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石台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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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石台煤矿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砚石台煤矿瓦斯抽采管理
和考核奖惩制度
瓦斯抽采管理和考核奖惩制度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011)163号文件精神要求,为更好地搞好瓦斯抽采工作,保证矿井瓦斯抽采达标,特编制《砚石台煤矿瓦斯治理先抽后采例会制度》如下:
1、瓦斯抽放系统的建立
第1条矿井抽放瓦斯工程设计内容:
1.概况:
煤层赋存条件、煤炭储量、生产能力、巷道布置、采煤方法及通风状况;
2.抽放方法:
开采层抽放、临近层抽放和采空区抽放以及钻孔(巷道)布置与抽放工艺参数;
3.抽放设备:
抽放泵、管路系统、监测系统及安全装置;
4.泵站建筑:
硐室、供水、供电及其它。
第2条建立瓦斯抽放系统时同时建立抽放监测系统,实现自动监控,以保证瓦斯抽放工作安全。
机运科负责安装瓦斯监测装置和瓦斯超限报警断电装置,在工作面、上隅角、溜子机尾、回风巷等地点按规定安装瓦斯监测传感器,并定期进行调试、调校,加强维护管理工作。
抽放量的计算统一用大气压为101.325KPa、温度为20℃标准状态下的数值。
第3条移动泵站抽出的瓦斯排至矿井总回风巷时,抽放管路出口必须设置栅栏、悬挂警戒牌。
栅栏设置的位置是上风侧距管路出口5米,下风侧距管路出口30米。
在下风侧栅栏外必须设警戒牌和甲烷断电仪,巷道内瓦斯浓度超限时能报警并按《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监测传感器的位置在栅栏外5米以内。
两栅栏间禁止人员通行和任何作业。
第4条井下敷设的瓦斯抽放管路,不得与矿井供电、通信电缆悬挂在巷道同一侧,不得与带电物体接触,并应有防止砸坏的措施。
第5条新投入使用的瓦斯抽放管路,必须进行气密性试验,试验时管内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3%,负压不得低于30KPa,漏气率不得超过每千米3m3/min。
第6条瓦斯抽放工程的施工必须按设计进行,不得随意更改设计参数,如需修改时,必须经通瓦科审核同意。
2、瓦斯抽放方法与抽放条件
第7条瓦斯抽放方法根据瓦斯来源、煤层地质条件、开采技术条件以及瓦斯基础参数确定,我矿回采工作面采用以“采前预抽”为主,辅以“采空区埋管抽放”、“抽放巷向支架上方打钻抽放”、“高位钻孔抽放”等综合抽放方法进行抽放。
第8条采取增加瓦斯抽放钻孔量,提高瓦斯抽放钻孔封堵质量,改善瓦斯抽放管路敷设和清理条件等方法,提高瓦斯抽放效果。
第9条抽放瓦斯时,为防止工作面自燃发火,瓦斯队要经常检测抽放管内CO浓度和气体温度等有关参数的变化。
如果埋管或钻孔CO含量超过50ppm,或出现其它发火征兆时,立即汇报通瓦科,研究采取加大采空区注氮流量和减小抽放负压等措施进行抽放。
第10条采空区抽放时,如果采空区埋管不足10米、大于35米或者抽放瓦斯浓度低于2.0%,则停止对该钻孔或单管的抽放。
3、瓦斯抽放管理
第11条成立矿井瓦斯抽放管理领导小组和瓦斯治理办公室,组长:
矿长;副组长:
总工程师;成员:
通瓦科、机运科、调度室、安全科、生技科、地测科、瓦斯队通风队和机电队相关管理人员;办公室设在通瓦科。
第12条通瓦科负责瓦斯抽放技术方案和月度、年度抽放计划的制定工作、负责瓦斯抽放监督检查等日常技术业务管理工作;负责瓦斯抽放量、抽放效果分析工作;负责工作面瓦斯超限时间的统计汇总以及瓦斯超限原因调查分析和瓦斯超限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第13条通瓦科负责建立健全瓦斯抽放相关管理制度、瓦斯抽放系统图、泵站平面与管网(包括阀门、放水器、流量计、安全装备和监测仪表等)布置图、抽放钻场及钻孔布置图和泵站供电系统图;建立抽放设备台账、抽放工程台账、抽放量台账,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台账;完成瓦斯抽放工程设计文件及竣工报告、瓦斯抽放总结与分析报告。
第14条瓦斯队负责瓦斯抽放系统及抽放管路安装、瓦斯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采空区抽放管路埋设以及各类抽放管路的检查维护工作和瓦斯抽放泵站运行管理及日常维护工作。
第15条瓦斯队负责建立抽放工程和钻孔施工记录、抽放参数测定记录、泵站值班记录、瓦斯抽放系统运行记录、瓦斯抽放工程年、季、月报表和抽放量年、季、月、旬、日报表。
第16条瓦斯抽放泵站安装同型号瓦斯抽放泵各两台,由机电队负责配置双电源供电,一台工作,一台备用,两台轮替检修,要保证24小时不停机运转。
未经通瓦科同意,任何人不得停止瓦斯抽放泵运行,否则,按“三违”和无计划停机进行处理。
第17条瓦斯抽放泵站要按矿井要害场所进行管理,建立严格的出入登记制度、交接班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泵站司机要持证上岗,坚守工作岗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认真填写各项观测记录,保证瓦斯系统安全正常运行。
第18条瓦斯队要安排专人每天对抽放管路进行检查,及时堵漏、放水、排除故障,并填写抽放管路检查记录;主管队长和技术负责人每月要对抽放系统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第19条瓦斯抽放泵因故突然停止运转,抽放泵司机要立即汇报调度室,调度室立即通知工作面专职瓦斯检查员,加强瓦斯检查和现场控制。
调度室同时汇报通瓦科及相关矿领导,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瓦斯抽放系统需要停机检修以及维护管路时,机电队或瓦斯队必须提前提出申请,经通瓦科审核同意后,方可停机检修,否则,按无计划停机处理。
第20条因抽放泵站抽出的瓦斯浓度较低等原因,不能满足抽放条件时,调度室负责通知通瓦科,由通瓦科负责安排核实有关抽放参数,改变抽放方法进行抽放,仍达不到抽放条件时,通瓦科负责查明原因。
如果因管路漏气、封孔不严、管路埋深及上隅角封堵不符合规定造成泵站抽出瓦斯浓度低时,及时安排瓦斯队和采煤队进行处理;确因采空区瓦斯涌出量小造成抽出瓦斯浓度低时,由通瓦科负责通知调度室,调度室通知瓦斯队,停止抽放泵的运行。
停机后,由调度室负责安排每小时试抽一次,满足抽放条件时恢复抽放。
第21条通风队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的安装和维护工作,每天必须安排一名监测工检查维护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并建立瓦斯抽放系统维护校验记录,如实填写系统维护调校情况,确保监测数据准确,系统安全运行。
瓦斯抽放监测系统发生故障或发现误差较大时,通风队监测班必须在两小时之内处理结束,否则严肃追查处理。
第22条瓦斯队要加强瓦斯抽放管内抽放流量、瓦斯浓度、负压、温度、抽放泵站瓦斯浓度的测定与管理,并加强抽放泵轴承温度、水封防爆器水量、循环水量等运行参数的检查与管理工作,除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正常监控外,要求瓦斯队抽放人员同时要进行人工测定,并随时与瓦斯抽放监测系统显示数据对比,泵站内每小时测定一次,干管、支管每天测定一次,并填入相关记录台帐,同时汇报调度室。
发现人工测定数值与抽放监测系统监测数值差距较大时,要及时汇报通瓦科,由通瓦科安排处理。
第23条由瓦斯队负责瓦斯抽放观测记录在和抽放钻场建立观测记录牌板,内容包括:
钻孔个数、深度、角度、孔径、终孔时间、封孔材料、长度、抽放时间、抽放负压、瓦斯浓度、流量等。
第24条采空区抽放期间,瓦斯队要加强抽放管路内一氧化碳气体的检查工作,加强工作面自燃火灾预测预报工作,防止工作面风流大量抽入采空区,导致采空区煤炭氧化自燃发火。
第25条通风队负责瓦斯超限事故的处理工作,认真填写《瓦斯超限处理台帐》等台帐记录,并详细记录瓦斯超限影响情况及影响时间。
第26条通风队每班派一名专职瓦斯检查员负责工作面瓦斯检查工作。
若发现工作面瓦斯超限,立即通知工作面人员或班长停止生产,通知通风队跟班人员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同时将瓦斯超限情况、现场情况、处理情况汇报调度室。
调度室负责将相关内容进行详细记录,通风队作好瓦斯超限处理记录,并按规定汇报通瓦科及相关矿领导进行处理。
第27条通瓦科接到瓦斯超限报告后,要安排专职人负责查明原因,研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必要时深入现场跟班处理,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由通瓦科牵头,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对每一起瓦斯超限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并记入《瓦斯超限事故追查处理台帐》。
4、奖惩
第28条为促进矿井瓦斯管理工作,由矿井制定指标和月度生产作业计划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对各相关科室或个人进行奖惩。
第29条根据瓦斯含量和工作面瓦斯涌出量,结合矿井瓦斯抽放管理实际,实行瓦斯抽放量与工作面瓦斯治理效果挂钩奖惩考核,选择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瓦斯抽放量、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间作为主要考核奖罚指标。
第30条由通瓦科负责,根据工作面实际情况,每月下达一次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计划和瓦斯抽放量计划,瓦斯队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完成各项抽放工程计划。
第31条通风队负责瓦斯抽放监测系统维护和抽放量的监测统计工作,调度室负责瓦斯超限影响时间的统计工作,通瓦科负责瓦斯抽放钻孔工程量验收工作和根据各单位统计结果依据奖罚条款每月考核一次。
瓦斯超限事故按相关规定进行分级追查处理。
第32条瓦斯队在保证质量、安全的前提下,完成或超额完成抽放瓦斯工程计划指标,且完成或超额完成瓦斯抽放量计划指标者,奖励0.1元/m3,完不成月度抽放量计划指标时,不足部份罚款0.2/m3,并在当月工资中兑现。
第33条工作面出现瓦斯超限影响生产时,合计每影响1小时罚通风队500元,以半小时为单位计算,合计影响时间在半小时以下的不予处罚。
第34条因检查不及时或检修维护不到位,瓦斯抽放系统发生故障停机者,或因其它原因影响工作面瓦斯抽放效果者,每次罚责任单位1000元;无计划停止抽放系统运转者,每次罚责任人200元,罚责任单位1000元。
造成工作面瓦斯超限或影响生产者,严肃追查后按责任加重处罚。
第35条因瓦斯抽放参数人工测定不及时或抽放设备运行参数检查不及时,记录填写不认真,每次罚瓦斯队责任人100元。
第36条采空区抽放期间,因抽放管内一氧化碳浓度检查、工作面自燃火灾预测不及时,或者虚报瞒报检查情况,每次罚责任单位责任人200元;工作面突然出现严重火灾隐患,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者,罚通风队5000元,并按矿有关管理制度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37条调度室严格按有关规定调度指挥瓦斯抽放和瓦斯超限事故处理工作,记录台帐填写仔细认真,瓦斯超限时间统计准确,每月奖调度室调度组500元,否则每次罚当班调度员200元。
第38条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和瓦斯抽放监控系统维护较好,运行稳定,监控断电灵敏可靠,监测及统计数据准确,系统当月不发生故障,每月奖励通风队监测班1000元;若出现系统维护管理不到位,传感器调校、移设不及时,监测及统计数据不准确,报警、断电失灵或者误动作,每次罚相关责任人100-200元;影响矿井安全生产者,每次罚通风队监测班500-1000元。
第39条当班瓦检员、现场作业人员或检查人员能及时发现瓦斯超限安全隐患,并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和处理,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每人次奖励100元。
第40条瓦斯超限期间工作面当班瓦检员能积极检查、汇报并按有关规定采取措施处理瓦斯超限,确保当班安全生产者,每人每班补助100元。
第41条瓦检员未现场交接班或出现空班漏检、假检者,或者不按有关规定填报有关手册和记录,瓦斯检查不认真,瓦斯超限隐患发现不及时,不按有关规定检查、汇报、处理瓦斯超限情况者,每次罚款100元,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42条相关管理人员,其它对瓦斯治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人员,由矿瓦斯治理领导小组根据贡献和责任大小研究进行奖罚。
第43条各单位与瓦斯抽放管理无关人员不得参与瓦斯抽放奖罚,否则取消单位奖励资格,并对主要负责人进行处罚。
5、资金来源及考核程序
第44条瓦斯抽放奖励资金在吨煤工资中列支,奖罚在各单位工资结算时兑现。
由通瓦科负责提供考核结果及奖罚金额,由劳资科负责在各单位工资结算时支付或扣除。
第45条瓦斯抽放管理工作每月考核一次。
第46条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组织,机运科、生技科、安全科、调度室、瓦斯队、通风队和机电队参加,根据有关记录台帐统计结果进行考核汇总,考核结果经通瓦副总、主管矿领导、矿长审核签字后,送交劳资科,在当月工资结算时予以结算。
6、附则
第47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瓦斯治理办公室会同相关科室在实行过程中,逐步修订完善。
第48条本办法由瓦斯治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49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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