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放工作面安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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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放工作面安全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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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放工作面安全标准
综放工作面安全规定
工作面两道安全规定
第1条巷道净高不低于2.4m,工作面超前支护向外巷道宽度不低于设计值的80%。
第2条每班带班干部要对巷道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顶板下沉、锚杆断裂或失效等安全隐患时要及时汇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处理。
第3条巷道必须保持无积水,顶板淋水用水棚流至水沟,积水较多处挖水仓进行排水。
第4条巷道内所有材料分类上架管理,架间>700mm。
第5条开关列车处开关群必须有护栏,开关无积尘。
第6条开关、电动机、按钮、接线盒等电气设备无法避开淋水时,必须妥善遮盖。
第7条电动机及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8条巷道内必须接好消防软管,且长度必须到工作面切眼,同时灭火器、消防沙等消防器材必须保持完好。
第9条乳化液泵站必须实行规范管理,现场必须有照明、岗位操作牌板、温度计、折射仪及清洁工具等,乳化液箱必须有盖板滤网。
第10条上岗的乳化液泵站司机发现乳化液泵和乳化液箱处于非水平稳固状态、乳化液箱位置高出泵体不足100毫米或无备用泵时,应立即汇报、调整、处理。
第11条应坚持使用自动配液装置,必须保证乳化液浓度始终符合规定要求,要对水质定期进行化验测定,保证配液用水清洁,符合规定。
第12条必须保证乳化液泵的输出压力,供液的压力不得小于30兆帕。
第13条乳化液泵站供液、回液管路要吊挂整齐,保证供液、回液畅通。
第14条泵站司机要按按以下要求对乳化泵进行定期检查、检修,并做好记录:
1.每班擦洗一次油污、脏物;按一定方向旋转过滤器1~2次;检测两次乳化液浓度。
2.每天检查一次过滤器网芯,每10天清洗一次过滤器,至少每月清洗一次乳化液箱,每季度化验一次水质。
第15条操作时发现有异声异味、温度(泵、液)超过规定、压力表指示压力不正常,乳化液浓度、液面高度不符合规定,控制阀失效、失控,过滤器损坏或被堵不能过滤及供液管路破裂、脱开时应立即停泵。
第16条泵站司机在开泵前必须发出开泵信号;停泵时,必须发出信号,切断电源,断开隔离开关。
无论是停泵还是开泵的工作期间泵站司机均不得脱离岗位。
第17条材料道用小绞车运输物料时,小绞车硐室或安装地点应挂有司机岗位责任制和小绞车管理牌板。
第18条运送物料时必须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不作业”的管理规定。
第19条运送物料时严禁超载、超挂、蹬钩、扒车。
第20条矿车掉道时严禁用小绞车硬拉硬拽。
第21条在斜巷中施工或运送支架、超长、超大物件时,应按专项措施执行。
第22条正常停车后,应闸死滚筒;需要离开岗位时,必须切断电源。
第23条绞车司机必须穿工作服,扎紧袖口,精力集中,严格按信号指令操作,不得擅自离岗。
第24条下料工在巷道内推车时,一次只能推一辆车。
同向推车间距,巷道坡度在5‰以下时,不得小于10米;坡度大于5‰时,不得小于30米。
巷道坡度大于7‰时,严禁人力推车。
第25条在开始推车、停车、掉道、发现前方有人或有障碍物,从坡度较大地方向下推车以及接近道岔、弯道、巷道口、风门时,必须及时发出警号并控制车速。
第26条过风门时不准用车顶风门,应先打开风门,车过后将风门关好;必须过一道风门随即关闭上,不得将两道风门同时打开。
第27条不得在能自动滑行的坡道上停放车辆。
确需停放时,必须用可靠的制动器稳住。
第28条需扳道岔时,必须先停止矿车,车通过后在停车将道岔扳回原位。
第29条工作面运输道内各运输设备在开机前必须发出信号,确定对人员无危险后方可起动。
第30条带式输送机必须保证不跑偏,撑架、托滚齐全完好。
第31条严禁用输送机运送设备和笨重物料,严禁人员乘坐带式输送机。
第32条从工作面运出的大块矸石须及时破碎,防止大块矸石掉落伤人。
第33条有大块煤、矸在破碎机的进料口堆积外溢时,应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转。
若大块煤、矸不能进入破碎机或有金属物件时,必须停机处理。
第34条输送机运转时严禁清理机头、机尾滚筒及附近的浮煤。
不许拉动输送带的清扫器。
第35条处理输送带跑偏时严禁用手、脚及身体的其他部位直接接触输送带。
第36条带式输送机、转载机及刮板输送机机头搭接要合理,不拉回头煤,挡煤板和刮板、螺栓齐全完整。
工作面安全出口与支护
第37条综放工作面两道自工作面煤壁向外40m范围内必须采取超前支护。
第38条两道超前支护必须用单体液压支柱和铰接顶梁联合支护,距煤壁20m范围内打双排,20~40m范围内打单排。
第39条两道超前支护范围内,巷道高度必须大于等于2.2m,且必须有0.8m宽人行道。
第40条采用柱径为100mm的液压支柱进行超前支护时,单体初撑力不得低于50KN。
第41条进行超前支护时,严禁使用失效和损坏的支柱、顶梁和柱鞋;顶梁与顶板应紧密接触,若顶板不平或局部冒顶时,必须用木料背实。
第42条不准将支柱架设在浮煤(矸)上,坚硬底板要刨柱窝、见麻面;底板松软时,支柱必须穿鞋。
第43条支柱必须支设牢固、迎山有力;严禁在支柱上打重楔,严禁给支柱带双柱帽、穿双柱鞋。
第44条单体支柱必须拴好防倒绳,避免支柱卸压倒柱伤人。
第45条必须根据支护高度的变化,选用相应高度的支柱,单体液压支柱支设最大高度应小于支柱设计最大高度0.1米,最小高度应大于支柱设计最小高度0.2米。
第46条不得使用不同类型和不同性能的支柱进行超前支护,特殊情况下需使用时,必须经矿研究确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第47条不准站在输送机上或跨着输送机进行支护。
第48条调整顶梁、架设支柱时,其下方5米内不得有人。
第49条进行临时支护时,临时支柱的位置应不妨碍架设超前支柱;超前支柱架设好之前,不准回撤临时支柱。
第50条工作面上下端头必须采取端头支架或过渡支架支护,使用其他支护形式的必须进行支护设计,确保符合支护要求,并且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51条若端头采取液压单体支护,须用上花边钢梁配合单体支护,钢梁布置使用迈步式交替前移,不得齐头并进。
第52条端头采用单体支护工作面,起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低于90KN。
第53条采用双楔顶梁支护的,双楔要成对使用齐全,反向插入打紧,伸出量要保持一致。
伸出长度不得小于30毫米。
第54条端头支护与巷道支护间距不得大于0.5米。
第55条端头支护采用单体支护工作面在回柱放顶时,必须每2~3人一组,一人回柱放顶,一人观察顶板及支架周围情况,观察人除协助回柱外,不得兼做其他工作。
严禁单人独自操作。
第56条回柱时回柱工必须站在支柱的斜上方支架完整、无崩绳、崩柱、断绳抽人的安全地点,使用长柄工具卸载或打松支柱水平楔。
第57条回柱放顶应由采空区向外按顺序进行回撤,严禁提前摘柱和进入采空区内作业。
第58条工作面上下出口压力较大,遇断层、破碎带、老巷等,回柱时要在区(队)长的监督指导下操作,并严格执行作业规程和补充措施的各项规定。
第59条回每一棵支柱前,都必须选择并清理好退路后,方可进行回柱操作。
第60条回收出的支柱应将其支撑在作业规程规定的位置并全部承载;顶梁和各种材料必须按品种规格码放整齐,不得堵塞人行道和安全出口或埋入煤矸中。
第61条严禁采用拉大网的方法进行回柱。
第62条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得回柱放顶:
1.支护不完整或退路不畅通时。
2.回柱附近其他人员未按规定撤离时。
3.悬顶超过规定未采取措施或工作面来压有冒顶预兆时。
4.有窜矸可能,但没有挂好挡矸帘时。
工作面初采初放及收作安全规定
第63条综采工作面在初采前必须有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严禁使用腐烂变质及损坏严重的木垛料和失效的单体支柱。
第64条工作面两道的超前支护,单排支护不少于40米、双排支护不少于20米,使用单体支柱配合铰接顶梁,一梁一柱,单体必须穿鞋,栓好防倒绳,安全出口的高度不低于1.8米。
第65条工作面声光信号,达到电缆吊挂整齐、前后溜子闭锁灵活可靠、喊话器清晰。
第66条工作面及两道无积水、无杂物,电缆吊挂整齐,文明生产搞好。
第67条工作面支架安全阀、操作阀、管路无漏液,窜液现象。
第68条割煤时采煤机至少有两人操作,割煤前应做好准备工作,检查各部件是否齐全,油位是否符合规定等,严禁带病作业。
第69条开始割煤前要检查采煤机喷雾,若喷雾不好或水压不足时要查找原因进行处理,无水不准割煤,采煤机开机前必须先打开喷雾装置,发出开机信号,巡视采煤机四周,确认对人员无危险,运输机正常运转时开机割煤。
第70条采煤机运行中,司机必须注意顶板、煤壁、电缆及溜子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机处理,处理隐患时采煤机、溜子必须停电闭锁。
第71条割煤时,采煤机上下5m范围内其他人员不准在此逗留或作业,采高控制在2.2米左右,斜切进刀要有足够的长度,以前滚筒为准不少于20m,割煤时,严禁人员在煤壁侧作业,如果需要必须停机闭锁。
第72条割煤时若顶板来压,采煤机立即停机,并停电闭锁,采取超前移架来控制顶板。
第73条煤机检修时,煤机停在顶板完好处,将离合器打到停止位置并切断煤机电源,然后利用单体支柱配合方木、笆片,将煤机窝帮部背严,确保检修工安全。
第74条支架移架时,要调整支架使支架推移千斤顶垂直,保持支架成一条线、溜子成一条线。
第75条工作面初采初放期间支架初撑力不得小于24Mpa,梁端距不得小于340mm,前梁至顶板冒高不得大于300mm,若大于300mm,应将顶板接实。
第76条两道超前及安全出口单体支柱初撑力不得小于90KN,单体必须有防倒绳。
第77条乳化泵司机必须维护好设备,保证设备能正常运转,泵站压力不得小于30Mpa,乳化液浓度为3%-5%。
第78条工作面在初次放顶期间必须加强工作面及两道的支护,确保支架、立柱初撑力满足要求。
第79条加强上下出口顶板管理,采用单体支护时机头机尾出口必须使用4对8根长花边钢梁支护顶板,钢梁长4.0m,一梁四柱,错距0.6m交替迈步前移,钢梁靠支架间距不大于0.5m,两根钢梁间距0.2m。
第80条在机头、机尾靠老塘侧,增设一排切顶支柱,柱距0.6m,并有适当的迎山角,形成戗柱。
第81条支柱必须穿鞋,保证支柱的钻底量不超过100mm,支柱的初撑力不小于90KN。
梁与顶板接实,确保不空顶。
第82条如工作面压力较大或顶板悬顶面积较大时,根据现场情况增设点柱。
第83条支架工要移架及时、迅速,支架要保持良好的支护状态,接顶要求严实。
第84条采煤机司机要严格跟底回采,将顶底板割平,采高2.2m,不得出现台阶和伞檐。
第85条放煤工按作业规程要求进行施工,不得提前乱放。
放煤时,机头、机尾各留两架不放,以维护出口的顶板完整。
第86条工作面初次放顶、结束放顶或顶板大面积不冒落等情况下,除按安全措施执行外,必须在区(队)长、技术人员和矿安监员现场监督指导下操作,工作面初次放顶还必须有初次放顶领导小组人员在现场监督指导。
第87条工作面收作过程中拆卸人员必须站在安全地点作业,严防拆卸过程中设备倾倒伤人。
第88条在回撤电气设备时,必须先停电,验放电后再甩掉电源线,且工作应有专职电工操作。
第89条在拆卸过程中,各项工作要相互协调进行。
第90条用绞车托运过程中,钢丝绳道两侧严禁有人逗留。
第91条在回撤支架时,各管路必须准确无误,操作人员必须站在安全位置。
第92条在拖拉、调向支架过程中,严禁使用开口钩、环连接大链,要防止大链、销子弹跳断开伤人。
第93条设备、支架拆除完后要立即支护顶板,防止出现冒顶等顶板事故。
工作面日常管理安全规定
第94条工作面回采应严格控制采高,采高不得超出作业规程中规定范围,杜绝支架超高使用现象。
第95条工作面达到“三直、两平、两畅通”不留伞檐。
第96条工作面顶板无台阶下沉、支架前梁接顶严实,顶底板移近量按采高计算应≤100mm/m。
第97条工作面支架每架必须有压力表;支架初撑力不低于规定值的80%,支架梁端至煤壁顶板冒高≤300mm。
第98条工作面支架必须成直线,其偏差≤50mm,中心距偏差≤100mm。
第99条顶梁与工作面顶板应平行支设,其最大仰俯角<7°。
第100条工作面相邻支架间无明显错差(错距应小于顶梁侧护板高的2/3),支架不挤、不咬,架间空隙<200mm。
第101条工作面煤壁平直,伞檐大于lm时,檐宽应小于150mm;伞檐小于lm时,檐宽小于200mm。
第102条工作面煤机割煤后要及时移架,端面距不得超过340mm,支架前梁接顶要严实。
第103条工作面遇断层等地质构造造成煤壁片帮冒顶时须加强工作面支护,支护形式要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第104条工作面启动煤机前,司机必须巡视采煤机周围,确认对人员无危险和机器转动范围内无障碍物后,方可接通电源;改变煤机方向时,必须先停止牵引。
第105条工作面割煤时必须保证喷雾降尘,煤机内喷雾压力不得低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1.5MPa,如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低于4MPa。
第106条严禁强行割硬岩和带载启动、带病运转,按完好标准维护保养采煤机。
第107条电动机及其开关地点附近20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1.5%时,必须停止运转,切断电源,撤出人员,进行处理;工作面回风巷风流中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进行处理。
第108条严禁用采煤机牵拉、顶推、托吊其他设备、物件。
第109条严禁人员蹬乘刮板输送机,用刮板输送机运送作业规程等规定允许的物料时,必须严格执行防止顶人和顶倒支架的安全措施。
第110条采煤机采煤时,必须及时移架,当支架与采煤机之间的悬顶距离超过作业规程规定或发生冒顶、片帮时,应当要求停止采煤机。
第111条必须掌握好支架的合理高度:
最大支撑高度不得大于支架的最大使用高度;最小支撑高度不得小于支架的最小使用高度。
当工作面实际采高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报告班长采取措施。
第112条严禁在井下拆检立柱、千斤顶和阀组。
整体更换时,应尽可能将缸体缩到最短;更换胶管和阀组液压件时,必须在“无压”状态下进行。
第113条工作面备用的各种液压软管、阀组、液压缸、管接头等必须用专用堵头堵塞,更换时用乳化液清洗干净。
第114条检修主管路时,必须停止乳化液泵并采取闭锁措施,同时关闭前一级压力截止阀。
第115条严禁随意拆除和调整支架上的安全阀。
第116条必须按作业规程规定的移架顺序移架,不得擅自调整和多头操作。
第117条采用邻架移架操作时,应站在上一架支架内操作下一架支架;本架操作时必须站在安全地点,面向煤壁操作,严禁身体探入刮板输送机挡煤板内或脚蹬液压支架底座前端操作。
第118条移架时,其下方和前方不得有其他人员工作。
移动端头支架、过渡支架时,必须在其他人员撤到安全地点之后方可操作。
第119条移架受阻时.必须查明原因,不得强行操作。
第120条处理支架上方冒顶时,除遵守本规程外,还必须严格按照制定的安全措施操作。
第121条支架降柱、移架和放煤时,要开启喷雾装置同步喷雾。
第122条开动刮板输送机前必须发出开车信号,确认人员已经离开机器转动部位,发出预警信号或点动二次后,才准正式开动。
第123条检修、处理刮板输送机故障时,必须切断电源,闭锁控制开关,挂上停电牌。
第124条进行掐、接链,点动时,人员必须躲离链条受力方向;正常运行时,司机不准面向刮板输送机运行方向,以免断链伤人。
第125条拆卸液力偶合器的注油塞、易熔塞、防爆片时,脸部应躲开喷油方向,戴手套拧松几扣,停一段时间和放气后,再慢慢拧下。
严禁使用不合格的易熔塞、防爆片。
第126条移刮板输送机时,煤帮侧和机头、机尾附近的人员,都必须撤离。
第127条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要与转载机构合理搭接。
一般工作面机头与转载机或刮板输送机搭接处高度应不小于0.5米。
第128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要停止移刮板输送机并妥善处理:
1.追机移刮板输送机距离小于作业规程规定时。
2.发现刮板输送机槽出现死弯脱节或缺插销、刮板及挡煤板损坏变形时。
3.工作面出现片帮或冒顶时。
4.移溜器发生故障时。
5.发现断链或链子出槽时。
第129条机电维修工在维修设备时,必须随身携带合格的验电笔和常用工具、材料、停电警戒牌及便携式瓦斯监测仪,并保持电工工具绝缘可靠。
第130条在检修、运输和移动机械设备前,要注意观察工作地点周围环境和顶板支护情况,保证人身和设备安全,严禁空顶作业。
需要用棚梁起吊和用棚腿拉移设备时,应检查和加固支架,防止倒棚伤人和损坏设备。
第131条所有电气设备、电缆和电线,不论电压高低,在检修检查或搬移前,必须首先切断设备的电源,严禁带电作业、带电搬运和约时送电。
第132条只有在瓦斯浓度低于1%的风流中,方可按停电顺序停电打开电气设备的门(或盖),经目视检查正常后,再用与电源电压相符的验电笔对可能带电或漏电部分进行验电,检查无电后,方可对地放电操作。
第133条电气设备停电检修检查时,必须将开关闭锁,挂上“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无人值班的地方必须派专人看管好停电的开关,以防他人送电。
环形供电和双路供电的设备必须切断所有相关电源,防止反供电。
第134条电气设备停电后,开始工作前,必须用与供电电压相符的测电笔进行测试,确认无电压后进行放电,放电完毕后开始工作。
第135条在有瓦斯突出或瓦斯喷出危险的巷道内打开设备检查时,必须切断设备前级电源开关后再进行检查。
第136条采煤工作面开关的停送电,必须执行“谁停电、谁送电”的制度,不准他人送电。
第137条一台总开关向多台设备和多地点供电时,停电检修完毕,需要送电时,必须与所供范围内的其他工作人员联系好,确认所供范围内,无其他人员工作时,方准送电。
第138条检修检查高压电气设备时,应按下列规定执行:
1、检查高压设备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切断前一级电源开关。
2、停电后,必须用与所测试电压相符的高压测电笔进行测试。
3、确认停电后,必须进行放电,放电时应注意:
(1)放电前要进行瓦斯检查;
(2)放电人员必须带好绝缘手套、穿上绝缘鞋、站在绝缘台上进行放电;
(3)放电前,还必须先将接地线一端接到接地网(极)上,接地必须良好;
(4)最后用接地棒或接地线放电。
第139条检修中或检修完成后需要试车时,应保证设备上无人工作,先进行点动试车,确认安全正常后,方可进行正式试车或投入正常运行。
第140条工作面作业范围内的顶帮有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时,必须及时汇报,处理后方准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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