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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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技术监督实施细则
马钢热电厂
化学监督制度实施细则
二00二年七月
第一章总则
1.1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是保证电力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一项重要环节,为了加强我厂化学技术监督工作,根据原水电部《化学监督制度》(SD246-88)和原华东电管局《化学技术监督管理条例》,结合本厂实际情况,特制订《马钢热电厂化学监督制度实施细则》。
以指导本厂有关部门不断改善管理,贯彻化学技术监督制度,提高设备健康水平。
1.2化学监督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不断推广和应用新技术,提高化学监督水平。
1.3化学监督的目的是及时发现问题、消除隐患,防止电力设备在基建、启动、运行和停备用期间因水汽、油、燃料等品质不良而引起的事故,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保证机组安全可靠地运行。
1.4化学监督必须在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生产到运行、停产、检修及技术改造各阶段进行全过程技术监督管理工作。
要及时研究、督促、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加强对水、汽、油、气、燃料和灰等的质量监督,协助有关专业降低燃料消耗,提高机组效率,保证供应质量合格和数量足够的化学除盐水。
1.5我厂生产技术科设化学监督专职,在主任工程师或分管副厂长的领导下,组织建立化学监督网,协调安排各有关专业共同做好化学监督工作。
1.6本细则如与上级规定有相抵触之处,应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章职责
2.1主任工程师领导本厂电力生产和建设的化学监督工作,并责成化学监督专职人落实化学监督各项具体工作。
2.2主任工程师的职责
2.2.1领导化学监督工作,建立化学监督网,执行本厂有关化学监督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要求;审批有关实施细则和措施;定期主持化学监督网会议;检查、协调、落实本厂化学监督工作。
2.2.2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主要设备在基建、安装、调试、运行及停、备用中的化学监督工作。
督促做好化学清洗、设备防腐防垢、防止油质劣化、降低汽水损失、油耗及燃料的质量监督等工作。
协调各专业各部门努力提高全厂水、汽、油、燃料和灰等的质量和各项技术指标。
2.2.3主设备大修时,组织好化学检查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对策,并在检修后组织验收。
2.2.4组织调查研究与化学监督有关的重大设备事故和缺陷,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必要时应通报安徽省电力试验研究所。
2.3化学监督专职工程师职责
制订或审查本单位化学监督制度和各类规程,审查各种化学分析报告和报表,协助主任工程师做好2.2所列各项化学监督工作,参与化学专业的各种技改设计,并提供技术指导。
2.4值长职责
领导、组织和督促本值在运行、停(备)用、启动时的化学监督工作。
2.4.1机组启、停时及时通知化学专业进行有关分析测定工作。
2.4.2执行锅炉冷态启动操作的有关规定。
2.4.3组织协调锅炉、汽机、化学等专业执行热力设备停(备)用保护的有关规定。
2.4.4运行时水、汽品质出现异常情况,应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2.4.5当发现凝汽器泄漏时,应责成汽机专业立即查漏、堵漏,若堵漏不见成效时,应及时汇报调度长、生产厂长、主任工程师,采取半边查漏、降压运行、紧急停机等措施,确保主设备安全。
2.5化学专业职责
2.5.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化学技术监督的各项规程、制度和规定,制订本单位实施细则,并督促执行。
2.5.2负责或指导取样化验,保证试验质量;正确处理补给水、给水、炉水、内冷水、凝汽器冷却水等;严格监督各水汽品质,以及油和燃料的品质。
发现水、汽、油、燃料等品质异常时,要及时向值长和有关部门反映,必要时汇报上级主管部门,并妥善处理。
2.5.3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热力设备调整试验,确定合理的运行工况、参数及监督指标。
2.5.4做好锅炉化学清洗的有关监督工作。
2.5.5做好机组冷态启动的化学监督工作及机炉停用保护的有关工作。
2.5.6严格执行水汽质量劣化的三级处理制度。
2.5.7参加主要设备的大修检查和验收工作,并做好化学检查的取样分析和详细记录,参加机炉电主要设备的评级工作。
2.5.8新建或扩建机组时,参与设计审核工作,并应在热力设备安装期间了解有关水、汽系统、设备的构造和材质,加药、排污装置的型式;水汽取样器、化学仪表的安装地点;水处理设备、管道的防腐措施及水处理材料的储存情况,并参加验收。
对影响水、汽品质的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
2.5.9加强化学仪表的管理,提高化学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实现水汽品质的在线连续监督,提高水处理系统的自动化水平。
2.5.10做好化学监督技术管理工作,逐步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提高化学监督水平。
2.5.11配合环保专业加强对外排废水的监督处理工作,努力使排放的水质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2.6锅炉专业的职责
2.6.1配合化学专业做好锅炉热化学试验。
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异常情况时,应及时通知化学人员,共同研究处理。
2.6.2会同化学专业切实执行锅炉排污,努力降低汽水损失,保证蒸汽品质。
2.6.3负责做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如水汽取样器的一次阀和煤粉、灰取样器)的维护工作。
2.6.4设备检修前,应征求化学专业的意见。
通知技术科和化学专业共同检查设备腐蚀、结垢、积盐情况,按要求割取样管,对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研究对策。
搞好锅炉检修和停、备用中的防腐工作及其设备系统的安装、操作,负责停用保护,并列入锅炉有关规程。
2.6.5锅炉化学清洗时,会同化学专业拟定清洗方案,并负责清洗设备及系统的设计、安装和操作,做好清洗设备及系统的日常维护工作。
2.6.6设备在检修后、投运前,应根据化学监督的要求,进行热力设备水(汽)冲洗,水(汽)质量应达到有关标准,严格执行给水和炉水品质同时合格方能点火的规定。
2.6.7为防止水质结垢,会同化学专业共同做好灰水、回水系统的运行管理和设备管理。
2.7汽机专业的职责
2.7.1做好除氧器的定期维修工作,保证出水溶氧合格,做到连续均匀补水。
当出现异常情况时,应会同化学人员,查找原因,采取措施。
2.7.2保证凝汽器管、真空系统、凝结水泵轴封严密不漏,使凝结水溶氧和硬度符合标准。
根据化学监督要求,进行抽管检查。
更换凝汽器管时,要根据《火力发电厂凝汽器管选材导则》正确选材。
安装前,要进行包括涡流探伤、内应力检验在内的各项检验,严格执行《安徽省火电厂凝汽器管材管理条例》。
2.7.3做好循环冷却水的补水和排污以及凝汽器铜管的胶球清洗工作,搞好相关设备的维护和检修。
2.7.4发现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仪表有异常或运行方式有变化,可能影响水、汽质量时,必须及时通知化学专业,共同研究,采取对策。
2.7.5根据化学监督要求会同技术科和化学专业共同对设备进行内部检查,采集样品,分析问题,研究对策;做好停、备用设备的保护工作。
2.7.6设备启动时通知化学人员对疏水和凝结水进行监督,水质合格后方能并入系统。
2.7.7做好水内冷发电机组的冷却水的监督和处理工作,包括换水、放水等。
2.7.8当汽轮机油含水或冷油器漏油时,应及时查明原因,消除缺陷。
并积极采取措施,努力降低油耗。
油系统补、换油时,必须征求化学监督人员的意见。
2.7.9负责运行中汽轮机油的定期放水工作,做好汽轮机油和抗燃油的管理、净化和防劣等工作。
2.8电气专业职责
2.8.1负责做好绝缘油的净化、防劣和管理工作。
2.8.2按化学监督要求,做好充油设备上样品采集工作。
2.8.3油质分析结果异常时,要及时查明原因,消除隐患。
2.8.4主要充油设备因油质异常换油或大修、变压器吊芯(罩)检查和补油时均应通知化学专业,并认真统计补油量。
2.8.5发电机大修时应及时通知并汇同化学人员对内冷水空心铜导线进行检查。
2.9热工专业的职责
2.9.1确保与化学监督有关的各种流量表、压力表、水位表、真空表、温度表等配备齐全,准确可靠,作好维护及定期校验工作。
负责搞好化学仪表定期检验和维护,重点保证化学在线仪表的投入率和准确率。
2.9.2水处理设备的程控装置应定期调试和投入运行;搞好与化学监督有关设备的自动调节装置。
2.10燃料专业的职责
2.10.1按照要求,配合做好火车来煤煤样采集工作,并注明品种数量、时间、地点等。
2.10.2及时将全厂使用的燃料品种情况通知化学专业,由化学专业进行质量检验。
2.11电力建设单位及本厂基建化学专责人职责
2.11.1做好未安装及投产前设备的防腐保护工作,保证设备、管道防腐层的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补救。
2.11.2严格按照部版《电力建设施工及验收技术规范》(火力发电厂化学篇)进行设备验收工作。
2.11.3锅炉需要用水前,化学水处理系统必须安装、调试完毕,水质合格后,才能向锅炉进水。
做好系统及设备的化学清洗工作。
机组启动时,除氧器、给水加药设备、炉水加药设备等都要同时投入正常运行。
凝汽器铜管应在安装后进行硫酸亚铁成膜。
发电机内冷水系统在投运前应做好清洗工作。
2.11.4严格按照部版《火力发电厂热力设备基建阶段化学监督导则》的规定,搞好安装、调试和启动阶段的化学监督。
第三章技术监督
电力设备的化学监督必须实行全过程管理,在设计选型、制造、安装、调试、试生产、运行、停、备用、检修和技术改造各阶段严格执行有关化学监督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必要时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可设立化学监督全过程管理小组,在主任工程师领导下与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共同进行化学监督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3.1设计阶段的化学监督
3.1.1工程设计质量是保证发电设备安全、经济、稳定运行的基础,设计前应尽可能多地取得可利用的水源全分析资料。
根据掌握的资料和调查结果,结合热电厂发展规划,作出今后水、煤、油、灰和“三废”排放变化趋势的估计。
3.1.2化学监督全过程管理小组和厂生产系统,必须参加化学水处理系统设计和装置选择的讨论,并参加设计审核。
3.2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
3.2.1基建阶段的水、汽化学监督工作应由化学监督管理小组管理。
通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检查试生产前各个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
质量监督部门应配置化学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水处理设备安装、试运、锅炉水压实验、化学清洗及机组试运行阶段的水、汽质量监督等化学监督工作。
化学监督全过程管理小组应协调、督促和检查基建阶段的化学监督工作。
3.2.2要把好从基建到试生产运行各个环节的质量关,不留隐患。
基建要安排好施工进度,不得借口工期紧或其他理由而不严格执行有关的技术监督规程和规定。
各种水处理设备及系统未投运或运行不正常,机组不准启动,启动过程要严格控制水、汽质量标准,发现异常应及时处理,进入锅炉的水必须是合格的化学除盐水,任何情况下都不准往锅内送原水。
3.2.3与化学专业有关的设备、系统和材料的验收保管、水压实验、化学清洗、蒸汽吹洗、机组启动试运阶段的水汽质量监督和处理等各阶段的监督工作均应由技术监督负责人签字验收。
对不符合有关的技术监督规程要求的,有权拒绝签字。
3.2.4热力设备与材料验收、保管、安装、水压实验、化学清洗、机组启动前的吹洗和试运过程中的水、汽质量监督等各阶段的原始记录应准确、完整。
设备移交试生产的同时,工程主管单位应向生产单位移交化学监督技术档案及相关的全部资料。
3.2.5电厂应从设备制造、检验、验收开始参与各项化学监督。
其中包括:
在热力设备安装期间,了解和熟悉与化学专业有关的水、汽系统及各类设备的构造、工艺和材质;检查加药系统、水汽取样装置、化学仪表的安装情况和水处理设备、管道和防腐措施。
对影响水、汽质量的缺陷和问题,要求有关单位及时处理并监督实施,以便使机组移交生产后能够稳定运行。
3.2.6新建工程的锅炉补给水处理设备及系统的安装调试工作,应在锅炉第一次水压实验之前完成。
根据水压试验后的停用时间,水压试验用水水质参照下表执行:
保护时间
联氨(二甲基酮肟)
mg/L
PH(氨水调)
CL-
mg/l
2周以内
400
10~10.5
<0.3
0.5~1个月
400
1~6个月
400
3.2.7化学清洗范围的确定
对于新建锅炉,由于水汽系统的各部分都比较脏,所以必须进行化学清洗。
高压锅炉的清洗范围包括锅炉本体的水汽系统,即省煤器、水冷壁、汽包及其相连的管路等。
3.2.8应尽量缩短锅炉水压试验至化学清洗的间隔时间。
锅炉化学清洗完毕至锅炉点火,一般不得超过20天,化学清洗后应立即采取防腐蚀保护措施。
3.2.9机组启动点火前,热力系统一般要进行冷态冲洗和热态冲洗,具体技术要求按《电力基本建设热力设备化学监督导则》执行。
冷、热态冲洗过程中,应投入加氨、二甲基酮肟处理设备。
冲洗系统包括:
凝结水系统、低压给水系统、高压给水系统及炉本体。
热冲洗应加强锅炉排污或整炉换水,对大型容器底部要实施冲洗和清扫。
未经化学清洗的过热器在锅炉第一次点火前应进行反冲洗。
冲洗水应用除盐水,并加二甲基酮肟150~200mg/L,再用液氨将PH值提高至10以上。
冲洗至出水达到无色透明及进、出口水质接近。
3.2.10蒸汽冲洗阶段应对给水、炉水及蒸汽质量进行监督。
给水PH(25℃)控制在8.8~9.3。
汽包炉炉水应采用磷酸盐处理,磷酸根含量应控制在2~10mg/L。
当炉水含铁量大于1000ug/L时,应加强排污,或在吹管间歇时以整炉换水方式降低其含铁量。
吹洗完毕,凝汽器热水井和除氧器水箱的水排空后,应清扫器内铁锈和杂物,锅炉要采取防腐措施。
3.2.11整体试转时,除氧器能有效除氧并能达到要求,凝汽器冷却水加药系统及胶球冲洗装置应能投入运行。
3.2.12新建机组试运行阶段的化学阶段的水、汽质量标准如下:
3.2.12.1新机组试运行时,由于内部仍较脏,应反复进水冲洗、化验、放水直至水质合格,方能点火。
3.2.12.2锅炉冲管及整组启动时,应对过热器进水反冲洗至排水透明澄清。
在冲管过程中,应对水汽品质进行取样化验监督。
3.2.12.3新机组点火前,各有关水质应符合以下标准:
给水YD≤50μmol/L、Fe≤200μg/L。
3.2.12.4容量在50MW及以上的汽轮机冲转时,过热蒸汽的二氧化硅≤100ug/L、含钠量≤50ug/L。
3.2.12.5凝结水回收的YD≤30μmol/L。
3.2.13对于煤务、油务等基建工作,也应按照有关技术规定严格执行。
第四章水汽监督
在基建、运行、检修和停备用阶段的水汽质量监督和防腐蚀监督必须按照部颁有关规程制度和要求严格执行。
4.1基建中机炉首次启动时的条件
4.1.1汽水取样设备,给水、炉水、凝汽器冷却水的水处理加药设备均安装调试完毕。
4.1.2进入锅炉的水,必须是合格的化学除盐水,禁止使用原水、澄清水以及不进行化学处理的水。
4.1.3加入机组设备及系统中的化学药剂,必须经过严格检验,不符合要求的药剂禁止使用。
4.1.4不得从给水系统加固体碱化剂(磷酸三钠、氢氧化钠等)。
4.2锅炉水压试验
4.2.1水源必须是加NH3和N2H4或DMKO的化学除盐水。
4.2.2基建锅炉水压试验用水水质,根据水压试验后的停用时间,参照下表执行(DMKO按400mg/L加入):
保护时间
联氨(mg/L)
PH(氨水调)
2周以内
200
10~10.5
0.5~1个月
200~300
10~10.5
1~6个月
200~300
10~10.5
4.2.3对于过热器采用奥氏体钢材的锅炉,除4.1外,还应控制氯离子含量小于0.2mg/L。
4.2.4水压试验后,利用锅炉内水的压力(但不得低于50%工作压力)冲洗取样管、排污管、疏水管和仪表管路,以保证其通畅。
4.3冷态冲洗
4.3.1冲洗水源必须是加NH3和N2H4或DMKO的除盐水。
4.3.2冲洗水的PH为8.8~9.3。
4.3.3冲洗范围包括水箱、系统内的管道、凝结水系统、高、低压给水管路和锅炉本体。
锅炉本体采用先上满水再一次排空的方式冲洗,冲洗一般不少于两炉水。
4.3.4化学取样排放水无色透明,并分析其全铁≤100μg/l时,冲洗结束。
4.3.5全部冲洗过程,应监督炉水、给水、凝结水中的Fe、SiO2和PH值。
4.4热态冲洗
4.4.1冲洗水源必须是加有NH3和N2H4或DMKO的除盐水。
4.4.2冲洗水的PH为8.8~9.3。
4.4.3基建机组热态冲洗时,除氧器必须具备通气除氧的条件,(至少在点火前6小时投入)。
4.4.4热态冲洗完全依靠锅炉排污换水,直至炉水铁≤200μg/L时,冲洗结束。
4.4.5全部冲洗过程,应监督炉水、给水、凝结水中的铁、二氧化硅、PH值。
4.5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标准
4.5.1锅炉启动后,并汽或汽轮机冲转前的蒸汽质量可按下列规定控制,且在8h内应达到正常运行的标准值:
项目
单位
控制值
二氧化硅
微克/升
≤60
铁
微克/升
≤50
铜
微克/升
≤15
钠
微克/升
≤20
4.5.2锅炉启动时,给水质量应按下列规定控制,且在8h内应达到正常运行的标准值:
项目
单位
控制值
硬度
微摩尔/升
≤5.0
铁
微克/升
≤100
溶氧
微克/升
≤40
4.5.3机组启动时,凝结水质量可按下列规定回收:
项目
单位
控制值
外状
透明
二氧化硅
微克/升
≤80
铁
微克/升
≤80
铜
微克/升
≤30
硬度
微摩尔/升
≤10
4.6新机组启动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4.6.1机炉启动前,冷却水系统运行正常。
4.6.2启动时开启取样器排污阀,冲洗取样管,待水样澄清后,按规定调节样品流量在700ml/min,并保持样品温度在40℃以下。
4.6.3锅炉启动后发现炉水浑浊时,应加强磷酸盐处理且大量排污换水,或采取限负荷降压等措施,直至炉水澄清。
4.6.4锅炉启动后,除氧器应投入正常运行,给水溶氧应合格。
4.6.5当机组并网后电负荷达80%时应测定热力系统所有水样的铜铁含量。
24小时后,再次取样分析。
4.7机炉运行阶段中的化学监督
运行阶段指自机组计划检修(大、小修)后的冷态启动至下次计划检修停炉、停机止。
新建机组完成试运行后即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4.7.1根据我厂目前机组型式、参数、水处理方式、补给水率及化学仪表配置等情况,确定水汽的监督项目与分析测定次数见下表:
序号
水样名称
分析项目
分析次数
备注
1
除盐水
机械过滤器及各交换器出水规定项目
1次/2小时
运行
Cu、Fe、DD、PH值、Na、SiO2
1次/周
试验班
2
给水
PH值、YD、溶O2、SiO2
2次/班
运行班
Na、DD、PH值、SiO2、NH3
1次/周
试验班
Cu、Fe
2次/周
3
凝结水
YD、溶O2、DD
2次/班
运行班
Cu、Fe、DD、YD、PH值、NH3
1次/周
试验班
4
内冷水
PH值、YD、DD
2次/班
运行班
DD、PH、Fe
1次/周
试验班
Cu
2次/周
5
炉水
PH值、SiO2、PO43-、DD
2次/班
运行班
Cu、Fe、Na、SiO2、DD、PO43-、PH值
1次/周
试验班
6
蒸汽
DD、SiO2
1次/班
运行班
Cu、Fe、Na、SiO2、DD、NH3、PH值
1次/周
试验班
7
33#净化站来水
ZD、QG、RG、XG、PH值、DD、JD、YD、Ca、Mg、Na、Fe、Al、CO2、Cl-、SO32-、NO3-、SiO2、COD、R2O3
1次/季度
试验班
8
灰水
PH值、悬浮物
试验班
9
3#、4#机凝汽器循环冷却水
YD、JD、PH值、有机磷、总磷、Cl-
2次/日
运行班
运行中发现异常或机组启动时,要依照具体情况,增加测定次数和项目。
4.7.2根据《火力发电机组及蒸汽动力设备水汽质量》(GB/T12145-1999)标准的规定,我厂发电机组正常运行时水汽质量标准参照下表执行,其中标准值是指机组可靠运行的极限值,期望值是为了更有利于保证机组安全运行的实际控制值。
水汽质量评价时,按期望值统计合格率。
4.7.2.1蒸汽质量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期望值
钠
微克/公斤
≤10
≤5
二氧化硅
微克/公斤
≤20
≤15
铁
微克/公斤
≤20
≤15
铜
微克/公斤
≤5
≤3
4.7.2.2给水质量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期望值
硬度
微摩尔/升
≤2.0
≤0
溶氧
微克/升
≤7
≤3
铁
微克/升
≤30
≤20
铜
微克/升
≤5
≤3
二氧化硅
微克/升
应保证蒸汽SiO2合格
PH(25℃)
8.8-9.3
9.0-9.3
油
毫克/升
≤0.3
0
DMKO
氢电导率(25℃)
微姆/厘米
≤0.3
<0.3
4.7.2.3凝结水质量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期望值
硬度
微摩尔/升
≤1.0
0
溶氧
微克/升
≤50
≤30
氢电导率(25℃)
微姆/厘米
≤0.3
<0.3
4.7.2.4炉水质量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期望值
总含盐量
毫克/升
≤100
≤60
二氧化硅
毫克/升
≤2.0
≤1.0
磷酸根
毫克/升
2-10
2-6
PH(25℃)
9.0-10.5
9.3-10.0
电导率(25℃)
微姆/厘米
<150
<100
氯离子
毫克/升
≤4
-
4.7.2.5化学补给水质量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期望值
硬度
微摩尔/升
≤0
≤0
二氧化硅
微克/升
≤20
≤15
电导率(25℃)
微姆/厘米
≤0.30
≤0.20
4.7.2.6发电机内冷水质量标准
项目
单位
标准值
期望值
电导率(25℃)
微姆/厘米
≤5
≤3
铜
微克/升
≤40
≤30
PH(25℃)
>6.8
>7.0
硬度
微摩尔/升
<10
<1
4.7.3给水采用加氨处理、炉水采用磷酸盐处理时,应尽可能使药液均匀地加入系统。
严格控制给水、炉水各项指标在合格范围内。
4.7.4新装或改装的除氧器投产后,应进行调整试验,以确定最佳运行方式,保证除氧效果。
4.7.5当凝结水溶氧不合格时应尽快查明原因,及时处理。
4.7.6锅炉的连续排污和定期排污方式,应根据炉水水质、蒸汽质量和炉内沉积物情况决定,其排污率不得小于0.3%。
锅炉的定排次数由化学根据水汽化验数据来确定,在水汽品质异常时,必须增加次数,以迅速降低炉水浓度。
4.7.7要严格控制厂内的汽、水损失,全厂的汽、水损失率不应大于额定蒸发量的4%。
4.7.8对凝汽器铜管的监督
4.7.8.1应坚持对凝汽器铜管采用硫酸亚铁造膜。
将硫酸亚铁的水溶液通过凝汽器铜管,使其在铜管内表面生成一层含有铁化合物的保护膜,达到防止腐蚀的目的。
铜管运行中造膜操作为每台机组每天加药一次,每次加硫酸亚铁50公斤(1小时内加完),加药在每天凝汽器铜管胶球清洗过后进行。
4.7.8.2汽机专业对凝汽器铜管投入胶球清洗应每日1次,并负责统计每次的收球率,如有异常应及时通知化学专业。
4.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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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化学 技术 监督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