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期火灾报警及消防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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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期火灾报警及消防合同
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
炭黑尾气余热综合利用项目
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工程
总承包合同
发包人:
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
南京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十二月
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2
第二章合同书6
第三章工程质量保修书27
第四章技术规范书30
(一)火灾报警系统技术规范书31
(二)轴流风机技术规范书41
第五章辅助资料表47
5.1项目经理简历表47
5.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管理及施工人员表48
5.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49
5.4劳动力计划表50
5.5施工方案或施工组织设计50
5.6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表51
第一章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
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二期项目范围内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工程
二、工程地点:
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境内
三、工程承包范围
火灾报警及消防系统安装工程:
二期工程项目范围内的消防水管道、自动喷淋灭火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消防报警系统、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电气火灾漏电报警系统、消防广播系统、防排烟系统(轴流风机及排烟风机)等系统的深化设计、所需材料及部件的供货(材料、设备必须是具有相应资质厂家及消防备案的合格产品,并符合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包装、保护、装卸运输至施工现场、场地转运及现场存储、安装与保修;各系统所需材料设备和部件的检查、检验、测试并达到相关部门的检测要求。
承包方全面负责本工程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的全部设计(二期脱硫、脱硝区域包含在火灾报警系统内);负责设备、电缆(承包方供货范围内的所有系统/设备间连接电缆;与发包方系统/设备的所有联动、报警电缆均在承包方供货范围)及安装材料的供货;同时负责安装和调试并达到最终通过消防验收的目标。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承包方保证所设计的火灾报警及消防控制系统施工图满足消防规范的要求,并能通过当地消防部门的审核、验收。
二期项目范围内消防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供货清单
编号
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备注
1
二期项目范围内消防系统
套
1
268160.14
268160.14
2
二期项目范围内火灾报警系统
套
1
279839.86
279839.86
3
合价
人民币大写:
伍拾肆万捌仟元整
人民币小写:
¥548000元整
二期项目范围内消防系统和火灾报警系统供货明细
火灾报警系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一火灾自动报警
1
点型探测器
个
25
99.83
2495.75
2
点型探测器(防爆)
个
3
252.19
756.57
3
点型探测器(防爆)
个
6
252.19
1513.14
4
按钮-手报
个
13
113.03
1469.39
5
按钮-消火栓按钮
个
11
123.03
1353.33
6
声光报警器
个
13
171.71
2232.23
7
模块(模块箱)-接口
个
14
196.04
2744.56
8
模块(模块箱)-输入模块
个
14
195.18
2732.52
9
模块(模块箱)-控制模块
个
3
249.58
748.74
10
模块(模块箱)
个
6
442.43
2654.58
11
小电器
个
10
98.60
986.00
12
其他电器-微机头
个
15
450.00
6750.00
13
线型探测器
m
1600
94.25
150800.00
14
配线-信号总(干)线
1.配线形式管内穿线
2.型号ZR-RVSP-2*2.5
3.配线部位砖混凝土结构
m
1000
5.30
5300.00
15
配线-信号总线
1.名称管内穿线
2.配线形式照明线路
3.型号ZR-RVS-2x1.5
m
2000
4.21
8420.00
16
配线-DC24V电源总(干)线
1.名称管内穿线
2.配线形式照明线路
3.型号ZR-RVVP-2x2.5
m
600
5.30
3180.00
17
配线-DC24V电源总线
1.名称管内穿线
2.配线形式照明线路
3.型号ZR-BV-2x1.5
m
1200
4.58
5496.00
18
配线-消防广播总线
1.名称管内穿线
2.配线形式照明线路
3.型号ZR-BV-2*1.5mm
m
500
4.58
2290.00
19
配线-消防电话总(干)线
1.名称管内穿线
2.配线形式照明线路
3.型号ZR-RVSP-2x2.5
m
450
5.30
2385.00
20
配线-消防电话总线
1.名称管内穿线
2.配线形式照明线路
3.型号ZR-RVV-2x1.5
m
1000
4.21
4210.00
21
配线-直线控制线
1.名称管内穿线
2.配线形式照明线路
3.型号ZR-KVVP-7x1.5
m
600
25.28
15168.00
22
配管-DN20
m
2000
14.94
29880.00
23
接线盒
个
180
7.97
1434.60
24
自动报警系统调试
系统
1
2862.22
2862.22
25
措施项目
5507.97
26
规费
7058.33
27
税金
9410.93
28
总价
279839.86
消防系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特征描述
计量单位
工程量
金额(元)
单价
合价
一消火栓
1
消火栓钢管
1.安装部位室内
2.材质、规格无缝钢管DN159
3.连接形式法兰连接
m
32
794.04
25409.28
2
消火栓钢管
1.安装部位室内
2.材质、规格无缝钢管DN133
3.连接形式法兰连接
m
205
659.37
135170.85
3
消火栓钢管
1.安装部位室内
2.材质、规格无缝钢管DN76
3.连接形式法兰连接
m
30
465.81
13974.30
4
灭火器
1.形式手提式泡沫灭火器
2.规格、型号MP/AR4
具
2
87.31
174.62
5
管道支架
kg
214
18.52
3963.28
6
低压法兰阀门
1.名称蝶阀
2.型号、规格DN125
个
5
583.38
2916.90
7
低压合金钢管件-90°弯头
个
3
222.96
668.88
8
低压合金钢管件-90°弯头
1.规格DN65
个
24
124.50
2988.00
9
低压合金钢管件-三通
1.规格DN125
个
12
199.76
2397.12
10
低压合金钢管件-三通
1.规格Dn125*65
个
7
193.15
1352.05
11
低压合金钢管件-大小头
1.规格150*100
个
2
580.90
1161.80
12
低压合金钢管件-大小头
1.规格125*65
个
6
451.68
2710.08
13
低压合金钢法兰
1.型号、规格DN125
片
6
306.62
1839.72
14
低压合金钢法兰-法兰盲板
1.型号、规格DN125
片
4
579.18
2316.72
15
灭火器
1.形式磷酸盐干粉灭火器
2.规格、型号MF/ABC5
具
48
99.31
4766.88
16
低压法兰阀门
1.型号、规格DN20
个
4
85.78
343.12
17
给、排水附(配)件
1.材质检查口
2.型号、规格DN150
个
2
128.51
257.02
18
给、排水附(配)件
1.材质检查口
2.型号、规格DN100
个
2
161.71
323.42
19
给、排水附(配)件
1.材质地漏
2.型号、规格DN100
个
6
139.94
839.64
20
消火栓钢管
m
4
74.07
296.28
21
低压焊接阀门
1.名称快速给水栓
2.型号、规格DN20
个
4
107.12
428.48
22
按钮
1.名称消火栓按钮
个
15
123.03
1845.45
23
室内消火栓
1.安装方式室内
2.型号、规格减压稳压消火栓DN65
套
13
949.19
12339.47
24
室内消火栓
1.安装方式室内
2.型号、规格双栓65
套
1
1191.48
1191.48
二轴流风机
25
轴流通风机
1.名称轴流风机
2.型号T35-114#L=3920m3/hH=90paα=25°n=1450r/min,P=0.12kw
台
3
3931.97
11795.91
26
轴流通风机
1.名称轴流风机
2.型号T35-113.15#L=1905m3/hH=56paα=25°n=1450r/min,P=0.04kw
台
2
2831.97
5663.94
27
轴流通风机
1.名称高温排烟风机
2.型号HTF-Ⅰ型,#4,n=2900r/min,L=5500m3/h,H=300pa,P=1.5kw
台
1
4931.97
4931.97
28
碳钢阀门
1.名称排烟阀
2.型号FPH01型500*400
个
1
1737.23
1737.23
29
轴流通风机
1.名称轴流风机
2.型号T35-112.8#L=1346m3/hH=44paα=25°n=1450r/min,P=0.025kw
台
2
2031.97
4063.94
30
措施项目
4510.43
31
规费
6763.74
32
税金
9018.14
30
总价
268160.1
第二章合同书
说明:
1、本工程执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以下简称《合同文本》)。
结合工程实际,提出合同协议条款。
2、为便于确定中标单位后双方签订合同,本《合同协议条款》中各条款设置和编号与(GF-1999-0201)合同文本保持一致。
3、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认真考虑本《合同协议条款》中对工程具体要求和规定。
4、本《合同协议条款》应与协议文件第二章对照使用,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对条款内容的响应。
发包人(甲方):
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
承包人(乙方):
南京万友消防工程有限公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锅炉汽机机组联合试运转前一周消防系统具备联合试运转条件,并在一个月后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
(锅炉汽轮机机组联合试运之日为计算依据)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3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山东省优质工程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伍拾肆万捌仟元(人民币)
¥:
548000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4、投标书及其附件
5、合同通用条款
6、合同专用条款
7、承包人承诺函
8、施工图纸、现行国家、省、市及内部有关施工、设计方面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说明等。
9、图纸
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等法律文件均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优先使用。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第三章《通用条款》中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2016年1月4日
合同订立地点:
枣庄市建阳热电有限公司
本合同双方约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发包人:
(公章) 承包人:
(公章)
地址:
枣庄市薛城区常庄镇境内地址: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0632-8298073电话:
传真:
0632-8298022传真:
开户银行:
枣庄银行薛城支行开户银行:
账号:
808061401421000740账号
合同专用条款
采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1999—0201)的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执行通用条款》第1条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执行《通用条款》第2条,另加:
甲方发生的通知、指令及会议纪要等作为合同协议书的附件,并起同样作用。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本合同仅使用汉语,无其它语言文字。
3.2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招标投标法》、《枣庄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
3.3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
国家现行的施工规范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
无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
执行设计文件具体要求。
4.图纸
4.1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日期和套数:
开工前七日内,提供肆套图纸。
4.2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
承包人不得将图纸转让或复制或用于其他项目,所有图纸不得带出施工场地,如承包人需要增加图纸份数,发包人代为加晒,加晒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4.3承包人为他人提供条件的内容:
承包人须在施工现场随时保留一整套图纸,以供发包人、监理有关人员查阅。
4.4合同签订后10日内,承包方应对设计院的原始图纸提出深化设计方案和建议及施工中出现的方案调整。
发包人将组织设计单位、承包人对设计图纸深化设计方案和建议进行会审,经设计部门认可后,承包人应会同设计单位按照会审及设计部门认可的意见修改上述图纸并及时完成一全套施工图。
本消防项目图纸报审由发包方办理,承包方进行协助办理,正常审查取费由发包方负责。
若在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发现施工图存在尺寸、标注错误或矛盾时应在24小时内报监理工程师,若在接设计单位修改通知前擅自施工导致的一切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5由发包人提供的图纸、规范和其他文件,未经发包人代表认可,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形式用于或转给第三方。
4.6发包人提供的图纸应由承包人保管,但第4.1款中规定份数的图纸必须免费提供给承包人。
4.7发包人代表有权随时向承包人发出为使工程合理正确施工、竣工以及保修所需的补充文件和指示,承包人受其约束。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无。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1监理单位名称:
5.1.1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按《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规定执行
5.2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孙士让职务:
总监
5.3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杨松川职务:
总工程师
职权:
协调工程现场施工单位与设计院等工作。
6.承包人驻工地代表:
刘朝兵
7.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
姓名:
刘朝兵职务:
项目经理
项目经理必须有国家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专业),必须专人专职,并不得在其他工程中兼职。
8.发包人工作
8.1发包人应负责完成或委托施工发包方完成如下的工作:
(1)按规定支付合同价款。
(2)发包人应在开工通知发布前委托并安排工程师及时进入工地开展监理工作。
(3)施工发包方提供施工用临时道路、临时用水、用电及必要的临设用地。
(4)施工发包方将施工所需的水、电接至施工现场附近,由承包人自行接入使用现场,相关费用已包括在承包人投标报价中。
(5)安装施工的工器具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解决,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发包人在承包人进场前清除影响承包人施工的障碍物,提供必要的清洁的工作面给承包人。
(7)发包人批准的安全、保卫与环境保护计划提供给承包人,并监督承包人严格执行。
承包人应接受监督管理。
若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安全事故、与安全、保卫、环境保护有关的罚款、索赔、损失补偿、诉讼费用等,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8)因承包人原因造成现场预留孔洞等二次和多次损坏的,由承包人处理修复或委托原施工单位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并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因设计修改等发包人原因造成现场预留基础二次或多次损坏的,由发包人委托承包人进行修复,发生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9)发包人应委托工程师按规定的时限向承包人提供图纸。
(10)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11)确定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进行现场交验。
(12)协调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承担有关费用。
(13)监督、检查承包人提供的机械设备、采购的材料设备的质量、规格及数量和工程质量、进度,负责设计图纸的处理、合同款的支付等。
(14)按规定主持和组织工程的完工验收及中间验收。
9.承包人工作
9.1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
另行约定。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每月25日前提供本月进度报表及下月计划一式四份、每周五提供本周完成量及下周计划一式四份。
该计划、报表取得监理工程师及发包人的同意,不能因此而解除承包人根据合同规定应负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3)根据工程需要,承包人提供和维修非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并承担全部费用。
(4)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工程未交付之前由承包人负责已完工程的保护工作(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包干使用),保护期间如发生损坏或丢失,或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或第三方原因造成损坏,由承包人修复,由责任方承担相应修复费用和损失赔偿金。
由于承包人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承包人承担。
(5)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执行《通用条款》第9.1条第(7)款。
因承包人原因损坏地下管线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经济费用。
(6)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
文明施工。
承包人应保持施工现场整洁,在签发交工证书时,承包人应清理现场,将承包人装备、剩余材料、垃圾和拆除各种临时设施后的弃料清理干净,并运至施工场地内发包方指定的地点,承包人保持现场及工程整洁,达到监理工程师认为合格的使用状态。
(7)本工程临时用水接入点、临时用电接入点由本项目施工发包方统一布置、接入及管理。
承包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根据施工发包方提供的水电接入点按经监理单位审批的方案布置生活用、办公用、施工用的全部水、电临时设施(含单独接水表、电表)。
承包人的水电使用费已体现在合同价款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水电使用费由承包人按月缴纳,水电费按枣庄市薛城区的收费标准执行。
施工期间内现场临时用水、用电设施的维护、管线的敷设、使用和维护由承包人负责,且在施工期间承包人应定期向发包单位足额缴纳临时用水、用电的费用;因承包人原因未按时缴纳相关费用而导致的滞纳金、罚款等由承包人负担,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由此而给发包人造成不良影响的,发包人可以对承包人处以一定数额的违约金。
由此造成工期延误,按招标文件约定执行。
施工现场配电线路必须符合建设部颁发的《施工现场临时用水、电安全技术规范》《枣庄市安全文明管理办法》等有关部门的规定及要求。
1)临时设施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本工程现场平面布置图搭设。
2)临时给水管线要埋入地下(如确实需要明装应按要求保温),无滴漏和长流水现象。
3)排水及其他排放应按照发包人的要求进行。
4)禁止在施工现场用散煤。
5)施工现场要保护场容、场貌整洁,建筑垃圾必须集中堆放,及时清运至发包人指定的地点。
6)各种料具要按施工平面图位置存放,物料堆放整齐。
7)应做到文明施工,工完料净。
(8)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人、监理对施工工序的调整,调整所涉及的措施费用和成品半成品保护等全部费用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合同价款中已充分考虑交叉施工难度,承包人不能以任何理由提出降效补偿。
(9)承包人需办理有关施工场地交通、排污、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及夜间施工等手续,相关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10)承包方提供承包进度计划和承包施工方案给发包人。
9.2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承包人施工范围内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承包人负责。
(2)严格遵守城市管理的有关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规定,同时满足交通、环保、市政等政府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承包人应避免施工对邻近房产和群众的干扰,在合同许可的范围内,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工程及缺陷修复工程中的一切施工作业,应不影响邻近建筑物、构造物的安全与正常使用,也不干扰群众的通行方便(难以避免的一定程度的干扰除外)。
如果发生上述情况,并由此导致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开支时,应由承包人承担一切责任及费用。
发生扰民及民扰问题时,主动积极处理;若发生以上问题导致发包人被追诉,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有权在任何应支付给承包人的费用中扣除或依法向承包人追偿。
(3)弥补损失或损害的责任:
如果由于承包人原因,造成本合同工程或其组成部分,或将用于或安装在本合同工程中的材料、设备等发生损失或损害,承包人均负责弥补,达到合同要求。
(4)主要负责人的管理
在工程施工期间,为加强管理和认真履行合同义务,承包人应按投标书附表所报名单委派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应保证其及时到位且常驻现场进行本合同工程的管理,保持其岗位的相对稳定。
如因承包人的原因,更换上述主要人员,将处以违约金:
1)更换项目经理(建造师),支付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人·次。
2)更换技术负责人,支付违约金人民币拾万元/人·次。
3)承包人在发包人未予以认可的情况下,擅自更换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且发包人有权向相关主管部门提交不良信用记录报告。
承包人派驻现场的管理人员必须常驻现场,并不得在其它项目兼职。
若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派驻本项目的管理人员有兼职情况,发包人将要求承包人更换管理人员,承包人应承担相应违约赔偿,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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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 键 词:
- 火灾 报警 消防 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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