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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务单证员考试笔记
绪论
改革开放二十余年来,我国经济发展迅速,在世界经济舞台上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特别是入世后,中国经济进一步国际化,与国际经济逐渐融为一体。
大批的外向型企业要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赢得一席地位,就必须转向国际化经营,积极参与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
2005年1月1日开始。
实施长达三十余年的美国与欧盟等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配额制度”将不复存在了;同时,我国对国际社会“入世”承诺的三年过渡期已经结束,2004年7月新版《外贸法》规定,自然人可以从事外贸经营活动了。
也就是说,个人做外贸合法了,任何自然人只要去工商部门登记注册,就可以涉足进出口业务。
外贸经营市场化的这一举措,使得内地企业从此不再受所有制等形式的束缚,生产、销售、价格都将由市场决定。
就外贸体制改革而言,我国已经完成了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过渡,从而翻开了全新的一页。
还有,发达国家从今年元月开始,已经履行承诺,不再使用“进口配额”来限制发展中国家的纺织品进入其市场,任何出口企业都可以尽其所能发挥潜力。
毫无疑问,破除藩篱后的中国纺织品出口,将进入一个全新的历史时期。
由于越来越多的企业直接从事外贸经营业务,需要大批外贸单证人才。
这一形势,为国际商务单证的普及和发展提供了新的机遇。
本书是《国际贸易理论》、《国际结算》等课程的延伸,注重学生外贸单据制作的实际操作能力和理解能力。
众所周知,外贸单证是对外贸易业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从外贸合同履行到收汇、结汇的全过程。
因此,正确、及时、完整地缮制各项单据,是进出口业务顺利收汇的前提条件,也是本课程的宗旨之一.
一、外贸业务中的单证工作
当前国际贸易迅速发展,商品交易的数量、品种、金额等不断扩大,传统“银货两讫”的结算方式早已不能适应现代国际贸易和国际结算的需求。
因此,多数进出口贸易都是由经办国际结算业务的银行,通过票据、单据等结算工具转移和传递的,并借助某种结算方式清算国际间贸易的债权、债务,从而实现贸易的最终完成.
由此,银行国际结算品种逐渐增多,方式不断发展和创新。
选择结算品种主要取决于国际经贸活动的内容和融资的需求,风险保障程度和银行的服务范围等因素。
尽管其表现形式多种多样,但是多数是通过单证的转移来实现的.
所谓单证,就是在进出口业务中应用的单据与证书,买卖双方凭借这些单据与证书来处理货物的交付、运输、保险、商检、报关、结汇等。
就出口业务而言,出口单证是出口货物推定交付的证明,是结算的工具。
即卖方必须按时向买方提供与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相符的单据。
思考与练习
1、简述外贸业务中“单证”工作的意义及特点。
2、什么叫做“单证”?
第一章、信用证结算方式(LETTEROFCREDIT)
在当前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使用最为广泛的一种结算方式。
它把原来由进口商履行的凭单付款的责任转由银行来履行,即通常所说的:
“以银行信用取代商业信用”。
因为银行信用更加可靠、更加稳健,银行资金更加雄厚,使得买卖双方都增加了安全感,大大促进了国际间的贸易发展。
第一节、信用证结算方式的概念
“信用证”结算由于银行承担了第一性的付款责任,已成为现代国际贸易结算影响最大、应用最广泛的结算方式。
信用证是由进口方的开证银行,根据进口商的申请,向出口商开发的,授权出口商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签发以该银行为付款人的汇票,并保证在交来符合信用证条款规定的汇票和单据时,该行必定承兑或付款的保证文件。
信用证业务有以下三个基本性质:
一开证行负有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以银行信用为基础的,开证行以自己的信用做出付款保证,开证行是首先付款人。
出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受益人)可凭信用证,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向开证行凭单取款,而无须先找进口商(一般即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
开证行的付款不是以进口商的付款作为前提条件。
二 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
虽然信用证的开立是以买卖合同为基础的,买卖双方要受买卖合同的约束,但是信用证一经开出,在信用证业务处理过程中,各方当事人的责任与权利都必须以信用证为准,信用证是一项与买卖合同分离的独立文件。
三 信用证是一项单据业务。
在信用证方式下,银行凭相符单据付款,而非凭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及/或其他行为。
受益人要保证收款,就一定要提供与信用证条款相符的单据,开证行要拒付,也必须以单据上的不符点为由。
因此,信用证结算方式是一项“单据买卖业务”。
根据国际商会1993年第500号出版物《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NIFORMCUSTOMSANDPRACTICEFORDOCUMENTARYCREDIT)即UCP500中第二条“跟单信用证的定义”规定为:
“跟单信用证”和“备用信用证”词语(以下称“信用证”)是指一项约定,不论其名称或描述如何,即由一家银行(“开证行”)依照客户(“申请人”)的要求和指示或以自身的名义,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条件下,凭规定单据:
1、向第三者(“受益人”)或其指定人付款,或承兑人并支付受益人出具的汇票;或2、授权另一家银行进行该项付款,或承兑并支付该汇票;或
3、授权另一家银行议付。
信用证开立后,只要出口商严格按照信用证规定的条款执行,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就能及时收到货款。
第二节、信用证的关系人及其权利和义务
信用证结算方式的基本关系人有四个:
即开证申请人、开证行、通知行和受益人。
此外还有其他关系人,如保兑行、议付行、付款行或偿付行、转证行等。
现就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及其权利分述于下:
A、开证申请人(APPLICANTFORTHECREDIT)
开证申请人一般是进口商。
进口商和出口商之间的权利义务通常以签订的合同为依据的,双方严格履行合同条款。
如合同规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时,则进口商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通过进口方银行开出符合合同条款规定的信用证。
信用证开立之后,进口商有凭单付款的义务和验单退单的权利。
开证行履行付款之后,进口商应及时将货款偿付给开证行,赎取单据。
但对于不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有权拒绝赎单。
银行、外贸公司双方如有争议,一般以银行意见为准。
如进口商无理拒付或拖延不付款时,银行有权对外履行付款义务,进口商不能提出异议。
如果开证行把符合信用证条款的单据,误作不符而退单拒付时,进口商有权向开证行提出异议,并要求赔偿。
进口商于接受单据提取货物后,如发现货物的品质、规格、数量等与单据或合同不符,或发现货物短缺等,只能分别过失责任,向出口商、轮船公司或保险公司要求赔偿,而不能向开证行索赔。
因为银行只凭单据,而不凭货物办理付款。
B、开证行(THEISSUINGBANK)
开证行是开立信用证的银行。
开证行接受进口商的开证申请书之后,这个申请书就成为他们之间履行权利和义务的契约。
进口商申请开证时,应根据开证行的规定,交纳保证金和费用。
开证行则应根据申请书的条款,正确、完善、及时地开出信用证。
信用证开出后,开证行就要对信用证负责。
不可撤销信用证的开证行,对出口商和汇票背书人、善意持票人都要承担凭单付款的责任。
开证行见单付款后,不能因进口商拒绝赎单或无力付款,而向出口商、议付行或偿付行要求退款。
即使信用证项下的汇票是以进口商为付款人,开证行也不能因之而减免其付款责任。
但是开证行在凭索汇电向其索偿票款,或付款行仅凭汇票索汇证明书(CERTIFICATEOFCOMPLIANCE)付款,或偿付行仅凭索汇证明信/电付款的情况下,当开证行接到单据时,发现不符,有权向议付行追索票款,并退还单据。
开证行在履行付款责任后,如进口商无力付款赎单,开证行有权处理单据和货物。
出售价格不足以抵偿其垫款时,开证行仍有权再向进口商追索不足部分。
如果企业倒闭,开证行仍有履行对外付款的责任。
第四节、信用证中常见的条款表述词语
从形式上来看,信用证只是一封普通的商业信函。
它的格式和内容多种多样,不同的国家、不同的银行开立的信用证各有不同。
但是其中的内容基本相同,一般可分为十大部分。
(一)、各方当事人在信用证中的表述文句(THEPARTIESCONCERNINGTOTHECREDIT)
⑴开证人(TheApplicantforthecredit)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立是由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办理的。
所以开证人指的就是进口商。
信用证中用的词汇和词组常常是这样的:
Applicant/Principal/Accountee/Accreditor/Opener
Attherequestof………应。
。
。
。
。
的请求
Byorderof…………按。
。
。
。
。
的指示
Foraccountof………由。
。
。
。
。
付款
Attherequestofandfor…….应。
。
。
。
。
的请求
Accountof……..并由。
。
。
。
付款
Byorderofandforaccountof……….按。
。
。
的指示并由。
。
。
付款
⑵受益人(Thebeneficiary)
在国际贸易中,受益人一般就是出口商。
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Beneficiary受益人
Infavourof…….以。
。
。
为受益人
Inyourfavour……..以你方为受益人
Transferor………转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一受益人)
Transferee……….受让人(可转让信用证的第二受益人)
⑶开证行(TheOpeningBank)
应开证人要求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叫开证行。
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OpeningBank
IssuingBank
EstablishingBank
①通知行(AdvisingBank)
开证行将信用证寄送的一家受益人所在地的银行,并通过该银行通知受益人信用证开出,这家银行就是通知行。
在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和词组有:
AdvisingBank
NotifyingBank
Advisedthrough
②议付行(TheNegotiationbank)
议付行就是购买出口商的汇票及审核信用证项下规定单据的银行。
信用证中常见的词汇或词组有:
NegotiationBank
HonouringBank
③付款行(PayingBank)
付款行就是经开证行授权按信用证规定的条件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
PayingBank
DraweeBank
④保兑行(confirmingBank)
保兑行就是对开证行开立的信用证进行保兑的银行,通常以通知行作为保兑行,或者是第三家银行。
保兑行与开证行一样承担着第一性的付款责任。
⑻、承兑行(AcceptingBank)
(二)、信用证议付的有效期和到期地点(ValidityandPlaceofExpiry)的表述文句
信用证中常见的议付有效期和到期地点的描述常常是这样的:
1、直接写明到期日和到期地点名称
Expirydate:
March.07,2004inthecountryofthebeneficiaryfornegotiation.
此信用证的有效期:
2004年3月7日前,在受益人国家议付有效。
Expirydae:
May.06,2004PlaceCHINA.
信用证到期日:
2004年5月6日,地点:
中国
Thiscreditremainsvalid/force/goodinChinauntilMarch.08,2004inclusive.
本信用证在中国限至2004年3月8日前有效(最后一天包括在内)。
Draftsmustbepresentedtothenegotiating(ordrawee)banknotlaterthanOct.10,2004.
汇票不得迟于2004年10月10日议付。
ThisLetterofCreditisvalidfornegotiationinChinauntilOct.16,2004.
本信用证于2004年10月16日止在中国议付有效。
ExpirydateJuly.17,2004inthecountryofthebeneficiaryunlessotherwisestated.
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本证于2004年7月17日在受益人国家到期。
DraftsdrawnunderthiscreditmustbenegotiatedinChinaonorbeforeSep.03,2004afterwhichdatethiscreditexpires.
凭本证项下开具的汇票要在2004年9月3日或该日以前在中国议付,该日以后本证失效。
ThiscreditisavailablefornegotiationorpaymentabroaduntilNov.17,2004.
此证在国外议付或付款的日期到2004年11月17日。
ThiscreditshallremaininforceuntilOct.10,2004inChina.
此证到2004年10月10日为止在中国有效。
第三部分、结汇单据的制作
在货物装箱托运以后,出口公司就应立即按合同或信用证要求,正确、完整、及时、简明、整洁缮制各种单据,做到“单证一致,单单一致”。
因为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银行只凭单据付款,而不问货物如何。
即使实际所交货物与信用证及合同的要求相一致,但是单据所列内容与信用证规定不相符,银行仍可拒付。
反之,如果货物与信用证规定不尽相同,但是单据所列内容与信用证一致,银行则仍将付款。
在信用证业务项下,所交货物与合同不符而产生争议,只纯属买卖双方事务,银行将不予介入。
因此,准确、完整地制作各种单据,并及时送交银行,才能确保安全、迅速收汇。
第一章、汇票
凭
Drawnunder信用证第号
日期L/CNo.
Dated
按息付款
Payablewithinterest@%perannum
号码汇票金额中国杭州年月日
No.ExchangeforHangzhou,China
见票日后(本汇票之副本未付)
AtsightofthisFIRSTofExchange(Secondofexchangebeingunpaid)
付交或其指定人
Paytotheorderof
金额
Thesumof
此致
To:
第一节、汇票及其当事人和种类
汇票(DRAFT/BILLOFEXCHANGE)是出票人(DRAWER)签发的,要求受票人(DRAWEE)在见票时或在指定的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其指定的受款人(PAYEE)的书面命令。
《英国票据法》关于汇票的定义是:
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要求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的时间,对某人或其指定人或持票人支付一定金额的无条件书面支付命令。
(Abillofexchangeisanunconditionalorderinwritingaddressedbyonepersontoanothersignedbythepersongivingitrequiringthepersontowhomitisaddressedtopayondemand,oratafixedordeterminablefuturetimeasumcertaininmoneytoortotheorderofaspecifiedperson,ortobearer).
一、汇票的基本当事人
根据汇票定义,汇票的当事人一般有三个:
出票人、受票人和受款人。
出票人(DRAWER):
即签发汇票的人。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出口商。
受票人(DRAWEE):
即汇票的付款人。
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是进口商或其指定的银行。
在信用证结算方式下,若信用证没有指定付款人,根据《UCP500》规定,开证行即是付款人。
受款人(PAYEE):
即汇票规定的可受领金额的人。
在进出口业务中,若信用证没有特别指定,受款人通常是出口商本人或其指定银行。
除此之外,汇票在使用中还可能出现一些非基本当事人,如:
背书人(ENDORSER)、保证人(GUARANTOR)等。
在信用证项下的国际结算业务中,即期付款有时不一定需要汇票,可以发票代替。
而对于远期付款,汇票一般都是必要的,因付款人须凭汇票承兑,并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而持票人必要时可凭承兑的汇票贴现或经背书转让。
二、汇票的种类
1、按有无附有货运单据,可分为光票和跟单汇票
第二节、汇票的填制
汇票属于资金单据,它可以代替货币进行转让或流通。
因此,汇票是一种很重要的有价证券。
为了防止遗失,一般汇票有两张正本,即FIRSTEXCHANGE和SECONDEXCHANGE。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两张汇票具有同等效力,但付款人付一不付二,付二不付一,先到先付,后到无效。
银行在寄送单据时,一般也要将两张正本汇票分为两个邮政班次向国外寄发,以防在邮程中丢失。
汇票的使用方式有“顺汇法”和“逆汇法”两种。
逆汇法是指出口商开出的汇票,要求付款。
顺汇法是指进口商向其本地银行购买银行汇票,寄给出口商,出口商凭以向汇票上指定的银行取款。
一、托收项下汇票的填写
托收结算方式汇票的填制,有九个项目需要填写:
(1)托收汇票须在出票条款栏内或其他位置加注“FORCOLLECTION”。
(2)汇票号码(NUMBER),一般填写发票号码。
(3)小写金额(AMOUNTINFIGURES):
即托收总金额,也就是发票金额;先打币制,紧接着是以阿拉伯数字表示的金额,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小数四舍五入,应端正地打在虚线内,不得涂改。
(4)出票地点和日期(PLACEANDDATEOFISSUE),一般由银行代填。
(5)支付方式和付款期限(TENORANDMODEOFPAYMENT),支付方式一般为D/P或者D/A,填写在AT的前面,付款期限应填写在AT与SIGHT的中间。
如远期见票后60天,则填“AT60DAYSSIGHT”;如为“即期”,则为“AT*****SIGHT”。
(6)“收款人栏目”一般填写托收银行。
(7)大写金额(AMOUNTINWORDS),先打货币名称,再用英文大写表明托收金额,大小写应相一致。
句尾加打一个“ONLY”。
(8)付款人(DRAWEE),即汇票右下角的“TO”栏,根据合同规定填写买方(进口商名称和地址)
(9)出票人签字(SIGNATUREOFTHEDRAWER),在汇票右下角打出或盖上出口方公司名称并由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二、信用证项下汇票的填写
信用证结算方式下的汇票缮制,不仅要严格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还要符合汇票的规范制法。
①出票依据(DRAWNUNDER)
“出票依据”是表明汇票起源交易是允许的。
一般内容有三项:
即开证行名称、信用证号码和开证日期。
出票依据是说明开证行在一定的期限内对汇票的金额履行保证付款责任的法律根据,是信用证项下汇票不可缺少的重要内容之一。
②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L/CNUMBERANDDATE)
此栏填写信用证号码及开证日期。
注意此栏不能错填成汇票的出票日期。
③利息(INTEREST)
此栏填写合同或信用证规定的利息率。
若没有规定,此栏留空。
④号码(NUMBER)
一般填写商业发票的号码。
⑤小写金额(AMOUNTINFIGURES)
一般填写确切的金额数目。
除非信用证另规定,汇票金额所使用的货币应与信用证和发票所使用的货币一致。
在通常的情况下,汇票金额为发票金额的100%,但不得超过信用证规定的最高金额为限。
如果信用证金额有“大约”等字样,则有10%的增减幅度。
⑥付款期限(TENOR)
汇票期限(TENOR)的填写应按照信用证的规定。
即期的汇票,要打上“ATSIGHT”。
在汇票“AT”与“SIGHT”之间的空白处用虚线连接,表示“见票即付”。
如远期汇票,应在“AT”后打上信用证规定的期限。
信用证中有关汇票期限的条款有以下几种:
1、以交单期限起算日期。
如“ThisL/Cisavailablewithusbypaymentat60daysafterreceiptoffullsetofdocumentsatourcounters”.
此条款规定付款日期为对方柜台收到单据后的60天,因此在填写汇票时只须写:
“At60daysafterreceiptoffullsetofdocumentsatyourcounters”。
注意,信用证中的“OURCOUNTER”(我们的柜台),系指开证行柜台,而在实际制单中,应改为“YOUR”(你们的)的柜台,指单据到达对方柜台起算的60天了。
2、有的汇票是以装船日期为起算日期的。
如“WeherebyissueourirrevocabledocumentaryletterofcreditNo.194956availableat60daysafterB/Ldatebydrafts”.
那么,在制单时就要填写“60daysafterB/Ldate”(提单日期后60天),议付银行在其面函上打明提单的具体日期,和计算汇票的到期日,即从提单日期后起算的60天到期日期。
.
3、也有少数汇票的起算日期是以发票日期起算的。
如:
“Draftsat60daysfrominvoicedate”.因此,在制单时应在此栏目里填写:
“At60daysfrominvoicedate”.从发票开出日期起算的60天了。
⑦受款人(PAYEE)
受款人又称收款人(PAYEE),收款人一般是汇票的抬头人,是出票人指定的接受票款的当事人。
有的是以出口商或以其所指定的第三者为受款人。
在国际票据市场上,汇票的抬头人通常有三种写法:
1、记名式抬头(DEMONSTRATIVEORDER):
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
“付给XXX人的指定人”(PAYTOTHEORDEROFXXX),这种类型的抬头是最普遍使用的一种。
2、限制性抬头(RESTRICTIVEORDER):
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仅付给XXX人”(PAYTOXXXONLY)或“限付给XXX人,不许转让”(PAYTOXXXONLY,NOTTRANSFERABLE)。
3、持票人抬头(PAYABLETOBEARER):
即在受款人栏目中填写“付给持票人”(PAYTOBEARER)。
在国际结算业务中,汇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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