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13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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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FTOP.10019.04.1-2013
福田汽车集团管理制度
FotonMotorGroupManagement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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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TheManagementRuleofLabourUnionFundRevenueandExpenditure
FTOP.10019.04.1-2013
2013年6月8日发布
Issuedon6/8/201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eiqiFotonMotorCo.,Ltd.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各级工会经费的管理,确保工会会费、经费依法合理收支。
理顺经费收支流程与标准,规范工会组织的会计行为,使工会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福田汽车各级工会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事业(本)部工会、总部工会及在职(会员)员工。
3.术语
3.1全部职工:
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3.2工资总额:
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它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5.职能职责
5.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
主要负责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审查监督工作;对本级工会经费收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使用情况;监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5.2工会财务工作委员会:
主要负责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的执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与监督;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财务工作;负责有关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的制定与执行;组织工会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5.3工会主席:
负责本级工会经费列支费用预算及费用报销的最终审批。
5.4工会副主席/党群部长:
负责本级工会经费列支费用预算与结算报销的审核与监督,负责本级工会经办业务所需资金运作的监控与验收。
5.5工会会计:
是对工会经费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的工会专业财务人员。
主要职责是合理调度资金,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实施财务审计,编制财务报表,实行会计监督,保管财务档案。
负责本级工会银行专用账号的管理。
5.6工会出纳:
是担任工会现金、票据的收取、付出、保存、管理等出纳工作的财务人员。
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办理现金收付和保管,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参与实行会计监督。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管理原则
6.1.1遵纪守法原则。
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6.1.2经费独立原则。
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事业(本)部工会,要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6.1.3预算管理原则。
工会经费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集团《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6.1.4依法收缴原则。
各事业(本)部工会按照集团工会与各属地工会多渠道管理体制,依法做好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工作。
6.1.5勤俭节约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6.1.6民主管理原则。
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6.1.7服务职工原则。
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的开支。
6.2工会经费收入
工会经费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
按其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6.2.1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工会法》规定的缴纳标准为会员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的5‰,福田汽车各事业(本)部工会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会费,由人力部门做工资时直接代扣。
工资关系与人事关系非同一单位时,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通知本单位人力部门不扣此类人员的会费,并由工会组织部门开据会员关系委托书,委托此类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工会对此类人员进行会费(现金)收缴,并按本单位统一政策进行此类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合理规避交叉管理给工会组织与会员个人带来的不便。
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活动和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等。
6.2.2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基层单位行政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划拨各级工会的经费。
各事业(本)部工会要根据属地工会与集团工会双渠道管理关系的特点,建立并处理好工会经费的分配链。
各事业(本)部工会经费的管理、上缴渠道和比例分配见附件1。
新成立事业(本)部工会按所属区域参照附件1规定的分成比例执行,特殊情况更议。
6.2.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6.2.3.1回拨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经费不足补助。
6.2.3.2专项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指定专门用途的项目补助。
6.2.3.3超收补助指上级工会按有关超收增缴经费管理规定拨付的超收补助。
6.2.3.4帮扶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帮扶困难职工的补助。
6.2.3.5送温暖补助指上级拨付的用于开展向困难职工和家庭送温暖活动的补助;冬送温暖、夏送清凉的补助。
6.2.3.6救灾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生命和家庭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
6.2.3.7其他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除上述各项补助以外的其他补助。
6.2.4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
包括:
6.2.4.1行政拨付的大型文体、宣传活动补助;
6.2.4.2“两节”送温暖补助;
6.2.4.3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补助;
6.2.4.4劳模宣传、疗养等活动补助;
6.2.4.5“安康杯”竞赛活动补助;
6.2.4.6劳动竞赛经费等补助。
6.2.5事业收入是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6.2.6投资收益是指工会对外投资发生的损益,如购买国债或企业债券取得的收益,以及收回投资时实际取得的价款与“投资”科目账面余额的差额。
6.2.7其他收入是指工会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其他收入包括资产盘盈、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接受捐赠收入、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等。
6.3工会经费支出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
按其功能分为职工活动支出、维权支出、业务支出、行政支出、资本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事业支出、其他支出。
6.3.1职工活动支出是指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职工教育、文化、体育、宣传及其他活动发生的开支。
基层工会组织会员开展集体活动发生的费用以及向会员发放的特殊困难补助,也属于职工活动支出。
包括四个方面。
6.3.1.1职工教育费
6.3.1.1.1用于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业余文化、技术、技能教育所需的教材、教学、消耗用品等方面的开支。
6.3.1.1.2工会举办的职工教育培训所需资料、教师的酬金。
教师酬金标准,按授课人的职务、职称按以下标准掌握:
4课时,局级及以上干部或教授、教授级高工职称3000元;处级干部或副教授、高级职称2000元;科级干部或中级职称1000元以内。
如遇特殊需求,可适当提高标准,按经费支出流程审批。
6.3.1.1.3工会为职工举办时事、科技、业务、再就业等各种知识培训所需费用。
6.3.1.1.4职工为提高自身技术素质,参加由工会举办的技能培训班或因工作需要经工会同意参加的短期职业技能培训班成绩合格者,可报销50%的培训费。
6.3.1.1.5组织职工技能大赛的费用。
在本单位、各省市及全国级技能大赛中取得名次的职工可给予适当奖励,具体奖励标准按附件2执行。
6.3.1.1.6工会开展经济技术创新活动费用。
经济技术创新项目奖励标准按附件3执行。
6.3.1.1.7工会在职工中开展的全员性教育活动的费用,可掌握在人均50元以内标准开支。
6.3.1.2文体活动费
6.3.1.2.1工会开展各种职工业余文艺、娱乐、体育等业余活动所需的场地租赁费、布置费等消耗用品费。
6.3.1.2.2为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职工文艺汇演或上级交办的演出任务,在业余时间排练,演员和工作人员凡连续工作两小时以上,可按每人每次50元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业余文艺、体育团队为参加上级举办的演出或比赛,确需购置服装的费用,掌握在人均500元以内。
活动所需服装租赁费由工会经费负担。
6.3.1.2.3工会举办的业余文艺汇演或美术摄影、书法、征文、才艺作品等展览活动,对评选出的集体优秀节目或作品,对其成员的奖励标准,可掌握在150元以内开支。
对单项个人可按名次,掌握在200元以内标准开支。
6.3.1.2.4工会为提高职工业余文艺积极分子和体育积极分子水平,外请教员授课的酬金费用按以下标准掌握:
4课时,局级及以上干部或教授、教授级高工职称3000元;处级干部或副教授、高级职称2000元;科级干部或中级职称1000元以内。
6.3.1.2.5为参加上级工会举办的单项竞赛或运动会,在集训期间,可开支下列费用:
运动员和教练员集训期间伙食补助费、饮料费。
伙食补助费标准,可掌握在每人每餐50元以内。
饮料费按实际参加人数开支,但只限统一购买掌握,不得发放现金给个人。
6.3.1.2.6工会举办的单项竞赛或运动会,按竞赛规程确定的优胜名次给予奖励。
单项集体奖,根据获奖名次,对其成员奖励费可掌握在每人200元以内开支,个人奖按名次奖励费可在500元以内开支。
6.3.1.2.7各项文体设施的修理费。
6.3.1.3宣传活动费
6.3.1.3.1工会用于开展政治、时事、政策、科技讲座、报告会费用及开展先进模范人物宣传费用。
6.3.1.3.2工会组织技术交流,争做学习型职工活动、网络宣传以及举办展览等活动费用。
6.3.1.3.3工会举办职工书屋、阅览室、所需图书、报刊、杂志费用。
工会为班组订阅的《工人日报》、《劳动午报》、《工会博览》杂志的费用以及管理职工书屋、阅览室等宣传设施发生的费用。
6.3.1.3.4工会召开的劳模、先进人物座谈会所需费用,每人可掌握在200元以内标准开支。
6.3.1.3.5业余时间参加工会组织的宣传活动的工作人员,超过两个小时,可按每人每次50元标准给予伙食补助费。
6.3.1.3.6工会组织的全员性知识答卷等活动,可掌握在每人50元以内标准开支。
6.3.1.3.7工会举办各类大、中型活动,为宣传企业形象,提高企业知名度,需聘请社会媒体劳务费视重要度按300-500元标准购置纪念品赠予媒体记者,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以现金方式支付给记者的劳务费,需经工会相关领导批准后执行。
6.3.1.3.8重大节日活动的宣传费用。
6.3.1.4其他活动支出
6.3.1.4.1工会用于开展贴心人服务活动所需的工具、用品等费用。
如贴心、便民服务队所需的必要的工具、用品等。
6.3.1.4.2工会组织各类先进及有关人员,在本市的学习、参观、交流等活动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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