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政办发201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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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政办发201号
黄政办发〔2007〕201号
关于印发黄岩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黄岩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二○○七年八月十日
黄岩区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营造平安、畅通的城乡交通环境,以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全面协调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06]35号)和《关于转发市公安分局等部门关于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台政办发[2006]92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以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为载体,深入贯彻落实各项整治措施,狠抓源头、完善设施、广泛宣传、落实责任、严格执法,努力维护好道路交通秩序,为建设平安黄岩、构建和谐社会创造一个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
工作目标:
以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为总体目标,力争通过平安畅通县(区)的考核评价。
工作重点:
以104国道、82省道,黄岩西部主要公路为重点线路。
以临水、监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城乡结合部道路为重点路段,以摩托车和客运车辆为重点车辆,以中小学生和外来务工人员为重点对象,以完善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和交通安全信息,队伍建设为重点内容,以整治重要交通违法行为为重点方式,深入推进平安畅通县(区)创建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
1、要不断完善“政府牵头、部门联动、互相协助,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整体效能,把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研究本行政区域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特点,协调解决交通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加强对基层和企事业单位的检查与督导,狠抓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2、各乡镇、街道要按照《台州市乡镇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标准》,切实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未完成交通安全工作站建设任务的乡镇、街道要抓紧落实人员经费,加大组建力度,力争10月底前完成建设;已完成建站任务的乡镇、街道要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充分发挥工作站的作用,努力使交通安全工作站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同时要积极推进村(居)、企业、学校交通安全信息员队伍建设,不断壮大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社会化网络。
同时,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交通安全工作站的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确保工作站发挥实效。
3、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企业经营、部门监管的原则,大力扶持发展农村客运,统筹城乡公共交通发展,做好农村客运网络和城市公交网络的衔接工作,促进城乡客运一体化,切实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
4、公安、教育部门要根据公安部、教育部《关于加强学校和幼儿园及周边安全工作的“八条措施”》要求,高度重视学生交通安全工作,完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安全设施。
确保学生出行道路交通安全。
(二)进一步深化“双排查、双整治”行动
1、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积极开展“双排查、双整治”工作,列出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和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并根据排查情况,分级理出重点治理点(段),制定专项计划,实行分级挂牌整治。
2、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结合我区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及原因,对存在道路交通事故隐患等危险路段加强排查分析,建立相关档案。
交通部门要将整治工作逐步纳入公路安保工程实施计划。
3、各相关部门要落实好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三年治理规划,同时,安排好今年的治理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可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制订近期和中期规划,因地制宜地推进治理工作。
4、交通部门要依据有关规定,加强公路通行安全评价,对不同技术等级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作相应的完善。
要加大资金配套力度,落实责任和措施,逐步完善农村公路安全设施,改善通行安全条件。
5、交通、建设、公安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路交通指路标志,做好等级公路之间、公路与城市道路之间指路体系衔接工作。
新建改建道路的交通标志标线设置要和道路建设做到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
6、要继续开展道路路口排查和整治,进一步规范路口设置审批制度,对不合理的路口,要坚决予以封闭;对不符合建设标准的路口建筑物及严重影响行车安全视距的、广告牌(灯箱)等障碍物,要坚决予以清除;要保证事故多发路口的夜间照明用电。
(三)进一步加大路面行车秩序整治力度
1、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事故分析和交通安全形势研判,定期对道路交通事故情况开展系统分析,针对事故易发和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多发的区域、时段,科学制定防范措施。
交通部门要建立完善道路运输企业重特大交通事故快报和分析制度。
2、扎实开展农村地区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无牌无证、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酒后驾驶、强行超车以及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加强对长驻我区的外省籍货车和拖拉机的管理,净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环境。
继续开展学校及周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保障学生出行安全。
3、交通、公安部门要强化路面执法,严格客运班线的安全管理,同时进一步加大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力度,力争超限率下降到5%以下,卸载率(除不可分解货物外)达到100% 。
4、公安、建设等部门要按照平安畅通工程的标准和要求,优化完善城市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实施道路交通隔离和渠化,科学规划设置停车场,进一步加强城区交通管理,规范停车秩序,加强行人和非机动车通行管理。
同时要对照《道路交通信号灯设置与安装规范》GB14886—2006标准,整改不符合标准的信号灯。
(四)进一步加强客运企业和车辆、驾驶人管理
1、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监管,按“三关一监督”要求,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建立健全对运输企业的安全评估制度。
交通、公安、安监等部门要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切实落实交通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内部管理教育,完善内部安全管理制度。
对安全条件达不到要求、存在重大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且情节严重者,要依法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定期向社会公布违法行为突出或交通事故多发的客运企业。
2、建设、交通、公安等部门要大力推行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战略,完善城市综合交通规划和公交专项规划,研究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进一步提高城市公交安全营运水平。
3、教育、公安、交通部门要按照各自的管理职能继续加强对中小学生接送车的监管,建立健全学生接送车及驾驶人管理制度,开展校车隐患排查整治,建立校车管理档案,落实有关交通安全措施。
4、农机部门要加强拖拉机管理,严格规范拖拉机检验、登记和驾驶人的培训考试工作。
5、公安、交通、农机、安监等部门要继续实施相关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完善整体管理网络。
(五)进一步加大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力度
1、通过构建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
2、突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营造“人人关注交通安全,人人遵守交通法规”的氛围。
3、在主要新闻媒体上开设曝光栏,定期公布违法行为突出的运输企业、典型的严重违法行为驾驶人,震慑严重交通违法者。
4、司法行政部门要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把道路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在全社会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法制教育,促进交通安全法制宣传工作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宣传教育长效机制。
5、 要加强对中小学生的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改进教育方法,提高教育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对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的组织领导,建立领导机构,确定奋斗目标,制定切实可行的创建方案和针对性措施,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达标的重要内容,统筹安排,整体推进,加强分类指导,及时解决创建活动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推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协调发展。
(二)加强部门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形成管理合力,尤其是公安和建设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
切实要加强区域协作,强化信息沟通和工作配合,提高道路交通管控能力和整体管理水平。
(三)加强监督检查。
对创建平安畅通区活动要加强检查指导,组织专家深入一线,进行明察暗访,广泛听取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总结工作经验,把握时间进度,将工作做实做细。
附件:
黄岩区《平安畅通区评价指标体系》工作任务分解表
附件:
黄岩区《平安畅通区评价指标体系》工作任务分解表
考核类别
考核内容
职责与任务
考核分值
责任单位
责任领导
责任人
备注
一、区交通安全管理政策与机制
一、区交通安全管理政策与机制
1
区人民政府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纳入政府议事日程
(1)建立完善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机制,每季召开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
(2)督促各有关部门履行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职责,每半年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综合检查和监督;(3)组织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道路交通安全部署
3
区府办
2
成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
(1)成立由区人民政府主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副区长担任领导的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创建平安畅通区实施方案;
(2)乡镇人民政府配备专人负责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在乡镇建设交通安全工作站,落实经费等保障措施,运行正常;(3)村(居)、学校、企业落实交通安全宣传员,作用发挥明显
5
区府办
3
制定区级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责任制
(1)区政府制定并实施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控制分解到乡镇(街道)和公安、交通、农业(农机)、教育等部门;
(2)建立道路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制度,形成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保障体系;(3)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护设施的养护经费和交通安全隐患点段治理经费列入区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将道路交通安全纳入政府考核内容,落实责任,兑现奖惩;(4)区级人民政府组织对辖区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进行责任倒查和追究,对发生特大交通事故负有监督、管理和领导责任的责任人,难予党纪政纪处分
4
区安监局
4
制定本地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
(1)制定本地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规划;
(2)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趋势分析全面、准备、科学;(3)规划目标明确、层次清晰、内容全面,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协调一致;(4)政府批准实施
2
区公安分局
5
扶持农村客运发展
(1)制定城乡公共客运交通发展计划;
(2)制定扶持农村公共交通发展政策
1
区交通局
6
建立和落实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
(1)区级人民政府制定年度交通安全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单位;
(2)每年7月10日前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本地上半年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3)每年1月15日前上报上一年度工作情况;(4)辖区内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后,区政府在一个月内向市政府上报检查报告;(5)公安、交通、农业(农机)等部门每月定期互通交通违法、事故等有关信息,建立交通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和信息平台,对重点违法行为实行举报奖励制度
3
区公安分局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二、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7
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区人民政府组织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计划,明确公安、农业(农机)、司法、教育、宣传及新闻单位等相关部门职责;
(2)各相关部门制定交通安全宣传计划,建立交通安全宣传台帐,组织制作交通安全宣传资料;(3)落实必要的交通安全宣传专项经费
4
区委宣传部
8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机构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在建制村、社区、学校、重点单位和公众宣传园地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橱窗或板报,设置率90%以上;
(2)在50人以上单位普遍设立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的专(兼)职人员,设立率90%以上;(3)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及乡镇有线广播等多种媒体开设固定的交通安全宣传栏目,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开展交通事故警示教育;将交通安全宣传内容制成公益广播免费播(刊)发;(4)配合职能部门针对不同对象组织开展专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4
9
执法部门开展交通安全宣传
(1)及时更新宣传教育内容,定期将辖区内交通事故安全汇集成交通安全宣传材料,提供给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机构及社区、单位、学校等;
(2)在车管所(站)和驾驶人员考试场地展出和释放宣传挂图和宣传片;(3)在交通违法处理、事故处理等窗口展出和播放宣传挂图和宣传片;(4)在有条件的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或发放宣传材料;(5)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曝光
2.5
区公安分局
10
重点群体的专项教育
(1)交通部门严格营运驾驶员培训制度,公安部门重点加强对驾驶人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并作为重要的考核指标;
2.5
区交通局
区公安分局
(2)司法行政部门将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国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列入普法教育计划;
区司法局
(3)教育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
区教育局
(4)城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门宣传贯彻《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办法》,加强对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
区交通局
(5)农业(农机)部门结合农村特点,采取适合农村特点的有效形式开展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的安全宣传教育;
区农业局
(6)用工单位组织对外来务工人员的交通安全知识学习和教育。
区公安分局
11
交通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普及率
交通参与者普法程度、交通安全常识知晓情况。
1.5
注:
(调查指标)
12
交通参与者守法率
交通参与者遵章守程序。
1.5
三、道路通行管理和执法
三、道路通行管理和执法
13
区乡道路管控能力
(1)机动车保有量在1万辆以上,或者通车里程在500公里以上的乡镇设立交警中队;
(2)建立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勤务制度;(3)乡镇政府和村委会有专人负责交通安全工作,掌握本地区机动车和驾驶人情况,协助维护农村公路交通秩序,宣传交通法规;(4)除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国省道、主要区道未发生严重双向交通阻塞事件。
2
区公安分局
14
公路重点交通违法行为发生率
(1)无牌无证率;
(2)机动车辆超速率;(3)客运车辆超员率;(4)货车和拖拉机违法载人率;(5)摩托车乘人员不戴头盔率。
2
注:
(调查指标)
15
重点路段管控能力
在事故多发路段和交通拥堵路段设置执勤点,严格查纠交通违法行为。
2
16
货车超限超载治理能力
(1)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置治超站点,严格查处超限载车辆;
(2)治超站点交通组织科学,无严重交通堵塞现象;(3)治超经费得到保障和落实;
2
区交通局
(4)公安民警进驻治超站点,各司其职,加强协作配合;(5)对超载货车加强人实行严格记分。
区公安分局
17
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
(1)交通部门按规定受理、审核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车辆和从业人员的准入资格;
2
区交通局
(2)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槽罐等容器的检验率达到100%;
区质监局
(3)公安部门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的审批率达到100%;(4)公安部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货物运输车辆的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查处超载危险化学品车辆。
区公安分局
18
城区重点交通违法行为综合情况
(1)酒后驾车、机动车不按标志标线规定通行、驾乘两轮摩托车不带头盔、非机动车和行人不遵守信号灯、不按标志标线通行等重点交通违法行为所占比例情况;
1.5
注:
(调查指标)
(2)制定公交运营安全整治方案并认真实施,落实有关规定。
区交通局
19
城区交通监控设备应用
(1)重点路口安装闯红灯监视设备;
(1)重点路口和事故多发路段安装测速设备;(3)测速设备安装路段上设置测速提示标志;(4)安装闯禁行监视设备等交通监控设备。
1.5
区公安分局
20
城区路网交通流组织
(1)制定城区路网交通流组织方案;
(2)路网交通流量颁布均衡;(3)建立静态交通管理制度和机制,停车场站建设和管理到位;(4)统一审批占用、挖掘道路;(5)非法占道得到清理。
区建设局
21
交通信息发布渠道
(1)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多种媒体定时发布交通信息;
(2)利用可变情报板,实时发布动态交通信息。
区公安分局
22
交通事故紧急救援
(1)建立120道路交通事故急救网络,对道路交通事故伤员救治实行“绿色通道”;
(2)建立危重伤员医疗专家应急救援预案;(3)建立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
区卫生局
四、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四、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四、车辆、驾驶人、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
23
严格车辆生产改装管理
(1)企业按照标准生产和改装车辆;
(2)规范车辆改装企业和改装车辆生产管理;(3)对超标电瓶车的生产企业实行有效监督。
1
区发改局
区质监局
(4)“大吨小标”车辆恢复率碇以90%以上;(5)采取便民措施,为“大吨小标”车辆恢复工作提供方便。
区公安分局
24
对驾驶人培训质量的监督检查
(1)督促辖区内驾校严格落实教学大纲,在驾驶人培训内容中增加道路交通安全教育,实际道路驾驶、紧急救助常识等内容;
(2)建立驾校培训质量排行榜制度。
1
区交通局
25
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违法记分制度
(1)对机动车(含拖拉机)驾驶人交通违法行为给予处罚的同时,进行记分管理;
(2)对违法记分满12分的,通知参加教育考试率达到100%;(3)不参加教育考试的,公告驾驶证失效率达到100%;(4)将所有违法记分的信息(含异地违法、肇事驾驶人的记分信息)、考试信息录入机动车驾驶证计算机管理系统。
1
区公安分局
26
完善机动车驾驶人考试制度
(1)按规定受理、审核申请人相关资料、证明用好驾驶人培训记录;
(2)依法对申请人进行考试,考试项目、内容和标准符合规定;(3)建立对考试员的资格管理和考评制度;(4)按照规定核发机动车(含拖拉机)驾驶证;(5)在考试中增加实际道路驾驶和安全行车知识的考试内容;(6)建立驾驶人培训、考试责任追究和通报制度;
1
区公安分局
(7)交通部门每季对架校的培训质量进行考核。
区交通局
27
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工作的监督
(1)建立对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限对其进行检查;
(2)对检验机构不具备规定的检验条件的,责令其完善检验条件,情节严重的暂停检验工作直到撤销其检验资格;(3)按规定对检验人中进行上岗培训、统一考试、核准登记;(4)与机动画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联网,依法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实行监督管理,对存在只收费不检测、不按规定检测以及出具虚假检验结果等行为的,依法进行处罚;(5)对因车辆检验把关不严,导致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通报质检部门依法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1
区公安分局
区质监局
28
对运输企业的监督管理
(1)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市场准入申请,严格运输企业准入资格管理;
(2)按规定受理、审核运输企业驾驶人等从业人员资格;(3)建立健全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监督制度;(4)建立健全运输企业安全管理制度;(5)督促客运和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投保承运人责任强有力制保险;
3
区交通局
(6)公安部门依法查处6个月内连续发生2起死亡3人以上(负主要以上责任)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
区公安分局
(7)交通、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运输企业的安全的安全监管,每季不少于一次检查,每年应当组织一次安全考核。
区安监局
区公安分局
区交通局
29
运输企业营运车辆管理
(1)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定期检验率100%,并保持车辆完好的技术状况;
(2)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按规定安装并有效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3)运输企业对营运载客汽车、载货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安装使用行驶记录仪或GPS等装备,制定年度计划;(4)对一年内累计2次超员或1次超员50%以上的违法客运车辆加强人,所属运输企业视情节严重情况对其进行再教育、调离岗位、解聘等处理;(5)汽车客运站做好检查,不发生出站客车超员。
3
区交通局
30
严把机动车登记、检验关
(1)建立完善的机动画(含拖拉机)登记、检验、管理制度;
(2)严格实施牌照发放管理,杜绝为不符合标准的车辆发放牌照;(3)载客汽车注册登记率达到100%,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100%,其他汽车达到95%,拖拉机达到90%以上,摩托车达到85%以上;(4)营运载客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定期检验率达到100%,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和重、中型载货汽车达到90%以上,其他汽车达到95%以上,拖拉机达到80%以上,摩托车达到80%以上;(5)大型客车、货车以及其他营运车辆报废率达到100%,监销率达到100%;(6)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注销率达到100%;(7)19座以上客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等重点和驾驶人的“户籍化”管理落实。
3
区公安分局
区农业局
31
客运班线夜间通行管理
客运企业制定并落实夜间通行管理规定;无客运班线夜间通行达不到安全通行条件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
1
区交通局
32
对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辆的监管
(1)教育、公安、交通、建设等部门按管理权限建立健全中心学、幼儿园校车和承租车监管制度;
(2)学校建立并完善校车和承租车辆及驾驶人的管理制度,有明确的责任人;(3)校车和承租车辆依法登记注册、定期检验,并保持车况完好;(4)校车和承租车辆无超员现象;(5)落实校车“专用标志牌”制度;(6)没有将无牌无证车辆,低速货车、三轮汽车作为校车的现象。
2
区教育局
33
交通管理信息共享
(1)公安部门及时将车辆、驾驶人及交通违法、交通事故信息通报有关部门;
(2)公安部门及时将事故多发路段的相关情况通报交通、安全监管部门。
1
区公安分局
(3)农业(农机)部门建立完善拖拉机登记管理信息系统,定期向公安部门通报有关情况。
区农业局
五、道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
34
实施公路安全保障工程
(1)能够按时完成上级下达的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实施计划;
(2)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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