别是当局部结构平面、夹层结构画在另一张图上时,如果不引出标注,当施工方未注意另图而按本图施工时将造成返工。
7、当局部采用十字梁和井字梁结构时,梁跨及支座不明。
(因在此情况下,梁梁相交处不一定是其中某一梁的支座。
只能从梁平法配筋图中猜测,如果有支座负筋的集中标注则认为是支座。
如果支座处恰好无集中标注,则只能从受力体系去推测。
但施工单位无此水平,造成混乱。
)。
8、上、下层柱、墙错位无转换,甚至柱、墙下无基础(在调整修改结构平面时顾此失彼)(分析上下结构的对应关系即可发现)。
9、剪力墙结构设角窗时,该处L形连梁未按双悬挑梁复核,该处墙体和楼板未专门进行加强。
10、与天面相连的房间、楼梯平台天面建筑完成面远高于房间、楼梯平台建筑完成面造成房间墙面渗水、雨水倒灌楼梯间、楼梯间出天面门打不开和门高不够(因建筑未考虑天面层厚度所致)(应预计天面层(找平、找坡、防水、保温隔热等但不含建筑面层)厚度为200mm即可发现)。
11、结构找坡屋面,结构坡标识不清(分水线位置及标高,与结构找坡相交的相邻结构在交线处的高差情况),分水线位置处造成折梁的无处理(内折角处于受拉区时,折角及附近的箍筋应加密以承受折线形纵筋受拉时对箍筋产生的额外拉力),坡底位置处造成高差的也无处理(应有大样)。
为使图纸一目了然,当采用结构找坡(不光指屋面还有地下室底板和顶板)时,应有专门的结构找坡系统图(包含结构找坡平面图用以表示分水线平面位置及标高、找坡面与其他结构面交线平面位置及两边的标高,剖面图用以表示竖向关系及标高变化情况,大样图用以表示节点细部做法)。
12、水电管井前有沉箱(如电梯大堂中的花池)时,沉箱阻碍水电管线埋地通过(因建筑不该在此处设沉箱)(注意水电管井前沉箱必有此问题)。
13、卫生间未设沉箱。
14、结构布置未有考虑塔吊安装;致使塔吊基础与建筑物基础冲突,塔吊开孔与建筑结构冲突;当置于地下室顶盖上而且其下无回顶条件时,地下室顶盖不足以承受塔吊荷载。
15、大型商场特别是超市楼面荷载不够。
因考虑的货价及其后的堆货,楼面活荷载要求10KN/㎡最小也要6KN/㎡卸货区及通道达到12KN/㎡,而按荷载规范3.5KN/㎡远远不够。
16、餐饮业的厨房位,楼面板未下沉,楼面荷载不够(需5KN/㎡)。
在招商未明确之前应预留厨房位,及其补风排烟等,宁多务少。
17、商业中心推广区的舞台结构板未下沉(一般要求下沉1.6米),舞台两侧设备空间未设22、电影院中间层结构梁板侵入其尾部或前部,造成最后排观众席净高不够碰头或银幕上部被阻断无法装挂银幕。
电影院一般有两层高,中间层(也称电影院夹层)往往是走道和辅助用房,下层也是,通过下层走道可进入前部入口电影厅然后拾级而上可到达最后排座位,通过中间层走道可进入后部入口电影厅然后拾级而下可到达最前排座位,而倾斜布置的中间层结构梁板往往将电影厅前部或后部切角,造成以上问题,而在大平面上看不出此问题,将夹层平面套入大平面则一目了然。
18、真冰溜冰场冰面楼面未下沉(一般要求从楼面算起下沉0.8米,从冰面周边走道起下沉0.6米);下沉区域不够大,只考虑了冰面而未考虑铲冰车位、地沟及周边设备管道区域(设备管道区域未下沉时将造成众多DN400套管穿越冰面周边梁顶,因冰场面周边走道下沉200mm,套管下为防止冰的溶水倒灌需150mm反槛,相加是750mm,只比“冰面下沉800mm”少50mm即套管顶面只在梁面下50mm造成设备管道无法穿越冰面边梁)。
19、真冰溜冰场冰面周边走道及其服务楼面未下沉(一般要求从楼面算起下沉0.2米),这样铺上真冰溜场特殊地面后才能保证其建筑面与其他楼面的建筑面平,不然真冰溜冰场建筑面将高于其他楼面的建筑面。
20、真冰溜场冰面临界边上空中间层(结露区)有结构梁板,造成结露;露水又滴入冰面结冰,造成冰面不平。
因真冰溜场高度跨越两层,最好保证从上至下贯通,如有结构从上空通过要高于结露区高度(因湿冷空气沉在下面,干热空气浮在上面,故如果结构在干热空气层中就不会结露)。
21、电影院观众席结构与实际的观众席不符(包括最佳视角,遮挡、声音等要求不能得到满足)。
因各种(含各种档次)电影厅及各个电影公司要求不一样,故最好是先在楼面结构中考虑其荷载,等电影公司进场并将影院设计好后,按其要求在楼面梁上立柱支承观众席。
22、电影院观众席下立柱过密、位置不合理影响观众席下空间使用。
观众席后排处,凡其下净高超过2.2米的位置(其下可以利用的位置,为争取净高观众席梁局部可采用宽扁梁)应尽量少立柱或不立柱,需立柱的,柱位应尽量远离出入口,柱距应大于3.5米,以便利用。
即使因容积率限制,报建时观众席下空间不利用,也要考虑将来电影公司对观众席下空间的可利用性,留有回旋余地,以增加招商的吸引力及竞争力。
五、地基基础及基础梁
1、抗拔桩及抗拔锚杆的桩及锚杆本身(地基抗拔力已足够)抗拔极限承载力标准值不够(只有设计值的1.5倍),抗拔试验要求加载到设计值的2倍,钢筋被拉断。
此问题产生的原因是:
考虑到地基的变异性比较大,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折算成设计值时折减较多;而钢筋的变异性较小,极限承载力标准值折成成设计值时折减较少;但抗拔试验是按地基的要求加载的。
2、桩平面尺寸型号与桩表不符(因修改图纸时改了这个没改那个)(需核对平面图与桩表来发现)。
3、承台平面尺寸型号与承台大样尺寸不符(因修改图纸时改了这个没改那个)(需核对平面图与桩承台表及承台大样来发现)。
4、在《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中除矩形承台、三桩承台、承台梁的配筋构造外,无单桩承台、联合承台、异形承台的配筋构造构造要求。
矩形承台、三桩承台应按规范要求配筋,而超规范的承台底筋上弯至承台顶做法可不用。
各设计院对其他承台形式的承台配筋构造比较混乱,如单桩承台未形成封闭钢筋笼,联合承台、异形承台等承台上部配有钢筋的承台上部钢筋到承台边直断,未下弯与底部上弯钢筋形成封闭钢筋笼,在承台顶部边缘形成断口。
承台侧面也未配构造水平筋。
因单桩承台、承台、的受力比较复杂,最好能形成封闭钢筋笼,如联合异形承台其上荷载可能在承台边缘甚至超出承台边缘使承台边缘处存在较大应力,而配筋原则是钢筋应伸过不需要点一个锚固长度,如果在承台顶部边缘形成钢筋断口可能造成断口处开裂。
5、当无地下室结构时,地梁与首层填充墙位置不重合。
当填充墙凸出柱外边时,地梁仍在柱位内,并未从地梁上飘出短飘板支承出地梁位的填充墙,地梁也未进行抗扭设计。
当填充墙不在独立柱基(或承台)连线上时,设计者只是在独立柱基(或承台)间设地梁拉结各独立柱基(或承台),未在填充墙下设地梁,使填充墙失去地梁支承,又未在填充墙下做基础,施工单位直接在填土(即使原土是老土也因开挖基础而被换成了填土,而且此时填土也未密实回填)上砌筑填充墙,致使填充墙严重下沉。
6、当无地下室结构,基础埋深(一般为-0.8m)较浅时;首层电梯沉箱(一般深度为-1.7m)与基础矛盾。
电梯沉箱与基础局部在同一平面位置,造成电梯沉箱将基础切掉一部分,使基础不完整。
(因设计者将电梯沉箱画在地梁图上,而地梁图并没有表示基础,未注意到在空间关系上电梯沉箱与基础重叠。
)。
(有的施工图连电梯沉箱都未画。
)。
7、地梁的竖向位置与设备管线(特别是排水管)、地沟等在同一标高范围内阻碍设备管线、地沟等的通行(因结构设计者不知或未注意有设备管线、地沟等造成)(需与设备专业协调才能发现)。
8、当无底板结构,首层有重型设备时,设备基础遗漏。
后加设备基础时与建筑基础和地梁矛盾。
有时设备基础较大,要求与建筑基础形成整体基础。
9、地质勘探过于粗略(探点超过20m或相邻探点持力层高差超过3m而没有在中间补充钻孔),致使实际地质情况与勘探报告不符,造成基础修改。
如果是大直径桩,而且地质情况较复杂,有条件的最后一桩一孔,没有条件的应做超前钻。
六、地下室结构及人防结构
1、地下室承台面筋与底板面筋重复配置(因结构设计者设计承台时并不画出底板筋,当其无)(当其有即可发现)(大型承台可将地下室底板筋锚入承台)。
2、与地下室底板相连的承台,承台钢筋未有伸入底板或伸入长度不够一个锚固长度,可能造成与地下室底板相交的承台侧面开裂,只是裂缝在底板一下看不到而已。
其配筋构造应视同底板反柱帽,承台底部钢筋应上弯伸入底板一个锚固长度。
3、地下室底板集中重处吊筋未正反向设置,在正反向荷载作用下吊筋失效。
4、当地下室与塔楼不规则相交时,相交处局部板跨度太大又无加强(因设计者未注意个别板跨问题)(注意相交处板跨即可发现)。
5、未考虑人防墙对地下室整体结构的影响(因人防为另一设计者设计,各做各的设计,最后凑在一起,未统一考虑,最后人防墙当填充墙处理;因这样结构偏于保守而不是不安全,而且改动工作量大,所以设计院一般不愿意修改)(注意人防墙存在对结构整体的影响,将人防墙当剪力墙看待即可发现)。
6、侧壁和人防墙型号漏标或标错(因设计者粗心造成)(详细核对可发现)。
7、地下室侧壁与建筑矛盾:
平面位置不对(因建筑修改结构未改造成),遗漏,顶、底标高不对,到顶的侧壁其上楼面不需设梁支承板的设了梁,不到顶的侧壁其上楼面应设梁支承板的未设梁从而使板失去支承(因结构设计者空间关系混乱造成)(需套建筑图分析标高变化及空间关系才能发现)。
8、地下室底板标高变化较大处,高差间采用侧壁支挡时,侧壁遗漏,如果此处正好是分区域绘制的结构图结合处时更易遗漏,该处常在半地下室边缘,如半地下室商铺地面稍高与室外,与地下室底板形成较大高差,交界处为砖墙(因结构设计者未注意造成)(注意高差临空面是否支挡即可发现)。
9、地下室天井中的花池侧壁及其集水井遗漏(因设计者按地上花池处理即(建筑在首层随意砌筑)结构不考虑花池及其排水)(注意地下室天井中的花池与地上花池完全不同,即地下室天井中有花池必须考虑其防排水即可发现。
即使是没有花池,只要是镂空无盖就要考虑防排水)。
10、地下室顶盖有覆土时,临空面挡土结构缺失。
11、顶板上有化粪池且化粪池底标高低于顶板,顶板未局部下沉,导致化粪池无法建造,排污无法实现。
12、顶板上有室外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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