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合同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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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合同范本
建筑合同范本
导读:
范文建筑合同范本
【篇一:
建筑施工合同范本】
发包方:
_____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甲方将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发包给乙方,由乙方负责承包施工。
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协商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赛什斯镇上古城至麻渣塘村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1、路基长5公里,路面宽3、5米,总计整修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3万元。
2、路面长5公里,路面沙化宽3、5米,厚15厘米,总计沙化面积17500平方米,中标价12万元。
3、铺设涵洞4道,涵洞深3、5米,中标价2万元。
工程内容:
路基处理、沙面层、小桥涵、路肩培筑。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施工设计全部内容。
三、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
合同价款金额合计:
壹拾陆万元¥:
16万元。
工程价款按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工程验收合格后决算。
甲方扣工程总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证金,工程竣工无质量缺陷后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1、由甲方提供图纸,乙方必须按图纸和公路改造工程技术规范的要求施工,乙方确保质量达到合格。
2、乙方必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日内开工。
3、甲方对乙方的施工有监督管理权,甲方按施工进度对乙方的施工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更换项目经理,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5、乙方不得将工程项目转包,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分包。
否则一经查实,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由此引发的法律责任。
6、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确保施工安全。
若出现工伤等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若乙方的施工对国家、集体、个人的财产或人身造成损害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7、甲方负责施工过程周边纠纷的协调处理。
8、施工所需缴纳的各种税费由乙方承担。
五、违约责任:
1、乙方必须按时竣工,否则,每超期一天,按1000元/天支付违约金。
2、若乙方中途终止合同,则其前期施工的投入,甲方不予赔偿,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3、若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不合格,需要返工、修复的,则乙方无条件返工、修复,直到达到要求的标准,其损失由乙方自负。
4、若甲方无故中途终止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乙方的损失。
若工程质量达不到标准,需要返工、修复,而乙方不予返工、修复的,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解除承包关系,乙方的投入损失自负,甲方所拨付的工程价款由乙方退回。
六、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XX年9月25日
竣工日期:
XX年11月2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60天。
七、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发包人:
_______
承包人:
_______
合同订立时间:
XX年4月18日
合同订立地点:
______________
【篇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合同编号:
_________
发包方:
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
承包方:
_________
法定住址:
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
职务:
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
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
通讯地址:
_________
邮政编码:
_________
联系人:
_________
电话:
_________
传真:
_________
帐号:
_________
电子信箱:
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章工程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_________工程
2、工程地点:
_________市_________区
3、工程内容:
_________房型_________房_________厅___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___平方米。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方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
4、承包范围:
_________。
应注明是否包括土建、设备安装、装饰装修等工作。
5、承包方式:
工程承包方式:
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种承包方式。
承包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承包方包工、部分包料,发包方提供部分材料。
承包方包工、发包方包全部材料。
6、资金来源:
_________。
7、批准文号:
_________。
8、业主或主管单位:
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发包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承包方。
第三条工期:
工程期限_________天,其中:
1、开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开工,从签定合同后第_________日算起。
2、竣工日期:
本合同工程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竣工。
3、凡是延期开工或顺延工期的约定,都是以约定的开工日期和竣工日期为计算基础。
第四条工程造价:
总价款:
_________元,大写:
_________。
其中:
材料费:
_________元,
人工费:
_________元,
管理费:
_________元,
设计费:
_________元,
垃圾清运费:
_________元,
税金:
_________元,
其他费用:
_________元。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第二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五条词语涵义
1、有关合同双方和监理人的词语
发包方:
指与承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承包方:
指与发包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
分包人:
指本合同中从承包方处分包某一部分工程的当事人。
监理人:
指专用合同条款中写明的由发包方委托对本合同实施监理的当事人。
2、有关合同组成文件的词语
合同文件:
指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的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而列入本合同第六条的全部文件和图纸,以及其他在协议书中明确列入的文件和图纸。
技术条款:
指本合同的技术条款和由监理人作出或批准的对技术条款修改或补充的文件。
图纸:
指列入合同的招标图纸和发包方按合同规定向承包方提供的所有图纸,以及列入合同的投标图纸和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所有图纸。
施工图纸:
指上述第项规定的图纸中由发包方提供或由承包方提交并经监理人批准的直接用于施工的图纸。
投标文件:
指承包方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在投标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向发包方提交的投标报价书、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文件。
中标通知书:
指发包方正式向中标人授标的通知书。
3、有关工程和设备的词语
工程:
指永久工程和临时工程或为二者之一。
永久工程:
指按本合同规定应建造的并移交给发包方使用的工程。
临时工程:
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各类非永久工程。
主体工程:
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全部永久工程中的主要工程。
单位工程:
指合同条款中写明的单位工程。
工程设备:
指构成或计划构成永久工程一部分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仪器装置及其他类似的设备装置。
施工设备:
指为完成本合同规定的各项工作所需的全部用于施工的设备、器具和其他物品。
承包方设备:
指承包方的施工设备。
进点:
指承包方接到开工通知后进入施工场地。
4、有关工期的词语
开工通知:
指发包方委托监理人通知承包方开工的函件。
开工日期:
指承包方接到监理人发出的开工通知的日期或开工通知中写明的开工日。
完工日期:
指本合同规定的全部工程、单位工程或部分工程完工和通过完工验收后在移交证书中写明的完工日。
5、有关合同价格和费用的词语
合同价格:
指协议书中写明的合同总金额。
费用:
指为实施本合同所发生的开支,包括管理费和应分摊的其他费用,但不包括利润。
6、其他词语
施工场地:
指由发包方提供的用于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在合同中指定作为施工场地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
书面形式:
指任何手写、打印、印刷的各种函件,包括电传,电报、传真和电子邮件。
天:
指日历天。
第六条合同文件
1、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次序如下:
双方商定的补充协议或合同期内经双方签署的备忘录;
合同协议书;
双方签署的合同谈判备忘录;
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书;
与本合同有关的其他文件。
2、设计文件:
发包方应在合同签署后14天内按照合同条款中约定的份数向承包方提供设计图纸、设计说明和其他设计资料。
未经发包方同意,承包方不得将设计文件提供给第三方。
若合同中约定部分工程由承包方进行设计,承包方应将有关设计文件和图纸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份数提交发包方批准后方可实施。
3、补充设计文件:
为满足工程的正确实施或完成对其缺陷的修复,发包方可在合同范围内提出补充设计文件和通知,承包方应接受并执行。
4、合同文件解释顺序:
_________。
第七条合同范围
本合同所要实施的具体工作内容、范围及工程界限等,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第八条技术标准
双方在条款内约定适用国家标准、规范和名称;没有国家标准、规范但有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行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没有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的,约定适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标准、规范的名称。
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供一式两分约定的标准、规范。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的,同发包方按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方提出施工技术要求,承包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发包方认可后执行。
发包方要求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应负责提供中文译本。
本条所发生的购买、翻译标准、规范或制定施工工艺的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第九条语言文字、适用法律和联系方式
1、语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如条款约定使用两种以上语言文字时,汉语应为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标准语言文字。
在少数民族地区,双方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书写和解释、说明本合同。
2、适用法律和法规:
本合同文件适用国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由双方在条款中约定。
3、联系方式:
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工程有关各方的一切联系均以书面形式为准。
在紧急的情况下,可先以口头陈述,但应在事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第十条联络
1、联络以书面形式为准:
合同中述及的由任何人提出或给出的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是双方联系和履行合同的凭证,均应以书面形式为准,并应送达双方约定的地点和办理签收手续。
2、来往函件的发出和答复:
上述通知、指示、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认、批准、证书、证明和决定等来往函件均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及时发出和答复,不得无故扣压和拖延,亦不得无故拒收,否则由责任方对由此造成的后果负责。
第十一条图纸
1、发包方应按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承包方提供图纸。
承包方需要增加图纸套数的,发包方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承包方承担。
发包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发包方承担,承包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2、承包方未经发包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
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承包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发包方。
3、承包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三章双方责任
第十二条工程师
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发包方委托的职权:
_________,需要取得发包方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
_________。
2、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职权:
_________。
3、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_________。
4、实行工程监理的,发包方应在实施监理前将委托的监理单位名称、监理内容及监理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5、合同履行中,发生影响发包方、承包方双方权利或义务的事件时,负责监理的工程师应依据合同在其职权范围内客观公正地进行处理。
一方对工程师的处理有异议时,按本合同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6、除合同内有明确约定或经发包方同意外,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无权解除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的任何权利与义务。
第十三条工程师的委派和指令
1、工程师可委派工程师代表,并可在认为必要时撤回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负责监理工程师还应将委派和撤回通知发包方。
委派书和撤回通知作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师代表在工程师授权范围内向承包方发出的任何局面形式的函件,与工程师发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
承包方对工程师代表向其发出的任何书面形式的函件有疑问时,可将此函件提交工程师,工程师应进行确认。
工程师代表发出指令有失误时,工程师应进行纠正。
除工程师或工程师代表外,发包方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均无权向承包方发出任何指令。
2、工程师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的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工程师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对工程师的指令应予执行。
工程师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的,承包方应于工程师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
工程师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48小时内不予答复的,视为口头指令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工程师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向工程师提出修改指令的书面报告,工程师在收到承包方报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出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紧急情况下,工程师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虽有异议,但工程师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的执行。
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给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本款规定同样适用于由工程师代表发出的指令、通知。
3、工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
由于工程师未能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方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4、如需更换工程师,发包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第十四条项目经理
1、项目经理:
姓名:
_________,职务:
_________。
2、承包方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工程师,工程师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3、项目经理按发包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师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工程师联系时,项目经理应当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工程师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方或第三人,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4、承包方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征得发包方同意。
后任继续先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5、发包方可以与承包方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
第十五条发包方代表
1、发包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委派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2、发包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方代表,承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确有必要时,发包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承包方应于发包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发包方代表在承包方提出确认要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承包方要求已被确认。
承包方认为发包方代表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发包方代表在收到承包方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紧急情况下,发包方代表要求承包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承包方加有异议,但发包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承包方应予执行。
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承包方造成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发包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
否则承包方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回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发包方代表易人,发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承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代表
1、承包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方代表签字后送发包方代表,发包方代表在回执行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2、承包方代表按发包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
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发包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4小时内向发包方代表送交报告。
责任在发包方,由发包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承包方,由承包方承担费用。
3、承包方代表易人,承包方应于易人前7天通知发包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七条发包方工作
1、提供场地条件:
负责办理土地、水域征用,青苗、树木赔偿,房屋拆迁,清除地面、地下、架空、水上和水下障碍物等工作。
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位置、面积和高程向承包方提供施工场地。
2、提供水电与交通条件:
负责按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地点开通公共通道与施工场地间的道路,提供供水、供电、通讯等线路接点及施工船舶临时停泊水域,并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3、提供施工条件:
办理征地红线、航行通告、抛泥区许可证和码头岸线审批等施工所需的各种手续。
向承包方提供本工程征地范围地形图,办理临时用地的申报手续。
协助解决对承包方施工有干扰的外部条件。
4、提供技术资料:
按合同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数量向承包方提供工程地质报告以及水准点、坐标控制点等技术资料,并组织进行设计交底及现场交验。
发包方对其提供的上述资料的真实性负责,承包方则对上述资料的理解和应用负责。
5、任命发包方代表:
发包方应在合同协议书签署后7天内任命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发包方权力,负责履行合同约定的发包方义务,并将此任命书面通知承包方。
发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提前7天通知承包方。
6、付款:
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办法向承包方支付工程价款。
7、发布工程指令:
按本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承包方发布工程指令,签发图纸、确认工程进度报表,检查隐蔽工程并办理各种验收或签认手续。
8、竣工验收:
按本合同约定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办理竣工结算。
第十八条承包方工作
1、施工准备:
负责施工现场的布置和临时设施的施工,在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进度计划及开工申请报告。
按合同约定的时间、规格和数量及时到位施工船机和设备。
2、提交报告及报表:
根据工程施工情况及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隐蔽工程验收通知、工程质量自检报告、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及工程事故报告等,并按时提交月度、季度施工作业计划、用款计划及工程完成情况统计表。
3、确保工程进度与质量:
按设计文件、技术标准及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进行施工和材料检验,建立健全施工质量保证体系。
4、提供条件:
按招标书或本合同条款的约定,为监理工程师的现场工作提供办公、住宿、交通和通讯等条件。
5、负责工程的保护与保修:
对已完工的建筑物和已安装的设备,在交付发包方应前负责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由承包方无偿予以修复。
若因发包方提前使用造成损坏,修复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在合同约定的保修期间,对属于承包方责任造成的任何缺陷,承包方应无偿修复。
6、任命承包方代表:
在合同协议书签署时任命代表,承包方代表应具有国家或交通部颁发的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常驻工程现场,负责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承包方义务和管理本合同工程的施工。
承包方更换其代表时,应事先征得发包方同意并提前7天通知监理工程师。
7、遵守政府法令和规章:
施工过程中应遵守政府的各项法令和规章,特别是交通、卫生、安全、消防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令和规章。
8、接受工程监理:
接受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合同对施工的监督和管理,执行监理工程师发布的工程指令,参加监理工程或发包方主持的工程会议。
第十九条工程监理
1、工程监理:
为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控制施工进度和工程投资,发包方可委托监理单位对工程实施监理,承包方应接受监理。
2、监理工程师:
发包方应在监理工程师进驻现场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方。
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依据本施工合同,独立、公正地行使监理职权。
3、监理工程师在发包方授权范围内所发生的一切行为,均视为发包方行为。
4、监理工程师可以任命一定数量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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