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煤矿年度防治水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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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煤矿年度防治水计划
煤矿
年度防治水计划
序言
煤矿,年设计生产能力9万吨。
在公司的正确领导下,以安全工作为中心,团结一致,锐意改革,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日常注重加强安全知识培训,注重培训效果,循序渐进,逐步提高,使企业高效健康和谐发展。
煤矿生产属于高危行业,地质条件复杂,作业环境多变,时刻遭受着水、火、瓦斯、顶板、煤尘五大自然灾害威胁。
近年来,矿领导对煤矿安全生产高度重视,引进人才,科技创新,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采取了一系列防范措施,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为了使干部职工安全素质技能提升,强化干部职工自律保安意识,形成人人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氛围,以制度限制行为,按规程规范作业,以全员监督为着力点,不断完善安全监管网络,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提高干部职工按章作业的习惯和抗灾能力。
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只有起点没有终点,安全生产任重而道远,安全管理刻不容缓,人的惰性时刻显现,贪图省力谁都想干,违章作业屡见不鲜,从重处罚制度把关,珍惜生命、勿忘安全。
这本《年度防治水计划》是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制订,又经矿领导专题研究、职工认真学习,深刻领会,懂规而不违规,知制而不违制,拒绝违章,远离事故,确保全矿安全生产。
2014年2月
一、矿井基本情况………………………………………………
二、具体计划……………………………………………………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四、防治水措施…………………………………………………
五、防治水各工种岗位责任制…………………………………
年度防治水计划
水灾事故是影响煤矿安全生产的难题之一,轻则淹没井巷,影响安全生产,重则酿成重大透水伤亡事故,给煤矿造成极坏的政治影响及经济损失,给受害干部、职工家属造成终生的痛苦,为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水害事故发生,特制订年度防治水计划。
一、矿井基本情况
杉桥煤矿始建于1958年,隶属衡阳县,为地方国营煤矿。
煤矿原名“衡阳县杉桥煤矿”,属地方国有企业,2005年8月改制为民营企业。
矿井始建于1973年,1975年投产,设计生产能力3万吨/年。
1982年原国家煤炭部投资680余万元进行技改,矿井改扩后设计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每年实际生产能力6万吨左右。
2009年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
通风方式为中央并列抽出式,走向短壁采煤法采煤。
(一)、地理位置
杉桥矿区位置衡阳县杉桥镇境内,矿区南北长3km,东西宽1.5km,面积4.5km2。
杉桥煤矿位于杉桥矿区中北部,矿山准采区北起1线100~350m,南止7线(0~350m),南北长1700-1750m,东西宽850~870m,平面形态呈一较规则的平等四边行形,面积1.4566km2,地理坐标:
东径112°28′56″~112°14.6′27″,北纬26°59′21″~27°00′28″。
(二)、水文地质
(1)、地表水
本区仅有杉桥渠道即新河与无名小溪从本区中间流过,杉桥渠道流量雨旱季相差悬殊,实测雨季流量10-18m3/s,旱季几乎干涸。
无名小溪受桥渠道水与第四季潜水补给,流量随季节变化大。
(2)、岩层的含水性
本区含煤地层为一被白垩系地层不整合掩覆的、走向NNW的单斜构造。
地层自新而老有第四第、白垩系、侏罗系、三迭系、泥盆第及元古界板溪群。
白垩系为含水丰富的裂隙溶洞含水层,其他都为弱裂隙含水层或隔水层。
(3)、断层水
本区主要有F1、F3与F4走向断层,次为横切断层。
与矿井充水影响较大的主要是F4断层,其倾向SWW,倾角500-640,垂直断距30-110m,为一逆断层。
其下盘主要为白垩系红层含水层,黄泥塘主斜井从该层掘进,于标高42m遇裂隙水,流量为1.388L/s,于标高2m处遇F4断层,涌水量达5.84L/s,至断层带底界(-3m)时,涌水量增至10.4L/s。
据分析,F4下盘白垩系红层裂隙水自东而西,遇上盘透水性弱的杨柏冲组煤系地层,再沿断裂带流入矿井,说明F4为一导水断层。
关于横切断层(F5、F6、F7、F8与F9),虽然切割了白垩系砾岩与F4断层,矿井见该断层均未见充水现象,说明在一般情况下,当断层较小未造成含水层与煤层对口接触,断层于煤系地层内,其上下盘含水微弱时,断裂带导水性外。
(4)、老窑水
本区老窑水多分布在1线以北,因年代久远,仅见一片矸石堆,窑口痕迹难寻,亦无人知晓。
1线以南少数可见,据调查访问,7线附近1、2号老窑,开采最大垂深达60m,为土法开采竹筒或蒸气锅炉排水。
可见老窑开采规模不大,且积水量较少,但因年代久远,无从查清,故开采中应予以注意,以防水患。
(5)、矿井涌水量
根据矿井际涌水量观测,-200m水平以上,矿井正常涌水量200m3/h,最大涌水量240m3/h。
(三)、防排水系统
矿井为二级排水。
一级排水在-150m井底车场附近设置了水泵房,二级排水-220m水平暗斜井车场附近。
-150m水平选用三台200D—43x8型水泵,排水管路选用外径为273mm的无缝钢管二趟;-220m水平选用三台200D—43x3型水泵,排水管路选用外径为219mm的无缝钢管二趟;按设计配备了其他防排水设施。
二、具体计划
防治水工作是矿井的重要议事日程,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矿井水文地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的要求,加强管理。
修订完善防治水工作责任制,矿长为防治水工作第一责任人,技术矿长负责防治水工作的技术管理,地测部门具体负责的防治水业务,及时汇制水文地质图、采空区充水图。
从“管”字着手,以“防”字挡关,让人“祸”走开,煤矿安全的“基”在装备,“根”在管理,“本”在人为,重在管理做文章,旨在落实下功夫。
2、第一季度完善修订实施各项《防治水制度》及采面、掘进探放水具体措施,检修排水设施,管路电路,清挖水仓,具体由机电科、生产科负责安排、布置、落实、实施。
3、第二季度,修订完善“雨季三防具体措施”及救灾预案,地面人员重点负责地面排水沟、截水沟以防止地面水溃入井下,机电科电工重点防雷击,井口、变压器、监控设备、避雷器检修安装、汛期排水等工作。
安全生、安全产科,重点负责井下防水制度,探放水措施的实施。
4、第三、四季度重点完善,补充各种防治水制度及措施,在实际实施中的各种缺陷及漏洞,使之更有效的在探放水工作中发挥其作用,探放水的中心工作是在实施中落实,只有落实到位,就能彻底防止水灾事故的发生,为明年的探放水工作积累宝贵的经验。
5、每年年初由矿长组织安全生产科、机电科、地面人员对矿井地面进行检查,研究制定防讯、防排水和地面防雷电计划。
从2—3月份开始,地测管理人员进行地表塌陷区的下沉量(目前未发现地表塌陷区),采空区涌水量进行观测,同时对矿区排洪道和地面排洪沟等进行清理疏通。
机电科开始检修井下主要排水泵、井上下供电系统,生产技术科安排清理水仓和疏通排水沟。
列出施工图表,调度室督促检查,落实按安排时间准时完成。
6、5月份,矿井成立汛期“三防”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调度室)负责检查施工进度,筹备抢险物资。
7、从4月份开始,矿长每旬调度一次“三防”工程完成情况,督促在6月底前全部竣工,7—8月份是防汛工作的重中之重,调度室定期向矿长汇报“三防”情况。
8、雨季到来之前,组织全面检查一次地面情况,找出不足,堵塞漏洞,成立抢险突击队,大雨时在主付井口、工业广场及重要建筑物设立汛期观察员看守值班,发现问题,随时汇报矿长及调度室。
9、今年井下局部防治水工作重点主要是-220水平南翼三、四石门区域,水害威胁主要来自-150水平上部的老空局部水和顶板含水层的水患。
在工作面准备巷道的布置及开采过程中,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编制独立、专项的探放水措施。
三、防治水管理制度
1、一般制度
(1)防治水领导小组
组长:
刘腊宝(矿长)
副组长:
刘正(安全矿长)、唐忠良(生产矿长)、魏梅初
成员:
邓云江、李四新、龙仕斌、贺祖华、胡国仁、许武松、李金山
(2)探放水队伍:
队长:
李金山
成员:
王庭刚、王小平、黄金山、黄中山、黄辉、张成友、戴先满、 探放水工经过培训,并持证上岗。
(3)具体职责:
1)采煤队掘进由生产矿长唐忠良具体安排、布置、落实打眼探放水工作;掘进队掘进由技术矿长魏梅初负责具体安排、布置、落实打眼探放水工作,由瓦检员统计打眼个数、深度数、角度数、超前距等情况,报矿长、安全、生产矿长审阅后存档。
因玩忽职守没及时安排、保持超前距,弄虚作假、虚报、谎报发现一项次罚款50—100元。
2)机电队电工、机修人员对打眼所需设备安全运行全面负责,特别是掘进工作面所需要的一切设备安装、检修,必须执行“两闭锁”装置,掘进工作面要做好打眼排放(探放水)正常所需要的设备供水、供电满足要求,探钻工具的维修等工作,严禁带电抽、按插销,严禁使用设备出现失爆现象。
因确需要设备维修停电、停风时,必须向现场负责人、安全技术员、瓦检员协商后方可进行。
及时撤出工作人员,切断电源、打好密闭、揭示警标,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恢复临时停工掘进工作面排放瓦斯按《规程》规定,有控制的排放瓦斯,杜绝“一风吹”。
3)安监科依照各项管理制度和《探放水设计、安全技术措施》,对采掘工作面探放水进行监督实施、处理、处罚,重点搞好通风设施的使用、监测,及时填写抄送报表,当好领导及各科的参谋,特别是探放水管理,对于不顾实际情况,在不能保证探放水眼超前距,而抢速度、赶进尺、怕误工等不良现象,要敢于硬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对有关负责人罚款50—100元。
4)生产科每年根据矿井的采掘实际情况,完善防治水制度和措施,编制年度防治水计划。
无及时编制罚有关负责人50—100元。
5)各个采煤、掘进工作面编制作业规程,必须同时编制专项《探放水具体措施》,把工作面的探放水措施编入作业规程,及时贯彻、执行、实施,没有及时编制或及时贯彻罚有关负责人50—100元。
6)测绘员按要求及时绘制和填绘矿井地质水文地质图,包括各种含水区域的位置、范围、水量及受水威胁的范围。
没有及时填绘罚测绘员50—100元。
7)每年汛期到来之前(6月1日前)由安全矿长负责,对地面河道、裂缝、冲沟、沟壑进行全面检查,由安监科对井下防治水工作进行全面检查。
提前制定汛期防治水措施,包括防汛、防洪抢险物资的储备管理情况。
并组织抢险队伍,设置汛期观察员,工业场地、主、风井口及山坡上的冲沟、沟壑、地表塌陷区、裂隙缝进行观察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抢险突击队住矿待命,及时整改处理。
因渎职、失查导致不安全隐患,罚有关人员50—100元。
8)配备探水钻两台,钻杆200米,由机电科定期检修和核对数量,确保能正常地使用。
否则,罚款50—100元。
2、地面防治水制度
(1)预防小组
组长:
刘正(安全矿长)
副组长:
何友大(调度室主任)
成员:
许武松、庾吉祥、段辉义
(2)防汛设施及工具:
铁掀、撅头各50把,雨衣、胶鞋各50套双,由仓库统一管理。
工程量大,由铲车进行突击整改。
(3)我矿地势北高南低,西侧为高山,不受河水的影响。
无季节河流,主井、副井高于最高历年洪水位。
单日敏负责布置、落实,在汛期前对工业场地、主、副井口排水沟、截水沟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
没有及时清理,罚款200元。
(4)汛期值班制度
1)值班矿长对汛期安全生产全面负责,组织有关人员查看平面裂缝、塌陷坑、排水沟,对威胁矿井的裂缝和沉陷区(目前未发现)详细列表造册,提出补救措施,及进充填清挖到位。
2)掌握防汛器材专具专用情况,对挪借或他用者要立即予以追问,情节严重者要拿出处理意见。
3)检查矿井供电、排水设备、水池清理情况,安排有关机修及电工人员自查自纠,随时随地整改一切不安全隐患,确保汛期安全生产。
4)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有事在值班人员中自找替班人员,否则一次扣款5—20元。
5)每天上午8点交接班,上班不来,下班不走,否则扣款50元。
6)汛期值班矿长
矿长值班矿长日期:
刘腊宝1、6、11、16、21、26、31
刘正2、7、12、17、22、27
唐忠良3、8、13、18、23、28
魏梅初4、9、14、19、24、29
机电矿长5、10、15、20、25、30
6、防汛物资管理制度
1)防汛所用50张铁锨,50把镢头,50双胶鞋,50套雨衣放置仓库,专具专用,随用随领,用后交回。
否则,罚款50—300元。
2)备用排水泵、管子、动力电缆,不得外借,并逐台登记造册,具体由机电矿长冯宝胜负责,否则,罚款50—300元。
3)备用铲车汛期间不得外出,留守待命,具体由单日敏负责,否则,罚款100—300元。
4)按照防汛物资设备管理范围,各负其责,管好用好,如不经矿长批准,私自外借、挪用者,罚管理人20—100元。
5)每一干部,严格执行防汛物资管理制度,模范遵守,否则罚款10—50元。
(7)天气预报收听制度
1)由调度室值班领导负责收看天气预报,详细记录,准时公布,否则,少一次罚款10—20元。
2)每天把天气预报情况报矿长及有关科室。
少一次罚款5—10元。
3)坚守岗位,守好电话,做好记录,把主管部门有关汛期安全指示精神及时报送值班矿长,否则少一次罚款10—20元。
4)防汛领导组成员及突击队员注意收听或观看矿院黑板天气预报公布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5)矿院黑板公布天气情况,任何人不得乱改或擦抹,发现一人罚款20—100元。
6)下大雨时及时通知井下撤出人员。
(8)汛期抢险制度
1)地面巡视员(由地面办公室人员组成),井下巡视员(由井下跟班安全员、瓦检员兼任),随时报告地面山坡冲沟、排水沟及井下采空区涌水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汛期值班矿长,立即整改,必要时撤出人员。
2)防汛抢险突击队员,阴雨天必须吃住在矿,没有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否则,罚款10—50元。
3)所需防汛工具,专人、专具、专用,用时领取,不用及时交给仓库,否则按工具价扣款,追罚5—10元。
4)两台铲车以防汛为中心,确保台台完好,若不能保证抢险施工的需要,给予负责人200—300元的处罚。
5)防汛突击队员队员必须提高警惕,坚守岗位,听从指挥,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否则,发现一人次迟到、旷工罚款50—100元。
3、井下防治水制度
(1)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采掘工作面必须根据采掘工作面实际情况编制独立、专项的探放水措施,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集体会审和报批。
否则,对有关负责人罚款200元。
(2)准备工作面在设计布置时,必须设计按照规定留够井田边界采区煤柱。
(3)在低于采空区或废弃老巷区域以下的开采,必须先进行探放采空区或废弃老巷内积水,并制定安全措施,在无探放完毕之前,严禁开始回采。
(4)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工作,必须由安全科监督探水距和掘进距及探水超前距等实际情况,监管到位;生产科、掘进队负责人必须掌握采掘工作面的进度,确保足够的超前距,实施落实到位。
(5)矿长、技术矿长审批后的探放水措施必须由生产科、掘进队负责人负责贯彻学习,具体实施。
(6)采掘工作面探放水时,必须由跟班矿长,掘进负责人和瓦斯检查员在现场进行监督、检查,并做好详细记录,下班后交主管领导汇总,汇总后报主管矿长审阅。
(7)采掘工作面的探放水队负责人必须严格负责,按照探放水措施进行布置操作。
(8)编写采区采面设计时,应查清地质构造发育情况及导水性,主要含水层厚度、岩性、水质、水压及隔水层岩性及厚度。
当井巷揭穿含水层、地质构造带前,必须制订安全技术措施。
4、井下排水制度
(1)主水仓和临时水仓保持有一定的储水量,具体有关生产科负责定时清挖,并架设专用排水管路排水,掘进工作面保持无浮煤,不堆积废木,卫生清洁,并留有排水沟。
因渎职而影响安全排水扣生产矿长50—200元。
(2)井下排水水泵,管路、泵房和排水配电设备由机修、电工人员负责,必须经常检查和维护,在每年汛期前全面检修1次。
否则,因失查、失修导致不能正常排水者,罚有关负责人100—200元。
(3)主副水仓必须每年进行一次清挖,每年汛期以前必须清挖一次确保水仓储水量。
因没有及时挖水仓导致不能安全排水而被迫停产者,罚有关负责人100—200元。
(4)司泵工严格岗位责任制及交接班制度,上班不来,下班不走,交接不清人不走,监守岗位,,超前排水。
否则,罚款10—100元。
5、探放水制度
(1)采掘工作面必须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所有采掘工作面的作业规程中必须有专项探放水措施。
切实做到“探水掘进-探水”的作业循环方式,贯彻后由生产科具体实施,安监科做好监督管理。
(2)配备探水钻两台(ZLJ-350型、KHJD-95型),一备一用,供水泵一台,探水钻杆200米,接头30个,每一个掘进工作面探放水须备有木塞,棉纱、闸阀,木塞两头直径为0.05米和0.09米,不得少于3个,套管(闸阀)每一个掘进工作面安有阀门的3寸钢管2根,管丝钳2把。
水斗子1个,交接班不得丢失,否则一次一项罚款30元。
(3)巷道开拓,独头巷掘进,必须坚持新《煤矿安全规程》第六章第五节第二百八十五条规定,防止透水事故。
(4)掘进工作面必须有经过审批的单项作业规程,并传达作业人员当中,上岗会操作。
(5)岩巷(破碎带松软岩层)不能少于三个探水眼,其深度不少于50米,违者除罚款50元外,责令其停止施工,重新打眼并达到规程要求。
(6)探水过程中,凡遇到透水预兆时,不得起钻拔出钻杆,并且必须加固木棚,闭子打牢,立即汇报矿生产调度室,通知撤出下山或受水灾威胁区域的全部人员,做到有计划有控制的排放水,有专人看管负责。
(7)掘进的小断面与大断面巷道,不得少于5个(50米)探水眼,否则一次一项罚款100元。
(8)探水眼的形式,成扇面形,打一个中心直眼,四周眼与中心眼成一定的夹角(10°—15°),否则,起不到探水作用,罚款50元。
(9)探水眼的深度,每个探水眼不得少于50米,探水50米进20米,超前距保持30米,否则罚款50元。
(10)每个探水眼按照规定,探水眼的眼数不得私自减少,必须保质保量完成。
否则,少一个眼罚款100元。
(11)打探水眼之前,必须保证电话畅通,必须保证巷道内清洁无杂物,浮煤,卫生清洁,退路畅通。
否则罚款20元。
(12)钻进前后,如发现煤岩松软、片邦、来压、断梁折柱、瓦斯含量达1﹪,必须立即停止作业,认真观察,注意现场情况,预防瓦斯超限,以及瓦斯事故发生,违者罚款100元,追究安全责任,情节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13)采掘工作面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者,必须确定探水线进行探水;
1)接近水淹或可能积水的井巷、老空或相邻煤矿时;
2)接近含水层、导水断层、溶洞和导水陷落柱时;
3)打开隔离煤柱放水时;
4)接近可能与河流、湖泊、水库、蓄水池、水井相通的断层破碎带时:
5)接近有出水可能的钻孔时;
6)接近有水的采空区时;
7)接近其他可能出水地区时。
因玩忽职守,该打深水眼而没有探水,导致水灾事故发生,追究主管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14)钻进时,发现煤岩松软,片帮、来压或钻孔中的水压、水量突然增大,以及有顶钻等异状时,必须停止钻进,但不得拔出钻杆,现场负责人员应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并派人监测水情。
如果发现情况危急时,必须立即撤出所有受水威胁地区的人员,然后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15)探放老空水前,首先要分析查明老空水体的空间位置,水量和水压,老空积水区高于探放水点位置时,只准用钻机探放水,探放水孔必须打中老空区水体,并要监视放水全过程,核对放水量,直接老空水放完为止。
(16)钻孔接近老空,预计可能有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涌出时,必须有瓦斯检查员在现场值班,检查有害气体浓度,如果瓦斯或其他有害气体浓度超过本规定时,必须立即停止钻进,切断电源,撤出人员,并报告矿调度室,及时处理,否则,追究现场负责人的责任,罚款100—200元。
(17)钻孔放水前,必须估计积水量,根据矿井排水能力和水仓容量,控制放水时,必须设专人监测钻孔出水情况,测定水量、水压,做好记录。
若水量突然变化,必须及时处理,并立即报告调度室。
(18)探放水时,跟班矿长必须亲临现场,指挥探放水工作。
及时处理探放水时所发生的一切不安全隐患。
确保探放水工作的正常进行。
否则。
罚款100—300元。
6、探放水报表审批制度和探放水眼验收制度
为加强安全管理,防止水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探放水报表审批制度及探放水眼验收制度。
(1)探水队长必须做到心中有数,确保探水眼超前距,根据地质资料及时按排打眼队打眼,坚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探放水原则。
(2)当班的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轮流负责,现场指挥,监督、检查、由瓦检员统计打眼的个数、深度数、方位数、角度数和打眼质量,必须实事求是,每班详细记录有关数据,认真填写探放水班报表,升井后上报主管领导。
接班瓦检员、安全员、班组长按照探放水班报表,必须认真进行验收落实,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由探水队长具体负责,汇总当天各地点探水眼数据,遇有特殊情况,要认真填写处理意见,及时通知施工单位,采取果断措施,随时进行处理,同时报告有关领导。
(4)矿长、安全矿长、生产矿长要认真审阅探水日报表并签署意见,反馈施工单位,安监科做好监督落实。
(5)探水班报表、日报表要妥善保存,存档备查。
7、其它
防治水制度中不尽事宜或与《规程》规定有抵触的,按《煤矿安全规程》《煤矿防治水规定》规定执行。
四、防治水措施
水害是煤矿安全生产过程中的五大灾害之首,随着开采深度的增加,采空区面积的进一步扩大,地下水、地表水对煤矿的安全生产工作带来了极其不利的影响。
为了确保水灾工作万无一失,必须从大局出发,从严中求实,从细中求精,防止重大水灾事故的发生。
更进一步建全探放水机构,完善探放水制度,对防治水管理工作做到超前防范,从而杜绝各类水灾事故,确保我矿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矿井防治水措施:
1、建立水灾防治领导机构
(1)成立矿井防水领导组
组长:
刘腊宝(矿长)
副组长:
刘正(安全矿长)、唐忠良(生产矿长)、魏梅初
成员:
机电矿长、邓云江、李四新、龙仕斌、贺祖华、胡国仁、许武松、李金山
组长:
矿长刘腊宝为矿井防治水安全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
生产矿长唐忠良具体负责矿井探放水全面工作。
副组长:
技术矿长魏梅初具体负责“矿井防治水制度”,及“雨季三防措施及救灾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技术指导工作。
副组长:
安全矿长刘正具体负责井下监督检查掘进工作面探放水眼的深度数、个数、方位数。
探水眼工程验收及打探水眼过程中各种有害气体的监测处理工作。
成员:
机电矿长具体负责探水钻及探水设备的维修、保养等工作。
成员:
探水队长李金山,具体负责专职探水队伍的组建、培训、人员的更换、管理等工作。
成员:
许武松具体负责防汛物资的增添、保管、管理工作。
(2)我矿有矿井地质和水文地质图、钻孔柱状图。
矿井岩石中含水层清晰可见。
(3)我矿每年年初都编制矿井防治水计划及井上、下防治水害措施,成立矿井防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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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新 煤矿 年度 治水 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