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火瓦巷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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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火瓦巷小学章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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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火瓦巷小学章程
南京市火瓦巷小学章程
(原修订案审定核准时间为2012年6月,本次修订案2018年6月28日经学校六届十三次教工大会审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积极推进素质教育,全面启动教育现代化工程,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利于培养创新人才,促进学校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创建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现代新型学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小学管理规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校址为南京市秦淮区火瓦巷32号,全称为“南京市火瓦巷小学”。
第三条学校是依法设置,以学生为主要管理对象,以培养有道德、有知识、有创造能力为核心,促进人的综合素养形成与提升的教育组织机构,是一所实施初等义务教育的全日制公立市级示范学校,学制为六年。
第四条学校的办学目标为“幸福每一个”,培养学生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素质,使“品德更好、学业更优、体魄更强”。
学校教育的基本原则是:
教育活动开放化;教育内容多元化;教育形式生活化;教育重点个性化。
第五条学校以“永无止境”为校训,以“勤学、守纪、合作、创新”为校风,以“灵活、严谨、审慎、求实”为教风,以“博学、多思、好问、笃行”为学风。
校歌全文为:
戴上火红的领巾,走进美丽的校园,团结守纪,活泼勤学,严严校风记心间。
学会生活,学习做人,我们是跨越时代的好少年。
怀着远大的理想,迈入明亮的课堂,博学多思,好问笃行,引导我们天天向上。
珍惜时光,莫负期望,我们是未来的国家栋梁。
啊!
我们的学校培养新世纪人才的摇篮,将要托起明天的太阳,托起明天的太阳。
2011年1月挂牌成为“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分校”,2011年6月底户部街小学合并至火瓦巷小学,选址在火瓦巷小学校园内,至此,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分校火瓦巷小学成为五校合并的一所学校。
根据学校现状,依据南京市教育局对小班学校的要求,合并后的火小提出了“精进”口号,要求老师们“精益求精,进取求新”,要求学生们“事事精心,天天进步”。
并经教代会通过,修改了之前的“火炬”校徽,现校徽
外形的选择接近“南京市游府西街小学”的校徽,表明是其分校;
下方的地球寓意我们要培养
具有世界胸怀民族精神的社会公民;
地球下方的1894是户部街小学建校的时间,数字上方展开的既像
书,又像手的图形寓意着需要我们教师用心呵护,用爱教导,也需要学生们认真学习,博览群书,方可成为世界公民。
地球上方的大写H,取自火瓦巷的第一个字母H,抽象地代表着“精进”JJ的字母缩写,也象征着熊熊的火炬,跳动的音符,时刻在激励着火小人精细、精致、精心、进取,永无止境。
第六条每年12月30日为学校成立纪念日。
第七条学校的近期目标是:
坚持依法治校,科研兴教的方针,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通过优化课程结构、改革教学方法、精细教学过程、优化育人环境、加强领导班子和师资队伍建设、强化管理机制等途径,促进学生全面素质和个性特长的充分、健康、和谐地发展,提高学校整体办学水平。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八条学校由南京市秦淮区教育局主管,学校按教育局规定的编制设置校长、副校长、主任、教师和其他人员。
第九条学校成立校务委员会。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工会主席、其他行政和教师代表、家长代表、周边合作单位代表等人组成。
校务委员会定期召开,每月1—2次会议。
校务委员会由校长主持。
重点分析、研究学校发展、教育教学等工作情况,讨论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教学改革方案等,为校长的正确决策,为学校的有利发展提供依据与帮助。
校务委员会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综合多数人的正确意见做出决定。
在意见分歧的情况下,由校长做出最后决定。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
校长是学校行政负责人,对外代表学校、对内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和教育教学工作。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依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
副校长、教导主任、总务主任等中层干部由党组织或校长提名、或群众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按照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任免。
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一)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法规,坚持社会主义的办学方向,执行教育法令、法规和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规定,树立正确的办学思想,面向全体学生,使学生得到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发展。
把他们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守纪律,身体健康的一代新人。
(二)认真执行党的干部政策,团结、依靠教职员工。
组织教师学习政治与钻研业务,使之不断提高政治思想、职业道德、文化业务水平及教育教学能力,注意培养班主任、中青年教师和业务骨干,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教师队伍,依靠教职工办好学校,并维护其合法权益。
(三)依靠党组织,积极做好教师和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自觉接受党组织的监督。
(四)充分发扬民主,重视教职工代表大会在学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注意发挥广大教师和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
自觉接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
(五)充分发挥领导群体的智慧、力量和整体功能,同心协力,合作互补。
(六)自觉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指导和监督。
(七)全面主持学校工作:
1、制定学校的发展规划和学年学期的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对学校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做出决策。
2、领导和组织德育工作。
把德育放在首位,坚持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环境育人的工作方针,领导制定德育工作计划,建设德育工作骨干队伍,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发动全体教职员工,坚持不懈地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3、领导和组织教学工作。
坚持以教学为主,全面安排的原则,按照国家规定的课程方案、教学大纲,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遵循教学规律,建立和完善教学管理制度,抓好教学常规管理。
深入第一线,正确指导教师进行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学质量。
4、领导和组织音乐、体育、卫生、美育、劳动教育及课外教育活动。
督促有关部门和全体教职工合理安排学生的学习、文娱、体育活动,注意劳逸结合,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努力改善教学卫生和环境卫生,培养学生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和卫生习惯,增强学生体质,建好劳动教育基地。
5、领导和组织总务工作。
贯彻勤俭办学原则,坚持总务工作为教书育人和教职工服务的方向,严格管理校产和财务,实行一支笔批核。
搞好校园建设,关心学生和教职工的生活,保护他们的健康,逐步改善办学条件和群众福利。
6、领导和管理学校的人事工作。
不断提高教职工的业务水平,合理安排教职工的工作。
7、按照《义务教育法》及实施细则规定,以及市、区教育部门的有关招生规定,保证施教区内适龄儿童全部入学。
8、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保证师生的人身安全。
9、做好退休干部、教师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作用。
(八)发挥学校的教育主导作用,努力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的协调一致,相互配合,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九)廉洁勤政,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开拓进取。
(十)离任时按有关规定做好交接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审计。
第十一条学校党组织是学校的政治核心,党组织必须切实加强对学校的政治领导,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保证监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1、保证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在学校的贯彻执行。
2、加强学校党组织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3、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好学习,开展好活动,提高教职工的思想觉悟和师德水平。
4、努力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和发展工作。
5、领导教职工代表大会,支持和引导教代会正确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充分发挥教代会在学校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作用。
6、从政治上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少先队,支持他们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二条学校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校长室和各处室职责以及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规范,此外还应建立、健全教育研究、业务档案、财务管理,校园安全、学习、会议等制度。
学校建立教职工名册、学生名册和其他统计表册,定期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上报。
第十三条学校建立教职工大会制度,加强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
工会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五年一届,每学年召开1—2次会议。
教职工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其中主要职权包括:
(一)听取校长的工作汇报,讨论审议学校的办学思想、发展规则、改革方案、财务预决算等重大问题,并提出建议。
(二)评议监督学校行政干部工作,提出表扬、批评、奖惩建议,对教职工予以记功、晋升或处分、免职建议。
(三)审议学校岗位责任制方案、考核方案、奖惩条件及重要规章制度。
制定修改学校章程,报区教育局核准。
(四)讨论决定在学校能力范围内涉及教职工福利方面的原则。
(五)讨论并向校长送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提案,及时反映群众意见。
第十四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办学方向、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和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教职工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
学校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督导评估、检查、审计、监督。
第十五条学校建立校内教职工申诉制度,由工会研究并设立调解纠纷的群众性组织。
第十六条学校接受物价、审计、监察部门的检查监督。
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舆论监督,定期听取他们的意见。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教职工聘任制。
学校按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定岗、定编、定人、定责、定工作量。
教职工由校长聘任,聘期一般为一学年,对于不能胜任现职工作的教职工,学校可以不聘或安排其它工作。
未聘人员请示教委调出或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
未聘人员在校内安排别的工作的,其待遇原则上低于同等条件的已聘人员,如不接受工作安排的,由学校按有关法规政策报市教委审批同意予以辞退。
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分开,一般按实际评的职务聘任,但可以对少数人实行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低职高聘者要在校内享有相应待遇。
第十八条学校设副校长、校长助理3至4人,在校长领导下分管学校行政某方面的工作。
学校设教导处、教科室、总务处和年级办公室等职能部门。
各处(室)设主任、副主任1至3人。
是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行政某方面工作的行政负责人。
第十九条学校成立由校长召集,各部门及少先队、工会负责人参加的校务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学校重大事项。
第三章教育教学管理
第二十条学校依据《小学管理规程》,进行学校教育教学管理活动。
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学校应按照国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计划、教学大纲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活动课程和综合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主动精神,努力培养学生的创造意识和综合实践能力,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二十一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强化全面育人、德育为先的意识。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
努力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各学校课程有机渗透德育教育,加强班集体建设,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认真贯彻执行《小学生守则》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三)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四)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培养以爱国为核心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五)学校应在每个教学班设置正副班主任教师,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
班主任教师要同各科任课教师、学生家长密切配合,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学业等方面的情况,协调配合对学生实施教育。
班主任教师每学期要根据学生的操作表现写出激励性评语。
(六)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营建“三结合”的德育工作网络。
家校合力,共同促进学生发展。
第二十二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二十三条依据《课程教学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停课半天需经校长批准,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停课一天或一天以上需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第二十四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坚持开展教研组研讨课和“随堂听课活动”,积极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研究成果和现代教育技术。
第二十五条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二十六条学校统一征订教材,学习资料,任何人不得擅自向学生推销各种报刊、学习资料、各类教辅、活动用具,切实减轻学生负担。
第二十七条学校要合理安排作息时间。
学生每日在校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时间五、六年级至多不超过6小时。
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利用寒、暑假、节假日整班性补课,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二十八条学校贯彻教育局对作业量的规定:
一、二年级原则上不留书面作业,三、四年级不超过40分钟,五、六年级不超过1小时。
每学期只进行一次考试。
实行等级制计分,等级为:
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
第二十九条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件,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保证学生每天“阳光体育活动一小时”。
加强健康教育,认真执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规定,建立学校卫生工作制度,学校设专(兼)职校医,开展传染病和常见病的预防控制。
定期举办卫生健康常识讲座,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预防传染病,常见病及食物中毒。
组织学生积极开展“红十字”活动,组织学生定期开展体育节、运动会、劳动教育、卫生教育和课外兴趣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地发展。
第三十条加强科技艺术教育,认真开好音乐、美术、科学、综合实践课,组织好体育节、科技节、艺术节、公民实践活动、社会环保宣传活动等,培养学生的环保意识、国际意识、审美意识、合作精神和坚强毅力。
第三十一条严格学籍管理,健全学籍档案,对转学、休学、借读、复学等严格手续程序。
学籍管理由专人负责,每学期至少进行二至三次学籍核对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严肃招生、毕业证书颁发、学生档案管理等纪律制度。
学校每年9月1日招收学区内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并按有关规定采取随班就读的形式招收残疾儿童入学。
学生一经办理入学手续即取得学籍。
第三十二条认真管理和积极使用教学设施、仪器设备、文体器材、图书资料,注意充分发挥现代化教学设施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教师管理
第三十三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第三十四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献身教育,钻研业务,教书育人,热爱学生,诲人不倦,遵纪守法,团结协作,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为人师表。
第三十五条学校教师来源为已签聘用合同教师,学校根据发展规模需要进行定岗聘任和在区教育局组织下进行招聘。
学校与教师签订聘用合同。
第三十六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年初有工作计划,年终有工作总结或专题小结。
第三十七条学校保护教师的一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工作努力,积极进取的教师报请上级部门予以表彰,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提请上级部门予以奖励。
第三十八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侮辱歧视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商品、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礼品或钱物、不参与黄赌毒及一切封建迷信活动。
第三十九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证制度及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定制度,逐步实行聘、评分开,鼓励教师在职进修培训。
第四十条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教师以表彰奖励。
第四十一条对违反《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教师,依据《教师法》第八章,并结合学校“绩效考核方案”进行处分,如当事人不服,可以按有关规定提出申诉。
第五章学生管理
第四十二条依据《小学生管理规程》,对小学生的培养目标是:
初步具有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思想感情,遵守社会公德的意识、集体意识和文明习惯,具有自我管理、分辨是非的能力。
具有阅读、书写、表达、计算的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观察、思维、动手操作和自主学习的能力;具有健康的身体和初步的环境适应能力;具有较广泛的兴趣和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四十三条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四十四条对取得优秀成绩和对学校做出重大贡献的学生给予表彰与奖励。
第四十五条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但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鼓励同学之间互相帮助。
第四十六条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接受平等教育。
对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在校内提出申诉,或向上级教育部门提出申诉。
2、参与学校管理,评议学校工作、教师工作。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使用教学设备、图书资料。
4、在学习成绩或操行评语等第上获得公正评价。
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毕业证书。
5、享有法律法规和学校制度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四十七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规范行为,培养好的思想品德。
3、勤学苦练,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立志成才。
4、文明守纪,不随地吐痰、不乱抛纸屑或杂物、不乱写乱画、不在校园内骑车、不损坏绿化,不浪费粮食,不讲粗话脏话。
第六章教科研管理
第四十八条学校充分发挥示范学校的作用,以改革为动力,以教育科研为先导,积极运用现代化教育理论和科学方法,做好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实验,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创造经验,获取科学结论。
第四十九条教育科研应充分考虑前瞻性、创造性和实效性等原则,根据“三个面向”的要求和素质教育的要求,针对小学教育中普遍存在的突出问题,以人为本,围绕小学教育的目标、管理、课程、教材、教学方法、教学手段、教学组织形式以及考试评价等方面进行改革和实验研究。
第五十条由教科室负责,建立健全教育科研的网络,成立课题研究协作组,有计划地培训科研骨干。
严格执行学校关于教科研的各项制度,加强课题研究的目标管理和过程管理,保障教科研的成效。
第五十一条要培育学校内的学术氛围,定期开展学术研讨,举行教科研成果的评奖,搞好材料的汇编,充分发挥教科研的资源优势,更好地为实施素质教育的实践服务,为教育教学服务。
第七章总务后勤管理
第五十二条学校应依照现行条件遵照有关规定使用管理校舍、场地、设施、教学仪器、图书资料等。
严防公物流失和浪费。
要定期对校舍进行维修和维护,发现危房立即停止使用,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对侵占校舍、场地的行为,学校可依法向侵权行为者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直至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十三条总务处的工作必须树立为教学服务、为教育科研服务、为师生服务的观念。
制订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工作规范、廉洁自律,讲究效率。
第五十四条依据《中小学校财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坚持节俭、规范的原则,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统筹计划,保证重点,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学校依法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经费安排意见,申请经费支持。
第五十五条学校严格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依法向学生收取费用。
第五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财经人员应严守财经纪律。
经费开支实行民主管理,并接受政府经济监督部门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审查和监督。
第八章校园环境管理
第五十七条全体教师应齐心协力努力创建文明、健康、向上、和谐的育人环境。
第五十八条学校从实际情况出发,制订校园建设的整体发展规划,有计划分步骤地合理进行基本建设和维护管理,创设符合学校特点的花园式文明校园。
第五十九条创建健康向上浓郁的校园文化氛围。
学校、年级组、班级应开展丰富多样的校园文化活动。
第六十条全体教职员工要加强道德修养,努力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团结向上、文明协调的工作与生活环境。
第六十一条加强校园管理。
建立健全卫生包干、检查、评比制度,配备必要的卫生设施,努力创建卫生、整洁的工作学习环境。
第六十二条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要求制订学校安全管理制度,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管理,副校长协助校长具体分管学校安全工作。
全校教职工实行“一岗双责”制,既要做好本职工作,又要抓好校园安全。
教职工有义务按要求值班护导,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
组织学生外出活动,做好安全预案,并报请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第六十三条校园内一律不得骑自行车,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排放整齐,外来车辆进出校门和停放,必须严格执行学校相关规定。
第六十四条建立24小时保安护校机制,聘请有资质保安公司的保安负责学校门卫、校园、学生上学放学及师生在校期间的安全保卫工作。
对进入校园的人员,门卫应问清情况,填写会客单,并电话通知被会人接入。
对私自进入校园的闲散人员,门卫要负责清理。
第六十五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内摆摊设点。
学校门前不得设有台球、电子游戏机、录相厅等影响学校工作的娱乐场所。
第六十六条切实加强校园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检查校舍和设施及时排除隐患,学校环境、校舍、图书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确保师生安全。
附则
第六十七条本章程经学校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报秦淮区教育局备案。
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第六十八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九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一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七十条本章程由校长室负责解释,自批准之日施行。
201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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