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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协管实施方案
京医发(2012)029号
京当镇卫生院
关于印发《岐山县京当镇2012年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卫生室、各科室:
现将《岐山县京当镇2012年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京当镇卫生院
2012年3月15日
主题词:
公卫监督协管实施方案
抄送;县卫生局、县卫生监督所
京当镇卫生院2012年3月15日印发
岐山县京当镇2012年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
实施方案
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共卫生资源配置,健全我镇卫生执法监督网络体系,切实做好食品卫生、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事件报告和卫生监督巡查工作,根据《岐山县卫生局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卫生监督协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岐卫发【2012】83号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与目标任务
以“卫生监督功能下沉,执法监督关口前移,保障公共卫生安全”为目标,按照统一规划,整合资源的原则,依托全镇基层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在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建立卫生监督协管制度,通过在镇卫生院和各村卫生室实施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及时收集上报公共卫生信息,有效打击违法行为和预防处置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二、服务内容
(一)公共场所卫生巡查
1、建立健全辖区公共场所经营单位本底资料;
2、按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监督检查;
3、督促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
4、对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
5、组织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公共场所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二)学校卫生服务
1、建立辖区内学校、幼儿园的本底资料;
2、定期巡防辖区内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防控和饮用水安全情况,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
3、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协助有关专业机构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
(三)、饮用水安全巡查
1、掌握辖区内供水单位基本情况,建立本底资料。
2、定期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
3、督促办理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培训证”;
4、协助配合卫生监督机构对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
(四)、职业卫生咨询指导
1、建立本辖区内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本底资料;
2、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时,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对发现色可疑职业病患者向职业病诊断机构报告。
(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
1、建立健全辖区内医疗机构和传染病管理的本底资料以及放射诊疗工作的本底资料;
2、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采供血机构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
三、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成立岐山县京当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卫生院院长张乃明同志任组长,任卫新同志任副组长,李红星、霍红建、何鉴、何周虎、杨宏伟、周利生、吕新召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红星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协管项目的实施。
卫生院要设立卫生监督协管室,建立健全管理组织和制度。
设立两名专职卫生监督协管员,各村卫生室设立一名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员,明确分工,有工作流程、工作职责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守则(并上墙)。
(二)职能职责
1、卫生监督协管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起草项目实施细则,制定工作程序,审核上报资料,培训协管人员及村级信息报告员,核对服务补助资金,监督管理村卫生室的协管服务质量。
2、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职责
(1)及时掌握协管范围内公共场所、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基本情况,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的一户一档。
(2)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宣传工作,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知识的培训。
(3)实施经常性卫生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开展执业活动,并制作检查笔录。
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卫生监督意见书》督促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并配合调查取证。
(4)在工作中对村级信息报告员上报的公共卫生事件、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信息及线索及时核实上报,及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协助县卫生监督所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5)受理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6)对辖区内村卫生室的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行指导检查,配合县卫生监督所定期对协管工作进行考核评估。
(7)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3、村卫生室职责
(1)及时收集辖区内公共场所、职业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控、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公共卫生信息,发现违法行为或异常情况及时报告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并积极配合上级调查处理。
(2)做好卫生法律和卫生知识的咨询、宣传工作,及时准确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
(3)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
(三)例会及业务培训
由卫生院统一组织,卫生监督协管室具体实施,每季度月初10号集中对镇卫生监督协管室工作情况进行汇报,镇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级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员应准时参加。
对工作中存在的难点问题进行交流,总结。
同时对配备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级信息报告员实行岗前集中培训和年度在职培训,内容涉及卫生法律法规、卫生标准规范和廉政教育。
培训时间不少于40个学时。
(四)、项目管理及要求
1、建立健全辖区内公共卫生类(主要指学校、职业危害、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本底资料。
有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职业(放射)卫生单位本底资料且有相应摸底登记薄;上报摸底资料;发现新的单位及时补充完善材料并上报。
2、开展日常性卫生监督巡查;巡查覆盖率100%;巡查登记及检查笔录完整齐全;字迹清楚,符合执法文书书写要求。
专项工作按时完成并上报及时;有工作计划、总结。
3、本辖区内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等公共卫生经营单位(人)持卫生许可证率100%,健康证持证率95%以上。
辖区内无证公共卫生单位在2月内有巡查登记及现场检查笔录并及时报告。
4、辖区内医疗市场有序,执业许可、医疗行为规范。
执业许可证及时更换、效验;每季度主动举报无证行医或无执业资格人员从事临床工作等违法行为。
5、有宣传栏,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
宣传栏内容至少每季度更换一次,辖区居民知晓卫生监督服务项目,卫生监督专项工作等卫生监督工作。
6、工作有计划和总结,服从工作安排,及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年初有工作计划,季度有小结,半年和年终有总结。
及时报送卫生监督信息,准时参加上级举办的培训班及会议。
7、有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
8、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登记制度,建立登记薄荷公示举报电话。
健全应急队伍并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应急队伍30分钟内赶到现场并积极配合处置,并在规定时限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9、每月1日村卫生室将上一月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及《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表》汇总后上报镇卫生监督协管室;镇卫生监督协管室于每月5日前汇总后上报县卫生监督所。
10、建立完善的工作档案
镇卫生院卫生监督协管室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重要内容进行管理。
(1)、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书资料等。
(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档案资料可按以下内容划分,装订成册:
计划总结、文件资料、会议记录、日常监督、投诉举报、转办案件、宣传培训、年度报表、辖区单位本底资料等。
(五)经费支持
卫生监督协管所需经费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中统筹安排。
职业卫生咨询指导每人每次5元,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100元/次(镇50元、村50元),学校卫生服务100元/次(镇50元、村50元),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100元/次(镇50元、村50元)。
(六)工作考核
镇卫生院要与村卫生室签订协管工作责任书,每年半年及年终对各村卫生室进行两次全面考核,考核结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年终根据考核情况划拨公共卫生工作经费。
卫生院对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卫生室信息报告员进行年度考核,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卫生监督协管员和信息报告员要给予表彰;对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人员,经再次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将予以解聘。
附件:
1、岐山县京当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图
岐山县京当镇卫生监督协管室
2012年3月15日
附件1:
岐山县京当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卫生监督协管
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张乃明
副组长:
任卫新
成员:
李红星霍红建
何鉴何周虎
杨宏伟周利生
吕新召
附件2:
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流程图
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卫生监督协管室
1、对辖区内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场所卫生、二次供水单位及医疗机构摸底登记造册;
2、制定工作计划,每周巡查2-3次。
接到群众投诉、举报
发现轻微违法事实的
发现较重违法事实的
2名卫生监督协管员赴现场落实情况;
1、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2、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1、制作现场检查记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
2、报告县卫生监督所依法处理
情况属实
限期内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并完成登记记录
配合卫生监督员进行调查取证
按前两种程序处理
限期内整改未到位的,上报县卫生监督所进行查处
配合卫生监督员依法查处
反馈举报人调查处理情况
建立工作档案,上报监督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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