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示厅改造项目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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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示厅改造项目装饰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TD-SCDMA展示厅改造项目装饰工程
项目名称:
展示厅改造项目装饰工程
选型人:
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
有限公司(盖章)
日期:
2009年4月8日
第一章参赛须知及参赛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附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竞赛最高限价
第七章参赛文件参赛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参赛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参赛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第一章参赛须知及参赛须知前附表
一、参赛须知前附表
二、参赛须知
(一)总则
(二)竞赛文件
(三)参赛文件的编制
(四)参赛文件的提交
(五)开选
(六)评选
(七)合同的授予
一、参赛须知前附表
项
号
条款
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1.1
工程名称
TD-SCDMA展示厅改造项目装饰工程
2
1.1
建设地点
3
1.1
建设规模
4
1.1
承包方式
实行工程包质量、包工期、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施工报建、包验收通过。
5
1.1
质量标准
{合格}
6
2.1
竞赛范围
竞赛范围详见竞赛文件参赛须知2.1条。
7
2.2
工期要求
工期要求详见竞赛文件参赛须知2.1条。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参赛人资质
等级要求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建筑装修装饰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并具有建筑装饰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方式
接受报名前进行资格审查,并在签署合同前进行资格后审
11
13.1
参赛报价方式
报参赛降点数,参赛降点数为负数(保留小数点后一位,小数点第二位及以后无论大小,直接舍去)。
如参赛报价降点数大于-5时,为无效参赛报价。
(参赛报价不得出现百分号“%”)
12
15.1
竞赛有效期
为:
180日历天(从竞赛截止之日算起)
13
16.1
参赛担保金额
14
5.1
踏勘现场
及答疑时间
集合时间:
无
集合地点:
无
答疑时间:
2009年4月10日16时00分
答疑地点:
滨河大道号国通大厦27楼会议室
15
17.1
参赛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参赛人的替代方案
16
18.1
参赛文件份数
参赛函部分:
一份正本
技术部分:
一份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副本
承诺书部分:
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商务部分:
一份正本(参赛报价)
17
21.1
参赛文件提交地点
及截止时间
收件人: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广东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竞赛工作小组地点:
滨河大道号国通大厦3楼A4会议室
时间:
2009年4月14日9时30分
18
25.1
开选
开始时间:
2009年4月14日9时30分
地点:
滨河大道号国通大厦3楼A4会议室
19
33.4
评选方法及标准
■综合评估法
20
38.3
履约担保金额
中选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额为(暂定合同价款的30%)
中选方提供的支付工人工资保函金额为(合同价款的3%)
以上担保,中选方应于发出中选通知书后十个日历天内提交。
注:
竞赛人根据需要填写“说明与要求”的具体内容,对相应的栏竖向可根据需要扩展。
二、参赛须知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1.1本竞赛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5项;
1.2本竞赛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通过招标方式选定承包人。
1.3承包方式
1.3.1中选单位必须以直属施工队伍参加本工程的施工,不得使用挂靠施工队伍。
1.4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1.4.1参赛人必须在参赛文件中作出书面质量及安全文明施工承诺(承诺书的格式见第七章)。
1.4.2若中选人承诺的工程质量标准高于竞赛人要求达到的标准,则按中选人承诺的标准作为约定质量标准。
如验收时工程质量标准达不到中选人承诺的标准,则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2%向承包人计收违约金。
1.4.3若中选人承诺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于竞赛人要求达到的标准,则按中选人承诺的标准作为约定安全文明施工标准。
如验收时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达不到中选人承诺的标准,则发包人按合同价款的1%向承包人计收违约金。
1.4.4本次共入围中选人贰个,该贰竞赛项目的工程量。
1.4.5工程量分配方法:
由中选人负责本项目;其中一家负责深圳市南山区南油大道新街口大楼114号商铺TD-SCDMA展示厅,另一家负责罗湖区松园路北侧宏翔花园1235栋裙楼商业第一层1055号TD-SCDMA展示厅(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分配额),实际工程量以中选后签定合同为准。
2、竞赛范围及工期
2.1本竞赛工程项目的竞赛范围如下:
施工内容包括:
服务厅工程内容均包括拆除工程、装饰工程(含装饰、电气、空调、给排水等工程),不包括消防系统工程、智能弱电系统工程和钢结构及结构加固工程,免费配合家私安装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办公配套等。
2.2本竞赛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如下:
计划2009年4月25日开工,(不作为索赔依据,实际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2009年5月16日竣工;总工期为22个日历天。
3、资金来源
3.1本竞赛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参赛须知前附表第8项。
4、合格的参赛人
4.1参赛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
4.2参赛人合格条件详见本竞赛工程施工竞赛公告。
4.3本竞赛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参赛人。
4.4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参赛。
5、踏勘现场
5.1竞赛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所述时间,组织参赛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参赛人获取有关编制参赛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参赛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
5.2竞赛人向参赛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竞赛人现有的能被参赛人利用的资料,竞赛人对参赛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3经竞赛人允许,参赛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竞赛人的项目现场,但参赛人不得因此使竞赛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参赛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参赛费用
6.1参赛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二)竞赛文件
7、竞赛文件的组成
7.1竞赛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章参赛须知及参赛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合同条款
第三章合同附件及其它相关文件格式
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第五章图纸
第六章竞赛最高限价
第七章参赛文件参赛函部分格式
第八章参赛文件商务部分格式
第九章参赛文件技术部分格式
7.2除7.1内容外,竞赛人在提交参赛文件截止时间3天前,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竞赛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对竞赛人和参赛人起约束作用。
7.3参赛人获取竞赛文件后,应仔细检查竞赛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竞赛文件3日内向竞赛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参赛人自己承担。
参赛人同时应认真审阅竞赛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参赛人的参赛文件没有按竞赛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参赛文件没有对竞赛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参赛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参赛有可能被拒绝。
7.4参赛人在领取施工图及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等资料时需交纳人民币3000元作为资料押金,押金待参赛工作结束,资料完整送回时无息退还。
如资料损坏、丢失,竞赛人按每张不低于100元扣减参赛人押金,直至扣完为止。
评选结束14天内,参赛人仍未退还资料的,竞赛人可以没收参赛人的全部押金。
8、竞赛文件的澄清及答疑
8.1参赛人若对竞赛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在规定的竞赛答疑会召开时间前递交给竞赛人,向竞赛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竞赛人根据需要主动对竞赛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参赛人的要求对竞赛文件做出澄清,竞赛人都将于参赛截止时间3日前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同时将书面澄清文件向所有参赛人发送。
参赛人在收到该澄清文件后应于日内,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该澄清作为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8.2参赛人领取到竞赛文件后,参赛人对竞赛文件中存在的问题或有异议的,应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在规定的招标答疑会前递交竞赛人,并准时参加招标答疑会。
招标答疑会上所作的解答和补充修正均以答疑文字为准,并作为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
答疑纪要及补充资料前后有不一致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参赛人必须响应竞赛文件,并在充分理解竞赛人提供的全部竞赛文件及现场条件的基础上编写参赛文件。
参赛人若对竞赛文件有疑问,必须在规定的答疑时间前提出,否则,视为认可;规定的答疑时间后不再接受参赛人的咨询。
9、竞赛文件的修改
9.1竞赛文件发出后,在提交参赛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竞赛人可对竞赛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9.2竞赛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参赛人,参赛人应于收到该修改文件后应以书面形式给予确认。
竞赛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竞赛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9.3竞赛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竞赛文件、竞赛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9.4为使参赛人在编制参赛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竞赛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竞赛人将酌情延长提交参赛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竞赛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9.5有关竞赛文件的重要说明
9.5.1竞赛最高限价:
人民币85.58万元。
9.5.2工程结算方法
本工程按实结算,结算时除工程变更、设计变更,单价不再调整。
(1)由中选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变更费用均由中选人负责;
(2)由非中选人原因引起的变更,变更费用由竞赛人负责;
最终结算价款为:
按第二章《合同条款》第三部分专用条款第57条执行。
9.5.3工程款拨付方法
9.5.3.1发包人与中选人签定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向承包人按合同价款的30%付工程预付款;
9.5.3.2待单个场地工程通过发包人组织的竣工验收通过后20个工作日内且由监理单位与发包人确认实际完成工程量不少于施工图工程量时,发包人支付至合同价款的80%作为进度款;竣工验收通过后30个工作日内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结算书,经监理审核及发包人委托的造价咨询公司审定后30个工作日内,扣除工程结算价3%的工程保修款(工程保修款在装修工程保修期满后30个工作日内结清)和其他应扣款(含施工考核扣款),一次性支付其余工程款。
9.5.4在工程验收时,中选人应提供符合国家和地方档案馆要求的分部工程完工资料或竣工资料,否则不予通过验收。
9.6本竞赛文件的解释权归竞赛人
(三)参赛文件的编制
10、参赛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参赛文件和与参赛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10.2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参赛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参赛文件的组成
11.1参赛文件由参赛函部分、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三部分组成,采用资格后审的还应包括资格审查文件。
11.2参赛函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2.1参赛申请书(按竞赛文件第六章格式填写),参赛申请书须加盖参赛人法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1.2.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
11.2.3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
11.2.4法人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1.2.5竞赛文件要求参赛人提交的其他参赛资料:
1.参赛人资质证明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建造师证书或项目经理证书副本复印件;
4.参赛保证金交付证明文件复印件。
以上参赛资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参赛人企业法人单位公章。
11.3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参赛报价书(按竞赛文件第八章格式填写)
(2)承诺书(按竞赛文件第八章格式填写)
11.4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1.4.1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
①总体概述:
施工程序总体设想及施工段划分
②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及违约承诺
③劳动力和材料投入计划及其保证措施
④机械设备投入计划及检测设备
⑤施工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
⑥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
⑦安全文明措施
⑧质量保证与承诺
⑨新技术应用与承诺
⑩附表
(1)拟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2)劳动力计划表;
(3)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4)施工总平面图;
(5)临时用地表。
11.4.2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
(1)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正、副本格式详见第九章)
(2)项目经理简历表;(正、副本格式详见第九章)
(3)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正、副本格式详见第九章)
(4)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副本不允许出现此内容)
12、参赛文件格式
12.1参赛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参赛人提交的参赛文件应当使用竞赛文件所提供的参赛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2.2参赛文件参赛函部分格式要求如下:
一式一份,格式见第七章。
12.3参赛文件商务部分格式要求如下:
参赛文件商务部分包含参赛报价和承诺书。
参赛报价书一式一份,参赛报价书须加盖参赛人法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承诺书正本一式一份,承诺书副本一式五份,格式见第八章。
12.4参赛文件技术部分格式要求如下:
正本一式一份,副本(纸质文件一式一份,电子文件一式贰份),格式见第九章。
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均应有目录和唯一连续页码,页码应采用页脚居中的五号宋体数字页码(无汉字,A3图表和特殊插页可不编页码),正本和副本的内容不得有实质性的不同,正本和副本须分袋密封、加盖密封章并在封袋面注明。
技术部分副本采用电子版的形式以PDF格式(7.0版本)的文件刻录在光盘上,PDF文件要求有详细的目录结构并具有索引功能。
技术部分副本不得出现参赛人的名称、参赛人工作人员姓名以及任何暗示性的标识。
文字(包括标题)大小采用小四号宋体,行距采用单倍行距,文字、图表、计划等一律不用彩色打印,文字均不出现粗体,全部不加页眉页脚(标注页码的页脚除外)。
参赛文件技术部分统一采用A4白色复印纸打印(如遇有图形或表格,可采用A3纸规格,但须折叠成A4纸规格),并统一胶装成一册(书状)。
13、参赛报价
13.1本工程的参赛报价采用本须知参赛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13.2参赛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
13.3竞赛人在竞赛文件第六章中提供的竞赛最高限价预算及工程量清单,其工程量清单仅作为参赛人参赛报价的参考;其总额作为竞赛最高限价。
参赛人应根据图纸要求和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在报建、施工、报验过程中各种协调或措施费用,以总价形式向竞赛人报价。
参赛人的报价,应是按照第五章图纸并按承诺工期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竞赛工程范围的包干金额。
13.4参赛人应严格按照竞赛文件第八章参赛文件商务部分格式填报参赛报价。
14、参赛报价货币
14.1本工程参赛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参赛有效期
15.1参赛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竞赛文件要求的参赛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在特殊情况下,竞赛人在原定参赛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参赛人提出延长参赛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参赛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参赛人可以拒绝竞赛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参赛保证金。
同意延长参赛有效期的参赛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参赛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参赛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参赛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参赛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参赛担保
16.1参赛人应在提交参赛文件的同时,按有关规定提交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参赛担保,并作为其参赛文件的一部分。
16.2参赛人应按要求提交参赛担保,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形式:
16.2.1参赛保证金
(1)银行汇票;
16.3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参赛担保的参赛,竞赛人将视为不响应竞赛文件而予以拒绝。
16.4未中选的参赛人的参赛担保将按照本须知第15条竞赛人规定的参赛有效期或经参赛人同意的延长的参赛有效期期满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5中选人的参赛担保,在中选人按本须知第35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36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5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如参赛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参赛担保将被没收:
16.6.1参赛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参赛报价;
16.6.2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7、参赛人的替代方案
不接受参赛人的替代方案
18、参赛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参赛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6项规定的份数提交参赛文件。
18.2参赛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参赛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18.3参赛文件除技术部分副本和承诺书副本外,其余参赛函部分、商务部分(含报价书、承诺书正本)、技术部分正本封面均应加盖参赛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18.4除参赛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参赛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参赛人加盖参赛人的印章或由参赛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但技术标部分文件不得涂改。
(四)参赛文件的提交
19、参赛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9.1参赛文件参赛函部分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承诺书一份正本、七份副本与参赛报价书(用信封单独密封并加盖密封章)组成完整的参赛文件商务部分,参赛文件商务部分单独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参赛文件技术部分正本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副本装订成册后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封面由竞赛人统一制作,所有参赛人均需使用该统一制作的封面装订成册。
19.2参赛人应将参赛文件参赛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技术部分副本分别密封在四个内层密封袋内,并在密封袋上清楚地标明“参赛函部分”、“商务部分”、“技术部分正本”、“技术部分副本”,并将所有参赛文件用一个外层密封袋(箱)封装。
19.3在内层和外层参赛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9.3.1写明竞赛人名称和地址;
19.3.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1)竞赛工程竞赛编号;
(2)工程名称;
(3)年月日时分开选,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4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和第19.3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层参赛文件密封袋上还应写明参赛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本须知第22条规定情况发生时,竞赛人可按内层密封袋上标明的参赛人地址将参赛文件原封退回。
19.5如果参赛文件没有按本参赛须知第19.1款、第19.2款和第19.3款的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竞赛人将不承担参赛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
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参赛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参赛人。
19.6所有参赛文件的内、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封条)处均应加盖参赛人的法人单位公章或参赛人的法定代表人印章。
20、参赛文件的提交
20.1参赛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参赛文件。
21、参赛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21.1参赛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
21.2竞赛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参赛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参赛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参赛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参赛截止时间为准。
21.3到参赛截止时间止,竞赛人收到的参赛文件少于3个(不含3个)的,竞赛人将依法重新组织竞赛活动。
22、迟交的参赛文件
22.1竞赛人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参赛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参赛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参赛人。
23、参赛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3.1参赛人在提交参赛文件以后,在规定的参赛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参赛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竞赛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参赛文件的组成部分。
23.2参赛人对参赛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内外层参赛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3.3在参赛截止时间之后,参赛人不得补充、修改参赛文件。
23.4在参赛截止时间至参赛有效期满之前,参赛人不得撤回其参赛文件,否则其参赛保证金将被没收。
24、资格预审申请书材料的更新
24.1参赛人在提交参赛文件时,如资格预审申请书中的内容发生重大变化,参赛人须对其重新更新,以证明其仍能满足资格预审评审标准,并且所提供的材料是经过确认的。
如果在评选时参赛人已经不能达到资格评审标准,其参赛将被拒绝。
(五)开选
25、开选
25.1竞赛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选,并邀请所有参赛人参加。
25.2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参赛文件不予开封,并退回给参赛人;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参赛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5.3开选程序:
25.3.1开选由竞赛人主持;
25.3.2由参赛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参赛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竞赛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
25.3.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参赛人名称和参赛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5.4竞赛人在竞赛文件要求提交参赛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参赛文件,开选时都应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5.5竞赛人对开选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6确定开选完毕后,参赛人离场。
26、参赛文件的有效性
26.1开选时,参赛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参赛文件,不得进入评选:
26.1.1在本须知第21条规定的参赛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26.1.2参赛人代表不按时参加开启参赛文件会议的;
26.1.3按第23条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
26.1.4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6.1.5参赛函、技术部分正本封面未按照本须知第18.3款规定加盖参赛人公章,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签名,但未能提交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原件的;
26.1.6参赛函部分未按照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内容和格式编制的。
26.2开选后,参赛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参赛文件:
26.2.1参赛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6.2.2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出现有参赛人名称、工作人员姓名及其他明显暗示性标识的;
26.2.3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填写内容涂改的;
26.2.4除参赛文件技术部分副本外的参赛文件填写内容涂改而未加盖校对章的;
26.2.5参赛报价超过竞赛最高限价的;
26.2.6参赛文件技术部分正本和副本的内容有实质性不同(但不包括项目管理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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