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X有限公司氨区安全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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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X有限公司氨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锅炉SNCR烟气脱硝工程采用氨水作为脱硝还原剂,氨水中的氨易挥发,是属于危险源,主要存在的危险是对人的伤害和氨气会与空气结合形成爆炸性的混合物。
为加强锅炉脱硝工艺中氨水储存罐、装卸及其系统(以下简称“氨区”)安全管理,防范氨事故发生,依据《燃煤发电厂液氨罐区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标准规范,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XXXX有限公司各部门、氨水供货单位及外来施工单位。
第二章安全事项
第三条氨区配备的消防器材和泄漏处置应急设施应完好可用。
氨区围堰必须完整,并设置“严禁烟火”、“氨水有毒”、“注意防护”、“易燃易爆”等明显的安全(及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
氨区内应保持清洁,不得储存其他易燃品或堆放杂物。
氨区围堰入口处应设置静电释放装置,并良好接地。
第四条氨区所有电气设备均应选用相应等级的防爆电气设备。
由于氨对铜有腐蚀作用,凡有氨存在的设备、管道系统不得有铜和铜合金材质的配件。
第五条氨区内应备有洗眼器,其防护半径不宜大于15m。
并同时配备急救药品、正压式呼吸器和劳动防护用品、应急救援物资等。
第六条氨区应设置风向标,其位置应设在本公司员工容易看到的高处。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向上风侧撤离,并及时通知集控室。
第七条氨区围堰应设置二个及以上不同方向的安全出口,以利于危险情况下作业人员的安全疏散。
第八条氨区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熟悉系统,熟悉氨物理、化学特性和危险性,并经考试合格。
第九条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氨区,非运行值班人员进入氨区,必须经过运行值班人员许可,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在运行值班人员监护下方可进入。
第十条氨区30m范围内属于静电导体的物体必须接地。
进入氨区,不得携带打火机等火种,手机、摄像器材等非防爆电子设备必须关机,或将手机、摄像器材、火种等存放在氨区门外指定位置。
进入氨区围堰前应先以手触摸静电消除器,消除人体静电。
第十一条进入氨区,禁止穿着可能产生静电的衣服或带钉子的鞋。
在工作时应按照规定佩戴安全防护用品,安全防护用品(如:
护目镜、防护手套、防氨面罩、防护服等)应定期维护并处于完好状态。
第十二条氨区周围道路必须畅通,以确保消防车能正常作业。
氨水输送管道及其桁架跨厂内道路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5m,桁架处应设醒目的交通限高标志。
第十三条除运氨车辆外其他机动车辆一律不得进入氨区内。
运氨车辆进入厂区应经安全科批准,在物资科或运行人员监护下沿指定路线驶入厂区和进入氨区,进入氨区前车辆应采取有效的防火措施(戴阻火器等),运行人员应对进入氨区人员进行安全交底。
第十四条氨区围堰内必须通风良好。
操作、检修时使用能有效防止产生火花的专用工具(如铜质工具)。
如必须使用钢制工具时,应涂上黄油或采取其它措施,手和衣服不应粘有油脂。
第十五条储存、补充或置换氨气时,应均匀缓慢地开启阀门,使气体缓慢放出,禁止剧烈地排放,防止因摩擦引起爆炸。
第十六条禁止将氨区内的消防设施、安全标志等移作他用。
第十七条氨区半径30m范围内严禁明火和散发火花。
确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或进行可能散发火花的作业,应办理“一级动火工作票”。
动火作业前必须进行可燃气体测试,应低于爆炸下限的20%,合格后方能准许动火。
第十八条外来施工人员在进入氨区内施工前,须经安全教育并办理安全技术交底等相关手续后,在有关人员的监护下进行施工,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岗。
第十九条氨水储罐应装设防雷接地,防雷接地应每年在雷雨季前由生技科牵头检测一次,并建立设备档案。
第二十条氨水储罐应有两点接地的静电接地设施,所有静电接地设施应由生技科定期检查、维护,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一条氨水储罐液位计、水封阀等监测装置,应由生技科定期检查、校验,并建立档案。
第二十二条氨水储罐应设有防火堤和应急收集池。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
第二十三条氨水储罐尽可能保持较低的工作温度,氨水储罐应设置遮阳棚,采取防晒措施。
第二十四条氨区应装设氨水储罐消防喷淋系统。
第二十五条氨区应装设氨水储罐液位高报警装置。
第二十六条氨区应设有氨气浓度检测器,具备远传和就地警报功能。
第二十七条氨水储罐消防喷淋系统必须可靠投运,当氨气泄漏达到规定值时应自动启动消防喷淋系统。
第二十八条加强氨区设备系统检查和维护管理,防止氨泄漏。
应定期进行氨气泄漏自动报警、消防喷淋系统和灭火器材的检查试验,保证其始终处于完好投用状态。
第二章运行管理
第二十九条按照技术规范和运行规程规定,氨区运行值班人员应按时对系统全面巡回检查,测定空气中的氨气含量。
氨气含量不得超过5ppm(体积浓度)。
第三十条运行值班人员应每班对氨水储罐、输送设备及其管道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三十一条氨区气体置换的原则:
1.用氮气置换氨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氨气含量不得超过30ppm(体积浓度)。
2.用压缩空气置换氮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18~21%。
3.置换时氨气排放点应进入氨气稀释罐。
4.箱体进行置换前可先加水排放后再进行气体置换。
5.用氮气置换压缩空气时,应测定排放点氧含量小于2%。
第三章检修维护
第三十二条严格执行工作票制度。
在氨区内从事任何工作时必须填用工作票,履行相关手续。
第三十三条氨区系统检修开工前应用氮气进行置换合格并泄压后,方可进行检修工作,与系统的隔绝点需挂锁、加装带手柄堵板(盲板),恢复堵板(盲板)前需确认堵板内无压力,氨气浓度低于30ppm(体积浓度)。
如出现工作间断,每次开工前应再次测量氨气浓度,符合要求后方可开工。
第三十四条氨区设备系统运行时不准敲击,不准带压修理和紧固法兰等设备,检修时系统排放的残液应专门统一收集。
第三十五条发现系统存在泄漏时,应使用便携式漏氨检测仪查漏,禁止明火查漏。
严禁管道内带压复紧紧固螺栓和用捻打等可能产生火花、静电、温度的方法消除外漏。
第三十六条氨区系统经过检修后,应进行气密性试验,不合格严禁投入使用。
第三十七条当进入设备内部进行维修时,除应用氮气对相关设备和管道进行吹扫外,还应保证设备内氧浓度达到18~21%。
第三十八条氨水介质管道使用灰铸铁材料阀门时,其适用的公称压力不得大于1.0MPa,温度不得低于-10℃。
第三十九条生技科应建立氨区设备技术资料台账,对氨区的所属设备(包括氨水罐、设备、管道、阀门)及附属设备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安全运行。
检修周期和工期一般宜与主机同步。
第四十条在进行氨区管道系统气密性试验前应制定安全、技术和组织措施,确保作业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第四十一条氨区管道应具有良好的防雷、防静电接地装置,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检测。
氨区管道严禁作为导体和接地线使用。
氨区管道的法兰应做好金属跨接。
第四十二条氨区管道垫片禁止使用橡皮垫、塑料垫、铜质垫。
第四十三条氨区管道应能自由膨胀,并采取防振、防磨措施。
第四十四条氨区内施工、检修工作必须保持通风良好,防止明火和其它激发能源。
第四章卸氨安全管理
第四十五条承担运输氨水的运输单位必须具有危化品运输许可资质,运输氨水的槽车必须有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资质证。
第四十六条运送氨水的槽车到达现场后,卸氨前应核准票据(数量和质量)和有关证件(押运员作业证、槽车使用证及准用证等),对氨水运输人员做好相关的安全交底。
第四十七条卸氨准备工作
1.卸氨操作前,运行人员应设立安全隔离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卸氨区域。
2.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和运输人员均需佩戴好防护用品。
3.卸氨操作时,运行值班人员应随时监测作业区内氨气浓度低于5ppm,浓度超标时应立即停止卸氨,查找漏氨点并处理好后才能继续作业。
4.槽车进入装卸区后,应手刹制动,并熄火。
槽车有滑动可能时,应加以固定。
5.卸氨前必须连接好装卸台与车辆的静电接地线,并于车前后位置放置安全标示。
禁止在卸氨区检修车辆。
6.卸氨操作时应有2名以上操作人员在场,操作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和防腐手套等。
第四十八条卸氨操作
1.槽车押运人员必须服从运行值班人员的指挥,押运人员负责连接管道接口,启停卸氨泵,但不准操作氨区内的其他任何设备、阀门和其他部件,押运人员并负责检查连接、装卸管道接口是否牢固、漏气,如有泄漏,应处理后再进行卸氨。
运行值班人员负责监督氨水相关操作的正确性。
2.卸氨时所用的连接管应使用金属万向节。
3.卸氨操作时应经常观察风向标,操作人员应保持在上风向位置。
4.卸氨时应时刻注意储罐和槽车的液位变化,严禁储罐超装(超过最大储氨量)和槽车卸空。
第四十九条氨水卸料时,严禁采用空气压料和有可能引起罐体内温度迅速升高的方法进行卸料。
第五十条氨水卸料时,槽车押运人员、运行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操作岗位,驾驶员必须离开驾驶室。
第五十一条氨水卸料时,速度不应太快,当储罐液位达到安全高限时,禁止向储罐强行卸料。
槽车卸料完毕后,立即关闭切断阀,收好卸料连接管。
第五十二条如遇闪电、雷击、大雨、大风(6级以上)天气,或卸氨区周围30m范围内有明火、易燃、有毒介质泄漏及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立即停止(或不得进行)卸氨操作。
第五十三条卸氨时周围的环境温度应<40℃。
第五十四条卸氨结束由运行值班人员和槽车人员共同确认安全后,槽车方可启动离开装卸台,并沿指定路线驶离厂区。
第五十五条严禁在氨区内进行清洗和处理剩余危险物料作业,不得用氨区内的消防水、生产用水冲洗卸氨车辆。
第八章应急处置
第五十六条氨区应急物资由运行科统一负责保管,日常应存放在集控室内,定期检查,确保完好可用。
第五十七条应急处置以人员安全为首要任务,当出现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形时,应迅速组织人员撤离。
第五十八条发生氨水泄漏时,处理的决策依据是氨气监测器检测的氨含量。
当出现漏氨报警时,运行值班人员应汇报值长及相关部门,并立即停运相关设备,确认消防喷淋装置启动,携带便携式漏氨检测仪进行就地测量确认。
靠近氨区前,应明确上风位,进入氨区必须穿戴好全身防护用品。
第五十九条氨水轻微泄漏
1.做好个人防护,立即关闭相关阀门,切断氨水泄漏源,防止氨继续外漏。
当氨泄漏量达规定值时启动自动消防喷淋装置,进行水稀释、吸收泄漏的氨水和氨气,防止氨气扩散。
2.迅速抢救被困和受伤人员。
3.根据危及范围做好标志,封锁现场,组织检修人员进行抢修,将氨泄漏程度减至最低。
第六十条大量氨水泄漏处理
1.立即发出应急警报,通知危害区域(本企业员工和外围人员)的人群迅速撤离,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在泄漏范围不明的情况下,进行气体浓度检测,根据有害气体的实际浓度,调整隔离和疏散距离,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
2.应急救援抢险小组投入抢险救援时,必须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佩戴防氨面罩或正压式呼吸器,切断可能的泄漏源,开启消防喷淋;抢险人员在上风口负责用喷雾水枪进行掩护、协助操作,以控制危险源,抢救受伤人员。
3.一旦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应立即采取局部或全部断电措施,组织人员进行扑救,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
有人员受伤时,应立即抢救伤员,同时向医疗部门(机构)求救。
4.做好事故现场保护、警戒和事故处理工作。
第六十一条氨泄漏引起着火时,不可盲目扑灭火焰,必须遵循“先控制、后消灭”的原则,首先设法切断物料源,再灭火。
若不能切断物料源,则禁止扑灭泄漏处的火焰,必须用喷水进行冷却。
第六十二条人员急救处理
1.当氨水与皮肤接触时,应立即脱去被污染的衣服,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并迅速就医。
2.当氨水与眼睛接触时,应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眼睛至少15min,并迅速就医。
3.当人体吸入氨气时,应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应进行输氧;如停止呼吸,应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并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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