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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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提要:
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构建起政府投资约束机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机
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报告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我们于2010年4月15日,组成的检查组,对100个投资建设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检查工作主要以查阅项目有关资料为主,检查结果与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进行了充分沟通。
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检查的101个投资建设项目,实际报送资料92个。
未报送资料的项目有6个;资料不全,无法审核的项目有2个;建设单位说,项目已取消的有1个实际报送资料92个项目中,其中有两个项目不提供财务帐目及相关票据,无法核实资金使用情况;其中一个项目未提供工程合同、招标资料和财务支付手续,相关内容无法审核;还有一个项目未提供施工、监理、设备招标投标文件,未设立专用账户,无法核实财务资料。
已检查的92个建设项目总投资约126亿元,其中有17个项目还未开工,有39个项目正处于施工阶段,其余36个项目已完工。
涉及到学校教学楼、医院、土地一级开发、经济适用房、道路、园林绿化、新农村建设等方面。
总体来看,各建设(代建)单位大都执行了项目基本建设程序,项目前期审批基本手续齐全,按照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了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和设备的招标工作,签订了相关合同。
二、存在问题
通过专项治理检查工作,也发现一些项目存在基本建设程序执行不力,项目前期审批手续不全,未按照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招标工作,相关合同签订不严谨,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财务管理不规范等现象。
检查出的各类问题有210项,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类问题有12项,招投标方面问题有56项,合同管理方面问题有58项,财务管理不规范问题有50项,其它方面问题有34项。
(一)基本建设程序执行情况
未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及时办理各项审批手续,涉及12个项目,主要问题为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即开工建设。
如:
XX项目2008年9月开工,目前主体工程基本完工,正在进行外楼主面及室内装修阶段,园林绿化工作全部完成,计划5月底全部完工正式投入使用,但所有的基本建设程序均未办理,也没有委托监理单位进行监理。
(二)招标投标执行情况
招标投标执行情况存在问题56项,涉及38个项目,主要问题为未按核准意见进行公开招标,以及招标过程中不规范。
1.未按核准意见进行公开招标
一些建设单位未按照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进行公开招标,有些工程直接签订合同,有些工程采用邀请招标规避监督。
如:
XX项目2008年4月开工,2008年6月底完工,施工、设计、监理未进行招投标。
XX项目发改委批复的《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意见书》中要求设计、施工、监理都进行公开招标,但建设单位在未取得任何批复的情况下将设计、施工、监理全都改为邀请招标。
2.招标过程不规范
设计、施工、监理等招标过程工作不规范,存在着公开招标的公告未在指定媒体发布、中标结果没有经过5天公示、中标通知书没有发出日期、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间之前、投标保证金管理不严格等现象。
如:
XX项目中标结果没有经过5天公示;发出中标通知书时间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时间之前。
未见设计和施工招标公告、中标通知书等。
XX项目施工和监理招标公告未在政府指定的媒体上发布。
XX项目监理招标第三名中标,前两名因故放弃,但未见投标保证金(三万)被没收的证据。
XX项目施工招标第一名候选人因故放弃,但未见投标保证金(三万)被没收的证据。
建设单位说投标保证金(三万)在招标代理单位处,一直没有收回。
(三)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
合同签订和执行情况存在问题58项,涉及44个项目,主要问题为合同签订不规范、不及时、合同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合同执行等。
1.合同签订不规范
合同签订不规范,存在中标价与合同价不一致、在中标后再次压价、联合体中标但只与其中一家签订合同等现象。
如:
XX项目监理招标的中标价140万元,监理合同价万元,中标价与监理合同价不一致。
XX项目设计合同与中标价不一致。
XX项目部分合同质保期不足两年、部分合同采取只定单价形式签订、无合同总价且无数量,无法统计总合同价、洽商合同无合同内容、部分承包人无资质。
XX项目监理合同签订日期(2009年6月)在监理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之间(2009年8月3日)。
XX项目招标结果公告日期在合同签订日期之后;2、合同签订日期早于发中标通知书日期。
XX项目都存在着联合体中标但只与其中一家签订合同的现象。
2.合同签订不及时
合同签订不及时,中
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提要:
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构建起政府投资约束机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机
标通知书发出后未在法定的时限内签订合同。
如:
XX项目设计和监理招标于2009年9月完成,于2009年9月24日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至今未签订合同。
XX项目勘察、设计招标完成超过30天未见签订合同。
XX项目:
设计招标完成一年,未见签订设计合同。
3.合同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合同执行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未按照合同条款执行,存在一定的随意性。
如:
XX项目工程监理工程款支付证书B2-22-001(补)工程预付款审报款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与建设施工合同中24款工程预付款方法不符(超额支付)。
(四)资金支付使用情况不规范
资金支付使用情况不规范存在问题50项,涉及34个项目,主要问题为建设资金管理、支付、使用不规范,存在建设资金的管理混乱、无合同支付、票据使用不当等现象。
如:
XX项目探测费万元,无合同支付。
XX项目存在的财务问题有:
A、渣土运费和台班费使用商业发票共计万元。
B、挤占成本万元,其中①非本项目用电万元;②09年12月397号凭证没有提供依据结算工程款万元;③提取专项管理费万元、提取工程奖金万元、提取工程盈利万元,计万元;④结转材料款万元,结转工资万元,结转临时工工资万元;c、结转工程成本万元记入其他帐户,应从成本中剔除。
XX项目,有130万元发票不合规(使用资金往来发票而不是正式发票)。
(五)档案资料资料管理
本次检查中,发现一些单位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责任到人,不注意及时归档整理,检查时无法提供齐全的资料。
三、产生问题的分析
初步分析,造成上述问题的主要原因是:
(一)在管理机制上,现行建设项目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建设项目参建人员能力不足造成建设程序执行不规范。
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绝大多数都是建设单位人员素质能力不足,对有关法律、法规不掌握,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及责任心;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没有落实责任到人,不注意及时归档整理;合同管理不规范,签订合同及执行合同存在随意性;基建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
(二)在宏观环境上,北京由于举办奥运会、庆祝建国60周年以及“扩内需,保增长”的任务要求,包括奥运工程、轨道交通、城市基础设施、民生工程、市容整治工程等在内的部分公益性项目,完成全部审批、许可手续需要一定的办理时间,但是在大的宏观环境下又需要尽快开工建设、限时完成,因此为了完成任务客观上存在前期工作不完全到位、履行手续不及时问题。
(三)在客观环境上,由于投资监管法制建设不健全、市场发育不成熟等因素造成违规成本低,导致项目单位缺乏自我约束机制,部分违规企业明知故犯、屡查屡犯。
如未取得规划或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即使被查处,处罚后的收益依然远大于违法成本;政府投资责任追究机制尚未建立,对项目单位擅自不招标或未执行招标核准意见、擅自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投资超概算、未按财务管理制度支付建设资金等违规行为难以问责;社会信用体系尚未建立,对违规者难以实施严格的市场禁入或驱逐出市场等制裁措施,使得建设单位自我约束能力不足,招标代理等中介机构执业水平参差不齐。
一些项目建设单位法制意识薄弱,片面追求项目进度,不积极主动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以工期紧张为由,未批先建、边报边建或未验收先用。
在部分建设项目中,存在行业或地区垄断现象,往往以本行业具有特殊性、专业性或涉及公共安全为由,排斥或限制外部企业参与竞争,规避招投标。
(四)对可研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审核等中介机构的选择方式,法规没有明确规定,导致对中介机构选择及监管不到位。
由于建设单位人员专业知识有限,对中介机构的工作成果和从业人员能力尚未形成考核机制,对中介机构的行为约束力差(如有的建设单位反映在中标价外继续压价,是招标代理机构建议的)。
中介机构诸如招标规程不规范、工程量清单误差大等工作失误,使建设单位蒙受损失。
(五)在招投标方面,虽然有很多的法律法规,但政府各部门按行业管理,在衔接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需要进一步细化完善。
如发展改革部门规定招标公告必须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房屋与市政工程的招标归城乡建设部门管理,在其设立的招投标管理中心(简称标办)进行,很多招标代理机构都在标办申请发布招标公告,进行公开招标活动。
没有在招标主管部门规定的媒体上发布招标公告,并不影响其完成公开招标任务、办理合同备案,致使该规定变得可有可无。
四、建议
(一)加强在建设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建立项目实时监控系统,加强法制建设,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建议政府领导设置相应的机构(如稽查办等),建立项目实时监控系统,掌握项目实施的状况,在建设过程中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协调相关主管部门加大违法、违规处罚力度。
(二)加强对建设项目参建人员的培训及考核,提高基建人的水平和能力。
项目实施的好坏,与管理项目的人员有极大的关系。
各单位因加强对基建人员的培训与考核,基建人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固定,鼓励基建人员参加职称评定和执(职)业资格的考试。
加大基本建设财会人员的培训力度,适应工程项目建设管理的要求。
会计人员应参与基建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等规范管理工作,力求会计审核重心前移,以规范基建会计行为,强化会计事前参与监督、事中管理工作。
为此要提高政治素质,恪守职业道德,加强后续教育、法规制度、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以切实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和工作质量,保证基本建设工程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地进行。
(三)提倡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
建设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报告提要:
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构建起政府投资约束机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机
验(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或实施代建制)。
对基本建设工作不多、基建力量薄弱的单位负责的建设项目,提倡委托项目管理公司或实施代建制,充分利用社会专业化组织的技术和管理经验。
2004年7月,国务院在《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中明确指出:
“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加快推行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其目的就在于通过构建起政府投资约束机制和多方利益制衡机制,改变传统自建模式下“项目开工搭班子,工程完了散摊子”、“只有一次教训,没有二次经验”的落后工程管理状况,避免“三超”(超规模、超标准、超概算)和“三低”(低水平、低质量、低效益)现象的发生,有效地提高政府投资效益和项目管理水平。
市发改委曾对已完工的代建项目实施成效进行了全面和深入的调研。
通过调研统计结果来看,代建制基本上实现了对建设项目投资、标准、工期和质量的有效控制,在项目专业化管理、投资约束机制、项目建设科学决策等方面取得了积极效果,推动了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化进程,也为党风廉政建设提供了有力的措施和手段。
2010年1月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关于公布《政府投资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中,“第五章建设实施第四十条〖选择项目管理单位或者组建法人〗采用直接投资方式的非经营性投资项目,一般应当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建成后移交项目使用单位。
”也提出了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项目的建设实施的设想。
经了解,丰台区有2至3家代建单位,建议扩大代建项目范围和代建单位数量,通过竞争机制和考核机制,提高代建单位管理水平。
(四)加强对专业机构的管理。
选择规范的专业中介机构来完成可研编制、招标代理、造价审核等工作。
择优选择中介机构,能够起到对工作成果事先预判,明确工作过程中的关键点和防范措施,并对从事具体工作的人员形成有力约束。
项目管理者通过加强专业知识学习、提高管理能力,或者通过委托专业管理公司等手段,对中介机构的工作过程进行控制,提高项目的成果质量。
相关管理部门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奖惩制度,来约束中介机构的行为,确保其充分发挥专业水平,其工作成果为项目建设产生最大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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