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宜宾市筠连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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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宜宾市筠连质量技术监督局应急预案
四川省宜宾市筠连质量技术监督局
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食品安全事故的危害,指导和规范我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确保全县人民生命安全,按照“全县统一领导,地方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食品安全工作机制,结合我局在食品安全监管中的职能职责和我县实际,特制定四川省宜宾市筠连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工作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和指导应急处理工作,有效预防、及时缓解、控制和消除我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二)编制依据
依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决定》、《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四川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四川省宜宾质量技术监督局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筠连县食品生产加工环节实际制定。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筠连县涉及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是应急处置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在处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时要以生命救助为主,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将食品安全事故的影响降到最低。
工作中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为指导,与有关政策相衔接,确立决策科学、反应及时的处置方式。
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全局各股、所、站应加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运用相关方式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工作,及时掌握全县食品安全动态信息,积极开展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预防工作,切实做好实施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提高效率
加强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统一领导,整合资源,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4.协调配合、及时果断
食品安全关系人民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相关股室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合作,认真落实各项应急处置措施。
接到事故报告后,要在第一时间赶到事故现场,采取果断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加强对危害食品的控制,减少损失,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情况上报市局和县政府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一)领导机构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配合市局和县政府相关部门开展处置工作。
主要职责是:
制定和完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指挥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和演练。
(二)工作机构
1.领导小组下设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公室”),具体负责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的组织、协调工作。
应急办公室设在食品股,由食品股股长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是:
协调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必要的应急协调机制通报联合机制;收集、整理、分析和上报有关信息以及事态进展情况,为县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提供处置意见和建议。
2.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根据事故级别分别启动相应级别预案。
成立由局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分管领导任副总指挥,相关股室负责人及技术人员为成员的食品质量安全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部,下设5个基本行动小组,负责相应的处置工作。
(1)应急处置组。
由食品股负责,组织落实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方案;调动有关力量与资源,开展具体的应急处置工作;及时向局现场指挥部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完成情况,提出工作建议;积极协调公安、工商、卫生(县食安办)和食品药监等单位的联系。
(2)行政执法组。
由政策法规股组织有关执法人员参与。
主要职责:
开展对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的执法查处工作以及危害食品的查封扣押、召回、监督销毁等工作。
(3)技术保障组。
由质检站负责。
应急预案启动后,负责可疑食品的采样、检验工作。
如不能检测时,及时与市质检所汇报、联系,送样开展检验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技术支持。
(4)后勤保障组。
由局综合股负责。
主要职责:
协调、组织本单位安排车辆、经费以及物资的统筹调度,保证应急处置所需的后勤保障供应。
(5)信息宣传组。
由局综合股负责,食品股、法规股、业务股和质检站等配合。
主要职责:
实时记录事故发生、发展及处置工作情况,组织起草有关报告、通报等材料,按规定及时向市局、县政府、县食安委及其他有关单位报送信息;向事故涉及的毗邻辖区通报有关信息,并根据处置工作的需要,承担与相关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工作。
四、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分级
(一)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定义
本预案所称食品生产加工环节质量安全事故是指筠连县辖区内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生产、加工的食品因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以及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财产安全的质量安全事故。
(二)事故分级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即:
一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较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特别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1.一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
(1)一次伤害人数在50人以下,但无人员死亡的;
(2)县人民政府认定为一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县行政区内2个(含2个)以上乡镇,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较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
(1)一次伤害人数在50—99人,但无人员死亡的;
(2)市人民政府认定为较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3)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市行政区内2个(含2个)以上县级区域,给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3.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
(1)一次伤害人数在100—199人的;
(2)伤害人数不足100人,但导致1—5人死亡的;
(3)事故发生在学校(含幼儿园)、重大活动期间或者发生自然灾害情况下,且伤害人数超过50人以上的;
(4)省人民政府认定为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
(5)食品安全事故影响范围涉及本省行政区内2个(含2个)以上市级区域的。
4.特别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Ⅰ级):
(1)一次伤害人数超过200人的;
(2)伤害人数不足200人,但导致5人以上死亡的;
(3)超出省政府处置能力的;
(4)国务院认为需要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处置的;
(5)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对其他省(市、自治区)造成严重威胁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的。
四、信息监测
局各股所站按照相应职责建立畅通的信息监测体系。
按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发展规律和特点,及时分析对公众健康的危害程度、可能的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并保障体系的有效运行。
对食品质量安全问题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信息监测方式。
1.对筠连县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实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掌握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产品质量状况。
2.定期或不定期巡查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检查企业是否存在违规使用非食用原料或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摸清辖区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状况。
3.要求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如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时要立即向县质监局或地方人民政府报告。
4.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监督食品质量安全(举报电话:
12365,办公室电话:
7722142)。
5.关注有关媒体关于食品安全信息报道,获取生产加工环节食品质量安全信息来源。
五、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报告
(一)事故信息的管理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由应急办公室统一管理,未经局主要领导批准,任何股室和个人不得擅自发布应急处置信息。
(二)事故信息的报告
1.报告时限。
有关股室接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后,应在5分钟内将相关信息电话向应急办公室报告;应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及时分析,在5分钟内向领导小组组长报告,在5分钟内向市局电话报告;然后根据事故处置进程或者上级要求随时作出阶段报告;在事故处置结束后10日内作出书面总结报告。
对初步判断为较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在接到报告后30分钟内电话报告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并在2小时内进行书面报告。
2.初次报告
应尽可能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伤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及联系方式、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如有可能还要报告事故的简要经过,直接经济损失估算等。
3.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4.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置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今后对类似事故的防范和处置建议。
(三)危害食品流通信息的通报
查明危害食品销售流向后,责令相关企业召回涉嫌食品,在第一时间内查明涉嫌食品的流向提供给相关职能部门,并向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和市局食品科报告。
六、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级别的不同,由高到低,分为Ⅰ级(特别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Ⅱ级(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Ⅲ级(较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Ⅳ级(一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4级应急响应。
高层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响应启动后,低层次和相关部门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自然启动。
其中,食物中毒的应急响应与处置按《筠连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实施。
1.特别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Ⅰ级)
Ⅰ级应急响应由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国家食品安全委员会组织并按《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案》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实施。
2.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Ⅱ级)
Ⅱ级应急响应由省以上应急指挥部组织实施。
3.较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Ⅲ级)
Ⅲ级应急响应由县政府或县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和县应急办组织实施。
4.一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应急响应Ⅳ级(Ⅳ级)
Ⅳ级由县局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1)发生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后,对事故进行评估,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
(2)应急办公室启动应急响应;
(3)对事故应急处置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4)立即组织5个基本行动组进行调查确认,明确单位相关人员到场开展处置工作,处理其他相关事项等。
①应急领导小组收到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报告信息后应在30分钟内组织人员赶赴现场,开展相关调查处理。
②确认存在食品安全事故的,行政执法组应当立即对造成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事故的涉嫌食品进行查封扣押,立即对涉案企业以及相关人员进行调查,要求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危害食品,查明已售危害食品的情况,并组织召回相关产品。
③技术保障组应当对在处理食品质量事故过程中抽取的样品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检测或者联系市质检所进行检测。
④行政执法组在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中,对确定的危害食品生产行为应当依法予以查处,并依法对涉案食品进行监督销毁。
(二)响应终结
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害因素消除后,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对特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重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和较大食品质量安全事故按照规定报请上级终结响应,对一般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由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响应终结。
(三)信息发布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后,按照相关规定发布信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发布信息。
七、后期处置
(一)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根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的性质,依法查处有关责任人,并认真吸取教训,及时进行整改。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统一部署、组织安排对同类食品的监督抽查和生产企业的现场执法检查,监控食品质量状况。
开展食品质量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制售存在严重质量问题食品的行为,并责令生产者召回,跟踪不合格食品的处理情况。
(三)对在食品质量安全事故处置工作中有突出贡献的人员按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给予表彰与奖励。
对在处置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中瞒报、漏报、迟报信息及其他失职人员、渎职行为的人员按照规定予以处理。
八、应急保障
(一)通讯保障
应急救援期间,全体干部职工开机,确保信息畅通。
(二)车辆保障
本局车辆川QA2111为应急救援车辆,应确保该车车况良好,听候应急指挥部的统一调度。
川QA50510为备用车辆,也应随时保持待命状态。
(三)人员保障
应急救援期间,全体干部职工必须做到随叫随到。
领导小组成员按要求参与应急救援、调查等工作。
九、附则
(一)预案管理与更新
1、预案管理:
本预案由食品股管理。
2、预案的更新、备案与评审:
预案的实施与管理要进行备案,适时进行可行性评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进行更新。
(1)出现新的食品质量安全事故症候,应予以补充;
(2)其他原因,预案需更新。
(二)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十、附录
附录:
1
食品质量安全事故信息通报格式和内容
报告单位:
报告人:
报告时间:
年月日时分
基本情况:
事故地点:
(镇、乡、村、组等详细地点)
事故类型:
遇险及伤亡情况:
财产损失:
初步原因:
已脱险和受险人数及救治情况:
出动专业救援队伍及抢险情况:
已采取的主要应急措施:
现场指挥部及联系人、联系方式:
事态发展情况:
是否需要支援及项目:
接收信息部门:
接收人及时间:
签名:
年月日时分
要求下次报告时间:
附录:
2
预警信息发布内容
1、基本情况
2、可能造成的危害和程度
3、预警级别
4、预警范围
5、发布单位
附录:
3
预案启动格式
1、信息来源
2、突发食品安全事故现状
3、宣布事项
4、宣布人
5、预案类别
附录:
4
新闻发布内容
1、突发食品安全事故基本情况及进展情况
2、国家、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县委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
3、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成效
4、下一步工作计划
5、需要澄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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