桩基施工监理细则19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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桩基施工监理细则19P
A.0.4
连云港核电专家二村 工程
监理实施细则
(桩基工程)
内容提要:
专业工程特点
监理工作流程
监理工作要点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项目监理机构(章):
专业监理工程师:
总监理工程师:
日期:
一、工程概况
1.1本工程由23栋18层住宅、1栋3层公共建筑及主楼之间一层地下车库组成,
1.2结构体系为:
主楼单体为剪力墙结构,预计基础埋深在-3.50米左右;地下车库部分为框架结构,预计基础埋深在-5.450米左右。
1.3桩型:
预应力管桩:
PHC600(110)AB-28,共计896米
PHC600(110)AB-31,共计10571米
PHC600(110)AB-32,共计36768米
PHC600(110)AB-34,共计1122米
预应力方桩:
PRS-50B-28米,共计7980米
PRS-50B-29米,共计13481米
PRS-50B-31米,共计245米
二、编制依据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设计施工图纸。
监理合同、施工合同。
设计交底、图纸会审纪要。
政府有关政策法规等。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
三、专业工程特点
3.1地基地质:
本工程地质情况由江苏连云港地址勘察工程勘察院负责勘察。
根据揭示地层的土性、成因,为山前滨海相沉积平原地貌区,岩土层分布较稳定。
本工程采用静压和锤击两种方法沉桩,桩端持力层为17层全风化片麻岩,桩端进入持力层不小于0.6m。
沉桩阻力大,故沉桩需采用与单桩承载力及桩身强度相匹配的沉桩设备,并应妥善安排沉桩顺序,控制沉桩速率,以保证沉桩顺利进行。
桩施工前应先进行试沉桩,后大面积施工工程桩。
3.2周边环境:
本工程位于连云港市连云区星光路以北、五羊路南、港城大道以东、云山路以西。
沉桩施工时,需进一步查明管线分布,并采取措施保护道路上各种管线和东侧的浦锦路,以保证施工顺利进行;另现场局部土层有遗留工程桩存在,施工前期需详细探明。
3.3图纸要求
3.3.1本工程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乙级。
3.3.2工程桩按基桩承载力要求为抗压桩(端承摩擦桩)。
工程桩套用标准图集:
江苏省标准图集《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图集(苏G03-2012)第50、53页相关文字说明、桩身拼接、截桩、桩顶与承台连结等节点设计大样图。
其中承压桩桩顶灌芯深度3.0m,钢筋在承台的锚固长度不小于45d,且不得小于500mm;抗拔桩桩顶灌芯深度4.8m,钢筋在承台的锚固长度不小于90d,且不得小于1000mm。
3.3.3抗压工程桩:
1)桩端形式:
采用桩端开口桩尖形式。
2)管桩拼接接头形式:
采用端板焊接接头形式,使焊采用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接头部位应作防腐处理。
3)桩顶与承台连接形式:
详见图集页次50~52各“桩顶与承台连接详图”。
4)沉桩形式:
工程桩的沉桩选用顶压式压桩机和锤击桩机两种,通过桩身强度计算或按类似土层所需压桩力具有试沉桩的经验相结合时方可使用。
压桩机应满足合理的压桩配重。
5)截桩:
如需截桩,应有确保截桩后桩质量的措施。
应采用切割机截桩,严禁使用大锤硬砸等野蛮施工。
工程桩桩端持力层:
桩端持力层为17全风化片麻岩,桩端进入持力层不小于0.6m。
3.3.4沉桩须满足以下条件:
1)沉桩采用进入持力层及油压值双控制,油压值根据试桩结果确定。
2)压力值控制时,桩端进入持力层持荷时间不少于2分钟时的桩身压入值不大于10mm,且反复加载3次稳定为止。
3)若挤土相应土体隆起造成工程桩上浮,应根据上浮情况取平均值超送沉桩及复压。
施工完成后的工程桩应进行竖向承载力检验以及桩身完整性检测。
应符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第8.5.6-1条,以及《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DGJ32/TJ109-2010第6.4.4条有关规定(静载试桩不少于总桩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低应变检测不少于30%,且不少于20根。
每个独立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四、监理工作流程:
4.1监理工作内容
4.1.1编制桩基施工监理实施细则。
4.1.2协助业主确认桩基工程的承建商(施工单位),并签定桩基工程合同书。
4.1.3审查桩基承建商(施工单位)的施工分包合同,及相应的施工资质及人员状况。
4.1.4熟悉桩施工设计图纸及有关的预制桩技术标准。
4.1.5审查桩基承建商(施工单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书、施工技术方案和施工进度计划,如有质疑,提出修改意见。
4.1.6审查承建商(施工单位)提交的成品桩出厂合格证、规格、外观、隐蔽验收记录等,根据地质资料,综合考察施工设备性能、数量,对是否能满足设计、施工要求做出判断。
对上述不合格者,提出更换要求。
4.1.7检查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坚持旁站监督,根据生产进度,签署工程付款凭证,对违反施工规范、设计要求和技术操作规程者,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单。
4.1.8确认桩基的静载荷试验及动力载荷试验结果,对不满足承载力要求者,会同业主、设计单位、检测单位及承建商(施工单位),会审检测结果,并提出解决办法。
4.2监理工作流程
4.2.1成品管桩验收流程
4.2.2沉桩工程质量监理工作流程
4.2.3进度控制监理工作流程
施工方上报桩基进度计划
调整进度计划(承包商)
不符合
符合
不符合
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
桩基进度计划与总进度计划比较(监理)
施工方按桩基进度计划实施
调整进度计划
符合
完成施工
4.2.4投资控制流程
1)月工程量审核流程
施工方上报月完成工程量清单
监理现场计量,审核工程量清单
报业主
2)工程变更监理审核流程
工程变更
监理审核变更方案
不同意
取消变更或调整变更
上报业主和设计审核
同意
工程变更实施
五、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和目标值:
5.1质量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1.1质量目标风险分析
1)PHC管桩沉桩过程应控制的关键是PHC管桩成品质量桩机的合理选择、接装质量、沉桩的质量及最终沉桩压力和桩顶标高的控制。
2)PHC管桩龄期过长,超过1个月以后,蒸压养护的高强砼会疏散,脆性增加,影响桩的耐击打能力,易引起桩身开裂或打碎现象。
3)桩机选择不当会引起沉桩困难,从而引起桩顶混凝土破碎,压力过大还会使桩身产生的瞬间拉应力超过混凝土抗拉强度引起桩身横向裂缝,严重的使桩发生断裂。
4)由于接桩质量差,可引起桩位偏差,桩身倾斜,严重者接桩处在沉桩过程中或开挖产生侧向土压力作用下松脱开裂,造成严重事故,所以接桩质量至关重要。
对重要工程应抽取10%的接头进行超声探伤检测。
5)由于地层情况不明或地下障碍物未清除使沉桩困难,造成桩身倾斜或桩身破裂。
6)如不明确最终沉桩压力或停压条件,盲目沉桩,当压力过小可能会引起承载力不足问题,当压力过大,甚至沉不至设计标高而盲目沉桩,则可能使桩身破碎、折断,同样使承载力损失,及时按实际情况作出判断,防止因沉桩不当造成质量事故。
5.2.1桩位放样允许的偏差如下:
群桩20mm
单排桩10mm
5.3.1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
1)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
2)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
3)压入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
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正切值的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
(强制性条文)
表1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
项
项目
允许偏差
1
盖有基础梁的桩:
(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
(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
100+0.01H
150+0.01H
2
桩数为1-3根桩基中的桩
100
3
桩数为4-16根桩基中的桩
1/2桩径或边长
4
桩数大于16根桩基中的桩:
(1)最外边的桩
(2)中间桩
1/3桩径或边长
1/2桩径或边长
注:
H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
桩基承载力和质量检测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没有规定时,工程桩进行静载荷试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1%,且不应少于3根,当总桩数少于50根时,不应少于2根。
对砼预制桩桩身完整性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10%,且不得少于10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1根。
接桩质量必须符合规范和设计规定,并按要求办理书面隐蔽验收手续,方才能转入下道工序施工。
对重要工程应抽取10%的接头进行超声探伤检测。
5.2进度控制要点与目标值
5.2.1比较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差异
5.2.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实施项目进度控制中,要特别重视纷繁复杂的影响因素对进度计划在执行过程呈现的可变性和不均衡性,要注意相关单位对进度的影响,设计对进度的影响、材料物资供应的影响、不利施工条件的影响、资金因素、技术因素、施工组织不当、不可预见事件的发生、对于上述影响要做到有预测并及时处理,对关键线路上的影响因素要全力组织解决。
进度差异导致多个平行分包商计划的变化,总监理工程师通知总承包单位予以妥善解决。
5.2.3进度控制目标值为经审核批准的计划进度完成节点。
5.3投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5.3.1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作技术经济合理性预测分析,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5.3.2专业监理工程师在进行现场计量的基础上,按施工合同的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审查意见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
5.4施工现场质保体系审核
5.4.1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应有相应的施工技术标准,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综合施工质量水平评定考核制度。
5.4.2对桩基分包、总包单位项目班子和特殊工种作业人员资质进行审核,并留下书面报审记录。
六、监理控制方法及措施
本工程选用预应力管桩,根据设计图纸要求建议采用桩基施工并视现场情况适时调整,为此,监理对管桩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的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6.1方案的审核
监理单位在打桩前认真研究地质勘查报告和周边设施、地下管线情况,分析所选桩型的合理性,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桩基施工专项方案,重点审查试桩方案中对桩长和压桩力的控制标准,审查桩的起吊、打桩顺序、压桩、接桩、送桩的施工工艺,审核对桩位、桩顶标高、垂直度、焊接质量、最后0.5米压力表读数的控制措施以及在压桩过程中对出现的桩身倾斜、位移、桩身破坏、截桩的处理方案与预控措施。
6.2原材料的控制
6.2.1对于每批进场的预应力钢筋砼管桩、气体保护焊的焊丝等材料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工程师申报《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监理检查管桩质量合格证,管桩检验报告单,原材料复试报告,管桩的生产日期和蒸养方式,对于常压蒸养的PHC桩应不小于28d的龄期方可施打。
检查管桩桩身标注的型号、外观尺寸必须符合图纸设计要求;检查管桩桩身是否有裂纹、裂缝、蜂窝、麻面、起皮,桩头法兰处是否漏浆、空鼓等,如有上述质量缺陷,应立即退场。
对电焊条应检查其型号是否符合设计要求。
6.2.2监理对于现场管桩堆放要求外径为600mm的管桩不宜超过三层。
底层管桩堆放时,两端距桩端的0.207L处用垫木支撑,同时采取防滚措施。
6.3过程控制
6.3.1施工前监理审查桩基施工施工单位提供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及配备的项目经理、特殊工种上岗证;审查桩基机设备合格证、年检证以及水准仪和经纬仪的相关的校验检测报告。
6.3.2吊装时,监理要求PHC管桩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80%以上才能起吊,对于>13米的桩起吊采用支点法,支点端点在0.207L处,当桩长<13米可以直接水平起吊,采用专用吊钩勾住两端起吊。
6.3.3试桩时,监理组织有关各方(业主、设计单位、勘察单位、施工单位)召开试桩会议,进行试打桩(桩位由设计单位确定),以便进一步明确工程地质情况,确定桩的入土控制长度、总静压以及锤击数等,试桩结果确定的各项数据将形成会议纪要,签发给有关各方,并将作为施工的依据。
6.3.4严格控制桩身垂直度。
打桩时,必须进行垂直度复测,在桩机正面和侧面按正交方向上15米处分别架设2台经纬仪控制桩体的垂直度,监理进行旁站,随时进行复核,整桩垂直度偏差不得大于0.25%,且不应超过50mm,如超过必须及时调整;对于首节桩施工要特别注意,发现偏移、倾斜时及时校正。
6.3.5接桩时,应先将上下节桩对齐、对平,调整好垂直度,对桩头不平之处需用铁片楔入填平才能施焊,以保证对接桩的垂直度。
6.3.6焊接方法的控制:
对于采用CO2气体保护焊施焊时监理控制:
接桩时要注意新接桩节与原桩节的轴线一致,两施焊面上的泥土、油污、铁锈等要预先清刷干净。
当下节桩的桩头距地面1~1.2m时,即可进行焊接接桩。
接桩时可在下节桩头上安装导向箍,以便新接桩节的引导就位。
上节桩找正方向后,对称点焊4~6点加以固定,然后拆除导向箍。
采用CO2气体保护焊施工。
焊接时,使用成盘的焊丝,焊丝由送丝机构经软管和焊枪的导电嘴送出。
焊丝与工件接触后产生电弧,在电弧的高温作用下,工件局部熔化形成熔池,而焊丝端部也不断熔化,形成熔滴过渡到熔池中去。
同时,气瓶中送出的CO2气体以一定的压力和流量从焊枪的喷嘴喷出,形成一股保护气流,使电弧区与空气隔离。
随着焊枪的移动,熔池凝固成焊缝,从而将被焊工件连接成一个整体。
6.3.7监理要进行旁站监督施工单位对最后贯入度的控制,即最后50cm桩长的静压高度和桩的贯入度。
当贯入度已达到控制贯入度,如无异常变化,说明不是遇到障碍物,此时桩尖标高与设计标高一致时,施工完毕。
若桩尖标高与设计标高相差较大时,需要考虑桩的压力值是否达到设计要求,监理及时反映到设计部门进行确定。
6.3.8截桩,如需截桩时,应有确保截桩后管桩质量的措施,严禁使用大锤硬砸,应使用切割机械进行切割。
建议桩长按模数预制,现场尽量不截桩,可有效控制桩基质量。
七、工程质量通病的防治
7.1桩身断裂:
桩在沉入过程中。
桩身突然倾斜错位,当桩尖处土质条件没有发生特殊的变化而压力逐渐减小或突然减小,这时可能是桩身发生断裂。
7.1.1原因:
1)桩的细长比过大,沉入时又碰到较硬的土层。
2)桩制作时桩身弯曲超过规定桩尖偏听偏离桩的纵轴线较大,沉入后桩身发生倾斜或弯曲。
3)桩入土后遇到坚硬的障碍物,把桩挤向一侧。
4)稳桩时不垂直打入地下一定深度后,再用走桩机架的方法校正,使桩身产生过大弯曲后,压力过大使桩断裂。
5)两节桩在接桩时不在同一轴线上产生折曲。
6)桩在反复长时期打击中,桩身产生拉应力,当拉应力值大于混凝土抗拉强度时,桩身某处即产生横向裂缝表面混凝土剥落,如拉应力过大钢筋超过流限,桩即断裂。
7)桩制作时混凝土强度不够吊运过程中产生的裂缝或断裂未被发现。
打桩时出现断裂。
8)混凝土强度不够;桩身有蜂窝或漏振造成不密实;上部地层较硬;油门大造成重锤高击;桩斜、桩身有异物;压桩过程中调整桩机。
7.1.2监理措施:
1)施工前对桩位下的障碍物应清理干净,必要时对每个桩位用钎探了解。
沉桩过程中发现有过大的偏位时,就应停压,探查清楚后才能施工。
对桩构件每件都要进行检查,发现桩身弯曲超过规定,桩尖不在桩纵轴线上不宜使用。
桩的细长比不能太大。
2)在稳桩过程中如发现桩不垂直应及时纠正桩打入一定深度后发现严重倾斜时,不能用走架的方法来校正,而应拔出再打。
接桩时要保证上下两节桩在同一个轴线上,接头处应严格按操作规范要求执行。
3)桩在堆放、吊运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发现桩开裂超过有关验收规定时不得使用。
4)加强制桩监控;对原材料监控及搅拌混凝土质量监控;压桩开始后,不得调整桩及导杆,压桩前,仔细分析现场地质资料,对可能发生的问题提出预测。
7断桩如距地表较近,可挖出后,从断桩处进行接桩。
7.2桩顶碎裂:
在沉桩过程中桩顶出现混凝土掉角、碎裂、坍塌甚至桩顶钢筋全部外露打坏。
7.2.1原因:
1)设计时没有考虑到工程地质条件、施工机具等因素,混凝土设计强度偏低或者桩顶钢筋网片不足,主筋距桩顶面距离过少。
2)加强制桩监督管理,桩的振捣方向要从桩顶向桩尖逐渐进行;网片筋尺寸与焊接要作为一个重要环节检查;。
桩制作时混凝土配合比不良,施工控制不严振捣不密实。
3)混凝土养护时间短和养护措施不当,致使钢筋与混凝土在承受冲击荷载时,不能很好地协同工作,桩顶容易发生严重破裂。
4)桩顶面不平,桩顶面与桩轴线不垂直;桩顶保护层过厚。
5)桩顶与桩帽之间接触不平;桩沉入时不垂直,使桩顶面倾斜,造成桩顶面局部受集中应力而破碎。
6)混凝土强度不够。
7)桩顶保护层太厚或太薄。
8)桩头部分砂浆多,石子少。
9)桩断面不规则。
10)桩顶平面与桩身轴线不垂直。
7.2.2监理措施:
1)沉桩前应对桩构件进行检查,检查桩顶面有无凹凸不平,桩顶平面是否垂直于桩轴线,桩尖有否偏差,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桩不宜采用或经过修补后才能使用。
不合格的桩在打桩前进行调换。
2)检查桩帽与桩的接触面处及衬垫是否平整,如不平整应进行处理方能施工。
桩要稳好,一定要垂直,检查衬垫是否失效。
如果失效或不符合要求的要更换或加衬垫;如桩顶损坏严重,可加工一个钢板帽套在桩顶部。
7.3桩顶位移桩位偏移超过施工验收规范标准,发生在桩桩顶标高处。
7.3.1原因:
1)桩入土后,遇到大块坚硬障碍物,把桩尖挤向一侧。
2)两节桩相接时,两节桩不在同一轴线上产生了曲折。
3)桩数较多时,土壤饱和密实,桩间距较小,在沉桩时相邻的桩产生横向位移,土被挤到极限密实状态而向上隆起相邻的桩被浮起。
4)在软土地基施工较密集的群桩时由于沉桩引起的孔隙水压力将相邻的桩推向压力小的一侧或向上浮起。
5)打、压桩中,桩机自身未调平导致导杆不垂直。
6)地层分层角度大或软硬差异较大,未掌握地层规律;桩定位不准确;接桩不正;地下有障碍物,桩尖制作偏心,桩自身弯曲。
7.3.2监理措施:
1)弄清地质情况合理安排沉桩的次序,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预测偏移量,随着打桩的实际情况决定桩位。
2)采用井点降水、砂井或盲沟等方法降水或排水。
降低地下水位,降低水压力。
3)沉桩以后,一定要有一个养桩期,不得沉桩的同时开挖基坑,养桩的时间视具体土质条件,基坑开挖深度、面积、桩的密集程度及孔隙水压力释放情况来确定,一般在28天左右。
4)打桩前调整导杆垂直度;桩机就位,垫平桩机:
桩就位,调整好桩垂直度;随时分析地层变化规律,调整打、压桩油门或压力值;施工前要进行钎探,探测地下有无异物,并清除地下障碍物。
5)对接桩严把质量关,接桩时在两个不同角度进行观测,调整桩垂直度,对上、下桩平面不水平情况要充填好衬垫,加强制桩监控打桩前调整导杆垂直度;桩机就位,垫平桩机:
桩就位,调整好桩垂直度;随时分析地层变化规律,调整打、压桩油门或压力值。
6)施工前要进行钎探,探测地下有无异物,并清除地下障碍物;对接桩严把质量关,接桩时在两个不同角度进行观测,调整桩垂直度,对上、下桩平面不水平情况要充填好衬垫,加强制桩监控。
7.4沉桩达不到要求:
桩设计时总是以桩的最终压力值和桩顶标高作为控制标准,一般情况下,以一种标准为主,以另一种标准为参考。
但在沉桩时达不到控制标准。
7.4.1原因:
1)地质勘探工作深度不够,勘探点不够,勘探资料粗略,对工程地质情况不明,尤其是持力层起伏没有标明,致使考虑持力层或选择桩长时有误,也可能设计单位设计要求过严超过施工机械能力或桩身混凝土强度。
2)勘探工作是以点带面,对局部硬平层,软夹层不可能全部了解清楚,尤其在复杂的地质工程地质条件下,还有地下障碍物,如大块石头、混凝土块等。
沉桩过程中遇到这种情况,就会达不到设计要求的施工控制标准。
3)以砂层作为持力层时,由于其结构有变化,同一层砂土强度有差异,桩数逐渐增加时,砂层越挤越密,最后则出现沉桩沉不下去,达不到设计标高。
4)桩顶打碎或桩身打断,致使桩不能继续打入。
7.4.2监理措施:
对于工程地质情况一定要勘探清楚,如有不明,必要时必须补勘;设计院时正确选择持力层或标高;根据工程地质条件、桩断面尺寸,及一节桩的重量,合理选择施工机械、施工方法及打桩顺序。
八、安全控制
8.1、打桩施工前应对邻近的建筑物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施工时随时观测,发现情况及时处理。
8.2、打桩机械司机在施工操作时,必须听众指挥信号,不得随意离开岗位。
应经常注意施工机械运转情况,发生异常立即检查处理。
8.3桩制品应达到设计强度时方可运输和打桩。
8.4桩在起吊和搬运时必须做到吊点符合设计要求,如设计没有提出要求,则吊点在桩距离两端0.21桩长处,才能起吊。
8.5桩的堆放应符合要求:
8.5.1场地应平整、坚实,不得产生不均匀下沉。
8.5.2桩号相同的堆放在一起,桩尖朝向桩机方向的另一侧,便于施工。
8.5.3多层桩堆放时,垫木应上下对齐,最下层的垫木要加大加厚。
也可以底层加了垫木以后上面不加垫木,但要堆放整齐,防止滚动、坍落,堆放太高时,要防止地基下沉,引起桩的折断。
九、旁站监理工作
根据国家建设部及本市的有关法规、监理部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规定,对本桩基工程应严格实行旁站监理,为确保工程达到预期质量目标,为此监理项目部对桩基工程以下工序做全过程旁站监理:
9.1、试打桩
监理人员应对试桩进行全过程跟踪,包括插桩、打桩、接桩、送桩和停打收锤,配合检测部门做好各种数据的记录,为以后桩基施工积累经验。
9.2电焊接桩隐蔽过程
监理人员在电焊接桩时,应根据规范要求,对焊接质量进行全面检查,质量应符合规范规定办理书面验收记录,并对接头打入全过程进行跟踪监控。
9.3对沉桩的标高、桩位偏差监理人员必须严格按规范规定要求执行。
9.4送桩和停压
9.4.1对沉桩停压进行旁站,严格控制桩顶标高和最后的压力,以保证符合设计要求,桩顶标高误差±50mm范围内,最后压力和标高应符合试打桩和设计的规定。
十、桩基工程的检查验收
10.1检查要点
10.1.1在桩壁上用笔标示尺寸,以mm为单位,高度宜为米。
压桩标准制定最后沉桩压力及桩顶标高。
将经纬仪架设在不受打桩振动影响的位置上对管桩垂直度及桩顶标高进行测量。
10.1.2根据设计及试打桩标准确定的标高和最后沉桩压力来确定可否成桩,满足要求后,做好记录,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间验收工作。
10.1.3实际控制成桩标准中的标高和最后沉桩压力出入较大时,应会同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研究解决后移至下一桩位。
10.1.4打桩过程中,遇下列情况之一应暂停打桩,及时会同有关部门解决。
1)沉桩速度突变。
2)桩头混凝土剥落、破碎、桩身出现裂缝。
3)桩身突然倾斜、跑位。
4)地面明显隆起,邻桩上浮或位移过大。
5)桩身回弹曲线不规则。
10.2桩基础工程验收程序
10.2.1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
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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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桩基 施工 监理 细则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