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担保风控业务流程职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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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担保风控业务流程职责
风险控制业务流程及相关人员岗位职责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经济、金融方针政策,严格执行金融法规、信贷政策原则和规定,执行《担保法》、《贷款通则》等规定,牢固树立正确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中小企业服务思想,坚决杜绝人情借款和以权谋私行为发生。
第二条按照国家在中小企业经济政策,支持中小企业经济发展,严格按照《担保借款管理办法》发放借款,坚持“三查”制度,把好借款条件关、借款限额关;严格掌握和执行抵(质)押担保条件和有关规定,完善借款基本程序和借款管理基本方式,实现规范要求。
第三条整个风险控制过程要遵循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原则
第四条借贷保三方应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业务流程
第五条客户向公司(项目经理)提出借款申请,项目经理与客户进行沟通,了解客户基本状况、借款需求、能提供担保等情况。
初步确定是否进行下一步工作。
(责任方:
项目经理)
第六条在确定项目具有可操作性后,客户经理应根据不同类型业务要求,让客户向公司提供书面材料。
(责任方:
项目经理)
第七条在接到客户所提交材料后,担保处应会同项目经理对借款人提供资料进行合法、合规、客户资信状况等方面初步审查,决定是否受理该笔业务。
(责任方:
担保处)
第八条经初审同意受理后,由公司风控处会同担保处、项目经理对申请企业进行现场调查,担保处出具借款调查分析报告书,风控处提交项目风险分析报告,并提交公司项目评审会。
(责任方:
风控处、担保处、项目经理)
第九条项目经公司评审会评议并通过后,项目经理应及时通知借款客户,同时,风控处根据公司相关规定制作相关法律文件,向客户收取前期应收相关费用。
(责任方:
评审会、项目经理、风控处、财务处)
第十条在确认客户已缴清相关费用后,由风控处负责,担保处予以配合,出资人、借款方、公司签订相关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反担保合同。
(责任方:
风控处,担保处)
第十一条以抵、质押物作反担保,由风控处安排人员到相关部门依法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责任方:
风控处)
第十二条在相关合同签署完毕,抵、质押手续办理完毕后,经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批准,出资方将资金划拨于借款方,公司正式承保。
(责任方:
董事长或总经理)
第十三条在借款期限内,风控处要根据公司相关制度和要求,对项目进行贷后跟踪,及时了解借款人情况,防范项目风险。
(责任方:
风控处)
第十四条借款即将到期时,风控处要提前通知借款方还款时间。
客户到期及时还款,该借款项目圆满结束,客户借款到期后不能及时还款,风控处、担保处要及时上报公司,提出解决办法,直至项目结束。
(责任方:
风控处、担保处)
第三章岗位职责
第十五条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通过人为控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方法,运用相应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
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十六条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所涉及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工作机制。
第十七条根据公司规定,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规范特别授权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
第十八条对已担保项目要及时跟踪,预防和防止影响企业还款重大事项发生。
第十九条追偿回收风控处对所担保借款要及时催收,担保处予以协助,对逾期借款要制定追偿方案,实追偿清收(包括拍卖反担保抵(质)押物,依法查封帐户财产或其他手段等措施),并及时快速变现结清借款本息。
第二十条三查制度借贷业务实行“三查”制度,即借前调查,借中审查,借后检查。
在办理借款业务过程中,将调查、核查、审查、审批、检查、管理等环节工作职责分解,由不同人员和不同部门承担责任,实现其相互制约和支持。
第二十一条在调查过程中若申报单位不予配合,或者主动要求撤回担保申请等影响到调查,或出具虚假资料、所做陈述与事实出入较大、重大经济决策失误、违法乱纪问题等,予以否决或暂缓,应报告副总经理处理。
项目经理应对申报企业调查情况,写出可行性借款担保调查分析报告。
第二十二条项目经理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国家经济、金融方针,严格执行金融法规、信贷政策、原则和规定,牢固树立正确职业道德和全心全意为中小企业服务思想,坚决杜绝人情借款和以权谋私行为发生。
二、按照国家在中小企业政策和产业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严格按照《贷款管理办法》发放借款。
坚持“三查”制度,把好借款条件关、借款限额关,严格掌握和执行抵押、担保条件和有关规定;完善借款基本程序和借款管理基本方式,实现规范要求。
三、在批准发放权限范围内借款,要承担包放、包收、包效益“三包”责任制,实现借款无逾期、无违章、无风险。
对公司确定借款项目,要按规定办理借款发放与收回。
并切实做好调查、论证评估、监督使用。
四、坚持按借款管理期限管理借款。
实行按期催收、审批和逾期按约定加收违约金,保证完成担保借款回收。
五、完备借款手续。
企业借款和个人借款,必须要有调查材料和评估报告,符合法律程序。
第二十三条担保处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牢固树立正确职业道德,为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提供担保和咨询服务。
二、认真执行公司制定《担保业务管理基本制度》,把好借款条件关,借款权限关,严格掌握和执行抵押、质押担保条件和有关规定,实现规范要求。
三、受理企业和个体商业借款担保申请,组织审查借款资料,对符合借款条件企业或个人,应及时回复或转入担保处进入实地考察程序。
四、严格执行“三查”制度,即保前调查、保中审查、保后检查。
五、做好受理担保项目调研、核查借款情况,实事求是地出具借款调查分析报告。
六、按公司《担保业务管理基本制度》严格执行审批程序。
七、切实做好调查、论证评估和监督使用工作。
八、配合财务处做好担保收费计算、开票、查验工作。
九、办理好批准担保项目担保抵(质)押相关业务手续,并配合签订相关合同,
十、做好借款担保业务全过程跟踪、监管服务,严密监控担保对象经营状况和借贷履行情况,切实防范和化解担保风险。
十一、对借款担保项目实行项目管理,做好档案管理和档案移交工作。
十二、实现借款担保无逾期、无违章、无风险。
十三、杜绝人情借款担保和以贷谋私行为发生。
十四、做到手续齐全、资料齐备、审核无误、按规审批。
十五、完成领导交给其他工作
第二十四条风控处岗位职责
一、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担保法》、《合同法》、《贷款通则》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牢固树立正确职业道德,为河南中小企业和个体商户提供担保和咨询服务
二、认真执行公司制定《风控业务管理基本制度》,做好借款担保业务风险防范与风险控制管理工作。
三、承担审核、核查以及整体风险控制。
四、对担保处转交所有借款担保资料和借款调查报告,认真审查、核查、核对是否符合借款担保要求和借款担保条件。
五、对借款担保企业进行综合分析,对有疑问项目重新调查和核查。
六、对项目资料核实后,写出核查报告,签署风控意见,并及时报公司评审会审议。
七、对担保处工作是否合法合规,进行配合监督,形成职责分离、相对独立、相互制约。
八、严格控制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
九、严格审查项目全面性、可行性、合法性、合规性、合同完整性、抵(质)押物真实性以及价值公正性。
十、杜绝人情借款担保和以贷谋私行为。
十一、不得接受客户吃请或接受客户贿赂。
十二、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备、核查无误、按规上报审批。
十三、对出现违约和有风险担保借款,实行重点监控。
十四、对代偿后担保借款,及时实施抵(质)押物拍卖变现,清偿债务工作。
十五、对未设立反担保或反担保权实现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继续向主债权人追偿(包括诉讼、仲裁、公证强制执行和向法院申请执行。
十六、完成领导交给其他工作。
第二十五条履约岗位职责
一、负责起草、制定理财业务、担保业务相关合同文本,并经律师审查后方可启用。
二、接到担保处、风控处移交借款担保业务相关资料时,由风控处指定专人负责对报上来移交清单和移交资料进行核实。
核实无误后移交,移交双方二人以上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由专人负责对移交资料进行登记并暂时保管。
在暂时保管期间,如遇部门调阅,需经主管领导签字方可登记调阅。
三、对重要合同内容(单位名称、金额、期限、利率、担保费)填写,需要提供各级有权限范围内负责领导文字性指示,所有合同和抵(质)押手续均有风控、履约专人负责制作签订,复核无误后,再让相关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然后由专人将合同转入财务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印章。
四、由担保处协助风控处专人办理评估、公证、房管局、土地局、工商局、车管所等各登记部门关于合同相关事宜。
五、所有程序办理完毕后,由履约专人在原移交清单上注明由本组新增资料内容,并对新增资料按原编号顺序进行续编,编号顺序办妥后移交档案室。
移交时,必须二人以上向档案室二人以上进行交接,移交完毕需经双方二人在移交清单上签字,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六、负责做好借款本息催收工作,有专人负责催收,担保处予以配合。
利息提前七天开始催收(2-3次),本金提前十五天开始催收(3次),并及时与财务处落实本息归还情况。
第二十六条保后跟踪管理
承保责任履行过程管理:
a、首月监控——把握资金运动方向,以15日内为重点
重点关注:
①资金实际流向②大额资金用途③负债结构变化
b、月报制度重点数据:
①现金流量②销售收入③成本费用④投资与投资收益⑤分配性流动
c、季访制度——把握重要变化
重点信息:
①管理人员变化②股东结构与态度③重点资产④经营方向、方式、规模
d、半年分析制度——把握六个月内企业发展状况重点信息:
①财务状况②经营管理状况③重要举措与调整④社会环境与政策
e、核查制度核查重点:
①制度实施②行为规范③责任到位
第二十七条代偿后管理
A、代偿实质:
担保责任代偿后是把资产转化为现金出借过程。
代偿后管理对抵(质)物实物和现金必须严格管理。
B、分析代偿产生原因基本形态:
企业现金流难以支持到期债务基本原因:
(1)经营活动不稳定,管理行为不确定;
(2)投资活动过度,流动资金固定化;(3)营运资金长期不足,债务性融资依赖程度过高;(4)经营周期与借贷周期不同步、不协调;(5)市场发生较大变化,销售预期需要调整;(6)主观上不准备履约还债,突破道德边际。
C、代偿分类:
(1)服务性代偿:
基于企业代偿期能够产生足以偿还贷偿资金现金流。
作为第一还款源。
(2)抵押物变现代偿:
基于企业现金流对以支持债务,但反担保抵(质)押资产充分有效,变现能力强。
作为第二还款源。
(3)强制追偿性代偿:
基于企业履行债务愿望较差,不强制难以履约。
必需依法强制执行作为第三还款源。
D、抵押物变现代偿性质:
资产变现还债方法:
(1)清理核实抵押物;
(2)评估(内部评估与市场评估);(3)确定变现形式;(4)拍卖变现;(5)企业自主变现;(6)分析评审过程缺失因素。
E、强制追偿性代偿性质:
追偿逃废债方法:
(1)诉诸法律;
(2)推动执行;(3)惩罚当事人;(4)分析风险原因。
第二十八条担保项目分类管理
A、正常类
总体特征:
被担保人有能力履行还款承诺,一直能正常还本付息,基本不存在影响借款本息及时全额偿还消极因素,担保机构代偿可能性极小。
a、财务状况良好,现金流量为正值且较为稳定,各种财务指标合理;
b、借款人诚实守信,履约意愿强;
c、反担保措施、手续齐备有效。
B、关注类
总体特征:
尽管借款人目前有能力偿还贷款本息,但是存在潜在缺陷,继续下去会影响贷款偿还,担保机构有发生代偿潜在风险。
主要特征:
a、贷款实际用途与合同不符,公司对借款缺乏有效监督;
b、净现金流量(当期或是预期)依然为正值,但呈递减趋势;
c、借款人销售收入、经营利润在下降,或净值在减少,或出现流动性不足征兆;
d、借款人一些关键财务指标低于行业平均水平或有较大下降;
e、借款人经营管理有较严重问题,其产品市场前景不明朗;
f、借款人还款意愿差,不积极与担保机构合作;
g、抵(质)押品价值下降;
h、借款领导成员、组织机构、经营策略发生变化(如进行大规模固定资产投资等),可能对借款偿还产生不利影响。
C、预警类
总体特征:
被担保企业出现支付困难,正常经营收入不足以保证还款,需要通过出售、变卖资产、或对外融资偿还借款,甚至通过担保机构履行部分代偿责任来还款。
主要特征:
a、借款人当期出现经营亏损,或虽未亏损,但依靠正常经营收入已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
b、借款人支付出现困难;
c、借款人不能及时偿还对其他债务人债务;
d、借款人难以按市场条件获取新资金;
e、借款人采取隐瞒事实等不正当手段骗取担保。
D、损失类
总体特征:
担保机构产生代偿
主要特征:
a、借款人处于停产或半停产状态,流动状况与经营周转都出现问题;
b、等额还款或利息拖欠次数三期以上,预计其正常收入不能还款付息,必须动用第二还款来源;
c、借款人卷入经济纠纷诉讼;企业法人或管理人员被起诉、逮捕、通缉、可能或已经给企业造成损失;
d、抵(质)押品现值远低于担保金额,或抵(质)押物变现困难导致担保机构肯定发生代偿。
保后跟踪检查记录表
单位:
人民币万元
借款企业
项目经理A角
项目经理B角
依据财务报表
检查
日期
企业联系人
科目
贷前
第一次检查
增减
第二次检查
增减
第三次检查
增减
第四次检查
增减
第五次检查
增减
第六次检查
增减
货币资金
应收帐款
存货
待摊费用
长期投资
固定资产
总资产
借款
应付帐款
应交税金
实收资本
资本公积
留存收益
负债及权益
销售收入
成本税金
期间费用
投资收益
所得税
净利润
风险分类:
企业经营情况说明
反担保情况说明
在保项目列表
业务品种
贷款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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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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