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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季学生安全教育讲话稿
2014冬季学生安全教育家长会
讲话稿
六年级
(2)班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四日
各位家长:
大家好!
首先,我对各位家长能抽出时间来我班参加家长会表示热烈欢迎!
对大家关心教育、支持教育的行动表示衷心地感谢!
你们能够在百忙之中抽出宝贵的时间来参加这次家长会,证明你们对自己子女成长的关心和重视,也是对我们学校工作的积极支持。
今天召开这次家长会很重要,也很必要。
今天召开这次家长的目的:
一是集中学习宣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进一步明确家庭、社会、学校在学生伤害事故中英承担的责任,强化各方事前的监管、预防责任;二是通过学校与家长的沟通交流,增强家长对子女的安全监管意识。
加强老师与家长之间的联系,共同探讨孩子的安全教育对策与发展方式,同时促使家长参与到学生的安全教育管理中来,以便老师能够及时调整工作方法,形成家庭安全教育与学校安全教育的合力,提高安全教育和教学质量,就是“让每一个孩子获得成功”,让每一个孩子在安全优美的环境里健康成长,快乐生活,学有所获。
将来都能成为有用之才,这是我们学校教育的一个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三是强调家庭安全教育(防火、防电、预防煤气中毒、交通安全、防性侵等),四是拓宽家校联系渠道。
我坚信从这点出发,我们的家长会一定能够达到预期效果,取得圆满成功。
1、学习《贵州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节选)
第二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
第八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和完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机制;
(二)制定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应急预案,将学校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目标管理,
完善学校安全工作考核机制;
(三)组织开展安全知识培训;
(四)定期组织对校舍和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
(五)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预防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制度和措施;
(六)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
(七)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九)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十)学校在突发事件中救助学生不力的;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十二)学校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三)学校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四)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15)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调解委员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司法行政、公安、卫生计生、安全生产监督等部门组成。
根据需要,可以邀请村(居)民委员会、有关社会团体、法律工作者和其他专业人员等参加调解。
第十六条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纪律,恪守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
尊重学生人格,不得对学生实施侮辱、歧视、殴打、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人身侵害。
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学生遭受侵害时,应当及时进行告诫、制止、保护,并及时报告学校或者有关部门。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发现学生生理、心理有异常的,应当及时处理。
在工作岗位上遇到紧急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必要措施优先保护学生人身安全,不得擅离职守。
第十七条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配合学校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
落实安全保护措施,做好未成年学生上学、放学途中人身安全保护工作。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学生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人员代为监护,并将委托监护情况告知未成年学生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保持与委托监护人、未成年学生及其所在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的经常性联系。
成年学生的父母应当主动加强与学校的联系,配合学校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管理。
学生父母或者未成年学生其他监护人发现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他异常心理状况,应当及时书面告知学校,不得隐瞒。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和纪律,服从学校的教育和管理,学习安全知识,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得参加赌博、吸毒、酗酒、威胁勒索、打架斗殴等可能危及自身或者他人人身安全的活动。
第十九条单位或者个人为学校建设校舍以及为学校提供设施、设备、产品、服务的,应当符合国家、行业和省的相关标准。
在学校内施工作业或者开展其他活动的,
应当遵守学校的安全制度,服从学校的安全管理,采取安全保障措施,不得危及学生人身安全。
在学校周边施工的,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证学生人身安全。
实习单位接收学生实习的,应当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学校应当协助实习单位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三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
第二十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发生后,学校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救护受伤害学生,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保护事故现场,保全相关证据,通知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及保险公司。
第二十二条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按照有关规定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属于重大人身伤害事故的,学校应当立即报告教育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
教育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立即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受伤害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可以参加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有权了解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及相关调查处理的情况,学校及有关部门应当如实告知。
第四章 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责任承担与损害赔偿
第三十一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学校的校舍、场地和其他公共设施,以及学校提供给学生使用的学具、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设备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的安全和卫生标准,或者有明显不安全因素的;
(二)学校的安全保卫、消防和设施设备管理等安全管理制度有明显疏漏,或者管理混乱,存在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
(三)学校向学生提供的食品、饮用水、药品等不符合国家、行业和省的相关标准和要求的;
(四)学校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或者校外活动,未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未在可预见的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五)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教职工患有不适宜担任教育教学工作或者其他工作的疾病,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六)学校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未成年学生从事未成年人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七)学校安排学生乘坐的交通工具或者驾驶人员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八)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特定疾病,不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但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九)学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学生患有需要隔离治疗的传染病,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的;
(十)学校在突发事件中救助学生不力的;
(十一)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伤害,学校发现后未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导致不良后果加重的;
(十二)学校教职工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者在履行职责过程中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职业道德或者其他有关规定的;
(十三)学校教职工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但未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的;
(十四)对未成年学生擅自离校等与学生人身安全直接相关的信息,学校发现或者知道,但未及时告知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导致未成年学生因脱离监护人的保护而发生伤害的;
(十五)学校未履行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职责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承担责任的情形。
第三十二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造成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学校已经履行了相应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学校无法律责任:
(一)地震、雷击、洪水、泥石流等不可抗力自然因素造成的;
(二)来自学校外部的突发性、偶发性侵害造成的;
(三)学生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异常心理状态,学校不知道或者难以知道的;
(四)非因学校教职工职务行为有过错导致学生自杀、自残的;
(五)在对抗性或者具有风险性的体育竞赛活动中发生意外伤害的;
(六)其他意外因素造成的。
第三十三条 下列情形造成学生人身伤害后果的事故,学校已经尽到管理职责,行为并无不当的,不承担事故责任;事故责任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其他有关规定认定:
(一)学生自行上学、放学、返校、离校途中或者期间发生的;
(二)放学后、节假日或者假期等学校工作时间以外,学生自行滞留学校或者自行到校发生的;
(三)其他在学校管理职责范围外发生的。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生应当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违反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行为准则、学校规章制度和纪律,实施危害他人或者自身行为的;
(二)行为具有危险性或者违反学校规定擅自租住房屋,学校、教师已经告诫并要求纠正,学生不听劝阻、拒不改正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未成年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未尽到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学生受到伤害或者伤害他人的;
(二)知道学生有特异体质,或者患有特定疾病,但未书面告知学校的;
(三)未成年学生的身体状况、行为、情绪等有异常情况,知道或者已被学校书面告知,但未履行相应监护职责的;
(四)有其他过错的。
第三十六条 为学校建设校舍、提供场地、设备、交通工具、食品及其他消费与服务的单位或者个人,或者学校以外的活动组织者造成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依法承担责任。
第三十七条 因学校教职工实施非职务行为,造成学生人身伤害的,由教职工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三十八条 因学校教职工在履行职务中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予以赔偿后,可以向有关责任人员追偿。
第三十九条 学生人身伤害赔偿的范围,应当根据人身伤害事故的具体情况依法确定。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条 学校未依法履行职责,对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或者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发生重大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二)发生学生人身伤害事故后未及时采取适当措施,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瞒报、迟报或者漏报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
(四)妨碍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调查或者提供虚假情况的;
(五)拒绝或者不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学生人身安全进行监督管理的。
第四十一条 学校教职工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应当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解聘,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 学生对学生人身伤害事故负有责任的,学校可以按照学籍管理的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情节严重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本条例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二,家庭安全教育
1、有序的生活.安全的保障
1.生活有序。
每天起床、锻炼、用膳、家务劳动都有规定的时间,全家人都有规律地生活,这样使我们每个人都始终保持充沛的精力、良好的情绪。
人们在过度疲劳、精神不振、情绪低落、思想不集中等情况下,容易发生意外事故。
因此。
有规律地生活是最为重要的。
平时,我们还相互帮助,做到乐不过度、悲不至绝,保持稳定而良好的情绪,这样可以避免“乐极生悲”、“祸不单行”等不愉快事情的发生。
2.建立家庭分工负责制度。
家庭虽小,但也与一个单位一样,里里外外有许多事情要做,既需要分工负责,又需要相互帮助。
3.父母以身作则,培养孩子认真、谨慎、诚实、守信等好品质。
4.要经常告诫孩子什么事有危险,什么事不该做,应该怎样做。
孩子知识少,有些道理很难说清楚,但一定要让她知道什么样的事有危险,后果会怎样,应该怎样避免。
5.为孩子设计一张“安全卡”。
安全卡首先告诉孩子做事要沉着、冷静。
卡上面记录着她的姓名、年龄、住址、血型、父母的工作单位和电话号码,还有常用的电话号码(包括急救、报警、火警及主要亲友的联系电话),还有孩子的过敏情况,及疾病记录等等。
“安全卡”不仅给孩子本人使用,也是发生特殊情况后,给热心助人者使用的。
有备无患,很有必要。
二、户户离不开火,家家须防火
(1)家庭火灾的主要原因有哪些呢?
1用火不慎。
(如使用炉火、灯火不小心,乱丢未熄灭的火柴头、烟蒂)
2用火设备不良。
(如炉灶不符合防火要求,厨房布局不合理,使用液化石油气的灶通风不良,炉灶靠近易燃物等。
)
3液化石油气(或煤气)使用不当。
4家用电器安装和使用不当。
(如超负荷、短路、忘记及时切断电源等)。
(2)如何消除家庭火灾隐患,防范火灾发生呢?
常言道,“十灾九大意”。
只要大家认真防火,谨慎用火,火灾是可以避免的。
火灾最大的隐患莫过于思想上的麻痹。
因此,家中的大人小孩都要增强防火意识。
学一点防火知识:
(1).安全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煤气
幼小的孩子不要使用液化石油气和煤气。
随着年龄的增加,可以让孩子帮助爸爸妈妈做些力所能及的事情,例如烧水、做饭。
在此之前要学会正确使用液化气和煤气。
1无论是管道煤气,还是罐装液化石油气,都必须“先点火后供气”。
煤气使用后,要随手先关闭阀门。
再闭合煤气灶上的开关。
2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煤气烧饭或烧水时,要专心看守,切莫远离厨房,做其他事情。
3液化气瓶要远离火源(至少1米以上),直立使用,不能倒立卧放,不能用火烘烤,严禁私自倒掉残液和抽气倒灌。
4使用液化石油气或煤气时,若听到微小漏气声音,或闻到异味时,应立即关火检查。
注意不能用明火检查煤气管道是否漏气。
听到漏气声,要立即关闭钢瓶阀门(或煤气管道总开关),迅速打开窗通风,熄灭附近火源。
切记此时不要使用换气扇、脱排油烟机、电风扇、电冰箱等家用电器,不要拉电灯开关。
尽快打电话通知爸爸妈妈或煤气站人员进行处理。
2.安全使用蚊香
夏天,为防止蚊子干扰,我们经常要使用蚊香。
蚊香虽小。
使用不当,也会引起火灾,所以使用时一定要注意:
1点燃的蚊香要放在支架上,支架可放在水泥地、金属盘上。
切不可放在纸箱、木板等可燃物上。
2点燃的蚊香要放在远离窗帘、蚊帐、衣服等可燃物的地面上。
3使用电蚊香时,也要放在远离纸、木器等易燃物的地面上。
不用时,应拔去插头。
(3)家里不慎起火或发生火灾怎么办
一旦发现家中起火,不要慌张,应根据火情及时采取相应措施。
1如果炒菜时油锅起火,迅速将锅盖紧紧盖上,这样就能将火与空气隔绝,使锅里的油火因缺氧而熄灭。
切忌用水扑救。
2液化石油气因漏气起火时,首先应迅速切断气源,同时用灭火器或灭火粉将火扑灭。
3家用电器着火,要立即拔下插头,或拉闸断电,然后用毛毯或棉被捂盖。
切记在电源切断前不要用水扑救,因为水能导电,容易造成触电事故。
4房间内起火时,不能轻易打开门窗,若将门窗打开,由于空气对流作用,火势会迅速发展,形成大面积火灾。
5纸张、木头或布起火时,可用水来扑救,而电器、汽油、酒精、食用油着火时倒不要用水扑救,可用土、沙泥、干粉灭火器等。
6若火势已大,必须立即报火警,火警电话号码为“119”.拨通电话后,立即报告火灾地点,火势情况和自己姓名。
7被火围困时,应视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方法脱离险境。
三、家庭用电安全
(1)触电是怎么回事
当人体接触到带电体,有电流通过人体时,轻则有针刺、麻木、剧痛等感觉,重则发生痉挛:
心律不齐、血压升高、呼吸困难等症状,甚至在很短的时间内心跳停止、死亡。
这就是触电事故。
(2)用电中有哪些安全问题
用电中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二是财产安全。
为了杜绝事故的发生,用电时要注意:
1.不站在地上去接触火线;站在绝缘体上,穿着绝缘鞋也不能让身体同时接触火线与零线。
2要保护好电线、插头、插座、灯座及电器绝缘部分。
要保持绝缘部份的干燥,不要用湿手去扳开关、插人或拔出插头。
3电线不要与金属物接触,不要将电线挂在铁钉上,以免发生短路。
4禁止用铜丝代替保险丝,禁止用橡皮胶代替电工绝缘胶布。
5在电路中安装触电保护器,并定期检验保护器的灵敏度。
(3)下雷雨时怎样使用电器
1关掉收音机、录像机、电视机等电器的开关,拔出电源插头,拔出电视机的天线插头或有线电视的信号电缆。
最好将电缆移至房外。
2暂时不用电话,如一定要通话,可用免提功能键,与话机保持距离,切忌直接使用话筒。
3离开电线、灯头、有线广播喇叭1.5米以上。
( 4)发现漏电、触电事故怎么办
发生触电事故,要立即切断电源。
如电源开关太远。
可以站在干木凳上用不导电的物体,如木棒、竹竿、塑料棒、衣服等将触电者与带电体分开。
莫将带电体碰着自己和他人身体,避免触电现象再发生。
触电者痉挛紧握电线时可以用干燥的带木柄的斧头或有绝缘柄的钢丝钳切断电线。
抢救触电者一定要及时,不能拖延一分一秒,因为触电时间越长,危害越大,生命越危险。
发现有人触电,惊慌失措,直接用手去拉触电者,用剪刀剪电线,都是错误的,这样做会使救人者自己触电。
四、中毒的预防与急救
(1)食物中毒是怎么回事
食物中毒是指人们因吃了含有毒素或细菌的食物,而引起的疾病。
食物中毒的共同特点是:
1突然发病。
一般在食用被污染食品后1~2小时到一日内。
吃同一来源食物的人群可引起集体食物中毒,但由于各人体质不同,适应能力有强弱,发病也有先后。
2一般特征是:
恶心、呕吐、腹泻、稀水样便,与急性肠炎基本相似。
严重的伴有发烧、脱水、心血管机能障碍甚至死亡。
3误食化学类毒物,或吃了喷洒过剧毒农药的蔬菜、果 品,会导致血液和神经系统的中毒,出现抽筋、心跳加剧、呼吸困难、神志不清等严重症状。
(2)为何会引起食物中毒
1.饮食不卫生,吃了腐败变质的食品。
2.吃了不新鲜、或带菌的海鲜,尤其是壳类的水产。
3.在烹调过程中食物受到了污染,或末烧透烧熟。
4.吃了刚喷洒过农药的蔬菜、水果。
5.误食了毒品.如鼠药、蟑螂药、农药等等。
6.服药期间,吃了药物说明中规定的禁忌食物。
7.误服了药物。
药品多数是白色,有的形状、大小差不多,因此容易搞错。
有的未遵医生嘱咐服药,药剂量过大。
8.饮酒过度,引起酒精中毒。
9.吃了过期或含有毒素的食品。
10.吃了带病或病死的动物类食品。
(3)发生食物中毒怎么办
1.如果是家庭集体食物中毒,一般孩子最先发作,此时应全家上医院
看病。
不要自行给孩子乱服药。
医治越早越 好,切莫延误时间。
○
2如果孩子一人在家,发现上述症述,要立即报告家长;若病势过猛,即敲邻居家门,请求帮助送往医院,必要时 爬也要爬出门外,至有人过往处呼救,即便昏倒,也要倒在户外,让路人发现。
3如果发现孩子误食毒品,一面派人叫救护车,一面用手指挖其喉咙,使其呕吐出所食之物。
4当经医生诊断确认为食物中毒,要向卫生局或卫生防疫站等有关单位报告详细情况.吃了何种食品,从何处购 买,以便及时控制中毒现象的蔓延。
5保存吃剩的食品,等待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所、防疫站等有关单位进行化验,然后再妥善处理残食和对餐具等物品进行消毒。
(4)怎样预防食物中毒。
1.不买不吃不新鲜和腐败变质的食品,不吃被卫生部门禁止上市的海产品。
2.买回来的蔬菜要在清水里浸泡半小时或更长时间,并多换几次水.要洗得干净,以防农药对身体危害。
3.教育孩子不要到无证摊贩处买食品,不买无商标或无出厂日期、无生产单位、无保质期限等商标不符合规范的罐头食品和其他包装食品。
4.生熟食品要分开,工具(刀、砧板、揩布等)要生熟分开,做到专用,餐具要及时洗擦干净,有消毒条件的要经常消毒。
5.不吃有毒食品,如河豚鱼。
6.家中不宜放农药等毒品,至少要使有毒物品远离厨房和食品柜。
7.服药要遵医嘱,要按说明书服用。
服药前要仔细辨认,还要注意有关药物的禁忌事项。
家庭安全教育十招(转载)
1. 让孩子尽可能早早记住自己的姓名,家庭住址,父母的姓名及单位,告诉孩子在遇到危险时,怎样拨打紧急呼救电话。
2.孩子一个人留在家中时,如有陌生人来访,不要私自开门。
3.湿手不要去摸电器的开关,插头,更不可将手指,别针,回行针等放进插座,以免触电。
4.在家中不要攀缘登高,更不要在阳台,窗边及楼梯口嘻戏僻免发生坠楼和滚下楼梯等事故。
5.清洁用品或杀虫剂不可拿来喷着玩,捉迷藏时不要躺到柜子,箱子里。
6.告诉孩子不能开启煤气开关,更不能用手去摸明火,教会孩子一旦发生火灾怎样迅速逃离。
7.大人不在家时,不要自己进浴室玩水,更不可在浴室里推,拉,打,跳,随意开启热水龙头。
8.不要用塑料袋或棉被蒙头,不要把绳子绕在脖子上,也不可把花生,纽扣蛋珠等小东西放进鼻孔或嘴里,以免不小心吸入或吞到气管里。
9.告诉孩子吃任何东西,一定要先征的大人同意,地上或桌上的东西不可随便捡来吃,吃东西不要边跑边吃,否则食物易吸到气管里。
10.让孩子学会爱惜玩具和如何同小朋友分享彼此的玩具,以免因抢夺玩具受伤或受到破损玩具的伤害。
五、如何教孩子防止性侵害
近年来,我国对儿童的侵害案件呈上升趋势。
据调查,五分之三性侵害受害者都是儿童。
根据针对1307名大学生的调查显示,在我国,22.1%的女生在18岁之前遭受过性侵害,而迫于施虐者的威胁或羞辱,以及家长或女童本身的隐瞒,此数据远比实际数据低得多。
要让孩子懂得防范性侵害,首先要让孩子懂得什么样的行为是性侵害,孩子才会在遭遇性侵害的时候准确判断。
什么样的人会对孩子性侵害
对孩子进行性侵害的人,通常正是孩子最熟悉、最信任、最尊重、最亲近的人。
比如自己的亲人、邻居、老师、父母的朋友等。
孩子对这样的一些人没有防范意识,从来就不会想到他们所爱的人和被他们尊重的人会对自己进行性侵害。
85%的性侵害事件是熟人所为 。
调查发现,85%的性侵害事件是熟人所为。
侵犯者利用其权势侵犯和剥夺了受害孩子自由支配自己身体的权利和意志。
二、如何预防性侵害
告诉孩子要保护自己身体的隐私
不论你是在家里,还是在公共场所,都要有保护自己身体隐私的意识。
人体有的部位可以暴露出来,但是有的部位是不能随便暴露的。
我们身体哪些部位是隐私部位?
不能随便暴露,不可以让别人碰的?
我们不仅要保护好自己身体的隐私,还要学会尊重他人身体的隐私。
进入爸爸妈妈或其他人的房间要敲门,经他们同意后才能进入。
教给孩子怎样预防性侵害 :
1.放学回家要结伴而行 2.不要一个人走夜路 。
3.不要和陌生人到不熟悉的地方玩 4.小心“熟人作案” 5.独自在家不给陌生人开门 6.警惕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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