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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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
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
为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吉林省中小学骨干教师管理办法》(吉教办字〔2014〕5号)以及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训认定及培养对象推荐工作的通知》(吉教师〔2017〕5号)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
为保持骨干教师队伍数量和学科分布相对稳定合理,全市在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重新认定的基础上,根据空缺数量补选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一)推荐对象
通化地区普通中小学校以及教师进修院校评中小学职称系列的中青年教师。
(二)推荐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自觉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六条严禁”的要求,教书育人工作成绩显著。
2.年龄女不超过45周岁,男不超过50周岁,教龄5年以上,具有一级教师以上职称,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为农村教育做出突出贡献和业务特别突出的优秀教师,可以适当放宽,但要从严掌握。
3.市(州)级学科骨干教师。
4.完成每年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并取得合格证书(没有继续教育证书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5.近3年来,在县(市、区)级以上做过公开课或示范课或观摩课,教育教学实际效果好,得到学校、同行、学生和家长的认可。
6.近3年来,参与县(市、区)级以上科研课题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或在市(州)级以上公开出版刊物上发表教学论文或获得市级以上奖励。
(三)推荐办法
1.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相关学校根据附件1分配名额、学科,推荐中小学骨干教师省级培养对象。
2.推荐上报的校级领导干部人选须正在兼课,每周兼课须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50%,比例严格控制在总数的10%以内。
3.为落实《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各地乡村骨干教师队伍建设,各县(市、区)推荐名额中的20%原则上要专门用于乡村教师(详见附件1)。
(四)推荐程序
采取个人申报和学校推荐相结合的形式,按照自愿申报、择优选拔、逐级推荐的程序进行。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可以通过资格审查、骨干作用、教学答辩、理论测试等方式,确定推荐对象。
二、材料报送
1.报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3)、《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4)各一式一份(附件4反正面打印)。
2.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相关证明材料包括:
身份证、职称证、市骨干证、继续教育证、各类荣誉证书及获奖证书、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
论文复印件必须包括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目录模板详见附件2)。
证明材料,由教师所在学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复印件加盖审核部门公章(市直相关学校申报教师需携带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审核,原件与复印件顺序要完全一致),并按上述顺序将复印件进行装订。
证明材料要与附件4填报内容完全一致,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不再退回。
各单位材料报送要及时、准确。
3月29日前,各县(市、区)教育局以各县(市、区)为单位、市直相关学校以学校为单位报送《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附件3)、《中小学幼儿园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附件4)及相关证明材料,同时通过网络办公系统报送电子版。
联系人:
王玉明,联系电话:
0435-3275722。
材料邮寄地址:
通化市东昌区新华大街499号,教育局人事科王玉明(收),邮政编码:
134000。
附件:
1.通化市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
名额分配表
2.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工
作目录
3﹒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申报表
4﹒中小学幼儿园省级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推荐表
5.填表说明
通化市教育局
2017年3月22日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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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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