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状况量化评级分类管理办法及等级评定暂行标准 遵义市.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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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安全状况量化评级分类管理办法及等级评定暂行标准遵义市
遵义市煤矿安全状况量化评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对煤矿企业安全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提升安全监管效率和监管能力,切实做到科学监管、严格监管、有效监管,促进煤矿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和提高装备水平,逐步实现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常态管理、动态达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防治水规定》、《贵州省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及考核评级办法》(试行)等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全市煤矿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定范围
全市合法生产煤矿、试运转煤矿、在建煤矿。
二、评定标准
根据《遵义市煤矿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暂行标准》(以下简称《标准》)进行评定。
评定内容为15个单元,每个单元标准分为100分,在计算总分时,各单元的权重系数分别为:
安全管理0.8、安全技术0.8、开拓开采0.8、矿井通风1.8、瓦斯防治及防突1.8、监测监控1.0、矿尘防治0.6、防灭火0.6、防治水1.8、机电0.8、运输0.8、顶板管理1.0、安全标准化0.8、矿山救援0.6。
矿井评价单元内子项可不列入打分的,该子项直接得分;各单元实际得分乘以权重系数之和再除以14后为矿井得分。
矿井得分90分以上为(含本数)、80分以上(含本数)、70分以上(含本数)及70分以下分别评为A、B、C、D类矿井。
必备条件达不到100分列为D类。
三、工作机制
每月10日前,由各煤矿企业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矿长、工程师、驻矿安监员必须参加),根据《标准》开展自评,并将评定表由相关人员签字后报县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县级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煤矿企业自评结果进行核查,并将核查结果于下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报市煤安局;市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煤矿安全状况量化评级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每年1月10日前,煤矿企业根据上年每月自评情况和县级有关部门核查情况,向县级安监局申报煤矿安全类别,县级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审核确定结果,并报市安监局备案,于4月中旬在媒体上公布。
四、监管办法
1、A类矿井,由煤矿安全监管部门按季度开展分类核查,适当减少执法监管频率和次数。
2、B类矿井,对其日常监管(县级每月检查1次以上,乡镇每周检查1次以上)。
3、C类矿井,对其加强监管,各级监管部门要增加对其检查督查的次数(县级每月不少于2次、乡镇每周不少于2次)。
4、D类矿井,由县级人民政府挂牌监管,落实驻矿工作组,并保证至少有一名工作组成员24小时驻矿。
连续两个季度是D类的,责令停产(建)整顿;连续三个季度是D类的,将引导其走托管、煤矿资源整合、煤矿企业兼并重组;一年内未实现升级的,按程序提请关闭。
五、工作要求
1、凡是发生事故的矿井,取消评级分类结果,重新评定类别。
2、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管、督查、检查中,若发现煤矿管理水平下滑,所定类别与实际不相符,必须按《标准》重新评定。
3、对在自我评定、部门评定中走过场、弄虚作假的。
对参加煤矿企业自我评定的矿长、工程师、驻矿安全员首次进行警告;一年出现两次的进行全市通报和处罚;一年3次的责令煤矿辞退矿长、工程师,由相关部门按程序辞退驻矿安全员;根据情况,对部门进行警告、全市通报、警示约谈,凡被通报一次的,在县级安监部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1分;被警示约谈一次的,在县级安监部门年终考核总分中扣2分;各县、区(市)政府未对D类矿井进行挂牌监管或D类矿井驻矿工作组没有保证至少一名成员24小时驻矿的,在县级政府年终安全考核总分中扣2分;凡一年被扣5分以上的县、区(市),不得参加国家、省、市的评先评优活动,并将情况通报市、县四家班子。
4、企业未按时间要求自评或上报相关资料的,一律评定为D类矿井。
企业确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停产(建)的,要及时向县级安监部门报告,相关部门要暂停其停产(建)期间的煤矿安全状况量化评分、分类管理工作。
5、各地在试行中若有问题、建议和意见,请及时向市煤安局联系或反馈。
(市煤安局邮箱:
zyajmgk@。
联系电话:
8687702)
附件:
1、遵义市煤矿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暂行标准;
2、季度煤矿安全状况分类情况表。
遵义市煤矿安全状况等级评定暂行标准
序号
系统
子项
项目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一
必备条件
1
证照齐全且合法有效,生产矿井“六证一照”齐全,建设矿井“三证一照”齐全,《开采方案设计》和《安全专篇设计》经审批同意。
100
每缺1项,该项不得分
必备条件得分
100
二
安全管理
1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管理人员
20
每缺1项机构扣5分,人员配备不符合要求扣5分,扣完为止
2
法定代表人、矿长、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安全副矿长、总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取得安全资格证
20
1人无证上岗本项不得分
3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取得操作资格证,配备数量充足且持证上岗
20
至少备用1人,每缺1证或少1人扣5分,未跟班作业或无证上岗该项不得分(倒查三班)
4
煤矿应制定和落实下列制度:
1、各级领导、岗位人员、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2、矿级领导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入井带班制度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4、安全质量检查及跟踪处理制度,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5、安全办公会议制度6、安全目标管理及奖惩制度7、安全技术审批制度8、安全教育培训制度9、设备器材检查维修管理制度10、爆破器材使用管理制度11、入井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20
1、2、3条有缺项或未落实到位,本项不得分。
4~11条每缺1项或未落实到位每项扣3分,扣完为止
5
对上级的有关文件和指示精神,上级现场检查提出的隐患和问题整改落实情况,停产整顿情况,开工和复工的方案,措施和上级验收批准情况
20
未贯彻落实批示精神,1次扣2分,对上级检查的隐患和问题未整改完善1次扣5分,被停产整顿1次扣10分,未按规定报批的1次扣3分,扣完为止
安全管理得分
100
序号
系统
子项
项目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三
安全技术
1
有《煤矿安全规程》第12条规定的反映井下实际情况的11种图纸并及时填图;突出矿井要编制瓦斯地质图
20
每缺1项图纸扣2分,有1处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扣1分,扣完为止
2
各采掘工作面开工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并及时贯彻落实,生产建设及施工必须做到一工程一措施
20
每少编制1本作业规程扣5分,未贯彻落实1次扣5分,每少1措施扣5分
3
制定各工种安全操作规程
15
每少制定1项操作规程扣2分
4
制定矿井年度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事故应急救援、重大危险源监控预案等
15
未制定1项预案扣5分
5
各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符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规定
30
未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分别扣10分
安全技术得分
100
四
开
拓
开
采
1
必须按照矿井《开采方案设计》、《安全专篇》施工
20
发现1处与设计或专篇不符扣5分
2
井筒数目、主要大巷、硐室布置符合设计要求
20
发现1处与设计不符扣5分
3
同时生产采区、采掘面个数符合设计要求
20
发现1处与设计不符扣5分
4
回采工作面采用正规壁式采煤方法,严禁开采各种保安煤柱
20
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5
矿井开拓、开采顺序符合设计要求
20
开拓、开采顺序不符要求不得分
开拓开采得分
100
五
矿
井
通
风
1
矿井通风系统稳定可靠,具备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
10
通风系统不稳定扣5分,未采取实现分区通风扣5分
2
主要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符合要求
10
每发现1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3
通风设施构建合理,构建质量符合要求
10
每少安装1项通风设施扣3分,质量不符合要求1项扣3,扣完为止
4
矿井风量分配合理,测风制度执行到位
5
分量分配不合理扣4分,未执行测风制度扣2分
序号
系统
子项
项目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五
矿
井
通
风
5
矿井、采区和采掘工作面的供风量必须满足安全生产要求,必须按实际风量核定矿井产量
10
1处供风量不能满足要求扣5分
6
通风系统技术资料完善齐全,主要通风机停止运转时有停风措施
5
每缺1项措施扣2分,扣完为止
7
通风仪器、仪表必须完好,并按照规定进行校正和检定
5
不按规定较正或检定,一台扣2分,不完好一台扣2分,扣完为止
8
突出矿井采区,采掘面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并实现专用回风
10
不符合不得分
9
局部通风机实现双风机双电源、同能力且能自动切换
5
不符合不得分
10
局部通风机必须实现“三专两闭锁”
5
未实现“三专两闭锁”不得分
11
使用局部通风机通风的掘进工作面不得停风
5
发现停风1次不得分
12
局部通风机安装位置符合要求
5
每发现1处不得分
13
没有不符合规定的串联通风、扩散通风、采煤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通风等;
5
发现1处不得分
14
严禁无风和微风作业
10
发现1次不得分
矿井通风得分
100
六
瓦
斯
防
治
及
防
突
1
按规定进行突出危险性鉴定,未鉴定的按照突出矿井管理
5
未鉴定不得分
2
编制区域、局部综合防突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严格采取两个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未按要求采取区域综合防突措施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10
未编制两个 “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并组织实施不得分
3
设置专门的防突机构、专门的防突施工队伍,人员配备和管理满足需要,健全防突管理制度和各级岗位责任制
10
未设置机构不得分,人员设备配备不齐扣5分,管理制度不健全扣3分
4
制定揭煤措施并落实到位
5
无措施扣3分,未落实措施扣2分
5
矿井不采突出面不掘突出头
5
发现有采突出面、掘突出头情况不得分
6
突出煤层的任何工作面进行揭煤和采掘作业前,必须采取安全防护措施
10
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不得分
7
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和“三人联锁放炮”制度,突出煤层必须采取远距离爆破
10
未执行不得分
序号
系统
子项
项目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六
瓦
斯
防
治
及
防
突
8
在突出煤层中,严禁任何两个采掘工作面之间串联通风
5
发现有串联通风情况不得分
9
矿井必须按规定进行瓦斯等级鉴定
5
未按规定鉴定不得分
10
瓦斯检查做到井下牌板、检查记录手册、瓦斯台帐三对口,瓦斯日报和瓦斯监测日报表每日必须上报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审签
10
每发现一处不符合扣5分
11
采掘工作面和其他工作地点无瓦斯超限作业,无瓦斯积聚
10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12
严格执行排放瓦斯规定和启封密闭规定
5
不符合规定不得分
13
按规定建立瓦斯抽放系统
10
未按规定建立不得分
瓦斯防治及防突得分
100
七
监测监控
1
主机或显示终端设置在矿调度室内,实行调度指挥与安全监测监控联合值守制度
10
主机或显示终端未设置在矿调度室内,该项不得分,未实现联合值守的扣5分
2
明确管理及维护机构,配齐相应人员并取得资格证书
10
未设置机构不得分,每缺1人扣3分,发现1人未取得资格证上岗扣3分
3
主机必须双机或多机备份,24小时不间断运行并有人值班
10
不符合不得分
4
按规定联网并能正常运行
15
不符合不得分
5
传感器的种类、数量、安装位置、信号电缆和电源,电缆的敷设等应符合规定,传感器显示值准确
20
缺少1类传感器扣5分,缺少1台传感器扣3分,每发现1台传感器安装位置不正确扣2分,每发现1处电缆的敷设不符合要求扣2分,每发现1台显示值超差的扣2分
6
建立安装监测监控设备的定期调试校正制度并按规定调试校正
15
未建立制度的扣10分,未定期调试、校正的,该项不得分
序号
系统
子项
项目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七
监测监控
7
地面监控监控中心应按规定建立台帐和记录
20
未建立台帐和记录的不得分,台帐登记、记录、报表、日志内容不完整,发现1处扣3分,日报无矿长和总工程师审阅签字的,每发现1处,扣3分
监测监控得分
100
八
矿尘防治
1
矿井必须有各可采煤层煤尘爆炸性鉴定报告
15
未鉴定不得分
2
煤矿每年应制定综合防尘措施,建立完善综合防尘系统,并有相关图纸、记录、台帐
10
未制定措施,未建立防尘系统,无相关图纸、记录、台帐不得分,系统、图纸、记录、台帐不完善,每发现1处扣3分
3
井下巷道均要设置防尘管路,采掘工作面和运输转载点等易产生粉尘的场所,每隔50m设一个三通阀门,其他地点防尘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三通阀门
15
未设置防尘管路不得分,每发现1处不符扣5分
4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采煤工作面回风巷及掘进工作面回风侧必须安设两道净化水幕;其它地点的喷雾装置和净化水幕按规定设置
15
发现1处不符合扣5分
5
定期冲刷巷道积尘,主要大巷每月至少冲刷一次,主要进、回风巷至少每月冲刷一次积尘;井下巷道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5m煤尘堆积
15
发现1处不符合扣5分
6
爆破前应开启喷雾降尘装置,出煤时应洒水
15
未执行不得分
7
开采有煤尘爆炸危险煤层的矿井,必须按要求安设隔爆水袋;矿井应每周至少检查1次煤尘隔爆设施,安装的地点、数量、水量符合有关规定和要求
15
未安设隔爆水袋不得分,每发现1处不符合扣3分
矿尘防治得分
100
序号
系统
子项
项目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九
防灭火
1
矿井必须有各可采煤层自燃倾向性鉴定报告
10
未鉴定不得分
2
井上、下均须设置消防材料库
15
未设置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规定扣10分
3
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
15
未设置不得分,设置不符合规定扣10分
4
有煤层自燃的矿必须编制专门的防灭火措施
15
未编制的不得分
5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单一煤层或煤层群矿井,集中运输巷和总回风巷应布置在岩层内或不易自燃的煤层内,否则必须砌碹或锚喷
15
不符合不得分
6
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采面结束后,45天内必须永久性密闭,永久性密闭必须掏槽,质量合格并设观测孔,挂版管理,总回风巷必须安设CO和温度传感器
15
发现1处不符合扣5分
7
开采容易自燃或自燃煤层的矿井必须建立煤层的早期发火预测预报及防灭火系统
15
不符合不得分
防灭火得分
100
十
防
治
水
1
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原则,采取“防、堵、疏、排、截”的综合治理措施
10
未执行不得分
2
成立防治水机构,建立不少于5人的钻探队伍
10
未成立机构不得分,每少1人扣3分
3
坚持“物探先行、钻探验证”,严格执行“有掘必探”
10
未执行不得分
4
按规定配备3台以上正规探放水设备,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水患严重的矿井配备物探仪器,严禁使用煤电钻探水
10
少配1台探放水设备的扣5分,未按规定配备物探仪器的扣5分,使用煤电钻探水的不得分
5
建立健全探放水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探放水台帐和记录规范、齐备
10
未建立制度、台帐记录的不得分,台帐、记录不齐备、不规范每发现1次扣2分
序号
系统
子项
项目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十
防
治
水
6
井下现场探放水管理牌板齐全、记录真实,并标注探放水基准点
10
一项不符合扣5分
7
根据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和矿井开拓、采掘实际情况等,制定探放水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实施
10
未执行的不得分
8
矿井地面和井下有完善的排水系统,必须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泵、排水管路、配电设备和水仓等,确保矿井能够正常排水
10
每缺1项设施设备扣3分,扣完为止
9
必须查明矿区和矿井的水文地质条件,制定完善的水文地质调查分析报告
10
未制定不得分,不完善扣5分
10
必须编制中长期防治水规划和年度防治水计划,并组织实施
10
未制定不得分,不完善扣5分
防治水得分
100
十一
机
电
1
矿井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10
未实现双回路供电不得分
2
机电设备必须有“产品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其他相关规定要求的合格证书,防爆设备还必须有防爆合格证
10
发现1台不合格不得分
3
井下电器有接地、过流、漏电保护装置
10
每缺1项保护扣5分
4
防爆电气设备及小电器防爆率100%
20
发现1台(件)失爆不得分
5
井下所有开关使用开关架;所有设备有标志牌(标志牌应有设备名称、型号、使用地点、服务地点、管理人等主要内容);五小电器上板;所有入井电气设备必经防爆检查员检查合格后贴有入井合格证;机房、硐室等地点照明及应急照明设施安装符合《规程》规定要求
15
1台未上架扣5分,1台设备无标志牌扣2分,1件未上板扣5分,无入井合格证扣2分,1处无照明扣2分
6
电缆、管路吊挂符合要求
5
发现1处不合格扣1分
7
主提升机、主排水泵、主通风机、压风机按规定进行技术测定
5
新安装和大修后测定1次,以后按规定时间进行测定,1台次未测定扣1分,测定不合格仍使用的不得分
8
井下电器设备不得带电检修,检修电器设备必须挂警示牌
15
带电检修不得分,未挂牌1次扣5分
9
机电设备图纸资料齐全,安全技术措施完善,矿井必须备有井上、下配电系统图,井下电气设备布置图
10
每缺1项扣2分,扣完为止。
机电得分
100
序号
系统
子项
项目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十二
运输
1
运输巷道断面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设计规定要求
10
有1处不符合规定扣2分,有1处长度超过5m不得分
2
轨道的选型、铺设符合要求
10
发现1处不合格扣2分
3
刮板输送机安装铺设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机头、机尾有压柱,并且固定牢固、稳定,巷道倾角12°上时,必须装防滑装置
10
1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4
胶带输送机安装铺设符合《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要求,达到不跑偏,构件齐全,运行时平稳不晃动,机头、机尾固定牢固、稳定
10
1处不符合要求扣3分
5
机车的闸、灯、警铃、连接装置和撒砂装置正常,灵活可靠,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红灯,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前端
15
1处不合格扣3分
6
提升机保护装置齐全,严禁调度绞车作为主提升绞车使用,斜井提升跑车防护装置完善可靠
20
发现1处不合格扣3分,主提升使用调度绞车不得分
7
井下主要行人平巷超过1.5km,主要斜巷垂深超过50m时,必须采用机械运送人员
10
不符合不得分
8
运输系统安全技术措施完善并组织实施
15
每缺1项措施扣3分,不完善1处扣1分,未组织实施扣5分
运输得分
100
十三
顶板管理
1
建立支护质量和顶板动态监测分析,处理制度,有记录资料
10
缺1项扣5分
2
采面有初次放顶、收尾、过地质构造带、过老巷、采面安装、回收的专项措施
10
缺1项不得分
3
煤矿企业必须制定井巷维修制度、巷道失修率不得超过规定
10
未制定井巷维修制度扣5分,巷道失修率高于7%,严重失修率高于3%不得分
4
支护材料有基础台帐(规格、型号、数量、合格证等),有检修记录
10
缺1项扣3分
序号
系统
子项
项目内容及标准
分值
得分
评分说明
十三
顶板管理
5
采高、控顶距、采面支护、端头支护、超前支护、回柱放顶、备用支护材料等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5
1项不符合扣5分
6
掘进巷道支护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15
1处不符合扣3分
7
临时支护方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严禁空顶作业
15
不符合不得分
8
永久支护距迎头符合作业规程规定
15
不符合不得分
顶板管理得分
100
十四
安全标准化
1
成立安全标准化领导机构
25
未成立机构不得分
2
按照“六大系统建设规范”及国家、省、市规定的时限建设避险系统
30
未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每1个系统扣10分
3
在规定的时限内完成安全标准化达标工作
30
未完成不得分
4
制定安全标准化考核办法及管理制度
15
每缺1项措施或制度扣5分
安全标准化得分
100
十五
矿山救援
1
煤矿必须按规定编制符合本矿实际的《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煤矿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根据具体情况及时修改、补充、完善,每年必须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并有救灾演习报告
25
无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的,该项不得分;计划和应急救援预案不及时修改、补充、完善的扣5分,未进行演习的扣10分;无救灾演习报告的扣5分
2
应明确井下发生灾害时的避灾路线;并绘制避灾路线图;井下有避灾路线标志
25
无避灾路线图扣10分,井下无避灾路线标志扣10分
3
30万吨/年以上的煤矿企业应设立矿山救护队,不具备单独设立矿山救护队条件的煤矿企业,要就近的救护队签订救护协议或联合建立矿山救护队。
25
不符合要求不得分
4
矿井每个采区同时作业的采、掘人员人数不得超过规定
25
超过规定不得分
矿山救援得分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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