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9危险物品管理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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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易燃物品的危害,规范项目部危险物品管理,保障员工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保证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本项目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装卸、使用、出入库和废弃处置。
3、编制依据
3.1《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
3.2《水利水电工程施工通用安全技术规程》(SL398-2007)
3.3《局危险物品管理制度》
4、职责
项目部负责承建工程危险物品的采购、储存和使用的日常管理,接受上级领导和公安机关、消防部门的检查、指导。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危险物品的定义
危险物品是对具有杀伤、燃烧、爆炸、腐蚀、毒害以及放射性等物理、化学特性,容易造成财物损毁、人员伤亡等社会危害的物品的通称。
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物,毒害品,放射性物品,腐蚀品等。
5.2采购管理
5.2.1不得采购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单位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5.2.2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必须向销售单位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5.3装卸管理
5.3.1对装卸管理人员进行有关安全知识培训,使其掌握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知识,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作业,必须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5.3.2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时要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磨擦、重压和倾倒。
5.3.3人力搬运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能超过人体重量的二分之一,人力车运输不得超过载重量的二分之一,以防跌倒、翻车、碰撞而发生事故。
5.4出入库管理
5.4.1危险化学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或专用场地内,并设置明显标志;危险化学品的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量必须符合国家规定,并由专人管理;
5.4.2危险化学品出入库必须严格执行收发、登记、清点、检查制度。
5.4.3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5.5储存和使用管理
5.5.1储存、使用人员必须熟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性能,掌握个人防护和安全操作方面的知识,防止造成污染或人身伤害。
5.5.2储存、使用人员在操作过程中,应穿戴好必要的防护用品,并按有关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5.5.3根据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5.5.4对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储存量和用途如实记录。
5.5.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必须储存在专用仓库内,储存方式、方法与储存数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专人管理,工作人员熟知安全操作规程,经考试合格后上岗,严格执行领退用制度。
5.5.6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物、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重复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并作好记录。
5.5.7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包装内附有与本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包装(包括外包装件)上加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完全一致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5.5.8储存时码放不能过高。
泡沫、纸箱类的码放高度与灯之间的距离应大于0.5米,助焊剂、工业用酒精的码放高度不能超过两层。
5.6废弃管理
5.6.1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包装箱、纸袋、瓶、桶等必须严格管理,统一回收;铁制包装容器不经彻底洗刷干净,不得改作它用。
5.6.2凡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带有危险物品,必须先清洗干净,验收合格后方可报废。
5.6.3生产、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的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排放标准。
5.7火工材料管理(火工材料系指爆破所使用的炸药、雷管、导火线、导爆索、导爆管)
5.7.1火工材料的运输
火工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危险品运输的相关规定,运输车辆在运输过程中进行有效标识,严格严格按批准的路线行驶,严格控制行驶速度,不得超出规定的运输速度。
严禁私自将易引起爆炸的各种材料混装。
项目部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
5.7.2火工材料的装卸
火工材料的装车必须由厂家负责装车。
火工材料在卸车的过程中,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必须的安全防护。
做到轻拿轻放。
5.7.3火工材料的存放
火工材料的存放场地必须在当地公安机关办理储存手续,未经公安机关批准备严禁私自存放火工材料。
5.7.4火工材料的领用
火工材料的领用必须严禁进行登记制度。
火工材料的领用人必须是项目部有爆破证的人员。
现场领用过程中的运输必须按火工材料的运输管理规定进行,不得将雷管及炸药及导爆管混装。
5.7.5火工材料的回库
现场火工材料在使用后有剩余时,必须及时进行回库存放,不得以任何理由临时私自存放。
剩余的火工材料必须在爆破人员及现场专职安全人员的共同见证并进行书面登记后按规定回存至火工材料库房。
5.7.6火工材料的库存房管理
(1)火工材料库必须定期进行安全检查自检,由项目经理副经理组织检查。
(2)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当地公安局及派出所有关人员的安全检查,对提出的安全隐患及时予以排除。
(3)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定期对库存的火工材料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上级领导和相关部门。
(4)所有进入管理库区的人员均不得随身携带打火机及容易引起火花的物品。
(5)进入火工材料库的运输车辆不得装有其它物品。
(6)仓库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门外应标有“禁止烟火”等警示标志,仓库外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5.8油品管理
5.8.1凡在项目部有储存施工用柴油、汽油的,均须进行油品的安全规范化管理。
5.8.2施工用油的运输
施工现场施工用油储存量超过3吨者,必须使用专业的油品运输车辆运输,项目部应当委托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不得用私自改装的或未取得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车辆进行运输。
5.8.3施工用油的储存
(1)施工用油必须储存在离开工地生活区和施工区150米范围之外的地方。
(2)仓库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向外开启;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并选用防爆电器。
(3)工地同时有火工材料库者,还应离开火工材料库500米外。
(4)储油器皿必须埋设与地下,并有不少于1米的覆盖土层。
(5)油品储存点的现场管理人员不得在工作区使用明火取暖或用来生活。
5.8.4施工用油品的领用
(1)油品的领用必须建立登记制度。
(2)油品在领用过程中,严禁使用手机、打火机;严禁抽烟,严禁明火。
(3)油品库周围50米内禁止使用明火。
拉运油品车辆必须熄火装卸。
5.8.5油品库内除保管员、上级领导、被上级领导许可的人员(包括领用人员)外,其它人员禁止入内。
5.9氧气、乙炔的管理
5.9.1验收查看钢瓶上的合格标志,不合格的钢瓶一律不得使用。
5.9.2氧气瓶、乙炔瓶应放置平稳,不得靠近热源或在太阳下暴晒,并满足与明火的距离不小于10米的要求。
5.9.3看看有无安全帽,气阀处不得沾染油脂和油污及有机粉末(高压氧遇油脂及有机物时容易引起燃烧并爆炸)。
5.9.4搬运时不得顺道滚动,不得拖拉。
5.9.5每个瓶必须至少套有两个以上橡胶防磨圈,同时防磨圈必须均匀放置,发现错位时及时调整。
5.9.6装车时应平放,瓶口摆向一方向,瓶与瓶的空隙处填密实,经防滚动撞击发生危险,搬运人员不要戴油污手套操作。
5.9.7仓库屋面采用轻型结构,并设置气窗及底窗,门、窗向外开启;有避雷及防静电接地设施,并选用防爆电器。
5.10其他危险物品的管理(如强氧化剂、强酸等)
5.10.1危险品仓库库房的安全要求:
(1)危险品仓库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并定期检查养护,保证其能正常使用。
(2)危险品仓库房内应使用防爆型照明灯具,严禁使用明火,门口要写出防火标志,人员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防撞击。
(3)各仓库随时清理仓库周围的易燃杂物。
(4)危险品仓库应有避雷及静电接地设施。
5.10.2危险物品运输:
(1)应按当地公安部门的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2)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和贮运要求,严格执行危险物品的配装规定,对不能配装的危险品,必须严格隔离。
(3)危险物品包装容器应当牢固、密封,发现破损、残缺、变形和物品变质等情况,应当立即进行安全处理。
(4)运输危险物品的车辆须持有有关国家标准资质证书。
(5)在运输危险物品时,应有防泄漏、防火、防爆炸等措施﹐危险物品的装卸和运输,必须指派责任心强熟知危险物品性质和安全防护知识的人员承担。
(6)危险物品在装卸过程中需轻拿轻放,严防震动、撞击、重压、摩擦和倒置,不准使用易产生火花的工具,不准穿带钉子的鞋,并应当在可能产生静电的设备上,安装可靠的接地装置。
(7)装运人员应按危险品性质,配带相应的防护用品,严禁撞击和拖拉、倾倒,所用扳手等工具应为铜、铝合金。
(8)液体危险品装卸时,要严格执行防静电的有关规定。
往贮罐内输送物料前,必须认真检查输料管路,输送泵和电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并按要求启闭阀门,并随时检查液位,防止溢料,往铁桶内灌装物料前,要认真检查桶是否完好,灌装时要认真负责,灌装毕桶盖应拧紧,防止跑、冒、滴、漏、洒落地面的无聊要及时处理,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残液。
5.10.3危险物品储存:
(1)危险物品仓库、货场,必须严格执行出入库发放制度,依安全库存量原则不得超量储存。
(2)储存场所非权责人员不得入内。
(3)储存现场需悬挂《规范技术说明书》。
(4)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必须有明显文字标示“严禁烟火”,并安装防爆电器。
(5)储存场所应当作适宜的温度管控。
(6)容器的堆放应按标示分区存放,并保持通道的畅通。
(7)危险物品仓库须定时对储存状况检查,将检查的情况记录后,由单位主管确认。
(8)库区要经常保持整洁,对散落的易燃、易爆物品和杂务应当及时清除。
用过的棉纱、抹布、手套等用品,必须放在库外的安全地点,妥善保管和及时处理。
(9)受阳光照射容易燃烧、爆炸的化学易燃物品,不得露天存放。
(10)易燃、易爆液化气体(液氨等),使用时瓶内物质不得用净,要留有余压,防止物料窜入。
5.10.4危险物品发放领用:
(1)危险物品使用单位需填写领料单经单位主管核准后方可领取.
(2)资材凭凭领料单发放,并将品名、规格数量、供货商名称记录于物料出库登记表,然后由领料人签名押日期。
5.10.5危险物品使用:
(1)危险物品使用现场应开启排风系统,以保持通风。
(2)使用现场应严禁烟火。
(3)不得在危险物品仓库分装溶剂,以免因空气中溶剂浓度过高引起爆炸或中毒事故。
(4)危险物品的使用须注意不要用接触过有危险物品的手在未彻底清洗之前进食和喝水,特别是使用危险化学品后。
(5)盛装危险物品的容器应有明显的中文标示。
(6)在分装危险物品时,分装人员须配戴相应防护用品,并使用承接盘防止泄漏。
5.10.6危险物品事故管理:
(1)存放危险物品的场所应设置灭火器、干砂、空桶、碎布等应急备用品,并配备手套、口罩、防护眼镜等个人防护用品。
(2)危险物品的存放、使用及废弃过程中发生紧急情况时,应按《规范技术说明书》的要求及《事故管理制度》要求进行及时处理。
5.10.7废弃物处理:
废弃的危险物品及其容器,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适当处理,不得随意丢弃,污染环境。
5.10.8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应急预案编制及演练
针对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的特点,制定的专项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发现险情必须迅速启动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处理并上报。
6、记录
6.1现场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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