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贸易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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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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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汇编
目录
一、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1
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4
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7
四、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2
五、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奖学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19
六、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优秀毕业生评选细则………………24
七、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就业指导工作实施细则……………29
八、上海对外贸易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31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招生管理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二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研究生招生简章
研究生招生简章由研究生部负责编制。
研究生招生简章应包括:
培养目标、招生专业和人数、学制、报考条件、报考办法、考试科目和考试范围(或参考书目)等。
研究生部组织编撰研究生导师简介并负责把导师简介作为招生简章附件挂在校园网上。
导师简介应包括导师的学术背景和科研情况等。
第二条初试
第一款命题老师确定
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命题老师名单,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
命题老师原则上应每年有所轮换。
第二款命题老师的资格和要求
1、命题老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
2、命题老师应是该专业课程的资深教师;
3、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学校有关教师师德的规定;
4、命题老师应能严格遵守有关保密制度。
第三款初试试卷的印制、批阅由研究生部组织。
第三条复试名单的确定
第一款复试实行差额制,复试人数一般与招生人数为1:
1.2左右。
第二款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在符合国家分数线基础上按初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列,并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审核批准。
第四条复试形式
按照国家规定,复试采取笔试和面试二种形式。
特殊情况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并报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可采取特殊形式。
第五条复试笔试的组织
第一款复试笔试的命题老师确定同第二条的第一款和第二款。
第二款复试笔试由研究生部在复试面试以前组织实施。
第三款复试面试现场的组织工作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在研究生部指导下负责。
第六条复试面试小组
第一款复试面试小组组成
1、每年由研究生部发文通知,二级教学部门提供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每个专业复试面试小组成员为3人或5人,经研究生部审核后确定。
2、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由二级教学部门有关领导或学科带头人担任。
3、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原则上每年也应有所轮换。
第二款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
复试面试小组成员的资格和要求同命题老师,更应强调具备公正、廉明的职业道德。
研究生部和二级教学部门均不得事先向外泄露复试面试小组成员名单。
第七条复试程序和要求
第一款研究生部在复试名单确定后向各二级教学部门复试面试小组提供参加复试考生的个人情况简介,包括初试成绩、毕业学校和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学校等,以及复试排名表(电子版)和复试审查表。
第二款每个复试面试小组应配备1-2名记录员,以录音的形式记录复试过程和内容,特别是复试面试老师所提问题和考生答题内容。
复试面试记录在复试后交研究生部保存,保存期3年。
第三款复试面试老师应在考查考生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重点考查考生理论联系实际、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创新和应变能力。
第四款各复试面试小组在复试面试过程中应对考生进行英语口试并评定成绩。
第五款外语专业考生二外复试要求根据教育部要求另行规定。
第六款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应根据考生的复试面试表现独立打分,由复试面试小组组长在复试面试结束时综合每个复试面试老师的独立打分分数,评定每个考生的最终分数。
每个复试面试老师对考生的独立打分分数和复试面试小组组长的最终分数都应反映在考生的复试审查表上。
第七款复试总成绩为100分。
其中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复试听力、复试口语的成绩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非外语专业考生复试笔试、业务面试、英语面试成绩也各占复试总成绩的三分之一。
第八款对同等学力考生,除复试外,还须加试两门所报考学科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方式为笔试,考试时间每科为3小时,每科成绩满分为100分。
第九款研究生部应派员巡视各复试考场。
第八条调剂复试
根据我校每年招生实际情况,可在校内外相近学科或考试科目相同的专业之间调剂生源。
调剂复试的考生必须达到教育部规定的调剂复试的标准。
第九条破格复试
第一款根据考生初试情况和我校每年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可对少数未达到国家复试分数线的优秀考生实行破格复试。
第二款破格复试标准遵循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有关规定。
第三款破格复试名单由研究生部推荐,经校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批准。
第十条录取标准
第一款总成绩=折算成100分的初试成绩(初试总分÷5)×70%+复试总成绩×30%。
第二款调剂生的各校自命题分数因无可比性,并且不同专业的国家统考科目数量不同,故调剂生只根据复试总成绩排序录取。
第三款复试总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以及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
第四款政审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五款除第三款和第四款规定不得录取的考生以外的各专业考生,根据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优先录取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
第十一条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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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三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考核和成绩评定方式
第一款研究生教学计划内所有课程的考核方式由授课教师决定,可以采取课堂考试的形式,也可以采取写论文的形式。
授课教师还可以采取经研究生部批准的其它形式。
第二款研究生课程无论采取哪一种考核形式均采用百分制评定成绩。
学位课70分以下为不及格,非学位课60分以下为不及格。
第三款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不及格者允许补考。
补考不及格者研究生部将于第四学期为其组织总补考。
总补考不及格者将终止学业,作肄业处理。
第二条旷课处理
第一款研究生应按时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款研究生一门课程旷课时数达到该门课程总课时数的50%,将取消该研究生该门课程的考试资格,该门课程成绩作零分处理。
第三条作弊处理
第一款研究生严重违反考核纪律或者作弊的,该课程考核成绩作零分处理,并根据其违纪或者作弊情节以及认识态度,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
替考者和被替考者开除。
第二款研究生作弊包括课堂考试作弊以及论文抄袭和造假。
第三款课堂考试作弊由监考老师认定,非学位论文抄袭或学术造假由包括主考老师在内的二名专家认定。
第四款学位论文抄袭或学术造假由校学术委员会认定。
一旦认定存在抄袭或学术造假,取消该研究生申请学位资格,作退学处理。
第五款研究生第一次考核作弊,其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在完成学业以后延期一年发放;研究生第二次作弊,作退学处理。
第四条转专业和转学
第一款转专业和转学原则
1、研究生一般不能转学、转专业和更换指导教师。
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学、转专业和更换指导教师:
(1)原学专业停办;
(2)导师因长期出国、调动工作或其他原因不能正常履行导师职责;
(3)本人身体条件变化不符合所学专业身体要求或其他特殊原因;
(4)委托、定向培养研究生因工作需要;
(5)学校学科调整需要。
2、转学一般应在本地区本系统进行。
个别无法解决的,可转到外地专业对口的培养单位,接受专业必须符合培养研究生的条件。
研究生转学由本人申请,经学校和转入培养单位同意后,报上海市教委审批(跨省须经两地高教部门批准),并由转入省(自治区、直辖市)抄送转入单位所在地公安部门。
3、研究生进入毕业论文阶段后,一般不再受理转学、转专业的申请。
第二款转专业和转学程序
转学、转专业和更换指导教师者,由本人向所在二级教学部门提出申请,经二级教学部门同意后由研究生部核批。
第五条请假
第一款研究生病假须附医务室证明;事假应说明理由或附有关证明;公假须附公事派遣部门证明。
第二款研究生请假七天以内(含七天)由所在二级教学部门审批;七天以上十四天以内(含十四天)由二级教学部门审批后报研究生部备案;十四天以上由二级教学部门审查后报研究生部审批。
第三款延长假期须再次申请报批。
第六条休学与复学
第一款研究生因病或其它原因可向二级教学部门申请休学,须经二级教学部门同意并报研究生部核准。
休学次数一般为一次,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
第二款研究生因病申请休学,必须是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继续学习者方可申请休学。
经批准休学的研究生经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康复者可向二级教学部门申请复学,经二级教学部门复查合格并报研究生部核准,方可复学。
第三款研究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在校学习研究生待遇。
休学研究生患病,其医疗费按《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医疗费补贴管理办法(修改试行)》、《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医疗费补贴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沪贸院后[2006]82号)规定处理。
第七条提前毕业
第一款提前毕业的条件
1、研究生可在修完全部课程并通过学位论文答辩以后提前毕业,但最短学习年限不少于二年。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在CSSCI期刊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二篇以上论文。
3、各门课程考核成绩必须在80分以上。
第二款提前毕业的申请程序
1、研究生申请提前毕业须经导师同意。
2、申请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必须提前半年向有关二级教学部门申请论文答辩并报研究生部核准。
3、提前毕业的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包括“盲审”、答辩组织与正常时间毕业的研究生相同。
第八条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四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专业培养方案
每年5月15日以前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完成新一届研究生专业培养方案的制订并交研究生部。
每届研究生的专业培养方案一般不得中途更新,如其中的教学计划确需更新,应由有关二级教学部门提出经学位分委员会批准的调整教学计划的申请,由研究生部核批。
第二条个人培养计划
个人培养计划是编制开课计划和审核学位授予的依据,应在每年11月30日以前由研究生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在导师指导下完成填写。
个人培养计划一式四份,一份交导师,一份交二级教学部门,一份由二级教学部门转交研究生部。
个人培养计划表在研究生部主页电子信息中下载。
第三条教学计划
专业教学计划包含在专业培养方案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第一款课程数量
各二级教学部门的教学计划按照总学分数不低于32学分,不高于40学分,其中学位课程学分数不低于16学分,不高于20学分制订。
教学计划安排三个学期,其中第三学期可适当少安排课时以方便研究生为撰写论文做必要准备。
第二款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要满足教育部对各专业的基本要求,又要体现我校的办学特色。
学位课程全部为必修课,包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二部分。
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设置应有一定深度和宽度。
非学位课程除外语外一般为选修课。
为了给研究生比较充分的选择,以适应研究生个性化发展和就业的需要,选修课按照不少于计划学分数的1.5倍,不多于计划学分数的2倍设置。
为了提高研究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人才,以适应社会需要和增强就业竞争力,我校各专业研究生开设的非学位选修课程,除本专业课程以外,均应适当增加经济、管理、金融、法律等方面的跨学科课程。
各专业提供的跨学科选修课不得少于10个学分。
跨学科选修课学生最少必须选择2学分,最多只能选择6学分。
第三款名师讲座
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中必须包括名师讲座,名师讲座为必修课。
名师讲座不必考试,但可计算学分。
每次名师讲座的学分为0.25分,每学期名师讲座的学分不超过1学分,每届研究生的名师讲座学分不超过3学分,包括在总学分中。
第四款外语教学
为增强毕业研究生的就业竞争力,体现我校研究生的培养特色,学校为非外语专业研究生开设英语口语和英语听力课。
学校要求非外语专业研究生通过自主学习通过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第五款计划落实
研究生部根据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于每年的6月下旬和12月下旬排定下学期课程。
第四条教学方案
第一款制订人
每门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案的制订主体为该课程任课老师。
第二款制订时间
研究生部根据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制订的教学计划于每年的6月上旬和12月上旬要求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指定每门课的任课老师。
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在指定每门课的任课老师的同时,要求每位任课老师于2个星期内编写出教学方案,经有关二级教学部门主管副院长或学科带头人签署意见后将纸质版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部存档备查。
研究生部在每学期开学的第一周将教学方案发布在研究生部主页。
第三款考核人
研究生部和二级教学部门都有责任根据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案考核任课老师执行情况,双方应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以促进老师提高教学质量。
第四款教学方案的具体要求
1、教学方案内容:
研究生课程教学方案的内容应包括任课老师姓名、联系方式、教材名称、教学目标、教学方式、考试方式和评分标准、教学进度以及研究生须知等内容。
2、教材:
研究生课程教材由任课老师指定。
任课老师可以指定正式教材,也可以仅指定参考书目,也可以既指定正式教材又指定参考书目。
如果仅指定参考书目,任课老师应在教学方案中提供教学大纲。
有关教材和参考书由研究生自行决定是购买还是借阅。
3、教学方式和教学内容:
研究生的教学方式可以采取以讲授为主讨论为辅,也可以采取以讨论为主讲授为辅。
不管采取哪种教学方式都应注重启发式教育,培养研究生的学术兴趣和科研能力,教学内容应有别于本科生。
提倡研究生任课老师采取双语教学和采用先进的教育技术手段。
第五条教学质量管理
研究生部和二级教学部门都有责任管理研究生课程教学质量,双方应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以促进老师提高教学质量。
二级教学部门管理研究生教学质量的措施由二级教学部门自订。
研究生部负责每学期收集研究生对授课老师教学质量的反馈意见,并及时与二级教学部门沟通。
学校表彰并奖励在研究生教学反馈中位列前五位的教师,对于位列最后五位的授课老师,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应督促其提高教学质量。
对于连续二年在研究生教学反馈中位列最后两位的研究生授课老师,原则上不得再为研究生授课。
第六条学习与科研
第一款所有专业的学位课程及格线为70分(各专业的学位课程见教学计划)。
第二款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大学英语等级(六级)考试,通过的含义是考试成绩必须达到425分及以上,否则不得申请学位。
第三款非英语专业研究生入学前通过的大学英语等级(六级)考试有效期为三年(自通过日至入学日),过期者须于在校期间重新通过考试。
第四款凡通过英语六级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非英语专业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英语课程,但不得申请免考。
凡通过英语八级考试并在有效期内的非英语专业的研究生可申请免修免考英语课程。
第五款凡在大学本科阶段学过同样课程并成绩优秀者,可向研究生部申请免修专业必修课程,但不得免考。
选修课程不得申请免修。
第六款为了推动研究生的科研活动,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至少应有二项以上以第一作者身份的科研成果,其中至少有一项是发表在刊号为ISSN的刊物上的论文(如果与导师合作发表的论文,允许在导师为第一作者的前提下,以第二作者身份计算科研成果);外国语言学和应用语言学专业和英语语言文学专业研究生允许以有质量的译文代替或以外语学院汇编的外语论文集中的论文代替;《研究生论坛》上刊登的论文可作为科研成果;参编专著或教科书达到一定篇幅和质量者(由研究生部审定)可作为科研成果,但不能代替须公开发表的论文;参加导师为负责人的课题研究达到一定篇幅和质量者(由研究生部审定),且课题已结题并通过局级以上单位鉴定,可代替发表在刊号为ISSN的刊物上的论文。
第七条社会实践
参加社会实践是文科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重要环节,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应根据专业培养方案组织研究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研究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包括社会调查、论文调研、教学实践、学术会议等,由有关二级教学部门规定各专业研究生拟参加社会实践的形式、时间、工作量和考核办法,达到规定要求给与1学分,包括在总学分中。
第八条创新能力培养
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创新能力培养有多个环节和举措,包括落实专业培养方案中的名师讲座,鼓励研究生参加校内外的学术研讨会和学术沙龙,出版由研究生主编、鼓励研究生创新思想的《研究生论坛》,鼓励研究生在科研论文和学术论文中创新等。
第九条学位论文
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培养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全面训练,是培养研究生创新能力及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的重要环节,也是衡量研究生能否获得学位的重要依据之一。
研究生在学期间,一般要求用一年左右的时间完成学位论文。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撰写。
学位论文必须要有新的思考和新的见解。
为保证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导师和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应注意抓好学位论文选题、开题报告、论文中期检查、答辩等几个关键环节。
研究生在撰写论文之前,必须经过认真的调查研究,查阅大量的文献资料确定研究课题,了解本课题研究的历史与现状,在此基础上提出自己的研究思路,并在第二学年的4月15日以前完成开题报告。
开题报告经导师签署意见后一式二份交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其中一份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在4月30日以前交研究生部存档备查。
学位论文的答辩在研究生部指导下,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组织并实施。
第十条附则
本细则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上海对外贸易学院
研究生学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根据《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办法》第五章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学位申请条件
第一款全日制研究生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二款非外语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
非外语专业全日制研究生在进校以前三年内已经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者,其国家大学英语六级考试合格证书视为有效。
第三款全日制研究生在校期间完成有关科研的规定。
(见《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研究生培养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第六款)
第四款同等学力研究生课程进修班学员必须完成教学计划中的所有课程学习,成绩合格并通过申请硕士学位全国统考。
第五款所有研究生必须按规定时间完成论文撰写,经导师同意推荐答辩并通过论文答辩。
第二条学位论文开题报告
第一款研究生应于4月15日之前完成书面开题报告,请导师签署意见后交二级教学部门。
二级教学部门汇总后最迟于4月底以前交研究生部存档。
第二款由二级教学部门于4月上旬举行开题报告会。
第三款开题报告评审小组一般由3位以上导师组成。
第四款开题报告会重在评审研究生学位论文选题是否正确、研究思路是否清晰、研究设计是否合理等。
第五款研究生开题报告必须在开题报告会上通过,方可撰写学位论文。
第六款如果研究生开题报告未在开题报告会上通过,研究生必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开题报告评审小组的意见修改开题报告,经导师同意后方可撰写学位论文。
第三条学位论文撰写
研究生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由研究生独立撰写,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学位论文的基本科学论点、结论和建议,应有较强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2、学位论文内容应体现出作者具有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应反映出科学的研究方法和较熟练的技能;
3、学位论文应具有新的思考和新的见解;
4、学位论文必须是一篇系统而完整的文章。
论文应词句精炼通顺、论证严谨、条理分明、文字图表清晰整齐、引用他人的材料应按一般学术规范附注。
5、学位论文应包括题目、目录、内容简介、选题背景和原因、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介绍、正文和结论等内容。
6、硕士学位论文一般要求中文3-5万字或英文1.5万字左右,由计算机编辑和输出。
第四条学位论文预答辩或预盲审
第一款学位论文预答辩或预盲审由二级教学部门于11月上旬举行。
第二款学位论文预答辩的组织形式和方式和答辩相同,但不必要求必须有外校老师参加,也不必填写论文评审意见。
第三款学位论文预盲审由二级教学部门负责,评审专家一般以校外专家为宜。
第四款只有通过预答辩或预盲审的学位论文方可进入市学位办组织的正式“双盲”评审阶段。
第五款未通过预答辩或预盲审的学位论文必须在导师指导下根据预答辩小组的意见或预盲审专家意见进行修改,经导师同意后方可进入论文“双盲”评审阶段。
第五条学位论文印制和递交
第一款11月中旬由研究生部组织研究生进行网上“双盲”抽检,具体操作方式研究生部另行通知。
第二款网上“双盲”抽检后,由研究生根据研究生部网页上的上海对外贸易学院硕士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模版自行印制学位论文。
第三款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通知所属专业研究生于12月1日以前交5份纸质版和1份电子版,被抽中“双盲”评审的同学需多交1份纸质版和2份“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在进行网上“双盲”抽检时下载)。
第四款12月10日前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将被抽中的“双盲”评审论文和相应的“上海市学位论文‘双盲’检查简况表”收齐后交研究生部。
研究生部在收到论文和检查表后的2-3日内送“双盲”评审。
第五款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于元旦前后将每位参加答辩的研究生学位论文一式三份分送有关答辩和评阅老师,1份由二级教学部门用于学生档案存档,最后1份纸质版学位论文和电子版交研究生部,研究生部于寒假前收齐所有二级教学部门的学位论文纸制版及电子版交校图书馆存档。
第六条学位论文“双盲”评审
第一款同等学力研究生的学位论文全部送交“双盲”评审。
第二款“双盲”评审有异议的研究生导师,其第二年指导的研究生学位论文全部送交“双盲”评审。
第三款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有异议并且总评分在50分以上者,研究生部应及时告知有关研究生和导师,允许研究生在导师指导下及时修改论文。
修改后的论文经导师同意可按时参加论文答辩,但研究生应将未修改的论文和修改后的论文同时呈交答辩委员会和评阅老师,研究生部也应将判定不合格的“双盲“评审专家意见同时呈交答辩委员会和评阅老师。
答辩委员会和评阅老师应在通盘考虑的情况下对修改后的论文作出审定。
第四款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有异议并且总评分在50分以下者,研究生部应将该论文再送另一学校专家“双盲”评审。
如再审专家无异议,则按照上款学位论文“双盲”评审有异议并且总评分在50分以上者处理;如再审专家有异议,该学位论文则必须重新撰写,经导师同意可与下届研究生一起参加答辩。
重新撰写的论文必须重新走“双盲”评审程序。
第七条学位论文答辩
第一款学位论文答辩时间
全校性的学位论文答辩每年安排二次,分别于2月底3月初和9月底10月初进行。
第二款学位论文答辩权限
1、研究生能否进入学位论文答辩程序由导师决定;
2、研究生学位论文是否通过答辩由答辩委员会决定。
第三款答辩委员会组成
答辩委员会由3名副高以上职称的专家组成,其中至少应有1名正高职称的专家和1名外校专家。
答辩委员会主席由外校专家担任。
答辩委员会成员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推荐,由研究生部审核,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任批准。
第四款学位论文评阅
学位论文评阅人由答辩委员会中2名成员担任,由各有关二级教学部门聘请。
论文评阅人应对论文可否提交答辩、是否达到申请学位的学术水平提出意见。
论文评阅人的姓名应对学位申请人保密。
第五款学位论文答辩的组织
1、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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