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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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
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试行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推进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加强信息化项目的开
发、应用、管理和资源共享,根据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等有关规定,结
合我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区市交通局(委),漳州开发区交通局,沿海港口(务)
管理局,厅直单位及所属(辖)的交通系统单位(下称各单位)的信息
化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信息化建设应当遵循统筹规划、协调发展、统一标准、
资源共享、注重实效和保障安全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
第四条厅科教处是交通运输信息化项目管理建设的日常管
理机构部门,在厅信息化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
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二)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的编制、组织实施、协调
和监督落实;
(三)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年度建设计划的审核,会同厅综
合规划处、财务处等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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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组织研究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中涉及的关键技术,组织制
订有关共性的技术和应用标准;
(五)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五条省交通信息通信中心协助厅科教处开展交通运输信息
化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编制、实施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划、技术应用标
准和规范。
(二)参与组织交通运输化信息化项目研究,推动全省交通运输
信息化项目建设。
(三)参与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项目的审查、论证、验收、评
估和考核。
(四)承担负责全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技术保障指导,负责厅
信息化项目运行维护与管理工作。
(五)完成厅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六条各单位应加强本单位及行业管辖范围内信息化的统筹
规划和组织领导,明确职能部门,加强管理和监督,负责业务系统研
发和推广应用。
第七条项目建设单位主要职责:
(一)按厅统一部署和项目建设内容、预算及进度安排完成任务,
接受监督和检查;
(二)制定项目建设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按项目预算及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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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负责项目验收、鉴定(评审)的准备工作;
(五)负责项目文件归档。
第三章项目立项
第八条信息化建设项目立项必须符合交通运输信息化发展规
划及有关规定,促进交通传统产业的升级改造,提升交通运输行业决
策分析能力、运行保障能力、安全应急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第九条信息化建设项目包括数字交通基础工程和信息技术应
用项目。
其中数字交通基础工程是具有全局性、基础性、综合性特点
的信息化工程项目;信息技术应用项目是指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和
条件,应用信息技术开发、整合、利用信息资源,开发信息应用软件
和信息应用系统,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和电子商务应用的专
项以及其他项目。
第十条项目申报。
各单位于 10 月 30 日前上报次年度的《福建
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以下简称项目建议书),并附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项目建议书必须包含建设目的意义、需求分析、
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内容(格式详见附件 1、2)。
第十一条项目立项。
(一)厅科教处对各单位上报的项目建议书进行初审,编制年度
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汇总表。
(二)厅科教处组织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对初审后信息化建设项
目进行立项审查,提出审意查见;
(三)厅科教处将通过立项审查的年度信息化建设项目及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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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书提交分管厅领导审核后,送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统筹列入年度
计划报厅务会审议,按审议通过的项目下达年度计划。
厅科教处印发
年度任务分解表。
第十二条由各单位自行建设的信息化项目应满足与省交通数
据中心的数据交换与共享要求,并报厅科教处备案(详见附件 3)。
第十三条因需要临时增加的信息化项目可专题申报,经论证
后提交厅务会审议,与已立项的项目同样管理。
第四章项目实施
第十四条项目立项后,建设单位要及时组织编制项目初步设
计书,并向厅科教处提出评审申请。
第十五条厅科教处组织人员对项目初步设计进行评审,并印
发评审意见。
第十六条项目建设单位根据评审意见完善初步设计,组织招
投标等实施工作。
第十七条项目建设单位应每月 2 日前向厅科教处报送上月的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项目建设进度表》(详见附件 4)。
第十八条项目投资过半时,厅科教处根据项目建设单位提出
的申请(详见附件 5)组织中期检查。
第五章项目验收
第十九条经立项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完工后应自行初步验收,
并试运行一年后,整理项目建设档案,提出竣工验收申请。
验收材料包括:
项目合同、工作报告、技术报告、用户使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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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经济效益分析报告、第三方测试报告、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软件
测试文档、用户使用手册、维护手册及源程序等文档。
第二十条厅科教处会同厅综合规划处、财务处等部门组织专
家对项目进行竣工验收。
第二十一条项目建成后,符合科研鉴定(评审)条件的,可申请
鉴定(评审)。
第六章资金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单位要多层次、多渠道筹集资金,以保障信息化
建设及运维所需资金来源。
主要有:
(一)列入部门预算的专项资金;
(二)本单位自有资金;
(三)通过技术转让、咨询服务等市场运作取得资金;
(四)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项目立项补助资金。
(五)其它资金。
第二十三条列入省级投资计划的信息化项目,在项目初步设
计经专家评审通过后,开工时预拨 50%的省级补助资金。
对于总投
资 100 万以上的项目,在中期检查后符合进度的再拨 30%的省级补
助资金,竣工验收后,再拨付余下 20%的省级补助资金;对于总投资
在 100 万以下的项目,竣工验收后,再拨付 50%省级补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设区市交通局(委)及有关单位自行建设的信息化
项目若具有示范推广作用的,可向厅提出申请奖励补助。
厅通过规定
程序审核、审批后,给予不超过项目建设资金 30%的省级奖励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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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后拨补,奖励补助资金用于该项目建设。
第二十五条项目资金主要用于技术开发、购置软硬件、培训和
必要的基础设施建设等。
第二十六条各单位要建立规范的项目运行维护管理制度,并
按相关规定安排运行与维护费用,列入年度预算。
第七章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资金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实行专款专用,
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对违反规定的,厅将停止其余资金安排并按
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第二十八条厅科教处会同厅财务、审计、监察等部门对信息化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九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对于不能按时报告项目执行
情况,遇到重大问题没有报告的承担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对于没
有正当理由,未能完成项目的建设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追缴部分
或全部资金。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厅科教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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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组织实施流程
编制项目建议书
厅科教处汇总并提出初审意见
组织对项目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报分管厅领导审核
送厅综规处汇总并统一列入计划报厅务会审议
项目立项
下达年度建设项目计划
建设单位组织实施
项目中期检查
项目竣工验收
项目推广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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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
福建省交通运输厅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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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使用 A4 规格纸张)
项目名称:
申报单位:
项目负责人:
地址:
邮编: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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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2
福建省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项目建议书编写提纲
(包含以下内容)
一、项目意义及必要性
二、现状与需求分析
三、技术基础(硬件、软件、技术力量等)
四、建设内容、规模、地点、期限
五、项目实施技术方案、技术成果水平
六、项目承担单位概况及项目组织方式
七、配套条件(机房、强弱电、网络等)
八、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
九、经济效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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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省 交通运输 信息化 建设 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