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掘进管理规定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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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掘进管理规定汇编
Documentserial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煤矿掘进管理规定汇编
采掘工程管理制度
一、采掘工程施工必须制定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
二、采掘工作面严格执行规程,无规程、无安全技术措施不得开工。
三、采掘工作面作业规程是生产建设作业的准则,不得违章指挥,不得违章作业。
四、采掘工作面在开工前,必须先行贯彻作业规程,具体由技术员负责,进行技术培训。
五、作业规程的制定,由技术员根据作业地点的实际情况负责编制,经矿长,总工程师等审批签发。
六、作业规程的修正:
作业规程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实际,执行过程中,需修改时,由技术科执行深入调查研究后重新编制或部分内容的修改,修正后要重新贯彻。
七、工程验收:
采掘工作面的规格质量要班班进行检查监督,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施工中严格遵照井巷工程标准办事,月末组织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报生产矿长。
八、通风瓦斯检查,要设专职人员配备必要的检测仪器,班班要认真填写记录,严格执行巡回检查请示汇报制度。
九、要保证井下作业人员有足够的风量,避免循环风、串联通风,井下主要设备和地点要设置瓦斯标牌。
十、局扇位置安全合理,防止风筒接头漏风,保证漏风率不超过10%。
十一、全矿需有通风系统,合理分配风量,尽量避免过多的风流调节。
十二、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检查地点和检查次数按安全规程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十三、临时停工地点,要保证局部通风机经常运转,不准停风,废巷要封闭防止瓦斯积聚或发火。
工程安全质量检查验收制度
一、工程安全质量检查制度:
对掘进工程质量实行队长领导,技术员负责的办法,技术员必须按掘进作业规程的要求定好各种技术数据,及时测量给点,安全检查员要随时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使采掘工程质量必须达到采掘作业规程的要求。
二、工程安全质量验收制度:
1、日常质量验收:
技术员对自己负责的区域的工程质量要随时进行验收,发现质量问题及时处理,验收每次要有记录,并报告给技术主管。
2、技术组联合验收:
技术组要定期组织全部技术人员联合进行验收,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矿综合验收:
每项工程完工后,矿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进行一次全面的整体验收,验收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合格后填写验收单,有关人员签字。
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一章、掘进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一、掘进队各作业面的生产班必须配备专职质量验收员一名,技术员负责对验收员进行技术质量要求的交底,并对工程质量负责,不配备专职验收员的单位视为质保体系不健全,在工程进度验收中扣除延米工资含量。
验收员必须是由经过质量标准培训的人员担任,工作中必须秉公办事,实事求是,对不负责,谎报数据、涂改原始记录者根据情节轻重每次处以50—100元的罚款,并追究队长和技术员责任,不合格部分由施工单位限期返工。
二、质量检查和验收:
在每月上、中、下旬进行三次全矿质量标准化检查验收中,由矿主管掘进领导牵头,生产办生产组主管掘进人员与驻矿安监站、生产指挥中心等有关人员共同对掘进工作面工程质量检查验收和考核,对检查中发现的危及安全和质量的问题及时在现场安排掘进队处理,掘进队不处理,检查人员有权责令其停工;对检查中发现的一般质量问题,升井后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掘进队,责令其限期整改完毕,否则,给予掘进队领导和责任人进行处罚。
按要求对掘进工程进行质量标准化考核,将每月工程质量标准化考核结果(月考核结果等于上、中、下三旬得分的平均值)报驻矿安监站。
同时,每月月末,按工程质量检查情况给掘进队出具工资结算单,出现工程质量不合格的情况对其掘进进尺进行相应扣除或罚款。
此外,生产组分管该区域掘进管理的人员负责其日常检查和技术指导工作,掘进机掘进工作面日常质量检查管理办法如下:
(一)巷道掘进质量:
1、掘进机掘进工作面出现巷道宽度有中线时0-150mm、无中线时-50-200mm的允许误差范围内,如有不合格进尺,按不合格进尺计入,月末在工资结算单上进行不合格进尺扣除。
2、激光中心线的安设和移设由地测站测量人员进行实施,掘进队班组长必须在每班开工前检查激光的准确性,检查其是否穿过中心线或坡度点,若出现偏差,可由当班班长进行调整,难度大时,可及时通知驻矿地测站测量人员调整,必须及时调整到符合要求后,方可施工。
如造成激光中心线偏移,致使掘进巷道出现方向偏差,应视偏差的幅度、长度以及偏差原因,对掘进队当班班长、验收员以及驻矿地测站放线人员追查责任并进行罚款处理,(罚款额度以偏差巷道的长度*每米工资单价为基准)并要求及时进行补救处理,同时,月末在工资结算单上将该段巷道按不合格进尺计。
3、锚杆机司机必须班班探顶煤,并在正常情况下每隔200m取一组顶板岩芯,将顶煤和岩芯揭露情况及时汇报质量验收员和掘进机司机,掘进队技术员必须及时掌握顶煤和岩性等情况,留设厚度必须符合生产组的有关规定,一般留设顶煤厚度不小于400mm。
如在全煤厚4.5m以上时,可在确保顶煤厚度的情况下进行留底煤。
严禁破顶煤、漏岩顶,如出现此种情况,致使顶板出现离层时,掘进队必须及时进行加强支护。
否则视情节轻重,处罚1000----5000元。
4、掘进巷道高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如因全煤厚度变薄,在留够顶煤厚度后,必须对巷高不够处进行拉底至设计高度。
如掘进队未按要求处理,则对其进行处罚。
该区段按不合格巷道计,并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额度以巷高不够的区段长度为准,按每米20元标准进行处罚)。
如因掘进队施工质量原因造成超高(有腰线巷高0-150mm、无腰线巷高-30-200mm),每米处罚20元。
5、掘进巷道的联巷和排矸巷与其正巷交岔口处顶板以平缓连接为宜,不得留设超过200mm的台阶。
如出现一处大于200mm的台阶,必须在未架设锚杆前进行扫顶。
否则处罚当班班长和掘进机司机各50元。
6、用以放置充电设备的排矸巷口或联巷口的跨度不得超过13m,其它单抹角的排矸巷口或联巷口的跨度不得超过9m,每个抹角的面积不大于4m*4m,对出现一处跨度大于此标准的巷口,处罚掘进队当班班长和验收员各50元,并责令其限期尽快实施加强支护。
7、掘进机掘进巷道成形差,每20m长度巷道范围内顶、邦部共出现2处以上大于200mm的台阶,在20m长度巷道范围内底板在2米内出现高差大于150mm的搓板2个以上时,处罚掘进队当班班长和验收员各30元。
并责令其限期进行整改。
(二)巷道支护质量:
1、巷道支护所用的锚杆、树脂、托板、金属网、工字钢等材料的材质、品种、规格、结构、强度必须符合设计、作业规程及规范的规定。
如出现掘进队材料员、锚杆机司机、验收员必须对支护材料进行检查。
如出现材料质量问题,,必须及时汇报矿生产组主管人员和矿主管领导。
2、打锚杆时,必须按从外向里的顺序进行,严禁随意少打或漏打锚杆。
每漏打或少打1根锚杆处罚该队10元,并要求24小时内整改完毕。
如在限期内未处理妥当,处罚该队队长200元。
3、锚杆的锚固力和扭距不小于设计值的90%。
如抽查锚杆的锚固力和扭距的合格率在60%以下时,则每次处罚该掘进队队长400元、技术员200元、该班施工和紧固锚杆的人员400元。
如抽查锚杆的锚固力和扭距的合格率在60%-80%时,则每次处罚该掘进队队长200元、技术员100元、该班施工和紧固锚杆的人员200元。
如抽查锚杆的锚固力和扭距的合格率在80%-90%时,则每次处罚该掘进队队长100元、技术员50元、该班施工和紧固锚杆的人员100元。
在以上处罚的同时,必须进行限期整改。
4、锚杆间排距必须符合-100mm-----+100mm的允许误差,如抽查结果合格率为80%及以下时,每次处罚该掘进队100元,如抽查结果合格率为80%-90%(不含90%)时,每次处罚该掘进队50元。
5、掘进机掘进巷道过断层或顶板破碎带时,必须及时编制加强支护的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认真执行。
如支护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必须及时进行整改,否则给予1000-5000元的经济处罚。
6、掘进机掘进巷道完工后,由掘进队向生产办提交竣工报告和竣工图。
在竣工验收时,由生产组副主任、生产组主管人员、生产指挥中心、驻矿安监处、经营办、掘进队有关人员共同进行现场检查验收,将存在问题进行现场整改或以通知单形式当日下发于该队,要求其限期整改。
在井下检查验收后3日内,生产组必须向施工单位出具竣工验收证书或工程签证单,其上如实注明工程名称、地点、施工时间、工程主要内容、工程量、质量验收结果、参与验收人签名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安全责任制,即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根据“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综合各种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操作制度,对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各有关员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作出的明确规定。
3、安全责任制在整个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中处于核心地位,是一个中心环节,所有规章制度中的各种要求,只有通过安全生产责任制,才能具体分解到各岗位的工人、各级领导、各纵横向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身上。
这种要求的具体化,是各种规章制度得到贯彻执行的重要保证。
4、因此,公司必须建立、健全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5、公司各级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祥见公司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汇编。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把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开创安全生产新局面,确保实现安全奋斗目标,特制定如下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希望各级领导严格执行
1、指导思想
必须全面贯彻落实《煤碳法》、《安全生产法》以及国家和煤碳行业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综合治理,狠抓公司各项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的落实;坚持做到以风定产、以产定员,不超能力生产,杜绝各类重大事故,促进全公司安全状况的好转。
2、奋斗目标
(1)全年杜绝工亡和重伤事故的发生,轻伤人次不超过50人次。
(2)坚决杜绝水、火、瓦斯、煤尘、顶板和重大机电、运输事故的发生。
(3)采掘工程施工质量、机电运输设备安装质量、通风设施构筑质量,必须消灭不合格品;掘进工作面必须使用前探梁,严禁空顶作业;井下电器杜绝失爆;
煤矿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岗位班组员工的安全业务素质,建立学习型班组,培养员工的实际操作能力,提高理论水平,特制定班组学习培训制度。
一、本着学以致用的原则,不断对班组成员进行有计划有目的的学习培训,保证学习时间,提高学习质量,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提高班组员工的理论和技术水平,争做学习型班组。
二、班组长负责组织班组成员的培训与学习,并负责制定班组成员的学习计划、学习内容、学习活动时间、考核办法,监督和跟踪学习活动的成效。
三、培养员工爱岗敬业精神与不断创新精神,开展思想道德、诚信意识方面的教育。
四、培训员工对工艺流程的熟知,生产原理和设备原理的了解。
让其明白“一清二熟三会四懂”。
一清:
工艺流程清;二熟:
生产原理熟、工艺条件熟;三会:
会使用、会维护保养、会排除故障;四懂:
懂操作、懂结构、懂用途、懂性能。
五、对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应用前要对岗位员工进行认真的培训与学习。
六、对新进员工、转岗人员都要进行上岗前再培训教育。
七、学习培训采取多种形式,采取集中学习、自学、培训班、技能交流等方式进行,要充分利用周一、周三、班前会时间进行学习,原则上不影响正常的工作。
八、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学习知识的理解与应用,解决操作过程中碰到的热点难点问题。
学习培训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职工的日常安全教育培训,提高职工业务技术素质和安全自保互保意识,养成按章作业遵章守纪的习惯,区队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队充分利用班前会和安全活动日,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规程、措施、各类安全知识和矿有关安全规定。
二、安全知识及业务日常学习时间:
每周五学习:
周二、周五三八制开工前会前30分、大班执行下午4点学习。
每周一、三、四、六学习制度,下午4点,根据值班分管副队长值班情况,分工种培训学习。
三、学习记录本:
要求必须做到职工人手一本,由区队统一购买发放。
四、学习记录本封皮:
必须写明姓名及所在班组。
五、学习记录本的发放、保管:
各班组应安排专人负责,按班组统一建档管理。
职工不准将记录本带回家中,不准在记录本上乱写乱画,不准撕扯内页,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10元;丢失记录本,每本罚责任人50元。
六、学习记录:
安全学习内容必须由职工亲自记录,不准他人代笔,一经发现,每次罚责任人(包括代笔者)10元。
七、学习记录要求:
应按时间的先后顺序记录,每次学习应注明时间、班次、主持人、学习内容。
工休或假期时,要在记录本上注明。
八、充分利用班前会时间,有针对性地对学习内容进行提问,复习一周学习的内容,回答不正确者每人罚10元。
九、每日一题,由讲课分管副队长出题,职工应规范地记录在学习记录本上,并认真作答。
十、每月一评,由各单位根据职工本月参加安全学习情况和考试成绩,评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并以量化考核的形式将考评,考评结果与工资挂钩。
十一、除去每周五学习时间外,区队组织各分管副队长及班组技术骨干进行不定期贯彻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和各个工作地点的作业规程,照章作业,遵章施工。
由讲课人员制定备课本,根据实际现场施工步骤及施工危险源风险评价报告,贴近现场的进行讲座,对自身遇见一些设备问题进行总结,并在讲座期间进行交流学习。
制定讲课人员制定管理规定,讲课人员必须按时进行业务知识讲座,不得迟到、早退,发现一次罚款10元,如讲课人员不认真、不负责,发现一次工区进行罚款50元。
十二、参加培训学习人员进行学习后,由讲课人员及队技术员负责出一份考试试题,考试分数及结果与工资挂钩。
参加培训人员,在讲课期间不得大声讲话、不得接听手机,手机一律打到振动及静音。
如有违反规定,一次罚款10元。
学习期间参加人员应规范地记录在学习记录本上,并认真作答。
十三、区队在人才管理方面本着因地制宜,根据工区及岗位实际需要,对重点人选进行考查,并制定民主评议、区队管理人员评议方可进行上岗培训。
安全生产自检制度
一、区队自检制度:
班长必须在工作面中交接班,交班时必须交清工作面的情况,班长随时检查,查出问题及时处理,区队长要巡回检查,查出的问题必须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向上级汇报。
二、日常抽查制度:
矿长及矿安全负责人不定期抽查。
安全生产付矿长每天布置安全生产工作,每天入井不少于1次,每次检查时间不少于三小时,其他技术、安检员跟班随时检查。
三、、自检内容:
整个生产系统内的采掘安全、采掘质量、机电设备、运输安全、一通三防、文明生产、三违现象等。
对检查要做到六查:
查上岗人员安全思想状况、查安全设施使用情况、查隐患、查劳动纪律、查工作面安全情况、查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对查出的问题要边整改边处罚,对事故隐患要停产整改。
4、每次自检检查出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整改限期内未将问题解决的,根据情节轻重处罚其主要领导100—500元。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l、安全办公会是煤矿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每月至少召开一次。
2、安全办公会必须由队长、班(组)长、机电、通风及有关人员参加。
3、安全办公会必须要有专用记录本,并要专人做好记录。
4、安全办公会所决定的问题,必须设专人负责定期解决。
5、安全办公会的内容
(1)学习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规定和指示。
(2)听取有关部门关于执行三大规程,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汇报,研究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措施办法,并落实到有关部门和人头。
(3)对本单位发生的重大事故和未遂事故进行分析、讨论,处理事故责任者和严重违章人员。
(4)检查办公会原确定的事项落实情况。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第1条:
各单位正职必须按规定参加安全办公会议、各种专业工作会议和月度安全大检查,因事不能参加的必须指派一名副职参加,否则,对无故不参加者罚款50元/次,对于各项会议落实的工作项目和安全大检查查出的事故隐患,各单位必须按规定整改,否则,对有关责任人予以50~100元处罚,对有重大安全隐患而不及时整改的,对有关人员给予100~2000元处罚。
由于落实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还将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2条:
严格考勤制度,按时上下班。
凡迟到、早退的对当事人罚款20元。
特殊工种、特殊岗位人员必须执行现场交接班制度,否则,对当事人罚款50~200元。
第3条:
全队管理人员离开外出,必须向队长请假,否则,对当事人每次罚款100元。
第4条:
管理人员手机必须24小时开机,或通讯联系必须畅通,否则,每发现关机一次,罚款20元。
第5条:
无故不组织职工开展安全活动日,扣罚单位主管领导100元;员工无故不参加安全活动日学习的,每人每次罚款50元。
第6条:
有抓“三违”任务指标的人员,由队长逐月考核,作为安全奖励和年终评比的依据之一。
第7条:
因交接班不清楚或派班时只布置生产不布置安全工作的,扣罚跟班管理人员50~100元。
第8条:
凡带烟火下井或在井下吸烟者,罚款500元/次。
造成事故的另分析处理。
第9条:
凡酒后下井或在井下喝酒者,罚款50~100元,并罚款跟班管理人员和班长各50元。
第10条:
下井不带矿灯、矿帽或不穿劳保鞋的,一次罚款50元。
第11条:
管理干部不坚持跟班盯岗或挂牌不下井的每次罚款50元,空班罚款100元。
第12条:
凡是咒骂、欧打、威胁和阻挠安监(检)人员执行公务的,给予50~500元罚款;性质特别恶劣的,另分析处理。
第13条:
凡对安监站下达的安全意见书拒绝按规定执行的,处罚责任单位50~200元,因特殊原因逾期不能解决的安全问题必须及时书面报安监站。
第14条:
井下烧焊没有措施的,罚责任单位50元。
造成事故另分析处理。
第15条:
不按矿通知参加安全培训或不参加事故分析会的人员处罚50元,通知不到位的扣单位正职100元。
第16条:
为违章者说情推卸责任的,同样给予批评教育,直至处罚。
第17条:
不按规定组织本单位员工进行安全学习的,每次罚单位主要负责人50~500元。
第18条:
区队严禁录用无任何有效证件的人员下井从事井下工作,违者除责令其辞退录用人员外,每录用一人罚款500元。
第19条:
所有人员未经矿安全培训下井的每人罚款500元。
第20条:
特殊工种人员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期限进行复训。
违者罚款50~100元。
情节严重的取消上岗资格。
隐患排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各类安全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及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一、隐患排查周期及内容
(一) 单位领导每周必须组织本单位区队对分管范围内业务进行一次全面的隐患排查。
(二)区队每天对分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一次;
(三)各班组每班对作业责任区域内的隐患排查整改一次,并将排查整改情况报区队。
(四)各特殊岗位工种的作业人员每班接班后必须对所所操作的设备和负责的区域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并将排查情况报区队。
二、事故隐患的分级及分类
隐患排查后,按事故隐患整改、解决的难易程度,将事故隐患分为D、C、B、A四级。
D级:
各工种岗位职工、每班跟班干部(班组长)现场有能力解决而必须解决的隐患做到隐患整改处理不隔班。
C级:
区队有能力解决而必须解决的隐患,做到隐患整改处理不过天。
B级:
难度较大,区队解决不了的隐患须交矿领导平衡解决的隐患,做到隐患整改处理不隔天。
A级:
难度大,区队解决不了,须交矿协调解决的隐患,做到隐患处理不过周。
三、隐患排查处理程序
(一)区队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并作为防止重大事故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按照分级排查,分工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把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促进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二)对各类安全隐患要按照“立即整改,现场整改”的原则进行处理,区队必须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把隐患排查及整改工作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专人负责管理。
(三)区队各班组由跟班干部(班组长)每班必须对所辖范围内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排查到每个作业地点,每台设备,对排查出的隐患指定专人负责整改,对危及安全生产的要立即停产进行整改处理,并及时向队进行汇报;对严重隐患或当班整改不了的,当班升井后要上报到队,由队制定整改措施,整改规划,明确专人落实整改。
四、隐患排查整改复查规定
(一)隐患排查实行分级排查,分级负责,分级处理的原则。
(二)区队必须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汇报记录、隐患整改处理台帐,隐患排查汇报记录、隐患整改处理台帐要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执行事故隐患消号制度。
(三)隐患整改必须坚持专人负责,专人验收和验收签字制度,确保整改落到实处。
五、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有关奖惩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严肃处理
(一)不认真进行隐患排查,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
(二)不如实汇报隐患排查及整改情况的;
(三)不严格执行隐患排查及整改制度导致发生事故的;
(四)有关记录、会议纪要等资料丢失、损坏不全的等
新工人培训制度
一、凡新到本矿从事井下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不少于48小时的安全教育培训。
二、培训人员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规定的矿山企业对职工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为主要依据,结合我矿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向新工人做详细的讲解。
三、培训达到规定的时间,要由新工人准备去的班组安排一名老工人,带领新工人入井实习工作。
入井实习工作前,要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技术规程贯彻。
要签订以老带新委托书,直到四个月实习期满为止。
四、四个月期满后,新工人要经过再次考核,合格后方可独立工作。
五、必要时可由安检队派人带领新工人到井下熟悉井下的基本情况、巷道情况和避灾路线。
六、对没经过安全教育培训及安全技术规程贯彻的新工人或培训不合格人员,一律不准入井工作。
入井检身及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
根据《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集团公司的规定,结合我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入井检身制度
1、井口检身员负责入井人员的检身,所有入井人员必须无条件接受井口检身员的检查。
2、对于不配带矿灯、自救器,不穿脚靴、工作服或穿化纤衣服的;对于携带火种、香烟和其他《规程》规定禁止下井的物品,一律不准下井。
3、对于不听劝阻或者故意阻挠井口检身员进行检身的,按违章处理,情节严重的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二)人员出入井清点制度
1、所有入井人员必须到井口考勤室进行投考勤牌登记,以便矿调度室及时掌握入井人员总数。
矿灯房也必须对领灯情况进行登记。
2、考勤室必须每天对每班的出勤情况进行统计,将统计报表及时送交矿生产调度室等部门。
3、入井人员升井后必须立即到考勤室领取考勤牌、交矿灯和自救器。
4、各基层单位要进行认真的考勤,每天将本单位的出勤情况和矿考勤室进行核对
5、对于弄虚作假投牌不下井或下井不投牌的人员,一律扣出当天的工数,并罚款50元。
班前会制度
一、各班次必须提前1小时,在会议室由各区按时组织召开班前会。
二、班前会由主管队长主持,安检员、技术员以及本班次工人必须全部参加。
三、主持人在班前会上传达上级的指示,布置本区各掘进工作面的工作,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强调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注意事项和安全措施。
四、安检员要从安全检查角度对工人进行安全教育,要求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不违反劳动纪律。
五、技术员要从技术管理角度,安排布置本区掘进工作面的技术要求,强调技术安全措施。
六、对不参加班前会的人员,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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