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制度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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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制度修订版
xx有限公司
财务管理制度
20XX年8月财务部
本制度经必要的程序讨论通过后,自 年 月 日起施行,原有相关制度与本制度不符或有抵触部分同时废止。
本制度由董事长签署转发总经理执行并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学习,最终解释权归xx有限公司财务部.
目录
第一章总则4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4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5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7
第五章存货管理8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9
第七章发票管理制度10
第八章费用管理11
第九章收入、利润及税务管理12
第十章财务报告与财务分析12
第十一章会计监督13
第十二章附则1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促进公司经营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的一切财务、会计活动均应符合《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具体的会计核算遵照《小企业会计准则》执行。
第三条财务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的重要方面,公司财务部负有计划、组织、实施、检查、改进整个公司财务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四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及全体员工。
公司各级财会人员、各级领导及员工应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严守公司财务机密。
第二章财务管理基本原则
第五条公司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每年末由各部门根据本部门下年度经营计划提交本部门资金预算,由公司结合公司整体发展规划和下年度经营计划制定公司下年度整体的资金预算,并在每季度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进行相应的调整、更新。
预算内的支出,根据授权范围由相关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使用;超出预算的支出,应由需求部门提出预算追加需求,报总经理批准后使用。
第六条公司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
第七条公司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每项经营活动都须出具原始凭证,并经审核无误后据此编制记账凭证。
第八条公司会计核算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应以公司各部门实际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为依据,及时进行会计核算;应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和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账簿、进行会计处理,保证会计指标口径一致、相互可比;公司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累积影响数等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第九条加强会计审核工作,每项业务都应审核其合法性、真实性、手续完整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编制会计凭证、报表时应经专人复核,重大事项应由财务部主管复核;定期对会计账簿记录的有关数字与库存实物、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往来单位或个人等进行核对,保证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
第十条建立完整的会计档案,涵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各类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按规定保存,不得私自向公司以外泄漏,凡查阅、复制、摘录会计档案,需财务部主管批准。
第十一条财务会计人员因工作变动或离职,必须将本人负责的相关工作全部移交给接替人员。
交接手续须由专人监督,且交接人员、监督人员分别在交接清单上签字后,移交人员方可调离或离职。
第三章货币资金管理
第十二条公司对货币资金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公司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遵守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有关补充规定,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
一、公司的资金管理纳入全面预算管理,公司日常资金管理,根据日常经营情况通过编制月度资金计划,落实资金用款计划,加强对资金支付的日常控制,公司对资金使用情况按月进行分析。
二、公司货币资金的日常管理由财务部门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岗位职责,制定内部稽核和控制制度,以确保货币资金安全和完整。
三、公司按不同经济业务的性质制定了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付款程序。
会计人员对于款项的支付要严格按照操作程序的要求进行审核,并按公司规定的管理权限办理审批手续,未按规定办妥相关手续或手续不齐备的款项,经办人员有权拒绝支付。
第十三条库存现金管理制度
一、所有现金收支由公司出纳负责,建立和健全《现金日记帐》簿,出纳应根据审批无误的收支凭单逐笔顺序登记现金流水收支帐目,并每天结出余额核对库存。
作到日清月结,帐实相符。
二、出纳收取现金时,须立即开具一式三联的收据,由缴款人在右下角签名后,交缴款人、业务部门、会计各留存一联。
三、任何现金支出必须按相关程序报批(详见支出审批制度)。
因出差或其他原因必须预支现金的,须填写借款单,经总经理签字批准,方可支出现金。
借款人要在出差回来或借款后五天内向出纳还款或报销。
四、收支单据办理完毕后出纳须在审核无误的收支凭单上签章,并在原始单据上加盖现金收、付讫章,防止重复报销。
五、库存现金的盘点
1、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登记现金日记账,出纳人员每日下班前盘存清点库存现金,并与账目相核对;
2、每月月末时,需由会计人员监盘,同时填写现金盘点表并签字;
3、月末现金日记账余额要与总账现金余额核对相符,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4、发现溢余或短缺,及时查明原因,按规定程序报批处理;
5、由出纳自身责任造成的现金短缺,出纳人员全额赔偿,如造成重大损失,应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结算的范围、方式及结算的规定
1、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除《现金管理暂行条例》规定可使用现金外,一律按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及其补充规定,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不得直接支付现金。
2、根据《银行结算办法》和公司的业务特点,可采用相符合的结算方式,公司在办理银行结算时,必须严格遵守银行结算纪律和结算原则,不得出租、出借银行帐号,不得为外单位或个人代收代支或转账套现。
二、银行存款的核算及日常管理的规定
1、公司按开户银行、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
2、出纳人员要按照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及时登记银行日记账,每月终了结出银行存款余额。
3、出纳于每月末结账后3个工作日内,领取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各类收支业务原始凭证即银行回单粘贴到相应的收支凭证附件,交会计,进行当月账务核算。
4、公司员工因公出差暂借的备用金,必须在出差回本单位后五日内办理报销手续,不得以任何形式拖延报销或延期交回多余的备用金,将公款移作他用,特殊情况由单位领导同意并说明原因后报财务部批准。
第十五条其他货币资金由财务部根据需要设置明细账和相应的台账进行核算和管理。
第四章应收账款管理
第十六条业务部门在决定提供信用给客户之前,应详细了解该客户的资信情况,并按相应的权限批准信用额度。
信用额度超过的,须有分管副总经理决定是否对客户提供商业信用。
第十七条所有应收账款均按账龄基准记存,财务部至少每月核查一次所有应收账款,并于每季末做一次账龄和清收情况分析,将结果报给相应的领导和业务部门,督促业务部门积极催收,避免形成坏账。
第十八条对于预计不能收回的应收账款,应计提坏账准备,每半年基于账龄和清收情况分析调整一次。
第十九条确认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将根据实际金额计入坏帐损失。
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则应将该应收账款确认为坏账:
一、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或遗产清偿后,仍然不能全部收回的应收款项。
二、债务人逾期末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且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该应收账款确实无法收回。
三、因发生严重的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债务人单位停产而无法偿付债务。
第二十条应收账款的催收由合同签约人负责,计入绩效考核,财务部门负有监管、督促应收账款催收的责任。
第五章存货管理
第二十一条存货是指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为销售或耗用而储备的物资,包括原材料、燃料、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库存产成品、半成品、在产品以及委托加工物资、委托及受托代销商品等。
第二十二条存货入库和出库时,应分别填制入库单和出库单,存货数量及金额要与财务核算结果一致。
一、存货出库流程:
采购产品---专人验收(开具验收单)---库管登记入库(入库单系统)---财务审核付款时需核对入库单据方可执行
二、存货出库流程:
需求人提出产品材料需求---专人开具领料单--库管见领料单方可出库相关库存商品(并且做相关出库单入系统)
3、存货盘点:
应当定期盘点,至少没半年盘点一次。
盘点情况如与账面记录不符,应查明原因,并在报批后及时按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十三条低值易耗品管理
一、低值易耗品是存货管理的重点。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低值易耗品是指金额在200元以下、10元以上,使用年限少于1年,不作为固定资产核算的各种用具、物品以及在经营中使用的包装物等。
二、低值易耗品购买前应填写需求单,有权审批人批准后方能购买。
三、财务部应按使用部门建立低值易耗品登记簿。
使用部门领用低值易耗品时,应完整填写一式两份领用单:
一份留存仓库,作为登记“库存低值易耗品卡片”的依据;一份交由财务部门作为记账依据。
四、仓库管理人员应建立低值易耗品明细账,每月与实物核对,并与财务部的账面余额进行核对。
五、低值易耗品报废时,使用部门须及时、完整地填写报废单。
因员工个人原因丢失损坏的,由责任员工照章赔偿。
员工离职应办理离职易耗品退库手续。
第六章固定资产管理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包括:
(1)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主要设备器具、工具等;
(2)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固定资产实行预算管理。
固定资产购置前须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分管副总经理批准,财务主管签字后方可购买。
单位价值2000元以上或总价10000元以上的新增固定资产还应进行可行性分析,分管副总经理和财务主管签字、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购买。
第二十六条固定资产要做到有账有卡,账实相符。
财务部统一对公司固定资产建账核算、提取折旧,综合管理部负责实物的记录、保管、建卡登记。
第二十七条固定资产的购置和调入均按实际成本入账,采用直线法分类计提折旧,分类折旧年限为:
(1)房屋、营业用房30年;
(2)通讯设备、交通运输设备3年;(3)电脑、办公及文字处理设备3年;电器设备、安全保卫设备3年。
第二十八条综合管理部至少每年对固定资产盘点一次。
盘点中若发现短缺、盈余或亏损固定资产,应及时查明原因,编制盘亏盘盈表,报财务部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进行会计处理,数额超出5000元的,须由董事长审批。
第七章发票管理制度
第二十九条为了更好地加强发票、和财务监督,维护经济秩序,根据税务机关制定的发票管理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三十条发票领用
一、发票统一由公司财务部到税务机关领购后交相关部门使用。
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的领用。
二、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领、退、开具等日常工作。
三、发票限于单位在本辖区内开具,不得跨省或跨市、县开具。
未经批准,不得跨规定的使用区域携带、邮寄、运输空白发票。
禁止携带、邮寄或者运输空白发票出入境。
不准向外转让、出售。
第三十一条发票的开具
一、开具发票时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收入时,没有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
二、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用途和金额,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限、号码顺序,逐栏、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要求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并加公司发票专用章。
三、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建立发票使用登记制度,开具使用情况在“发票领用存登记簿”登记,做到保管责任制。
四、开具错误的发票不得丢弃,应退回财务部,财务部确认发票联&存根联(抵扣联)完整的情况下予以作废处理。
第三十二条发票的保管
一、建立专人保管制度。
就是要确定专人负责发票管理、日常领发等工作。
应根据实际需要,设置专职发票管理员,明确其工作职责,并严格岗位责任考核。
发票的存放和保管严格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办理,不得丢失和擅自损毁,如有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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